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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4部分

小说: 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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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的第一步,是写起诉状。这对我来说,可是破天荒第一遭。    
    我做记者十几年了,写了数不清的报道,其中不少是批评报道,一些被批评对象对我不满,倒是说过“要告你”之类的话。记得几年前,我在本报的内部通讯上写过一篇文章,标题就叫《有人想与我打官司》。文章中举了3个例子:一次是在浙江义乌采访一个葡萄园承包者,她的果园莫名其妙地被村里的掌权人给停了电,致使葡萄树不能打农药,因病虫害发生而损失惨重。稿件见报后,村里的掌权人认为我“报道不实”,说要告我。另一次也是在义乌,八九年前我采访了一个房地产官司。这个官司是个集团诉讼,标的额上千万元,一审在浙江省高院开庭,二审就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我的采访主要是说,那些涉案的商品房的确有些质量问题,但并不像购房者说的那样,整体结构有问题,存在倒塌的危险——实际上,那房子直到现在还好好的矗立着。这样一来,购房者不满了,说要告我。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3)

    最有意思的是四五年前,《中国青年报》披露说,湖北省荆州市的一家法院为自己盖办公楼,楼建成了却拖欠施工方数百万元的建设费用。法院也没有不认账,但总以自己没钱为由,拒不还钱。看到这一消息,我联想到三国时的刘备。刘备从刘表处借荆州作自己的栖身之所,说好以后归还,却一直赖着不走。这可难为了老实人鲁肃,他多次讨要都无功而返。据此,我写了一篇言论,标题就叫《新编借荆州》。这一下可惹恼了那家法院的领导,他们多次给报社发函,说我写的言论所依据的事实有误,言论有损法院的形象,必须赔礼道歉,“否则,我院干警决不答应!我们要与你们对簿公堂!”    
    加引号的都是原话,由于十分可笑,我至今记忆犹新,一点没冤枉谁。然而,这3次毕竟都是别人说要告我,我自己还从未告过别人,甚至连“威胁要告”的话都没有过。4年前倒是去过一次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那是为一个记者朋友的被诉案出庭作证,我只是证人,并非原告。所以对我来说,主动打官司就像大姑娘上轿头一遭。    
    有的人与诉讼似乎是有缘分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这辈子要告谁不告谁,什么时候告,仿佛都是事先有人安排好的,但那机缘出现的时候,往往就显得极为偶然。不是吗,倘若牡丹交通卡没有丢,我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拽着北京工行上公堂,当然这会儿也不会琢磨着怎样写起诉状了。    
    写起诉状要有一定的格式,而我只知道一个大概。两年前,我读过《中国公民法律援助手册》,一套六册,其中就有《诉讼篇》。我把书拿出来重温了一遍,但发现书中并没有具体讲起诉状怎么写。情急之下,我又想到了“画中人”,开始向网络求助。    
    打开北京法院网(wwwbjgychinacourt),链接到朝阳区法院的网页,总算找到了一篇有关怎样写起诉状的文章。我依样画葫芦,开始草拟起诉状。    
    写起诉状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告谁,即谁能够成为被告的诉讼主体。我的牡丹交通卡是在白纸坊储蓄所补办的,该储蓄所属于工行宣武支行,宣武支行又是北京分行的下属机构。储蓄所本身肯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那么,宣武支行有吗?当时我不知道,只好四处打听。    
    我把电话打到一家法院,找到了立案庭,并进行了询问。对方告诉我说,中国工商银行是一个庞大的单位,工行总行才具备法人资格,各地的分行都不是独立法人。    
    我想,分行都不是法人单位,支行肯定更不是了,那就告总行吧。但这时又有人对我说,总行是一个部级单位,要告它可能得去北京市高级法院,中级法院都受理不了。我不知道这种说法对不对,反正,先把起诉状写好再说。    
    这样,我草拟出第一个版本的起诉状,被告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诉讼请求主要有两项:判令被告遵照有关法规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关于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办法;按新的收费标准退还向原告多收取的费用。    
    这一天,是2004年4月12日。    
    草拟完起诉状,总觉得什么地方不太对劲。牡丹交通卡是在北京市发行的,这个事情应该是工行北京分行在负责,为什么要去告总行呢?如果北京工行的收费标准是总行批准的,是不是可以告总行呢?再说,收我钱的是宣武支行下属的储蓄所,冤有头债有主,我该找宣武支行退钱才对啊。于是,我又把电话打到另一家法院进行咨询。这回接电话的人士告诉我说,虽然只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一个法人单位,但从司法角度来说,总行下属的每一个分行甚至支行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于是,我又开始写第二稿。说实话,写起诉状还真不太容易。在写第一稿时,涉及到被告的一些信息就需要四处查找,如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地址和办公电话等。好在总行的牌子大,我从新浪网里输入关键词“中国工商银行”,就找到了总行行长的有关材料。因此,在写第二稿时,我输入“工行宣武支行”字样,也找到了有关的新闻,但只是几位支行领导的名字,至于其中哪一位是法定代表人却无从知晓。我决定打电话到宣武支行去问问。    
    “你好,是宣武支行吧。我是一家报纸的记者,有个事想采访一下你们行长,请问行长叫什么名字?”我找了一个借口,以免问得唐突,容易被人回绝。    
    “你是哪个报的?”    
