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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以血为证 作者:慕云心(晋江12-08-02完结)-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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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默靠在雷诺亲王的臂弯里,目光正对着亲王妖冶的侧面,只是她无心欣赏亲王的美色,而是想着亲王大人为什么磨磨蹭蹭的不快一点进食呢?她身上只穿了一件无袖丝质长袍,长袍做工很精细、质地很柔软,穿起来很舒服,只是长袍下什么都没有了。每次这么暧昧地被亲王抱在怀里进食,她都觉得别扭。她曾建议亲王割开她的静脉用器皿来取血,但亲王想都不想就拒绝了。她当然不能理解亲王的用意——只有这样抱着她,才能强烈地感受到她的温暖,血的芬芳从她的全身发散出来,冲击着亲王的感官,无比惬意。
  
  “抱着你进食,更开胃。”亲王是这么说的。
  
  叶默听了暗暗生气,亲王又说:“小东西不许生气,你生起气来,血的味道就不好吃了。”
  
  可她控制不住,还是生气。亲王却不恼,他的修养非常好,没有什么能轻易让他动容。
  
  此时他盯着她,看了半晌,才说:“小东西,这件紫色的袍子穿在你身上很漂亮。”
  
  雷诺亲王很偏爱紫色,因为他有一双紫水晶般的妖冶瞳仁,因为他高贵的氏族和紫色大有关系。在霍曼帝国,红色象征着鲜血和生命是最为壮美的色彩,而紫色象征着高贵,血族均以紫色为尊。戴维给叶默上的第一课,就是帝国的等级划分。
  
  霍曼星球的九大氏族因其强大的能力彪悍的力量非一般血族所能匹敌,所以,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贵族。九大氏族中又以沃恩弗里特、莱森蒙德、卡帕特里希三大氏族最为高贵。那么,贵族与一般血族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地球人是通过肤色划分种族的,而血族,贵族和平民其外貌特征也是有本质区别的。沃恩弗里特、莱森蒙德、卡帕特里希三大氏族的标志是金红的发色、紫色的瞳仁,而相对低阶的六大氏族均是金发金瞳,平民则是银发血瞳。
  
  这么简单?是啊,就是这么简单,就区分出了不同等级高低贵贱。那么,平民就甘愿被奴役,生活在社会底层么?说什么呢?在霍曼帝国,平民地位虽不高,但绝没有被贵族奴役。他们丰衣足食,住房宽阔。要知道,血族成员的住房都是帝国免费提供的,住房中的基本生活设施应有尽有,而且帝国是不收取水电费的。血族中的勤奋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一份喜爱的工作获取丰厚的报酬,过上体面富裕的生活。懒惰者也不会饿死,宅男宅女有的是,他们只要在自己的后院种植几株吸血植物,靠它的汁液就可以为生。更有懒惰者,连植物也懒得养,那也饿不死。帝国还有救济机构,每个城市每个月都会免费提供一次动物血液给不愿工作的血族食用,免费的血液或许不那么好吃却足以让这些平民维持生命,直至下个月的福利配给日到来。血族的社会,真是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啊。
  
  但,仅凭头发眼睛的颜色就把血族分出三六九等,未免不公平。哦,谁说的?血族从来不这么认为。忘了前面说到的贵族具有强大的能力彪悍的力量了么?尤其是三大氏族,他们所具有的异能,令整个血族敬畏。虽然在经历了数万年岁月的洗礼后,贵族所谓的异能之说似乎只是传说而已,到了现代,平民早已忘记贵族所具有的那些与生俱来的强大能力到底是什么了。但有一点,数万年来,足以威慑着整个血族。那就是沃恩弗里特、莱森蒙德、卡帕特里希三大氏族的成员不惧阳光,他们可以不戴任何防护用具自由地行走在太阳下。这是其他六大氏族和平民绝对做不到的。因此,沃恩弗里特、莱森蒙德、卡帕特里希三大氏族又被称为光之族。有一个古老的传说称,天神霍曼?帝特亚斐创造了光之族,光之族创造了六大氏族和平民。但光之族自己却不承认他们有创造血族的能力,而帝国科学院研究了三万多年,也探究不出血族的起源。
  
  而光之族成为理所当然的统治者是毋庸置疑的。这就是霍曼帝国由三大氏族的亲王共同统治的原因。但三大亲王并非联合执政,而是在贵族长老会的支撑下,各自执掌自己的千纪。也就是说,每一千年为一个周期,由一位亲王执政。那另外两位干嘛呢?睡觉。是的,沉睡是血族积攒力量的最好方式。到了千纪交替时,长老会的首席执行官会亲自前去唤醒下一位执政者,而前一位亲王则自动去睡觉了。万年不变。
  
  这些都是戴维告诉叶默的。光之族只有在吸血时,紫瞳才会发散出血红的嗜血的光,平时都是紫水晶般无比迷人又深邃神秘的色彩。就像此时雷诺亲王看着她时淡紫色的瞳仁闪着莹莹的波光那样耀目。
  
  三个月相处下来,叶默还是不知该如何和这位主人相处。在他面前,她始终做不到镇静自若。这不能归结于她年轻没见过世面,任何一个人类在面对吸血鬼时,谁能做到从容不迫呢?
  
