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第1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取用神之法,以扶抑为正轨,所谓弱者扶之,强者抑之是也。除扶抑之外,调和气候,亦为重要取用之一法(见论用神篇)。盖夏木火炎木焦,冬金水冷金寒,必须有以调和之,即以调和之神为用也。如舒尚书造,金水伤官,喜见官煞;钱参政造,木火伤官,喜见印绶。皆以调候取用也。
至若单用食神,作食神有气,有财运则富,无财运则贫。
单用食神,亦须看日元与用神之旺弱,及四柱之清杂。如某闻人命造,戊戌、辛酉、戊戌、辛酉,两神成象,旺而且清,行财运富贵何碍?
更有印来夺食,透财以解,亦有富贵,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贵耳。
此以病药取用也。日元旺,喜食伤之泄,印来夺食,是印不病也;财破印以解,以财为药也。富贵与否,须看财星能否解救。如己亥、丙寅、甲寅、壬申一造,甲木坐禄,丙水食神透出为喜,壬印夺食为病,惜己土财星无根,破印无力,病得药轻。运行西北,助起病神,破耗无伤,为不免也。但有印食而两不相碍者,比劫相护,财不破印者,是须视全局之配合。如己丑、丙寅、甲子、戊辰,透食而财印不相碍,即为富贵之造。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只须不碍全局,同为富贵之造。如辛卯、庚寅、甲辰、丙寅,东方一气,食神吐秀。庚辛官煞竞出为病,喜其无根,不碍格局。行土金之运,不免破耗,若行木火之运,则名利并全矣。
更有食神合煞存财,最为贵格。
食神合煞存财,食神当是伤官之误。盖食伤一例,食神合官,伤官合煞也。如乙见丙为伤官,见辛为七煞,丙辛合则煞不克身,所以为贵。亦有并透而不相碍者,此则在地位配置之合宜耳。如己亥、甲戌、癸亥、丙辰,合煞存财也。又如余寿平中丞命造,丙辰、庚子、辛卯、乙未,月令食神而用官星,食生财,财生官,地位配置合宜,为贵格也。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见财,而财先煞后,食以间之,而财不能党煞,亦可就贵。如刘提台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余变化,不能尽述,类而推之可也。
食伤透煞,何以忌见财星乎?煞本忌其克身,故须用食神以制之。若见财则食神生财,财生煞,不但不制,反转而生煞矣,故以为忌,然如刘提台造,日元赢弱,金木相战,虽财不党煞,亦未见佳妙。殆中年运程丁巳丙十五年,化煞制食为美,故贵水提台耳。初运庚申,幼年必艰苦也。
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财,财重食轻,则行财食,财食重则喜帮身。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食神生财之局。因身轻身重而不同。身重喜行财食,身轻则喜帮身。若食神透干,比劫运俱不忌,官煞运均忌。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
丁 未
癸 卯
癸 亥
癸 丑
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透出丁火,身强食旺而财透。木火运固美,金水运亦吉,戊戌十年,必有挫折也。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不能照此看法,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
己 未
壬 申
戊 子
戊 申
土寄四隅,申亦土之长生也(见阴阳生死节)。年逢己未,日元弱而示弱;时上庚辰,食神专禄,壬水生于申,子申合局,不身强财食并旺。庚金透露,已巳戊辰帮身运甚美,印运亦吉。此俗所谓专禄格也(见时说拘泥格局节)。
《喜忌篇》:“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正合此格。此为本篇谢阁老造,亦是身重食旺也。
至于身轻食旺者,如本篇沈路分造:
丁 亥
癸 卯
癸 卯
甲 寅
癸水虽通根于亥,而亥卯合局,日时寅卯而透甲,食伤旺而生财,为身轻泄气太重。支行印绶之乡为最美,比劫帮身亦佳,但宜支而不宜干,见壬则合去丁财,见癸亦不免争财之嫌。亥子丑北方劫地,则甚美也。又本篇龚知县造如下:
甲 午
丁 卯
癸 丑
丙 辰
同一身轻,而上造为食重财轻,此造为食轻财重,而身弱则一也。故皆以帮身运为喜。帮身之中,食重喜印,财重喜劫。此造得意,必在壬申癸酉运中。又两造比较,沈造格局清,此造格局较杂,贵贱高低之分,全在清浊纯杂之间。以其格局夹杂,虽在佳运,不过百里之尊而已。
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财乡。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为吉也。
