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0-赶考-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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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危难时刻,张鸣歧总是最早赶到现场,冲在最前面。关键时刻,他既是一名果断的指挥员,又是一名勇敢的战士。
张鸣歧为保护人民的利益牺牲了自己,却留下了他那共产党人特有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的公仆精神。
其二,对“一把手”的监督缺失问题。
从引人注目的黑龙江“马德案”说起。案件中,共有260多名官员涉案,其中包括黑龙江省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一把手”就有50多人,卷入人数达50《Times New Roman》以上。加之牵涉到田凤山、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所以说可称“马德案”是中国查处的最大卖官案。马德自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绥化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伙同其妻田雅芝非法受贿6031857万元,受贿17次,最多一次受贿200万元。
在马德承认的12次卖官行为中,除了一次是他在任绥化行署专员时接受下属6000元外,其余11次都是在他坐上市委书记“一把手”后发生的。且短短两年时间内,卖官所得达500多万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马德担任市委书记的两年中,他非常“重视”干部制度建设,多次提出要“坚持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常委会投票表决制”。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他还“创造性”地提出:“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署名,写清推荐理由,实行推荐责任制”。绥化市还提出了“五个不用”:“溜须拍马的不用,好吃懒做的不用,跑官要官的不用,平庸无为的不用,无德无廉的不用。”
一方面建立制度,一方面大肆卖官,这无异于“硕鼠”玩起了“捕鼠夹”,反差之大,让人瞠目。问题在哪里呢?关键在于谁执行这个制度?谁监督制度的执行?因为制度不等于机制。
在绥化这个地方,制度被束之高阁,大小组织都在市委“一把手”的权力之下,只有权力才是实实在在的,而制度不过是摆摆样子给人看的。于是大大小小的官员都把买“权力”(买官)当捷径。因为来得快,风险小、利益大。向上买官花的钱,可以向下卖官时加倍捞回来。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与马德素有矛盾的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本可以监督马德,却选择了与马德同流合污。甚至两人划出界限,各捞各的。于是,“一把手”可以“轻轻松松过程序,认认真真走过场”。至于制度则成了墙上贴的,嘴上谈的,不仅形同虚设,反而成了卖官“合法化”的遮羞布。王慎义与马德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庭宣判,以受贿1889万元一审被判处15年徒刑。55岁的马德,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由马德一案牵出的黑龙江省原省委组织部长、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因受贿702万余元,2005年12月15日被一审判处死缓;同样由马德案牵出的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风山因受贿436万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由韩桂芝案牵出的贪官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和原黑龙江省地税局局长张心愿均于2005年1月25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丁乃今贪贿合计620余万元,曾分三次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1万元;张心愿贪贿494万余元,仅仅为调动工作,当上实权的地税局长,竟分9次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其三,公共权力失范问题。
“巨大的投入在改善中国交通状况的同时,也出现一个‘副产品’——交通厅长落马”。2003年底,新疆交通厅原厅长阿曼哈吉在被“双规”时,如此幽了一默。
《赶考》 苍蝇与蝴蝶同时破蛹第七节 如此惊人的相似(8)
早在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就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2559万余元,另有265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卢万里骗取护照潜逃出境。后被引渡回国,于2005年12月16日依法被执行死刑。卢万里一案同时牵出了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甘鸿、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何开智、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廖勇等人的贪污受贿问题,犯罪金额有的高达5000万元,最少的犯罪金额也有上百万元。