    “晚报。”    
    我说了一个谎。在北京,晚报的影响力还是比《中国工商报》大,针对性也更强。    
    “你想采访什么内容?”    
    “是关于工资卡的。”    
    “这事你不用找行长,找……”    
    我像被审问似的,最后还是被人家支开了。看来,宣武支行的同志警惕性还挺高。不过也不奇怪,自己单位领导的名字一般是不会轻易告诉陌生人的。有时我也在办公室接到电话,询问我们总编的姓名,通常我也要“审问”一番。末了,也不告诉对方。    
    但我有办法。我有朋友在宣武工商分局,他们那里有企业名称数据库,只要是合法企业,都登记在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也榜上有名。    
    这一稿的诉讼请求多了一项,即“判令被告重新核定合理的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标准,向北京市所有补办过牡丹交通卡的驾驶员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说实话,这一内容正反映了我起诉的初衷。我一个人的100块钱不足惜,其他某个人的100块钱也不足惜,但是,300万人的100块钱加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写完起诉状,我又开始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律的规定。我要主张我的权利,自然也要举证。按理说这不是一件难事,将补卡时留下的那些材料拿出来,就都成了证据。然而,时隔9个月后,要找齐那些资料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4)

    一般来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因为事实胜于雄辩。而在法庭上,事实最好的体现就是证据。一些最初蛮有把握的起诉者最后却输了官司,原因不是他理亏,而是他举证不能。    
    我学的专业不是法律而是新闻,但两者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以事实为基础,这说明世间的好多事情其实都可以触类旁通。毛泽东当年主办《湘江评论》时,面对军阀的诬蔑,他撰文说:“请看事实!”每天的“焦点访谈”开始时,一个有力的声音响起:“让事实说话。”在法庭上,我也要让事实说话。    
    可是,我那张补卡时的交费收据怎么也找不到了!     
    又走进了那个怪圈,想要什么找不到什么,想找15号的报纸却只有14号和16号的!    