食用煞印者,弃月令贸神而用煞印也。看法同偏官用印(参观偏官用印节),用印化煞,故最忌财破印党煞,官煞运有印化反吉。右身旺印旺,食伤泄亦佳,身弱则不宜伤也。如本篇常国公命:
辛 卯
辛 卯
癸 酉
己 未
弃食用煞印也。印旺而身不强,故财最忌,食伤运亦一尘不染 宜也。印劫最为美运,官煞有印化亦无碍,如己丑、戊子、丁亥,皆佳运也。丙戌运,戌合卯刑未,此十年皆财运,恐难为继。
食伤带煞,喜行印绶,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财则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轻,印运最利,逢财反吉矣。
食神带煞,谓原局无印绶也。此段须分三节看;
(一)身弱,煞克身,食神泄气,倚轻倚重,均不为美,唯有印运最利,比劫亦利。
(二)身旺煞强,则食伤制煞,极为贵格。运喜食伤,唯忌财运。
(三)食伤制煞太过,即煞轻食重也,法须扶煞,故财运反吉。然不及印运之美,盖印可以去食之太过,化煞滋身,一得三用也。如本篇胡会元造:
戊 戌
壬 戌
丙 子
戊 戌
此食神制煞太过也。甲乙印运为美,癸亥子丑官煞运反吉,丙寅丁卯劫印帮身,最为美运,戊辰最忌。盖丙为太阳之火,水猖显节,不畏水也;土众成慈,遇土反晦也。见论干支节。
癸 酉
辛 酉
己 卯
乙 亥
此本篇刘提督造也。虽癸与乙之间,隔以已辛,财不党煞,但身弱克泄两忌。幸所行之运己未、戊午、丁巳、丙辰,印绶比劫相连,故能贵为提督。否则,格局虽清,无益于事,若非运助,安能望贵乎?
食神太旺而带印,运最利财,食伤亦吉,印则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食神太旺而带印,有种种不同,夏木见火,火旺木焚,运喜印绶,用水润木也。若食神旺,带印而利财者,本篇未有其例。兹另举敝友李君一造:
戊 戌
己 未
丙 子
庚 寅
丙火通根戌未而时寅,带印也。戊戌己未,土居其四,食伤太旺,运最利财,盖庚申辛酉,泄土之气也。官煞不利,火土枯燥,加入滴水,不足以润燥,而反激其焰也。泄气已重,食伤未必为福,印绶未必为祸,唯非佳运则可知也。八字各个配合不同,为喜为忌,羌无一定,特举其一例耳。
若食神带印,透财以解,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也。
食神带印,透财以解,与上节带印有不同。盖上节食神太旺,而印又不能损食为用,不得已用财泄食伤之气也。此则日元旺,喜食伤之泄,而带印夺食伤用,故云透财以解。上节重在食神太旺,此则食神不旺。另举例如下;
己 亥
丙 寅
甲 寅
壬 申
甲木生寅月而透丙,本有木火通明之象。时上枭印夺食,透己土财以解之,惜病重药轻。运喜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均忌。此造惜运行西北官煞印绶之乡,否则,前程未可限量也。
以上为照常例扶抑论用取运也,至若以气候之关系而调候取用,则又当别论。如本篇舒尚书造:
丁 亥
壬 子
辛 巳
丁 酉
金水食神用煞,与金水伤官用官相同,皆调候之意也。用神为官星,运亦喜财官。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无荣辱可言,而丁未丙午最美,乙巳甲辰三运亦佳。盖原局金寒水冷,非可以当理取也。又如本篇钱参政造:
丙 午
癸 巳
甲 子
丙 寅
木火伤官用印,亦调候之意。印轻则专用印劫,如此造癸印得禄,气象中和,故丙申丁酉皆为美运。若戊戌财运,破印恐不能免也。
金水用官与木火用印,同为调候,然有不同者。金水非见官不可,而木火无印,若身强亦可就贵。如本篇黄都督造:
己 未
己 巳
甲 寅
丙 寅
甲木坐寅,时又逢寅,日元甚旺,旺而泄秀,亦可用也,唯火多则木有自焚之患。此造妙在食轻财重,火泄其气,唯究嫌偏要,贵多就武。行运仍宜印劫之地,乙丑、甲子、癸亥、壬戌三十五年,最为美利,虽命造本佳,亦运助之也。
三十九、论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百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官煞同类,而其用有不同。官为阳之于阴、阴之于阳,异类相引;煞为阳之于阳、阴之于阴,同类相拒。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无情之分。官不可伤而煞宜制,亦以此也。在官多身弱,官等于煞;煞轻身强,煞同于官。此则不可不知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 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煞旺食强,阳干阴干不同。阴干不畏煞旺,只须食制;阳干必须身健,否则,克泄交加,非用印不可也。上造亥卯会,酉丑会,确合制煞格局;尤难得者,四柱清纯,无一闲杂之神,宜为极等之贵也。参阅论用神高低篇陆商阎造。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如脱脱丞相命,壬辰、甲胡、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若煞强食泄而印露,则破局矣。
