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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5160-赶考-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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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补偿贸易,搞加工装配,搞合作经营。会后,省委负责人分工到下面调查研究。大家调研的结论是:一定要根据广东的特点,充分发挥优势,要求中央给广东放权,让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    
    1979年4月,中央在北京听取广东省委的汇报。习仲勋直截了当地说:“我们省委讨论过,这次来开会,希望中央给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    
    习仲勋进一步提出:“允许华侨和港澳商人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外国厂商来投资办厂,或兴办合营企业和旅游企业等。”    
    在广东省汇报时一直静心听讲的邓小平插话说:“这个想法不错嘛!”说着,他示意习仲勋继续讲下去。    
    邓小平早就思考一个问题:改革、开放,得找一个突破口,一个实验场。在这里放开手搞,为全国开个窗口,为大面积改革开放探路子。这个试验万一失败了也不要紧。就那么一块小地方,关系不大。在哪里试验呢?从习仲勋的汇报中他想到了深圳。    
    散会之后,邓小平和习仲勋交谈。把深圳划出来,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试验场,这块地方叫什么呢?邓小平脱口而出:“就叫特区吧!”习仲勋认为这个名字好。    
    邓小平说:“对,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从这里杀出一条血路来!”    
    大致方针一定,谷牧就率领国家计委和国家进出口委员会的领导飞往广东、福建,具体落实。他们深入调查研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返京后形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这就是著名的中发[1979]50号文件。    
    50号文件给广东、福建两省在计划、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以较多的自主权。特别在外贸方面,允许广东有权安排和经营自己的对外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合资经营等项目,省里可以自行审批。还确定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经济特区。    
    50号文件是1979年7月15日发出的,广东、福建两省从此进入了紧锣密鼓的实施阶段。    
    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本来是中央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一项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单列出来。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有关兴办特区的立法程序。随后,国务院批准上述4个特区的地理位置和区域范围,各特区相继进入了大规模的建设阶段。    
    和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一样,经济特区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关闭几十年的国门刚刚打开的时候,不免泥沙俱下。在广东、福建两省,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一下子泛滥起来,引起了国人震惊。当时最突出的是走私。    
    1981年,海丰走私猖獗,大量洋货通过各种方式走私进来。这么多走私洋货涌进来,怎么办?措手不及的省政府下令全部廉价买进,再卖出去,得到的利润交给地方财政。当然,这是违反国家政策的,广东省由此背上了走私贩私的罪名。在广东,贪污行贿也比内地多了起来。这又为本地对开放心存疑虑的人增添了忧虑。广东的自主政策还冲击了当时其他地区的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规定的126种“统购统销”产品,广东一下子取消了85种,城市的副食品价格也放开了。广东的价格一放开,邻省的商品就大量流入。这也引起了周围省份的非议。广东的出口,超计划的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了省里,这样,广东外贸部门就可以用较高的价格在国内收购出口商品再转国销售,外省的出口货源大量流入广东,影响了其他省出口任务的完成,因而各省意见很大。    
    广东的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中央纪委先后将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的任仲夷、省长刘田夫三次召进北京。同时,福建省委的领导也被召到北京,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他们面对面交换意见。1982年2月21日到23日,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座谈纪要以中共中央文件下发各地。这就是令广东、福建两省干部感到头痛的中发[1982]13号文件。    
    13号文件指出:“经济领域中的走私贩私、投机诈骗,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和集体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违法活动,已经比1952年‘三反’‘五反’时严重得多。各种恶性刑事犯罪增加。少数人崇洋媚外,奴颜婢膝,丧失人格国格,甚至发生外逃叛国现象”。以后的事实证明,及时指出这些问题并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这个文件对减少对外开放中的犯罪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些人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罪于改革开放,因而,在解决问题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退回到老路上来,即不去努力规范市场法则,反而强化计划经济审批权,结果又使权钱交易的现象变得越发严重。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有可能把问题归罪于改革,从而使改革走回头路。13号文件后,广东、福建存在走回头路的可能性。但广东有任仲夷、梁广大(时任南海县委书记)等一批有强烈改革意识的干部顶着,再说广大老百姓不允许走回头路。因为国门一经打开,洋货大量输入,先进技术源源而来,国际规范不断涌入,人们发现:资本主义国家有比我们更高的生产率,有比我们丰富得多的物质财富,人民有比我们富裕得多的生活,有更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当一个社会还有足够的生产力发展的潜力时,它是不会表现出“垂死”特征的,在那里没有看到“社会主义革命的前夜”。因而,我们要老老实实学习他们先进的地方,尽管在学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绝不能因噎废食。    
    最终站出来说话的还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他在1984年春节期间到广东、福建等地视察,挥笔题字对几个经济特区给予大力支持和肯定。在深圳的题词是:“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在珠海的题词是:“珠海经济特区好”。在厦门的题词是:“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    
    邓小平从南方回到北京之后,在同几位中央领导人谈话时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他不顾有的同志怕“口子开得太多”的忧虑,说:“除现在的特区以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点,增加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    
    1984年4月,沿海14个港口城市全面对外开放,开放由点连成了线。1985年2月,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泉州、漳州三角地区又被开辟为沿海经济开发区,从而,使我国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从而,加快了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装备,增强了出口创汇能力,提高了参与国际竞争的水平。


