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与分裂+-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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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或中央政府进贡,朝廷或地方官就授予一个羁縻州或都督、刺史的名义。实际上,地方官或中央政府很可能连这个部族和这个政区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进行有效的统治了。还有的部族在甲地受了某州刺史的称号,以后却流动到乙地甚至丙地去了。如果因为该部族有某州刺史称号,就认为他们到过的地方都是王朝的疆域,那岂不成了笑话?有的羁縻政区甚至是语言差异和翻译错误的产物,有的非汉部族第一次来时被译成一个族名,被授予一个羁縻政区;下一次来时却被译成另一个族名,于是被当作一个新“归顺”的部族,再授予一个羁縻政区。
由于羁縻政区不统计户口,不征发赋税徭役(有的只固定上交一定的土产或派出一定数额的劳役),所以也不排除其中有一些根本就是地方官杜撰或因循的可能。
因为广置羁縻州县可以显示他们绥抚蛮夷的政绩,而不必像虚报户口那样要同时承担增加的赋税份额。还有的地方官只是照抄前朝档案中的羁縻单位,根本不问这些单位是否还存在。如果我们根据这些乌有子虚的政区来确定这个政权的统一范围,那就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会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天知道那些政区在什么地方。
唐宋时代普遍设置羁縻政区的区域大多是经济文化落后、地广人稀或山高林密的地方,可是如果我们把史书上所载的那些羁縻单位统计出来的话,往往会发现它们的数量和密度不仅大大超过了同时代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而且高于现在当地县级或乡镇级行政区。这种奇特的现象只能从它们设置的背景寻找答案。
汉唐典章与统一
统一的主要标准应该是政治上的服从和一致,而不能仅仅根据制度上的相似和文化上的类同。由于中原地区长期处于经济和文化上的领先地位,所以占有中原地区的政权一般都具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比较先进的文明,对周边的政权和民族会有很大的吸引力。这些政权学习中原的文化、技艺,模仿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甚至完全接受汉族文化,也是毫不奇怪的。但如果因此就认为这些政权就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或者说这些国家就被中原王朝统一了,那就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日本、朝鲜、越南三国。
隋唐时代日本学习中国制度、文化的热情空前高涨。在隋朝37年间,日本派来五次隋唐使。在唐朝的贞观四年至大和八年(630-834年)这二百零四年间,派来了18次遣唐使,其中十六次到达中国。人数由初期的每次250人增加到500人左右(包括水手)。当时,日本几乎是“全盘唐化”,从均田制、租庸调制、律令格式(包括内容与形式)等典章制度,到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无不向中国学习。奈良时代沿袭中国典章制度,实现了有名的大化革新。
日本用来表达本国语言的两套字母(假名),是分别由汉字的楷体偏旁和草体全形构成的。镰仓时期(1192--1333年)开始出现所谓“和汉混淆文”,在日文中杂以大量汉文词汇,最后形成今天的日语。据统计,日本语汇中一半以上来源于汉语。
朝鲜半岛上统一的新罗王朝(668-935年)和高丽王朝(918-1392年),其典章制度基本也是仿效中国的。高丽王朝前期沿用唐朝的法律,后期杂用元明律。李氏王朝(1392-1910年)则完全用明律。汉文长期作为正式文字使用,历代最重要的史书,如《三国史记》、《高丽史》、《李朝实录》,全部是用汉文写成的。最早表达朝鲜本国语言的“吏读”和创造于15世纪中叶、今天仍然使用的拼音文字“谚文”,也都是参考了中国文字声韵之学而制定的。至今朝鲜的一级政区称为“道”,就是沿用唐朝的政区名称。
五代时越南独立以后,其典章制度也仿效中国。14至18世纪这五百年间沿用唐律、明律,19世纪以后又参用清律,并仿照清朝的政书《大清会典》而制定了《大南会典》。为了表达本国语言,越南在13、14世纪之交创造了“字喃”,仍沿用了汉文字的造字方式。在字喃出现后,越南的知识分子仍习惯用汉文写诗作文,主要史书如《大越史记全书》、《大南实录》等都是用汉文写成的。
但是这一切并不能证明日本、5世纪后的朝鲜和10世纪后的越南就不是独立国家,而应该统一于中国了。
有人甚至以出土文物为证,说明某地当时的归属。例如,在新疆出土的汉文文书、南方出土的中原器物,都曾经被作为这些地区已归入中原王朝版图的物证。其实,这些发现如果用于说明文化传播、经济往来、交通运输、民族关系等自然是极好的物证,但与国家的统一又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呢?
