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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杂集]女法医手记-第16部分

小说: [杂集]女法医手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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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迅速返回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搜寻,终于在器械清洗间墙角的污物筒旁的地面上发现了一个没有标签的玻璃小瓶,小瓶的底部有个破口。从外表看,这小瓶与青霉素瓶完全一样。我立即派人将这小瓶还有李薇手部的沾染物一同送去做药检。药检的结果很快出来了:“送检的瓶内有大量残留的青霉素钠。”“死者李薇手上的沾染物含有大量的青霉素钠。”
  经过调查与分析推理,这场悲剧的发生大概是这样的——那位急诊手术的病人,裤袋里装有一瓶在单位卫生所没有用上的青霉素。在转送医院的途中,这小瓶上的瓶签掉了。手术中,这瓶子又滑落在了手术床上的白布治疗单上。手术结束后,这个小瓶又与治疗单一起和待清洗的手术器械混放在了清洗池里。在与器械混放时,金属器械碰破了这个瓶子。由于这个青霉素小瓶上没有了瓶签,和其他的药瓶难以区别,因此这个致命的小瓶,没有引起李薇的注意。当李薇在器械中发现了这个小瓶时,即随手一扔,想把它扔到墙角的污物桶内,谁想这时瓶中的青霉素粉飞扬起来,已经脱去口罩的李薇一下子吸入了许多的青霉素粉,这些无形的物质很快就进入了李薇全身的血液,导致李薇猝然死亡。但是,李薇是否对青霉素过敏,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检验。据护校同学及老师们证实,李薇在护校读书时,一次学做青霉素试验,一不小心被针头刺破了手指,当时这孩子就脸色苍白胸闷气短说不出话来。幸亏那个教员有经验,立即给她注射了一针肾上腺素,才使她慢慢地缓过劲儿来。据外科的几位医生回忆,李薇曾经有过两次中途下手术台的经历。原因都是在术中突然出现了头昏眼花的症状,无法继续与手术医生配合。当时大家都以为她是“晕台”,现在查明,这两次的手术病人都是在术前用了大剂量青霉素的病人,这些病人血液中的青霉素浓度都比较高,难免会对过敏性体质的人产生影响。看来,李薇的确是那种对青霉素的易致敏者。这孩子,选择了一个对她来说十分危险的职业!最后,我又将李薇的心血送到化验室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李薇血清反应素性抗体LgE 含量明显升高。此外,脱颗粒试验,结果为阳性。这些对过敏性休克有着诊断意义的实验室检验,证实李薇的确死于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杀害李薇的凶手,原来是个隐形杀手!
  女法医手记
  第四十五章本来,小保姆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家里,自己又被迫做了体检,陈教授内心很是惊慌。因为只有他才最清楚昨夜他对小保姆都做了些什么。可是,在拘留室里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当预审员让陈景华交代强奸杀人的过程时,老头子一下子就从椅子上跳了起来。是奸后杀人吗“这小丫头还不到17岁呢,就被这条老色狼给糟蹋了。还教授呢,简直是禽兽!”确认了死者周艳芳死前曾与工业大学教授陈景华有过性行为后,我愤愤不平地对大力说。“明显的奸后杀人,这老东西算是死到临头了!”大力立即安排手下拘留了陈景华。谁知,事情并不那么简单。本来,小保姆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家里,自己又被迫做了体检,陈教授内心很是惊慌。因为只有他才最清楚昨夜他对小保姆都做了些什么。因此,当我们接到报案,赶到现场为死者做尸体外表检验并为他做体检时,他一副诚惶诚恐的样子。可是,在拘留室里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当预审员让陈景华交代强奸杀人的过程时,老头子一下子就从椅子上跳了起来。他大声地抗议说,他只是和小保姆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但人绝对不是他杀的。