2005年1月8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自1996年至2002年9月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涉案3267万元,被“双开”和移交司法机关。其实,在河南交通厅厅长位置上倒台的石发亮不是第一个,他是完全忘记了其前任曾锦城、张昆桐的前车之鉴,而再次陷入腐败深渊的。
1997年河南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被判有限徒刑15年;2001年又一任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石发亮只不过续写了“交通厅长落马现象”新的一章。
曾锦城在任时,曾用血书表示对党的忠诚。他写给省委的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省委: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不收人家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坚决维护党的形象……”然而,仅在曾锦城写这份血书的一年后,检察机关就查实他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0余次,款物折合人民币30多万元。
张昆桐上任伊始,也向省委领导发誓: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并提出一个响亮而富有感染力的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
但张昆桐最终还是背离了他的誓言,因挪用巨额公款,收受索要他人贿赂款68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的罪行,走进了大牢。
第三任厅长石发亮坐上交通厅长的宝座后,立即修筑防腐拒贪的“铜墙铁壁”。他提出了一个令人振奋的口号:“一个‘廉’字值千金”。他还制订了“832”工作计划,即八个字:速度、质量、安全、廉政。三句话:上不糊弄共产党;下不欺压老百姓;不溜奸,不耍滑。两条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项不上。然而,石发亮和他的前任一样做了“两面人”,甚至在犯罪的金额和手段的恶劣方面均大大超过了他的前任。
1997年以来,新、黔、川、粤、桂、湘、豫、苏、皖、京等10省、市区,在国家对其交通设施大投入的同时,这些地区的交通部门出现了大面积、高频率的腐败。据统计,截至2005年2月,全国已有13个省市区26个交通厅局级干部出了腐败问题,人们不能不问这是为什么?
“巨大的投入”与“副产品”相关,这一阿曼?哈吉式的表达被人不断地重复。以至形成条件反射,把这一高度腐败群体的出现归结到交通领域投资额度大,提供公共产品多等特殊性上。其实,“巨大的”投入之类固然有腐败机会,但并非必然伴生腐败“副产品”,这里的根子在于公共权力失范。
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采取“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一切经费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又实行统贷统还。〖JP+1〗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再加上不受制约的招、投标市场,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厅长一人手里,用人上又多是“近亲繁殖”,对权力的监督实际上名存实亡。
特别是高速公路,一个项目投资几十亿,几百家投标单位,几十家施工单位,大量的资金涌向高速公路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的建立和规划,工程的承包和发包等环节,稍不注意,就会出现漏洞,产生腐败。加之,各地的交通厅长、局长又往往是下属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发展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等,有些干脆“肥水不外流”,让自己的老婆、儿子、近亲去干。如此“职务”怪胎,为掌权人提供了监守自盗的绝好条件。他们的腐败——劫持民财一如顺手牵羊之便。
好在如今国家开始注意解决体制问题。比如过去交通厅一人说了算,现在是三权分立,钱这一块专人管,计划专人管,招投标公开透明,其权力下放,定了“八不准”“五不准”,但关键要看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分权制衡结构,把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不能让交通厅长一手掌握权力,一手操持资本,否则,交通厅长落马的消息还会不断传来。
〖HT11。H〗 “侯门之子”的“热门选择”
与贪官李嘉廷一起锒铛入狱的他的小儿子李勃,有一句相当经典的“名言”:“身在侯门,不当革命接班人,就当商人。”李勃如此自信地谈起自己的职业选择时,相当意气飞扬。