《赶考》 又一个伟大思想理论的诞生第五节 往往是很大的“老虎”(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很快收到好的效果。从1978年至1982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3《Times New Roman》,这已是较高的发展速度。在这期间,人民生活的改善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以1982年来说,全国农民每月平均每人纯收入达到270元,比1978年增加1倍;城市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为50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8年增长383《Times New Roman》;城乡储蓄余额达到675亿元,比1978年增长22倍。特别是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召开之后,邓小平提出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国人民备受鼓舞,到1985年底,“六五”计划(1981年至1985年)全面和超额完成。1985年同1980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由7707亿元增加到13 335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11《Times New Roman》;国民生产总值由4470亿元增加到18 568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10《Times New Roman》,超过原计划每年增长4《Times New Roman》—5《Times New Roman》的速度。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由1980年的227元提高到406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提高87《Times New Roman》,大大超过1953至1980年28年间平均每年提高26《Times New Roman》的幅度。    
    “六五”计划的完成,使过去长期感到困扰的一些经济问题得到比较好的解决。粮食和棉花的大幅度增产,为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提供了条件。由于消费品货源比较充足,过去许多定量分配和凭票供应的商品,基本取消票证,敞开供应。这对十几亿人口的穷国来说,是件了不起的大事。至今凡经过那个时代的人,提起这些仍津津乐道。    
    改革开放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果同历史上所有成果一样,也要付出代价。开放,不仅是西方的技术和资本来到中国,而“精神污染”,其中包括经济犯罪也迅速传播进来。    
    1982年以后,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增加,特别是一些边境地区,在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索贿受贿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相当严重,已经达到触目惊心、不可容忍、令人愤慨的地步。尤其不可忽视的是,某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犯罪活动,少数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也走上了可耻的违反党纪国法的堕落道路。    
    对此,中央高层有着清醒的认识,作出了明确的判断。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中央常委看到中央纪委的一份简报,反映广东省的一些干部甚至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的极端严重的走私贩私的犯罪行为。中央常委同时考虑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一些部门的干部甚至一些负责干部,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年的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期,贪污1000元以上的是‘小老虎’,1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往往是很大的老虎……现在的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贪污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都不止是什么‘万字号’。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体犯罪……好多钱落到了私人或者某些集体的腰包,如果把盗窃公家的财产等都算在内,那就更要多得多。”他还十分严厉地警告说:“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ZW(〗《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2—403页。〖ZW)〗4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对这一时期的腐败频度是这样描述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是正确的……特别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近两三年来,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有了明显的增加,在少数地区有少数人员还相当猖 獗…… 问题远比1952年‘三反’时严重……当前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已经和正在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损害我们的党、政府、军队的肌体和国家的信誉,腐化人们的思想,污染社会风气。”    
    由上可以看出,中央对改革开放以来的腐败频度情况,已经有一个基本看法,即此时的腐败频度迅速上升。    
    1982年至1983年开展的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成果,证明中共中央对这一时期的腐败频度的估价是正确的。证明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处于腐败现象的多发期。1983年7月25日至26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委员座谈会,中央纪委书记韩光在会上报告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情况。他介绍了自1982年1月至1983年4月底,全国已揭露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案件情况,披露案值的单位是“10万元”“万元”,而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大量使用的单位是“百”或“千”,很少使用“万”。韩光报告中涉案万元以上的是7000多人,1963年11月8日的中央监察委处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报告中说,一年来涉及的万元以上的投机倒把案件仅1000多件。这些仅是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的查办情况,没有包括腐败现象的其他方面。事实上,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规模要比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规模大得多。可以肯定地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腐败频度呈现迅猛上升的态势。    
    从1978年至1983年,中央基本上没有使用“腐败”这个词汇,这与那时的腐败频度没有引起中央高层的严重关注有关。当时中央只是认为:“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根本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属于“干部特殊化”“党性不纯”“不正之风”和“党风不正”等。中央在1983年10月11日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将这类现象概括为“不正之风和腐朽现象”。1985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同意并批转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禁止陪同人员收取小费和其他报酬的通知,出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语段,比较鲜明地提出了“腐败”一词。9月23日,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邓小平正式提出反腐败的任务:“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1985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将违规购买或更换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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