他歇斯底里地喊着:“冤枉啊,我冤枉啊 。你们公安局的法医都是些白痴,你们完完全全搞错了。我和小芳干完那事儿后,我是亲眼看着她喝了一杯饮料才从她的房间离开的。早上一起床,我就过去看她,可那时她已经死了。这期间我根本就没有再动过她一个指头,你们怎么能说人是我杀的呢?现在科技水平都高精尖了,你们怎么还这么主观武断!”看到审讯陈景华的讯问笔录后,我心里真是有些慌乱。“把周艳芳的尸体剖开看看,再办拘留手续就好了。”我不无遗憾地对大力说。“周艳芳死于机械性窒息的结论不会搞错吧?”听了我的话,大力也有些紧张了。“从尸表检验的情况来看,尸体体表的征象完全符合机械性窒息的特征,只是没有在死者的颈部发现扼压的痕迹。看来,要亮出这张底牌,只有耐着性子等着解剖了。”说这话时,我真有些坐不住了,恨不得立马就剖开周艳芳的尸体看一看。我再次来到周艳芳的尸体旁,仔细地观察着尸体的外表征象。经过尸表检验,我推测周艳芳的死亡时间是今晨5 时左右。根据尸体解剖的有关规定,死亡24小时之内的尸体是不许解剖的。因此,要对周艳芳的死因作出准确而科学的判断,必须要耐心地等到明天上午做了解剖后才能作出肯定的结论。看着周艳芳那张青紫的面孔,那紫绀的口唇,那些发紫的手指甲床、足趾甲床,那一个个散在于眼结膜下的针尖样大小的出血点,还有出现早而明显的呈紫红色并伴有出血点的尸斑以及大小便失禁的现象,我心里不禁升腾起对那位道貌岸然的老色狼的憎恶和鄙视。“老东西,还敢跟我叫板!你以为你做得巧妙,以为你在周艳芳的颈部没有留下扼压的痕迹,我就治不了你了。哼,等着瞧吧,明天一早颈部的皮肤一剖开,我就把你作案时留下的证据全部抖给你!”第二天早上一上解剖台,我就迫不及待地剖开了周艳芳颈部的皮肤、皮下脂肪、颈部的浅肌层、颈部的深肌层。糟糕,越往深里剖,我的心里就越是没了底。奇怪,一层又一层的颈部组织暴露在我的眼前,可一直剖到了甲状软骨和舌骨,我还是没有发现作用于颈部的暴力痕迹。我重新拿起了解剖刀,剖开了周艳芳的胸腔。我发现死者肺脏及心脏都出现了由于极度缺氧而导致心肺表面血管过度扩张破裂所产生的瘀血点。既然不能证明周艳芳死于机械性窒息,而在她的尸体上又呈现出明显的缺氧征象,我不由把赌注下在了心脏的疾病上。然而解剖证明,这是一颗很健康的心脏。是不是毒物致死?我将胃壁剪开后取出了其中的胃内容物留待化验。突然,在位于回肠上段约8 公分处的肠腔内,我发现了一条蠕动着的将近20公分长的大蛔虫。这下子,我可算是从迷宫中走出来了,我迫不及待地从喉头处剪开了气管,在气管分岔处,我发现了一条又肥又大的大蛔虫!与肠腔内不同的是,在气管内的这条蛔虫早已不再蠕动了,它已经死了,是憋死的。这条原本寄生在周艳芳肠道内的大蛔虫,从肠道内逆行向上,经过了喉头又向下进入了气管,最后堵塞了呼吸道而导致主人周艳芳窒息死亡。其实,这也难怪,蛔虫本性就是喜好钻孔。当人体不适时,生长在肠道内的蛔虫就会到处乱窜。当蛔虫沿着消化道向上窜行时,就可能经过喉头进入气管。
  进入气管后的蛔虫,最终只能是死路一条!而它赖以寄生的机体也就不可避免地被窒息而死。如果不顺着气管往下追查,那个糟蹋了小保姆的老东西这辈子也逃脱不掉杀人灭口的嫌疑。
  女法医手记
  第四十六章警察死死地抓住了这个一丝不挂的人,心想这准是从精神病科逃出来的病人。这个倒霉鬼却拼命地挣扎喊叫:“我可不是疯子!我是一个死过的人!”第二次死亡解剖台上,停放着一具中年男性的尸体。因为心脏停止跳动,他死在了中亚医院的急诊室里。由于他身上带有一个心脏起搏器,所以需要对他的尸体进行解剖,以便查明是否因仪器失灵而导致死亡。检查心脏起搏器是否正常运行,确实事关重大。如果就是因为仪器的失灵而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死者的家属将会理所当然地对制造商提起诉讼,我们也会将仪器制造中的缺陷,迅速地向制造商和医院进行通报,使那些可能受到威胁的生命幸免于仪器故障发生之前。
  突然,解剖室内电话铃声一阵紧似一阵,我极不情愿地放下了手中的解剖刀。
  “我是韩嵋,有什么事儿请您快讲,我正在工作!”我冲着电话极不耐烦地说。
  “韩法医,别,千万别。下刀之前,千万要闹明白他是不是真死了,你……他…
