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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欧洲为何需要一部宪法-第4部分

小说: 欧洲为何需要一部宪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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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是一个宪法的问题。


第三部分 后民族民主与欧洲的未来第6节 后民族民主与欧洲的未来(2)

    3。建立一个欧洲联邦,并不意味着要彻底消灭欧洲的所有民族国家。相反,在欧洲联邦和世界舞台上,欧洲的民族国家还应当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就出现了如何处理各民族国家与欧洲联邦之间关系的问题。按照菲舍尔的建议,应当以相互协助为原则,明确民族国家和联邦之间的主权分配以及权责分配。    
    4。如果欧盟成员当中有暂时不愿意或不同意建立欧洲联邦的国家,那也不要紧,可以给它们充分的时间去观察和思考,但不管如何,对欧洲联邦持赞成立场的国家都要先行一步。这样做,可以为那些暂时还在观望或犹豫的国家作出表率。此外,未来的欧洲联邦对每一个欧盟成员国都应当是开放的。    
    菲舍尔的思路很明确,也很实际:所谓欧洲联邦,就是一部成文宪法加上一个强有力的议会,还有一个灵活的开放性原则。一石激起千层浪,菲舍尔的演讲一发表,立刻在欧洲范围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政要们的强烈反响。2000年6月27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在联邦德国议会发表演说,阐述了法国政府对于欧盟未来的主张;随后,比利时首相(2000年9月21日)、西班牙首相(2000年9月26日)、英国首相(2000年10月6日)等分别在不同场合发表谈话,阐明本国政府的立场。这其中,当然也不乏保留态度和批判意见。    
    面对应声四起的局面,菲舍尔更是信心倍增,先后又在不同的地方(2000年7月6日于欧洲议会、2000年11月14日于布鲁塞尔、2000年12月21日于联邦议会以及2001年1月24日于伦敦)就自己的主张进一步做了阐述,并将自己的立场归纳为:“鉴于目前面临的挑战,欧盟不能只停留在尼斯峰会所确定的主题上,欧盟一体化进程必须朝着制定一部欧洲宪法、建立欧洲民主方向发展。我认为,欧盟下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发展步骤是,建立民族国家的联邦。”德国总理施罗德也于2001年1月19日在“贝塔斯曼国际论坛”上发表谈话,支持菲舍尔的欧洲联邦计划,从而使之由个人意见变成了国家立场。    
    我们在前面说过,对于菲舍尔的建议,并非一片赞许,其中不乏疑义。政治家当中首先亮明反对立场的是法国内政部长让…皮埃尔·舍韦内芒。德国的《时代周刊》(Die Zeit)和法国的《世界报》(Le Monde)曾联手把德法两国政府的部长请到了一起,对他们进行访谈。当然,传媒这样做,更多地还是想让他们当面“对峙”。    
    在“对峙”过程中,舍韦内芒倒也当仁不让,丝毫不给菲舍尔情面,直指菲舍尔的主张实际上是想“复活日尔曼罗马帝国”。菲舍尔也是得理不饶人,坚决予以回击:“眼下,我正在研究1776年之后早期美国的宪法历史。当时还没有什么政党。其实,今天的欧洲也没有什么政党,有的只是对待欧洲的不同立场。美国早期可以说是既有联邦主义者也有共和主义者。我们欧洲今天也是一样。”两个人唇枪舌剑,争执不下。下面我们就把访谈的一些精彩片段引录过来:    
    《时代周刊》/《世界报》:菲舍尔先生,不久前,舍韦内芒先生对您关于欧洲未来的演讲作出了回应,认为“德国一直都在做神圣罗马帝国”的美梦,德国“还没有走上正轨,历史上最出格的越轨行为,当然就是国家社会主义了”。对此,您有何想法呢?    
    菲舍尔:舍韦内芒先生低估了1989年以后发生的事件。……德国始终没有成功的资产阶级革命传统可以成为民族依附的对象。所以,我们一直坚持一种种族的观念,而这种观念是在威廉二世之前形成的。1848年选举产生的第一届议会如果取得成功的话,也就是说,如果能转变成为国民大会,并用武力彻底动摇封建君主的权力的话,那么,我们就不会有种族主义的德国了。德国也就可以成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和民主革命意识的国家。可惜,这些在历史上都没有成为现实。    
    直到1989年,我们的历史才在和平的革命中彻底走向终结。历史的悖论在于,我们现在尽管有了自己的民族国家,但欧洲古典的民族国家已经不再那么伟大而有力,可以主宰欧洲民族的命运了。我们如果想让欧洲在21世纪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就必须把一体化原则付诸实施。这样我就想问舍韦内芒先生,您所说的“倒退到神圣罗马帝国”究竟是什么意思?眼下再也没有哪个国家像德国这样反对帝制了。    
    舍韦内芒:我的意思其实是说,由于德国还没有放弃对民族的崇拜心理,因此,它才会想躲到后民族结构中,并在其中做着美梦,发现一种联邦形式,可以把不同的地域尽可能地拢到一起,就像神圣罗马帝国那样。    
    菲舍尔:可这和今天的欧盟没有关系啊!