  叶默只是在心里默念着,快吃吧,快吃吧,吃完了赶快放开她。
  
  亲王笑了,磁性的声音传到叶默耳畔:“小东西,你就这么热切地盼望我吃了你?”
  
  叶默很郁闷:“我不盼望,您不还是一样要吃吗?”
  
  雷诺亲王总是喜欢叫她小东西,话音里含着百分百宠溺的味道。可她极讨厌这个称呼。是的,她在家乡引以为傲的身材在将近两米高的雷诺亲王面前的确像一个小矮人。可小东西小东西地叫着她,立刻让人联想到小猫小狗之类的宠物。尽管这的确是她目前所处的地位,但用不着这么时时提醒她吧。戴维本来是直呼她叶默的,却在亲王的带动下改口叫她小叶默,后来干脆叫她小默默,引得她一阵阵恶寒。在她严正抗议下,子爵终于将那个小字去掉,亲切地唤她默默。而亲王大人一贯我行我素,他觉得小东西三个字和她很配,因此死不悔改。叶默抗争不过,只得认了。可每次听到雷诺这么叫她,都忍不住气恼。因为生气她的脸色微微有些涨红,而这红扑扑的双颊对任何一个血族来说都是莫大的诱惑。
  
  雷诺亲王淡紫色的瞳眸微微泛出红光,手指按在小东西颈间的大动脉上,感受着那里盎然的脉动。终于忍不住低下头去,将长长的白森森的吸血尖牙刺进了小东面娇嫩的皮肤。他吸得很慢,享受着温暖鲜血的同时,也享受着吸血过程本身带来的美妙感觉。怀中的小人儿令他着迷,自从吸食了她的鲜血后,霍曼星球上任何血液都不再甘甜。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小东西的血非常纯净,纯净而香甜。纯净?这是什么意思,恐怕只有亲王自己明白。
  
  雷诺亲王对饮食非常挑剔,不是什么血液都能端上他的餐桌的。既使是千金一杯有价无市能够提升血族能量且与人类鲜血同样美味的独角兽血,亲王端起来放在鼻子下一闻,一句“不够纯净”出口,也会立刻抛弃。当然,亲王大人舍得,不代表其他人也舍得。摩根管家会亲自将不洁净的食品端下去处理。怎么处理呢?心急而嗜血如命的老头刚走出餐厅的大门就迫不及待地端起那杯兽血昂脖灌了下去。怎么脏?哪里脏?这种昂贵的血液买都无处买,雷诺亲王的餐桌上之所以会常常见到,是因为几千纪前非凡的亲王大人远赴幽魅森林时以他无以伦比的力量与魅力征服了一匹雄性独角兽,将它带回了自己的城堡。而那匹独角兽本是一支兽群的首领,因此兽群跟着它一起迁移到了红海岸边亲王的领地,自此亲王的城堡才被称作天马城堡。独角兽是霍曼星球最有灵性的动物,它们在这里繁衍不息,感谢亲王给了它们新的生存之地,因此自愿奉献出自己非凡的鲜血。但每次都需与它们熟识的摩根管家亲自去采血。采血的过程在摩根眼皮下进行,一颗灰尘都不会落进去。可能脏么?一杯独角兽血下肚,能令老摩根年轻五十岁。等他再走进餐厅时,可谓容光焕发精神抖擞啊。所以说亲王大人管家的职位是万金不换的。
  
  亲王慢慢享用他的大餐,觉得妙不可言。可怀中的美食却苦不堪言。血牙刺进皮肤,一霎的强烈痛感令叶默全身的毛孔收缩,之后,血液一点点一点点流失,由痛到胀,再到麻,最终失去肢觉,在大脑也开始混沌即将陷入昏迷的那一刻,亲王终于松了口。这时的小东西软软的,无力地瘫在他怀里,他可以任意摆布她,真有意思。
  
  戴维提过建议,作为血仆的人类自身有造血机能,但血族若一次吸食过多,对人类是致命的。因此,每次吸血亲王大人都拿捏得恰到好处,以小东西不会昏厥为标准。
  
  吃完了,雷诺起身亲自送小东西回房。其实这种事怎么能劳动尊贵的亲王大人呢?原本,最初,都是由摩根抱起小东西送回房间的,亲王只不过目送一下。只是,不过几天光景,亲王就开始觉得已经看了几千纪的摩根管家不顺眼了。尤其在老头从他怀中抱走美食的一瞬间,胸口立刻就凉了,他心里也立刻觉得有一种空旷感袭来。这是过去从没有过的感觉呢。
  
