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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西部生命 说法-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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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双方交换的证据当中,我终于读到了张建伟亲笔写的《采写〈蝉蜕的翅膀〉一书前后》的文章。这篇作为证据交给法庭的文章是一份自供状,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对这种侵权经过的认知。   
  打官司的滋味儿(22)   
  “《西部生命》一书作者刘元举诉讼我在《蝉蜕的翅膀——秦文贵的故事》一书中侵犯其著作权一案,至今已经两年半了。 
  “此前,许多媒体和网站发表了许多未经核实的、对我进行不负责任的诽谤性文字,使我的名誉遭到了损害。 
  “媒体和网站记者多次提出对我进行采访,但我始终遵守中宣部和团中央对我的要求——不准在媒体露面,以免损害《蝉蜕的翅膀》一书的传主人物、当代青年的榜样秦文贵的典型形象——为了顾全大局,我始终对这些诽谤未置一词。 
  “因为我始终相信相关负责人曾经对我的允诺:要相信组织…… 
  “现在,此案即将开庭。我发现,我曾经得到的允诺纯属子虚乌有。在我采写《蝉蜕的翅膀》一书时的某些相关负责人,不仅不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连对此案涉及的相关情节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明这样一点义务也不愿承担,这让我感到惊讶。 
  “需要说明的是,我至今不愿在媒体炒作此事。但是,尽管我个人名誉在某些组织和责任人看来算不了什么,我却应该对始终关心我的朋友们和读者们有所交代。我不该一声不吭了。” 
  张建伟这番话可谓是发自内心的话,够真诚了。由此,道出了他对于组织由依赖感激到充满沮丧抱怨甚至愤愤不平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也正是我的所有曲折与想不明白的那些个事情的缘由。我真感谢他如今如实道来和盘托出。他以为他始终在恪守着组织原则,他以为他的侵权行为可以由组织出面,而一切责任由组织承担。这连最简单的定理都忤逆了,难道组织上让你抄袭别人的著作了吗? 
  “媒体和网站记者多次提出对我进行采访,但我始终遵守中宣部和团中央对我的要求——不准在媒体露面,以免损害《蝉蜕的翅膀》一书的传主人物、当代青年的榜样秦文贵的典型形象——为了顾全大局……”你既然是怕损害秦文贵典型形象,那你怎么可以把刘元举纯文人的带有个人情绪的感受性语言,当做了秦文贵的感受呢?你这样做,岂不首先就损失了秦文贵的形象了吗?你这是造假呀!莫非你这样一个名记者连这个假的感受都不明白?退一万步说,假如真有个别领导让你这么抄袭,你写了这么多年的东西,你也应该知道抄袭是不道德的吧?你还说“顾全大局”,你怎么到了要开庭时,就将有关领导抛了出来而不再顾全大局了呢? 
  你还说“我曾经得到的允诺纯属子虚乌有”,你得到什么许诺?你正因为这种所谓的允诺你才有恃无恐,拒不认错吧?! 
  “共青团中央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张建伟在文章最后一部分的小标题,他在这部分里写道: 
  “尽管我个人名誉在某些组织和责任人看来算不了什么,我却应该对始终关心我的朋友们和读者们有所交代。我不该一声不吭了。” 
  你“个人名誉”与“某些组织和责任人”是什么关系?这个关系如何摆放?如果你真有组织观念,那么你也不该到了这个时候去怨怼组织吧? 
  再看他的结尾处(原文照录): 
  “诉讼发生后,我立即向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负责同志作了汇报。我希望团中央有关同志能向媒体说明:两年多来,我像个理屈词穷的被告而一言不发,正是因为遵照了这位负责同志向我数次传达的中宣部和团中央的指示:不许我直接面对媒体发言,而由组织出面解决此事。“但从诉讼到今天,两年半过去了,我只看到由于我的一言不发,我的名誉不断地遭到损害,未见所谓组织解决此事的任何希望。“我还能这样希望吗? 
  “我不知道。” 
  (全文到此完,有他的签名还有他的手印。) 
  我不想再对他的宣泄式证据进行任何分析了,我想,任何明眼人都会看出来他这样说话对他不会有利的,自己的过错该由组织承担吗? 