又如有人提出早在多少年之前中国人就到了某地,这对于研究旅行史、抢险史、航海史、文化史或者气象史、地理学史等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人到了不等于占领,占领了土地也不等于就是这些母国的一部分。即使能够找到某国某地的人口主要来自古代中国,也不等于找到了统一或归属的证据。大家都知道,欧洲的不少君主曾经是同一个家族的成员,甚至是同胞兄弟,有些国家的人民基本是同一民族;但这些国家却从来没有被认为是统一的。
而且以此类推会得出十分危险的结论:墨西哥可以被当作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因为那发现的中国瓷器数量甚多;而西安也有属于古代波斯的可能,因为那里出土了波斯银币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赫赫武功与统一
统一也不是兵威所及或短期的军事占领。在历史上无数次战争中,一个政权的军队深入到对方领土是常有的事情,但只要没有实行有效的占领和统治,就不能认为这些地区已经纳入了征服者的领土。中原王朝对边区用兵或远征外国时会远远地越过自己的疆界,边疆政权特别是游牧民族也会深入中原王朝的内地,但仅有这些短暂的军事行动,还不足改变政治地图。
西汉对匈奴的战争中,汉军曾挺进到漠北今“蒙古共和国”北部,匈奴的军队也一度深入到今陕西省的中部。唐朝的军队到过黄河源头,而吐蕃的军队还占领过唐朝的首都长安。但历史学家不会因此就认为西汉的疆域应该包括蒙古高原,匈奴的领土可以南至陕西中部。同样我们也不能认为唐朝已经统一了黄河源头地区,或长安应该入吐蕃的版图。
以前曾经有人将孙权和隋朝派军队到台湾去作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证据,实际上是适得其反。因为在《三国志》的《吴主传》中讲得很明白,黄龙二年(230年),孙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颤州...(颤)洲所在极远痤不可至,但得夷州数千人还。”第二年,“卫温、诸葛直皆以违诏无功,下狱诛。”孙权的目的只是为了掳掠人口,以增加自己的兵力,结果是得不偿失,所以把带兵的将军也杀了。说卫温、诸葛直“无功”不假,要说他们“违诏”可真是冤枉也!但不如此又怎么挽回孙权的面子?《隋书.炀帝纪》记载了大业六年(610年)击流求(台湾)的具体成果是“献俘七千余口”;而同书的《东夷传》所说仅“掳其男子数千人”。这些史料只能证明当时的大陆政权还没有统治到台湾,而且对台湾的情况也了解甚少,所以才会贸然出兵,去干那种掳掠人口的蠢事。
如果把上面这几种情况加以分析,确定它们的实质,那末传统说法中的统一就会失去很多水份,在时间和空间上就会缩小不少,也就比较符合历史事实了。这样,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就有了比较一致的标准。
二何为分裂
所谓“分裂”,也有加以区别的必要。
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
从前面的叙述中已经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的地域概念,还是中原王朝的疆域,总的趋势是逐渐扩大的,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就不是用统一和分裂这样简单而绝对的划分所能归纳的。
合中之分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不存在一个基本统一的政权,也并不存在一个主要的、足以影响其他地区的政权。夏、商、周的统一无论从地域范围来说,还是从统一的程度来说都是很有限的,并不像儒家经典中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西周的分封就是这种实际上并不统一的局面的反映。因为在事实上,只有承认各诸侯国实际上的独立,才能维持周天子名义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春秋战国诸侯的纷争,固然有周天子权力式微的因素,但主要却是这种实际上已经存在的独立性的表面化。