第三部分 后民族民主与欧洲的未来第7节 后民族民主与欧洲的未来(3)

    舍韦内芒:今天的欧盟就让我想到了神圣罗马帝国。    
    与法国内政部长舍韦内芒形成鲜明对照的不是别人,恰恰就是法国总统希拉克和总理若斯潘。上文提到过,2000年6月27日,就在菲舍尔的建议发表不久,希拉克曾应邀到德国议会发表演讲,阐明法国政府对于欧盟改革的立场。演讲当中,希拉克表示坚决支持菲舍尔的欧盟改革方案。2001年5月28日,法国总理若斯潘也在德国议会发表演讲,一边支持德国的欧盟改革立场,一边号召把“欧洲的生活方式”纳入到欧洲政治建设大业当中:“直到不久之前,欧盟的努力都集中在建立货币联盟和经济联盟上……然而,今天需要的是一种更加宽阔的视野。要不然,欧洲就会蜕变为一个单纯的市场,就会在全球化中一败涂地。因为,欧洲决不只是一个市场,而是一种在历史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社会模式”(转引自哈贝马斯《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    
    看得出来,个别政治家的反对意见对菲舍尔的建议没有构成太大的挑战。或者说,尽管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同看法,但欧洲政界对菲舍尔的建议在总体上还是给了很高的评价和充分的重视。特别是德国和法国在欧盟改革问题上形成了轴心格局,大大推动了菲舍尔建议的落实。2000年12月7—11日,欧洲理事会在尼斯举行会议,就“欧盟的未来”发表声明,拉开了欧盟改革的序幕。2001年6月,欧洲理事会提交了一份调研报告,全面描述和分析了成员国、加入国和欧盟机构对于改革的看法和设想。2001年12月14—15日,欧洲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再次发表声明,把为欧洲民众制定一部宪法作为欧盟改革的基本措施,并指出,欧盟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扩大欧盟的行为能力。与此同时,欧洲理事会还责成法国前总理德斯坦领导一个欧洲制宪委员会,完成欧盟制宪的前期准备性工作。    
    如果说欧洲理事会的一系列举措是对菲舍尔建议的政治回应的话,换言之,如果说欧洲理事会明确把“欧洲宪政化”作为欧盟改革的政治纲领,这一点算是菲舍尔建议的实践结果的话,那么,菲舍尔建议背后还潜藏着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这就是哈贝马斯的“后民族民主”(Postnationale Demokratie)概念。    
    所谓“后民族民主”,是哈贝马斯在其《后民族结构与民主的未来》一书中集中阐述的一个核心范畴。按照哈贝马斯的解释,所谓“后民族民主”,可以看做是对经济全球化的一种政治回应。因为,在市场全球化的压力下,民族国家越来越失去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社会福利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甚至威胁。由此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经济动力与民主过程怎样才能重新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    
    哈贝马斯给出的解答是:“治理”(Regulieren)与“再分配”(Umverteilen)。而要想对全球化的经济进行治理并转移支付,以便使社会保持公正,就必须建立一个跨民族的管理体制,一方面维护世界市场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则对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就业政策施加影响。按照哈贝马斯的规划,这个跨民族的管理体制应当独立于各国政府之外,把各国自身的利益从一种竞争状态引入合作过程当中。    
    哈贝马斯这样规划的理由很简单:在全球化的冲击下,整个世界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一个风险共同体。人们在这个风险共同体当中要想同舟共济,就要开动脑筋,发挥自己的想像力和创造力,建立一种新型的跨民族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就是一种“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内政”(Weltinnenpolitik ohne Weltregierung),其基础是建立在社会运动和非政府组织基础上的全球公民社会。    