  亲王越看摩根越不顺眼,老头也有了芒刺在背的感觉。而每当他伸手去接那个小小的人类血仆时,这种感觉尤为强烈。一次老头终于忍不住扫了亲王大人一眼,惊悚地发觉亲王正森然地盯着自己的双手,万年不变的浮雕脸阴晴不定难以捉摸。摩根手一抖,差点把处于半昏睡状态的叶默掉到地上。吸血鬼就是狡黠呀,奸猾的老头立刻借坡下驴,声称自己骨质硬化年迈体衰抱不动越来越胖的这个人类。叶默冤啊,她的身体根本没有恢复到星际旅行前的水准呢。可亲王满意地笑了,自此亲力亲为,抱着小东西回房,看着她进入梦乡(其实是失血造成的昏睡),才颇为不舍地离开。
  
  雷诺亲王很忙,每天要处理很多公务,阅读大量公函,更有很多星际事务需要他做决断。何况他的作息与叶默不合拍,因此两人的交流远不如戴维与叶默之间的多。
  
  戴维?罗素子爵为了能更好地研究人类,也为了能抓住一切和默默亲近的机会不惜打乱自己的生物钟,开始了昼行夜伏的生涯。好在有心上人相伴,他倒不觉得苦。不过他越来越诧异于雷诺亲王的怪异举止,因此,同样狡猾的他打着研究的幌子,博得了亲王一如既往的信任。
  
  “默默,你的脸色不太好,是食物不合胃口还是睡眠质量不好?”抹上防晒霜穿着日防服的子爵在花园中向穿着户外恒温服的小美人大献殷勤。
  
  可是人家不领情,有些赌气地答:“二十天就要被吸一次血,脸色会好才怪。”
  
  他们坐在盛开的紫藤萝下,有一搭无一搭地聊着天。柔和的日光从枝条间渗透进来,洒在小女人的脸上,激起一层浅浅的不易察觉的粉红。子爵想起了默默母语中的一个词“秀色可餐”,太恰如其分了,真的勾起了他强烈的食欲啊。
  
  戴维自从来到叶默身边就开始学习中文。吸血鬼都极其聪明,不过三天,就拿下地球人类语言中最复杂的语种。而叶默,学习血族语言三个月了,却只学会了不到一百个词,连一句完整的句子都说不好。被雷诺亲王与罗素子爵大大地嘲笑了一番。要知道,雷诺亲王似乎是在一夜之间就学会了叶默的语言,挺让人惊悚的。现在,子爵盯着默默白中透红的小脸,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血牙和指甲缓缓地缓缓地伸长。
  
  血族本是宇宙中最美丽的种族(霍曼人的审美观,不过来到霍曼星球的地球人也这么认为),且是全民皆美,无一例外。但血族的肤色永远不会透出美妙的红润来,血族那晶莹剔透呈现出珍珠般光泽的肌肤再美,也早就被他们司空见惯。哪比得上人类红润面庞所带来的视觉上的强烈冲击?其实,说白了,美感后面藏着的是舌头底下因条件反射而分泌的唾液。
  
  子爵的一颗心忽然躁动起来,他想不计后果地冲上前把这个小人儿扛起来拐到自己的棺材里去。
  




☆、五、不要称呼我们吸血鬼

  到了霍曼星球后,察颜观色是叶默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一课。眼见子爵的嘴唇因血牙的突出而变形,双手快成利爪,她第一反应是起身逃跑。但血族的速度,她早就领教过,刚刚起了个念头就立刻打消了。
  
  于是她赶忙找着话题,声音有些刺耳,却藏不住里面的颤抖:“戴维,血族会死吗?”
  
  真是废话,血族当然不会死了。子爵也显然这么认为,白了她一眼,作为回答。
  
  “既然血族不会死,为什么摩根管家会老呢?”叶默的声音抖得更厉害了。
  
  戴维显然也注意到了小人儿的恐惧,呃,他也意识到了自己身体的变化,立刻加以收敛。他不想吓着她的,来日方长嘛。他咳嗽一声清了清嗓子:“不光摩根会老,所有血族都会老。”
  
  “哦?”
  
  小人儿瞪大了眼睛,样子很可爱。血族女人从不会有这种天真的表情。是啊,血族女人都数万岁了诶,哪来的天真,要有也是装的。
  
  “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会老去。只不过贵族之所以成为贵族,是因为他们自身有比平民更强大的能量。表现之一就是,贵族的衰老进程要比平民缓慢得多。打个比方,一个血族平民完成从年轻到衰老的过程为三个世纪,这之后,他就需要长眠一次。一个世纪后,他会恢复青春和体力,回归社会。而如我一样的六大氏族,衰老的进程为一千纪。”
  
  “就是说一千年后你也会和摩根一样变成老头,要通过长眠才能恢复青春。”
  
  “对,我也会变老。”
  
  “那你们通过长眠恢复青春时,就是刚刚醒来时,从外表看是哪个年龄阶段?是十几岁的少年、二十几岁的青年、还是三十几岁的壮年?”
  
  “哦,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事实上平民醒来后会发现自己的外貌变成了十岁的少男少女,他们可以重新享受美妙的年少岁月,再次进入学校学习,毕业后选择新的职业,开始全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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