下因为如此,春秋战国并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相反,是一个由高度分裂发展到高度统一的过程。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第一,数以千百计的诸侯国逐渐减少,最终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人们往往只承认秦灭六国是统一战争,却看不到春秋时消灭了那么多的国,战国消灭了那么多的国也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有时表面上看来是国家增多了,如一家分晋,一个晋国变成了韩、赵、魏三国。但三国的分裂只是晋国内部业已存在的分崩离析的表面化,而且三国发展的结果也大大超过了晋国原来的范围,对以后的统一同样起了扩大基础的作用。
第二,统一从形式变成了实际。秦始皇的权力同那怕是最有权威的周天子相比都已不可同日而语,但这种变化不是突然发生的,春秋战国期间各诸侯国的发展是这一变化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秦朝作为一个统一国家所实行的基本制度,如赋税、户籍、郡县等等,在战国时已在不少国家形成并会诸实施,有的在春秋时已具雏形。
第三,实际上的统一范围大大超过了以往名义上的统一范围。拿秦朝的疆域和西周的极盛疆域相比,可以发现很多地方即使在理论上也从未属于周朝的范围。其中一部分自然是秦始皇开疆拓土的赫赫武功所致,如岭南和西南地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战国甚或更早的春秋时各诸侯国不断经营的成果。如赵武灵王将疆土扩展到河套和阴山,燕国辟地至辽西、辽东和朝鲜半岛北部,都为秦朝的北界奠定了基础。楚国在南方的发展也为秦朝进军岭南准备了条件。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公元前3世纪晚期以前,就总体而言,中国的中原地区经历了个无数小国逐步合并,最终统一于一个国家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
分中之合
每一个政权有它自身存在的条件,有自己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当它还没有可能与其他地区、其他政权结合或被消灭之前,它的存在和发展无疑是合理的。它本来就没有从属于某一政权,当然也就无分裂可言。
秦朝的疆域约相当于今天中国面积的三分之一弱,在历史中国的范围内所占的比例更低,其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区或者属于其他政权,或者还是部落社会,或者还无人居住。直到清朝最终完成统一中国之前,有的地方存在于中原王朝之外,始终没有成为任何其他政权的辖境。这样的地区对它们自己而言是独立发展的过程,对中国而言是一种自治或分治。
例如,青藏高原是吐蕃和他们的先民开发和发展起来的,曾经出现过不少政权,以后逐步统一为吐蕃国。到唐代,叶蕃和中原的交流和联系已经相当密切。但不管是和亲或是战争,吐蕃和唐朝的关系都是两个独立政权之间的关系。用今天的观点来看,它们都是中国内部的政权,地位是平等的。那种认为吐蕃与唐朝存在主从关系,或认为吐蕃是唐朝属国的看法,完全站不住脚。所以吐蕃与唐朝的友好是两个政权间的结盟,吐蕃与唐朝兵戎相见也是两个政权之间的战争,无所谓统一或分裂。
到了元朝,原吐蕃成了元帝国的一部分,从此它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以后发生的吐蕃(西藏)任何企图脱离中央政权的行动当然就是分裂。但是不能因为吐蕃(西藏)地区最终成了中原王朝的一部分就否认它以前与中原王朝的对等关系,否定它长期存在的合理性,而应该承认这是中国内部的自治或分治。
又如台湾,考古发现已经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与大陆之间就有了交往,所以与东南沿海地区的早期文化有不少相同的特征。三国时孙权派军队去台湾的事件,说明当时关于台湾的传闻,至少是那里的人口数量,已经引起了大陆统治者的注意。
《隋书.东夷传》称之为“流求国”,是这样记载的: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数代也。...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弄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
这说明当时台湾的土著异议民族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有了初期的国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