  他张建伟简直是被宠坏了!我替他惋惜呀。 
  最起码我觉得不能这样做人,我为他悲哀。 
  在我冒雨赶到第十审判庭时,由刘法官当庭宣判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二中民初字第3676号判决书。基本内容网络与一些媒体已有披露,在此,不再赘述,但我觉得判决书上这段话非常有力: 
  张建伟提出其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是接受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该书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委派单位承担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团中央等单位虽委派张建伟采访并撰写秦文贵的先进事迹,但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曾指示张建伟使用刘元举的作品,也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对该书承担了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故对张建伟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语言是多么严谨!多么明澈!我看着这样掷地有声的判决,从心里往外吐出了一口闷气。喔,两年零九个月呀! 
  许多朋友们看到千龙网上我的当庭照片,说我很疲惫很憔悴的样子,他们问我为什么不高兴一点呢? 
  是啊,我为什么脸上看不出一丁点儿的赢了官司的喜色呢?我端详着自己的样子,我也发觉了我一幅忧心忡忡的样子。官司打完了,你还有什么可忧虑的呢? 
  这只是一审判决呀。还有15天,被告具有上诉权的。果然,“十·一”过后,张建伟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打官司的滋味儿(23)   
  上一次为了管辖地之争,他就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遭到驳回后,他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得以支持,那么,他这次又在一审失败后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那么,他还想期冀着他会再一次得到支持吗? 
  他的文章最后一句话是这样感喟的:“我还能这样希望吗?我不知道。” 
  他这是指对组织而言的,那么他对于法律呢?他还会抱有希望的侥幸吗? 
  我觉得,他这样一丁点儿都不认识自己的侵权行为,一点不从自身找原因,这不仅会使他失去更多的读者和支持者,而且他会由此失去得更多更多。他走得太远了。 
  此时,北京已经进入了深秋季节,我从窗外望出去,满目一片成熟的阳光。 
  我从雨天开始起笔,收笔时,已是满天阳光。这是个好兆头。 
  为了给《西部生命》讨个说法,为了柴达木的那片土地那些人,我会坚持走下去。我依然相信法律的公正。 
  8 象牙塔里的腐败 
  在我说完这个打官司的经过时,我觉得还有一层更为深刻的东西没有揭示,我还不曾从 
  理论上予以阐释,因此,我在下面要引用一篇千龙网上的文章,以飨读者:题目为《象牙塔 
  里腐败丛生》。全文如下: 
  千龙新闻网 小玫 小寒 2003…03…16 
  越来越多的人们注意到了一个现象:在知识界蔓延的腐败,成为了近年“两会”关注的一大焦点。中国反腐的矛头,正在从政治和经济领域,转向以“人类灵魂工程师”自诩的中国知识精英的身上。象牙塔里腐败丛生。 
  从北大教授剽窃,到中科院行贿丑闻;从文凭上的权钱交易,到学术成果的伪造…… 
  这些在上个世纪80年代还鲜有所闻的“阴暗现象”,到了90年代以后却不可抑止地泛滥开来。 
  情况显然不容乐观。中国第一家学术批评网站的创办人——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杨玉圣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有的大学甚至被称为“抄袭大本营”“复印大本营”,有国人抄国人的,也有国人抄“洋人”的;有学生抄老师的,还有老师抄学生的,有人曾根据已公开的材料整理出一个“黑名单”,整个中国的名牌大学几乎都在这个名单之列。 
  显然,在一批政坛高官和经济界蛀虫纷纷落马之后,人们正把反腐的注意力转移到一个新的阶层上来:中国的知识精英。而这个阶层,很久以来,一直自称是中国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以其气节,一直自诩为中国腐败的最大抨击者。 
  对于“士风”的丧失,一些人归因于中国最大的一次社会转型冲击,它使得千百年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诚信,一夜间成为了过时的词汇。全国政协委员于小文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受冲击,出现了信仰危机、信仰无序的道德滑坡。” 
  知识精英的腐败正可怕地预示着新的领域的腐败。中国如果铁心要把反腐向高层次推进,就必须十分警惕这种象牙塔里的腐败,这种一眼看上去“无权无势无钱的腐败”。最危险的腐败。 