单从字面上讲,李勃的话似乎无可挑剔。比如“侯门”二字,中国历史上称为“侯”的,不是王侯便是诸侯,属于封建社会的高官。这李公子竟把自己当共产党省长的老子当成了“侯”,可见贪官们早已不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公仆”,而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这官老爷自然是革命的对象,而身在“侯门”的李公子要当革命接班人,就应该像革命先烈夏明翰、彭湃一样,反叛家庭,划清界限的。而观其行,李公子不是这个意思,他说的“革命接班人”是“官位接班人”。而在今天共产党执政的国度里,接“官位”之班,并非易事,既不能世袭,“买”起来也颇担风险。于是乎,高干子弟经商,借助老子的权势去赚个盆溢钵满便“顺理成章”。
还是这位李公子的名言:“高干子弟哪个不做生意,没个千儿八百万就干脆别在‘太子党’里混,别的高干子弟也瞧不起你。”
李勃这样说也是这样干的。他仅仅在大学毕业后的6年间,借助父亲的权势,轻而易举地赚进1550万元,说是做生意,实质上是躺在父亲这棵大树下,只管“数钱、收钱”。
在贪官的家庭,类似李嘉廷、李勃这样的父子、父女关系比比皆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领导干部的子女经商,但他们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最早暴露出来的是贪官陈希同和他的独生子陈小同。陈希同因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并罚,被判刑16年。同时,陈小同也因借助父亲之势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捕,被判刑12年。
在湛江特大走私案中号称“走私汽车大王”的陈励生背景最深,其父是原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陈励生1987年从北航毕业后,先借其父权力搞假手续派驻香港,成为香港居民后再返回湛江,成立假合资公司,疯狂走私,几年间赚了几亿家产,结果父子双双被判重刑。
〖JP+1〗原沈阳市市长、贪官慕绥新利用职权除自己巧取豪夺外,她的女儿、女婿包揽工程以及承揽一些企业的广告业务获取巨额收入,并在北京等地置下豪宅,慕绥新东窗事发后,其女儿、女婿逃往了国外。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唯一的儿子程慕阳在2001年4月受石家庄市公安局通缉后逃往国外。程慕阳在大学毕业后受程维高支持,靠着父亲这棵“大树”,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在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用了不到10年时间,为程家创办了32家海内外公司,公司资产总值数亿元人民币。
广州高法原院长麦崇楷伙同儿子麦永成贪污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3600万元,支持儿子开拍卖行,为儿子出面非法获得5500万元银行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赶考》 苍蝇与蝴蝶同时破蛹第七节 如此惊人的相似(9)
人们一向认为苏州是个有着深厚的人文传统、文化底蕴浓厚、并塑造了有别于其他地区的平和而理性的官员心态。由于该市负责城建、交通的原副市长姜人杰,因涉嫌贪污受到查处一事,使苏州这个完美的苹果开始出现了第一个“虫眼”。姜人杰也是利用职权之便,为儿子姜荑谋取非法利益,引起一场诉讼,才掀开了背后的黑幕。
日前,《中国青年报》刊出报道,以“公路巨贪”毕玉玺的儿子毕波受审为由头,揭秘近年来一种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衙内现象”。
所谓“衙内现象”,是指一些当权者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通过让子女经商办公司,再以自己的权力施加影响,帮助子女大肆捞钱,实现“权力变现”。这是一种比较隐秘的腐败方式,因而某些贪官污吏乐此不疲。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尽数贪官支持子女经商,无非是把本应用来“谋公”的权力用来“谋私”、敛财,或者认为通过子女经商可以把贪污受贿的钱“洗”干净,赚得合法化,其骨子里所信奉的,不过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利己哲学。这实质上,仍是一种权力的蜕变、权力的腐败,从当事人来讲,则是一种愚昧、一种堕落。
贪官们自己的钱没有不够花的,支持子女经商无非是为子女留下更多的钱财,遗泽子孙。为此,不惜贪赃枉法,结果把家庭变成了腐败的旋涡。
关爱家庭,疼爱子女是人之常情,但身后到底给子女留什么?这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在这方面古训很多,教训也不少。
清代民族英雄林则徐说:“子孙肖,要钱做什么?智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肖,要钱做什么?愚而多财,则益其过。”这话充满着人生哲理和智慧。富贵误人,钱财累身,长辈为晚辈留下的莫过精神财富。
常言说,“穷无苗、富无根。”秦始皇横扫六合,实指望江山传至二世、三世乃至万世,却不料胡亥继位第二年就爆发农民起义,秦传至二世而亡,留下千古笑柄。古人云:财也大、产也大、后来子孙福也大,子孙钱多胆也大,天样大事都不怕,不丧自家不肯罢。所以,给子孙多留下精神财富才是明智之举,也是历史的经验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