    一开始,我的确为此而十分着急,一遍又一遍地打开抽屉寻找,一遍又一遍地从皮夹、书本里去翻看。就像当初翻箱倒柜找牡丹交通卡那样,我又开始了新一轮“掘地运动”,但仍然是一无所获。    
    都说人世间最苦的是相思,可我觉得最恼人的是寻找。寻找是一个充满着急与焦虑的过程,寻找也是一个不断失望的过程。李清照不也发出过“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的感叹么?秦始皇派人东渡大海,却找不到长生不老之药;孟姜女哭倒了长城,也找不回自己的夫君。而我,真的找不到那张补卡收据了。    
    一阵急火攻心后,我慢慢平静了下来。细细一想,忽然发现“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我手里有补卡通知单和补办的新卡,两者的卡号完全一致,而工行的收费标准又是100元,这不就能证明工行收了我100元补卡费吗?事实不是明摆的吗?很快,我就从《中国公民法律援助手册》上找到了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几种事实是无需证明的,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以免除。这其中一种情况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我虽然找不到交款收据了,但这一事实很容易就能推定出来。    
    这一起诉障碍很快就清除掉了。    
    北京的4月天,已经有了些炎热的味道,气温经常在二十五六度以上。想保持肌肤美白的女孩,出门时都打起了阳伞。我不打伞,汽车就是我的伞。    
    拿着刚写好的起诉状,我开着车,直奔宣武区法院。宣武区法院距离白纸坊储蓄所并不远,或许还不到一公里。但不常与法院打交道的我还是先了解了法院的具体位置。法院在右安门的正北方向几百米处,与有名的旅游景点大观园隔街相望。    
    到宣武区法院时,已经是12日下午4点钟左右。我匆匆走进单独面街而设的法院告诉庭,屋子里仅有一两个办事人员,显得比较安静。我将状子递入窗口。    
    “你告宣武支行?牡丹交通卡是在全北京市范围内发行的,发卡的政策肯定是工行北京分行在制定,你是不是应该去告分行啊?”接待我的法官像是自言自语。    
    “告分行?可是,收我钱的是宣武支行的储蓄所,分行怎么可能退我的钱呢?”我一时也有点摸不着头脑。    
    “但你告宣武支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啊,因为发卡及补卡的政策肯定不是宣武支行自己制定的。”    
    一开始,我以为法官是在推托,不想立案,但仔细想想他说得也有道理。    
    从法院出来,已快到下班时间,法院所在的南菜园街上已是车水马龙。三三两两的女中学生骑着车,从我身边驶过,留下一串银铃般的笑声。她们无忧无虑,充满朝气,而我却在为找一个能说理的地方犯愁。远远望去,大观园门前的右安门立交桥上,一辆辆汽车在飞驰着,驶向复兴门。路边的树上早已长满绿叶,树枝随风摇曳,发出一阵阵轻微的哗哗声。    
    这时,一位同事的电话打了进来。    
    “白跑一趟吧。我早跟你说过,打官司太麻烦了,你偏不听!”    
    “麻烦是麻烦,可我不能半途而废啊。”    
    “你现在上班已经够忙的了,打官司可不能影响工作啊。”他的话进入了正题。    
    是啊,打官司肯定要投入不少精力。但冯·耶林曾这样说:有1000人迎战时,若其中一个人逃跑了,不会有大的影响。但其中100人弃甲曳兵的话,忠实地死守阵地的人们随之增加了难度,抵抗的负担完完全全地压在了他们的肩上。在司法领域存在着法与不法的斗争,需要万人团结一心的团体、国民共赴斗争。在此,逃跑者无论是谁,都是对共同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因为他长了敌人的信心和士气,增加了敌人的力量。因此在司法上要求每个人在各自的岗位上维护法律,在自己的岗位上做法律的看守人和执行人。    
    是的,我不愿意当逃兵,我要做法律的看守人与执行人。    
    当天晚上,我即着手修改起诉状,将被告的名字换成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分行的经营地址在复兴门南大街2号,属于西城区。我决定第二天中午去西城区法院递交诉状。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5)

    周萍对我打官司满支持的。第二天中午,我的这位年轻女同事开着自己刚买的西耶那,带着我顺着西二环路由南往北,驶过广安门、复兴门、车公庄,直抵西直门立交桥南的人民医院。在它的北门外有一条东西走向的街道,叫西直门外南街,西城区法院就在连接这条街道的一条南北走向的胡同中。    
    与宣武法院一样,西城法院的立案庭同样不在办公大楼内,而是在办公楼北面一建筑物中。走上二楼,我心中不免有些忐忑。    
    2004年初,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因广告词“一卡在手,走遍神州”被人起诉,受理法院就是西城法院。满有获胜把握的原告没有料到,一审判决自己却输了官司。事后这位原告说,法院和工行是“官官相护”。    
    这也是我所担心的。不管是工行总行还是分行,都在西城区,想必与西城法院的关系不错。我的官司能在这里立案吗?立案后能打赢吗?说实话,这些问题头一天夜里我已经想过,但没有办法,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就是这样。    
    这里的条件比宣武法院要好一些,因为办事人员不必像在宣武法院那样,站着说话。这里有椅子,可以坐着与法官交流。我坐到皮椅上,从包里拿出状子,递了进去。    
    接待我的是一位30多岁的女法官。她大致看了一遍起诉状,然后将状子递出来,客气地对我说:“我们庭长在右边那间屋里,你进去问问她,看你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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