  知识精英的腐败之所以可怕,首先在于它如今已是如此的泛滥,更在于我们不会忘记已故的民俗学泰斗钟敬文先生留下的这样一句话:“知识分子应该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的中流砥柱。” 
  知书达礼,廉洁自律,士风浩荡,千百年来便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标准写照。他们不为五斗米折腰,不向权贵低头。在这个几千年前就讲究“仁、义、礼、智、信”的国度,知识分子一直是整个民族行为规范的表率,他们的知识掌握、文化涵养、教育水平处在中国各阶层中的最高水平。 
  显然,如今的学术腐败,正在向中华文明几千年的传统价值提出最严峻的一次挑战。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学术界是一块净土,一座象牙塔,是中国人最后的道德底线,但是,它如今却遭到侵蚀,不能不让人心颤。 
  与政治和经济精英不同,知识分子往往被视为“手中无权,身上无钱”。人们说,抄一本书,能挣多少钱?相较于有的人一挥霍一贪污便是上亿元,这又算什么?但是,不要忘记,知识精英掌握着一项最重要的权力——传播人类文明的火种。可以想象,这副身躯一旦百孔千疮起来,那才是从根子上烂掉了,一个民族将没有复兴的希望了。 
  在一个文化教育还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里,知识精英起着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的作用,是亿万人民的楷模。在中国近代史上,他们的身体力行,深刻地影响着大众。中国的革命,都是由知识分子带领着而发起的,银行家和厂长们永远不能完成这样的使命。 
  如今,知识精英正在向这个社会的各个领域发起冲击,登堂入室,甚至入主政坛。但他们的高学历或许并不与道德修养成正比。因此,他们一旦腐败起来,这恐怕是中国最危险的腐败了。 
  9 官司还没有结束 
  我已经很疲倦了,或者更准确说已经厌倦了这种没完没了的官司。本以为有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这个案子应该完结了,但是,张建伟又于9月30日,向北京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他上诉的请求居然是两条: 
  1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3676号民事判决;   
  打官司的滋味儿(24)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他上诉的理由是他的抄袭剽窃“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并未构成侵权”,还说符合“著作权法”,真不知他的这个著作权法是哪儿的权,哪儿的法。或许,他独具慧眼而我们却是孤陋寡闻? 
  我曾设想,如果是我的话,我绝不会再去递交上诉状,这样的侵权事实,总应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对当事者有所歉意…… 
  可是,他不是我。他确实不是我。前边我多次曾设想到我自己,将心比心,但是,我一次次都没有比对,他的心确实不是我的心,不能够将心比心的! 
  那么,就只有让法律来说话吧! 
  确实,著作权的维护是一个很艰辛的过程。路还很长,但我会坚持下去,为了我,也为了更多人的权益的保障。 
  2003年10月27日草于北京鲁迅文学院     
  第二部分   
  评说《西部生命》(1)   
  1 刘元举和他的《西部生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张恩和 
  初识刘元举,见他那中等身材,白皙的面孔,一双大而清秀的眼睛,便想起太史公对留侯张良的评语:“状貌如妇人好女。”当得知他老家是辽东半岛的大连,是地道的东北汉子,又想起一句话是“北人南相”。我不懂面相,也不相信看面相,但从他的脸上我看得出他的才气;特别是细看他眼神中时而流露出的几分忧郁,就知道他是个很有思想的人。虽然我们之间年龄有差距,但在一起十分投缘。我特别喜欢他幽默有趣的话语,聊起天来海阔天空,真让我感到开心。这大概就是所谓“缘分”。我总想,这个刘元举,其清秀的外貌和内在的气质,一定是充分吸取了他的家乡大连美丽山海的灵秀,否则怎么会出落得这样让人喜欢呢? 
  不过一开始我们也并非对什么问题都看法一致。那一次是在关于散文创作的学术讨论会上,他提出并鼓吹“神性散文”,凭他的口才和激情,说得在座的许多人频频点头。但我却有些不以为然。那时候全国正兴起“散文热”,不但散文创作“空前繁荣”,一些搞理论批评的人也纷纷提出各种各样的见解,给散文加上这样那样的名目,如什么“大散文”“小散文”,还有什么“社会散文”“文化散文”“小女人散文”“学者散文”等等。刘元举又提出什么“神性散文”(相对于“人性散文”而言),真有点让我“眼晕”。我这人对什么事都喜欢大而化之,对散文的认识也简单化地认为:散文可以写不同题材内容,可以由不同的人写,有不同的写法,但散文就是散文,写得好就是好散文,写得不好就是差散文,不必用“女人”“学者”“文化”这类的旗号招摇?尽管提出这样那样的散文都可以说出一番理由,提出一定根据,但创作者情况很不相同,内容题材也方方面面太多,真要细分起来,实在不胜其烦。记得我在讨论会上就说(倒不是针对刘元举提出“神性散文”),如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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