理想国-伯拉图-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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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或不幸,以及我们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
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表明这些样板能成为在现实上存在的东西。
格:你的话是真的。
苏:如果一个画家,画一个理想的美男子,一切的一切都已画得恰到好处,只是还
不能证明这种美男子能实际存在,难道这个画家会因此成为一个最糟糕的画家吗?
格:不,我的天啊,当然不能这样说。
苏:那么,我们说我们不是在这里用词句在创造一个善的国家吗?
格:确是如此。
苏:那么,如果我们不能证明一个国家能在现实中管理得象我们所锚述的那样好,
难道就可以因此说我们的描述是最糟糕的理论吗?
格:当然不可以。
苏:道理就在这里。但是,如果我为了使你高兴,设法给你指出,在什么情况下和
在哪个方面我所描述的这些东西最可能接近实现。请把你前面同意过的话再说一遍。
格:什么话?
苏:凡是说过的都一定要做到,这可能吗?还是说,真理通常总是做到的比说到的
要少?也许有人不这样认为。可是你同意不同意我这个说法?
格:同意。
苏:那么,你就不要老是要我证明,我用词句描述的东西是可以完完全全地做得到
的了。不,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个国家治理得非常接近于我们所描写的那样,你就得承
认,你所要求的实现已经达到,你已经满意了。你说你满意了没有?
我自己是觉得满意了。
格:我也觉得满意了。
苏:第二件要做的事情看来是,设法寻找和指出在现行的那些城邦法制中是什么具
体缺点妨碍了他们,按照我们所描写的法制去治理它;有什么极少数的变动就可以导致
他们所企求的符合我们建议的法律;如果一项变动就够了,那是最好,如果一项不行,
就两项,总之变动愈少愈小愈是理想。
格:确是如此。
苏:那么,我们可以指出,有一项变动可以引起所要求的改革。这个变动并非轻而
易举,但却是可能实现的。
格:那是什么变动呢?
苏:哦!我想我已临近我们所比拟的那个最大的怪论之浪了。然而我还是要讲下去。
就是为此把我淹没溺死在讥笑和藐视的浪涛当中,我也愿意。好,现在听我讲下去。
格:讲下去吧。
苏: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
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
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除出去。否则的话,我亲爱的格劳孔,对国家甚至我想
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我们前面描述的那种法律体制,都只能是海客谈瀛,
永远只能是空中楼阁而已。这就是我一再踌躇不肯说出来的缘故,因为我知道,一说出
来人们就会说我是在发怪论。因为一般人不容易认识到:除了这个办法之外,其他的办
法是不可能给个人给公众以幸福的。
格:哦,苏格拉底,你信口开河,在我们面前乱讲了这一大套道理,我怕大人先生
们将要脱去衣服,赤膊上阵,顺手拣起一件武器向你猛攻了。假使你找不到论证来森严
你的堡垒,只是弃甲曳兵而逃的话,那时你将尝到为人耻笑的滋味了。
苏:都是你把我搞得这么尴尬的。
格:我是做得对的。但我不会袖手旁观,我将尽我之所能帮助你。我可以用善意和
鼓励帮助你,也许我还可以答复你的问题答得比别人恰当些。因此,在我的支持下,你
去试着说服那些怀疑派去吧:真理的确是在你的一边。
苏:有你这样一个坚强的朋友,我一定去试。我觉得,如果我们要能避过你所讲的
那种攻击,我们必须对我们敢于认为应该做我们治理者的那种哲学家,给以明确的界说。
在哲学家的界说明确后,我们就可以无所畏惧了,因为那时我们可以向人们指出,研究
哲学和政治艺术的事情天然属于爱智者的哲学家兼政治家。至于其余的人,不知研究哲