  …嗨,我怎么跟你说呀!“电话的那端语气居然比我还急。”你是哪位呀?“我莫名其妙地问。”噢,我是中亚医院太平间的老谢呀。“”噢,谢师傅呀。有什么事?您慢慢说。“我立马换了一副腔调,赶紧客气地说。各大医院太平间的人,我都挺熟的,在工作中,他们给我提供了不少的帮助,我从内心深处也十分地感激和敬重他们。”啊,韩法医,这样吧,电话里也说不清楚。我们医院送去的那个病人,你可千万先别下刀啊。我这就去你那儿,你等着!“只听”啪“的一声,老谢挂上了电话。难道躺在解剖台上的这位顾客是一名活着的”死人“?自古以来,人们就惟恐把一息尚存的亲人,误作死者而埋入黄土。所以在中世纪的法国,埋死人之前,人们都要先咬一咬死人的大脚趾,看他是否还有反应。在十六世纪的英国,富豪之家曾有这样的习俗:在棺盖上系一只小铃,用细绳连到棺内,绳的一端就系在死者的手上。万一死者苏醒了,他只消动动手,那小铃就会大响起来,即刻就会拥上来一群人将他从棺内解救出来。现在,面对着这位被老谢警告过的”顾客“,我是不是也应该采取些措施,看看他是否还有反应呢?首先,我可以切开他的一根动脉,验证一下他的血液是否还在循环,如果血液涌上来了,证明他还活着。我也可以在他的心口处插上一根细长的针灸针,只要针在动,就说明他还没有死。此外,还可以在皮下给他注射乙醚,假如乙醚注射后又立刻冒了出来,说明他已经死了。相反,如果乙醚仍然留在他的体内,就证明他还活着。
  最后,还有个谁都会的“诀窍”:用一根火柴或打火机烧一下他的手指尖或前臂的某一处,如果火烧之处起了个小水泡,就证明他还活着,如果皮肤一下子变黑了,就证明他已经死了。正琢磨着用哪一种方法更简单更安全更可靠时,老谢和中亚医院太平间的几位师傅气喘吁吁地闯进了我的解剖室。原来,这位病人已经是第二次被确定为死亡了。老谢向我叙述了两年前发生在这位“顾客”身上的传奇故事。那天,这人在地铁里心脏病突然发作了,当时,他就被几个好心人送进了中亚医院进行急救。医院检查的结果是:病人的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脉搏和呼吸也都没有了。据此,医生当即宣布了他的死亡。在等待家属前来认领尸体的这段时间里,他被脱光了衣服,送进了停尸间的冷冻屉内。大约两个小时后,太平间的老张走过冷冻屉前,听到里面似有响声。他很奇怪,于是拉开了冷冻屉。
  刹那间,里面的“死尸”像个魔鬼似的跳了起来,狂奔出太平间,跑出医院,赤条条地出现在西大街的大道上。警察死死地抓住了这个一丝不挂的人,心想这准是从中亚医院精神病科逃出来的病人,于是不由分说地拉着他就往中亚医院走,边走边喊:“谁来帮一把,把这个精神病人给我送回去!”这个倒霉鬼却拼命地挣扎喊叫:“我可不是疯子!我是一个死过的人!”结果,他越是这么疯喊,警察和围观群众就越发地深信不疑:这人真是个地地道道的疯子!到了中亚医院,好不容易才把这人折腾到精神病科,可人家病房的医生和护士们根本就没有见过这么个病人呐。再说,也没发现病房丢失了一位病人呀!他们又被打发到急诊室,急诊室里那位曾给他签发死亡证明书的医生大吃一惊:“这人,这人刚才确实是死了呀!”于是,这人被转到心血管病房接受住院治疗。根据他的病情,医生们给他安了个心脏起搏器。过了十五天,他精神抖擞地出了院。事隔两年,他又被送到了医院,第二次死在了急诊室里。现在,他正躺在我的解剖台上!在以后的二十四小时里,我时不时地走进停尸间听一听,他是不是在敲冷冻屉?
  女法医手记
  第四十七章刑警队长王大力真招人嫌!大年初三,就他一个电话,硬是把我从温暖的家宴上拽到了冰凉的解剖台前。躺在解剖台上的只不过是半截躯体而已。
  这具被人从河里打捞起的半截躯体是从脐部被截断的。脑袋没了,右上肢没了,左臂幸存,左手丢失,腹腔的脏器当然已不复存在,而且胸腔的脏器——心脏和肺叶,也被人为地掏空了。躯体的前身看起来白且透明,说明一直泡在水里,而后背的皮肤则又黑又干燥,说明暴露在水面。据我分析,这截躯体泡在河里已有6 至8 个星期了。尸体被劈得十分粗糙,骨头已有多处被劈坏,不难看出,行为人下手十分笨拙,并非行家里手所为。约摸十来分钟后,我摸清了这位“顾客”
  的大概情况:男性,50岁左右,身高1。75米,体重68到69公斤,胸围3 尺。特想知道我是怎么根据这半截躯体得出这个结论的吧?首先,我量了他的胸围:92。5厘米,再加上被掏空了的心脏和肺脏近似值7。5 厘米,就得出了100 厘米的数字。
  然后,再量从第七颈椎到左手腕的距离:不多不少整70厘米。70厘米再加上一个成年男性手的正常长度17。5厘米,这样,从脊背中央到手指末梢总长度应该是87。5厘米。最后,用87。5厘米乘以2 ,就求出了死者的身长:1。75米。其实,我们都有这样一个常识:将您的左右手臂向身体的两侧平伸,量一下两端距离的长度,这个长度就是您的身高,误差不过1 厘米左右。胸围和身高这两个数据确定后,我把这半截躯体过了秤,根据人体各器官组织之间的比例关系,我算出了这具尸体其他部位的重量。这截躯体已知的重量,加上五脏六腑的重量,加上一只胳膊、两只手以及双下肢的重量,再加上2。5 到3 公斤脑袋的重量,我估计出死者的体重为68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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