    针对菲舍尔的建议,结合自己的“后民族民主”范畴,哈贝马斯旧话重提,再次就“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展开论述。短短时间内,哈贝马斯曾先后在巴黎、罗马、马德里、中国上海、汉堡等地发表演说或举行座谈,中心论题只有一个,就是“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在如此多的地方,就同一个主题进行报告,这在哈贝马斯个人的学术思想发展历史上大概是罕见的,由此不难看出,哈贝马斯对这个问题的执著。但此时的报告没有了上一次同格林争论的火药味,言谈之间多是一些建设性的观点。哈贝马斯的报告成文之后,还是以《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为题,收入到他近期出版的政论集《过渡时代》(Zeit der bergⅲge)中。    
    该文首先阐明了继续讨论欧洲一体化设计的理由和意义,接着对欧洲怀疑论者提出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回应:欧洲是否具备了建立联邦制欧盟的条件以及究竟谁能用政治手段从宪法学的角度把这样一种联邦制方案付诸实现。如果说哈贝马斯在同格林争论时强调的是一个欧洲政治公共领域的重要性的话,那么,这次哈贝马斯看到了欧洲生活方式对于建立欧洲政治公共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哈贝马斯最后指出,欧洲在走向联邦化的过程中,重中之重在于捍卫欧洲的生活方式。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欧洲生活方式的核心内涵既包括物质的生活条件,也包括受教育和休闲的机会以及社会活动空间等。这其中,社会活动空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有了这个空间,私人自主才具备使用价值,民主参与才成为可能”。    
    在哈贝马斯看来,目前对欧洲生活方式构成最大威胁的不是来自外部世界,而是来自西方世界内部,具体来说,就是正在抬头的新自由主义思想:    
    ·人的人类学形象:人被当做一种作出合理决策的经营者,剥削自己的劳动力;    
    ·后平等主义社会的社会道德图景:这个社会容忍边缘化、拒绝和排斥;    
    ·民主的经济学观念:把国家公民还原为一个市场社会的成员,把国家重新定义为向当事人和顾客提供服务的企业;    
    ·一种策略性的要求:除了自发形成的政策之外,再没有更好的政策了。    
    以上四点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世界观的基础。在哈贝马斯的理解当中,它们和欧洲人现有的主要的规范自我理解可谓格格不入。由此,哈贝马斯断言,欧洲人如果真的“希望对日益加剧的分配不均所带来的社会不良后果加以消除,也希望对世界经济进行一定的整顿”,那么,他们就必须“在全球活动范围内,建立起具有政治行为能力的欧盟权力机制”。也就是说,只有在欧洲一体化的意义上,才可以迎接新自由主义的挑战,从而捍卫欧洲的历史遗产和现实成就。    
    有学者曾把哈贝马斯和菲舍尔两相比较后指出,尽管他们都强调一部成文宪法是解决欧洲一体化问题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但是,他们的观点还是有着很大差别的。因为,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一部宪法会对欧洲民众的认同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它所发挥的动员力量和团结力量是血缘、语言和传统等所无法比拟的。哈贝马斯所谓的欧洲认同,实际上就是要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民族国家,因而难免带有某种幻想的成分。而菲舍尔则着眼于现实,主张对欧盟进行改革,但不能因此而损害民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无论是国家还是民众,不是通过所谓的欧洲认同,而是通过两院议会进入欧洲层面,改革的结果则是建立一个由若干民族国家组成的欧洲联邦。    
    其实,在我看来,问题并没有这么复杂。表面上看,哈贝马斯和菲舍尔在讨论欧盟宪政化问题时的确有着很大的不同,但这种不同并没有构成紧张关系,而是形成互补格局。具体而言,菲舍尔是从国家和实践这两个层面上讨论欧盟的宪政设计,而哈贝马斯的着眼点则先是在宪法学,后来又转向社会层面上。换言之,如果说菲舍尔提出的是一个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层面上的欧盟改革方案的话,那么,哈贝马斯所阐述的就是一个符合现代宪政传统和社会运动传统的欧盟发展方向。从很大程度上,哈贝马斯的理论思考可以说恰恰构成了菲舍尔的行动指南。在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这个问题上,哈贝马斯和菲舍尔不是在唱对台戏,而是在说双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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