学但知追随领导者是合适的。
格:给以清楚的界说,不宜再迟了。
苏:那么,跟我来罢,我们也许有什么办法可以来说明我们的意思。
格:讲下去吧。
苏:那么,不必我提醒你,你一定还记得,如果我们说一个人是一样东西的爱好者,
如果我们称他为这东西的爱好者说得不错的话,意思显然是指,他爱这东西的全部,不
是仅爱其中的一部分而不爱其余部分。
格:看来我需要你的提醒,我实在不太理解。
苏:格劳孔啊,你那个答复对别人适合,对你并不适合。
象你这样一个“爱者”不应该忘记,应该懂得所有风华正茂的青少年总能拨动爱孩
子的人的心弦,使他觉得可爱。你对美少年的反应不是这样吗?看见鼻扁者你说他面庞
妩媚;看见鹰鼻者你说他长相英俊;看见二者之间鼻型的人你说他匀称恰到好处;看见
面黑的人你说他英武勇敢;看见面白的你说他神妙秀逸。“蜜白”这个形容词,本身就
是爱者所发明,用来称呼瘦而白的面容的。一句话,只要是在后起之秀者身上,你便没
有什么缺点不可以包涵的,没有什么优点会漏掉而不加称赞的。
格:如果你一定要我充当具有这种倾向的爱者的代表的话,为了便于论证起见,我
愿意充当。
苏:再说,爱喝酒的人怎么样?你没有注意到他们也有这种情况吗?他们爱喝每一
种酒,并且都有一番道理。
格:确是这样。
苏:至于爱荣誉的人,我想你大概看到过也是这样的。他们做不到将军,做连长也
可以;得不到大人物的捧场,让小人物捧捧也过瘾。不论怎样,荣誉他们是少不得的。
格:是的,不错。
苏:那么,你肯不肯再回答一次我的这个问题:——当我们说某某人爱好某某东西,
不管是什么东西,他是爱好这个东西的全部呢,还是仅爱好它的一部分呢?
格:全部。
苏:那么,关于哲学家我们不也可以这么说吗?哲学家是智慧的爱好者,他不是仅
爱智慧的一部分,而是爱它的全部。
格:是的,他爱全部。
苏:那么,一个不爱学习的人,特别是如果他还年轻,还不能判断什么有益,什么
无益,我们就不会说他是一个爱学习的人,或一个爱智的人。正象一个事实上不饿因而
不想吃东西的人,我们不会说他有好胃口,说他是一个爱食者一样。
格:很对。
苏:如果有人对任何一门学问都想涉猎一下,不知厌足——这种人我们可以正确地
称他为爱智者或哲学家吗?
格:如果好奇能算是爱智的话,那么你会发现许多荒谬的人物都可以叫做哲学家了。
所有·爱·看的人都酷爱学习,因此也必定被包括在内,还有那些永远·爱·听的人也
不在少数,也包括在内。——这种人总是看不到他们参加任何认真的辩论,认真的研究;
可是,仿佛他们已把耳朵租出去听合唱了似地,一到酒神节,他们到处跑,不管城里乡
下,只要有合唱,他们总是必到。我们要不要称这些人以及有类似爱好的人,还有那些
很次要的艺术的爱好者为哲学家呢?
苏:决不要。他们只是有点象哲学家罢了。
格:那么,哪些是真正的哲学家呢?
苏:那些眼睛盯着真理的人。
格:这话很对,不过你所指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苏:和别人讲很难说得明白,但是和你讲,我想,你会同意我下述论点的。
格:什么论点?
苏:美与丑是对立的,它们是二。
格:哦,当然。
苏:它们既是二,各自则为一。
格:是的。
苏:我们可以同样说别的相反的东西,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以及其它类似的理
念。这个说法作如下表述也能成立:
就它们本身而言,各自为一,但由于它们和行动及物体相结合,它们彼此互相结合
又显得无处不是多。
格:你说得对。
苏:那么,我这里一定要划一条线把两种人分开来。在那一边是你说过的看戏迷、
艺术迷、爱干实务的人;在这一边是我们所讨论的这种人。只有这边的这些人才配叫做
哲学家。
格: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苏:一种人是声色的爱好者,喜欢美的声调、美的色彩、美的形状以及一切由此而
组成的艺术作品。但是他们的思想不能认识并喜爱美本身。
格:确实如此。
苏:另一种人能够理解美本身,就美本身领会到美本身,这种人不是很少吗?
格:很少,很少。
苏:那么,一个人能够认识许多美的东西,但不能认识美本身,别人引导他去认识
美本身,他还总是跟不上——你认为这种人的一生是如在梦中呢还是清醒的呢?请你想
想看,一个人无论是睡着还是醒着,他把相似的东西当成了事物本身,他还不等于在梦
中吗?