煞用食制,不宜财印并透,所论甚精,所引脱丞相命,食神泄气太重,以甲印损其太过,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贵。壬水之气泄于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顺相生,尤为贵征也。至于财先食后,如现代程参谋总长潜之命造,壬午、癸卯、已巳、辛未,确合此格,年月财生煞旺,时上食以制之,而己土得禄于午,通根于未,身旺食煞俱清,洵大贵之征也。如辛在年月,则为食神生财,财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则为食浅印露,枭神夺食护煞,均破格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如何参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官煞俱以财印辅,但财印不并用。何造妙在财在年干,财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为贵格。若辛丑戊戌易位,便不财破印,煞攻身,贫贱之局矣。
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食神制煞,以身强为条件,身弱则克泄交加,身不能当,惟有转而就印。如常国公造,辛卯、辛卯、癸酉、己未(见前食神节),即煞重身轻,弃食就印,用印化煞也。格局清纯,同一取贵。
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财印同为煞之辅,身强煞弱,用财滋煞,非不能也。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极旺,丙火根轻,必须用财滋煞,行东南木火之运,仕路显赫,即抑强扶弱之理也。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药取用法也。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过,其病一也;子水孤军,见甲更嫌泄气,其病二也。甲木无根,弃印就财,泄土之气,滋生弱煞,诚为两得其用。书云,“有病方为贵”,有解救之药,即贵之征也。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刘造寅亥虽合,而得申遥冲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宫之气,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财滋煞为用,借财以清格局。然非身重不可也。
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凡以七煞为用者,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无单用之法,杂气七煞,岂能例外?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杂气七煞,干不透财,即不能以财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余气藏辰,又落空亡,化煞无力,但以配合需要,仍当取印为用,即通关是也(见《命鉴》)。印如有力,亦可取贵。干头不透财清用,固不限于杂气。如上脱丞相造,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贵,非定须透财也。
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官煞虽同类,而各有分野。譬如弟兄,对外为一家,对内则兄为兄,弟为弟,各分门户,不混杂也。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则各从其重,以其得时秉令也。八字以取清为贵,不论去官或去煞。岳沈两造,同为煞格杂官而显有低昂,盖月令七煞,则煞为真神。岳统制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冲午火,去其当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为去真用假。《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贵,用假终为碌碌人”是也。但此系专就去留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