格:我当然要说,他的一生如在梦中。
苏:好,再说相反的一种人,这种人认识美本身,能够分别美本身和包括美本身在
内的许多具体的东西,又不把美本身与含有美的许多个别东西,彼此混淆。这个人的一
生,据你看来,是清醒的呢,还是在梦中呢?
格:他是完全清醒的。
苏:那么,我们说能有这种认识的这种人的心智具有“知识”,而前一种人,由于
只能有那样的“意见”,所以我们说他们的心智有的只是意见而已,这样说不对吗?
格:当然对的。
苏:假使那个如我们所说的,只有意见,没有知识的人,大发脾气,不服我们的说
法,说我们是在欺骗他,那么,我们要不要好言相慰,然后婉转地让他知道,他的心智
是不太正常的呢?
格:我们应该婉转地让他知道这一点。
苏:那么让我们想一想对他该说些什么话吧。我们要不要这样说:他们有知识,我
们非但不妒忌,反而很高兴。然后再问他肯不肯答复下面这个问题:“一个有知识的人,
总是知道一点点的呢还是一无所知的呢?”你来代他答复一下看。
格:我将这样答复——“这个人总是知道一点点的”。
苏:这个“一点点”是“有”还是“无”①? ①“有”、“无”或译为“存在”与“不存在”。
格:“一点点”是“有”,“无”怎么可知呢?
苏:因此,即使从一切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都完全可以断言,完全有的东西
是完全可知的;完全不能有的东西是完全不可知的。
格:是的,完全可以这样断言。
苏:好,假使有这样一种东西,它既是有又是无,那么这种东西能够是介于全然有
与全然无之间的吗?
格:能够是的。
苏:那么,既然知识与有相关,而无知必然与无相关,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出和无
知与知识之间的状况相对应的东西来,如果有这种东西的话。
格:是的。
苏:不是有一种我们叫做“意见”的东西吗?
格:有的。
苏:它和知识是同一种能力呢还是另一种能力呢?
格:是另一种能力。
苏:意见与知识由于是不同的能力,它们必然有不同的相关者。
格:必然有。
苏:因此,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不过等一等,
这里有一个区别,我认为必须把它说明一下。
格:什么区别?
苏:让我把我们身上以及其它一切东西所具有的功能归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即,使
我们能够做各种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例如视、听就是我们指的这种能力,①如
果对我所指的这个类你和我有相同理解的话。 ①官能。
格:我也这样理解。
苏:那么让我把我对这些功能的印象告诉你吧。我看不到功能有颜色、形状或其它
类似的,在别的许多场合,我凭它们就能划分各类事物的那种特质。对于功能我只注意
一件事,即它的相关者和效果。我就是凭这个来把各种功能称作一个功能的。关系着同
一件事完成同一件事,我们就说功能是同一功能;关系着不同的事,完成不同的事,我
们就说功能是不同的功能。你以为怎样?你是不是这样做的?
格:同你一样。
苏:那么,我的好朋友,言归正传。请你告诉我,你以为“知识”是一种能力吗?
或者,你还有别的归类方法吗?
格:没有别的归类法,能力是所有功能中力量最大的一种。
苏:“意见”怎么样?我们应该不把它归入能力而归入别的什么类吗?
格:不行。因为使我们能有意见的力量只能是形成意见的能力不能是别的。
苏:但是,不久以前你刚同意过说知识与意见①不是一回事呀。 ①知识πισEμη,意见δK′ξα。
格:是的,因为没有一个明白事理的人会把绝对不会有错误的东西和容易有错误的
东西混为一谈的。
苏:好极了。我们显然看法相同:意见和知识不是一回事。
格:它们不是一回事。
苏:因此,它们各有各的相关者,既然它们各有各的能力。
格:必然如此。
苏:据我看,知识与“有”相关,知识的目的在于认识“有”的状况。
格:是的。
苏:至于意见,我们认为它不过形成意见。
格:是的。
苏:知识的对象与意见的对象相同,可知的东西和可以对之有意见的东西也将相同
呢,还是说,它们是不可能相同的呢?
格:根据我们一致同意的原则来看,它们不可能是相同的。如果不同的能力天然有
不同的对象,又,如我们主张的。
意见与知识是不同的能力,那么,知识与意见的对象也当然是不同的了。
苏:如果“有”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一定不是有,而是另外一种东西了,
对吗?
格: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