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0-契约男友-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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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开衣柜,仔细地挑选着等下要穿的衣服。那些露着胳膊和后背的礼服式长裙显然不合适,黑色的衣服太沉重,红色的又太轻佻,蓝色的会显得我脸色很糟糕。那件米色的毛衣倒还不错,只可惜去年春天跟常欢一起去北京的时候穿过,今天再穿,仿佛不大合适。
就在我犹豫不决的时候,常欢打了电话过来,问我准备好了没有,我说还没,因为想不出该穿哪一件衣服。他说就穿粉色的衣服吧,配上黑色的羊毛大衣,系一条或红色的亚麻披肩就会很好,我问他黑色会不会太老气,他说反正都是丑媳妇了,再怎么打扮也漂亮不起来,再说我妈喜欢粉色和红色,你信我的准没错。
两个钟头后,我按照常欢的建议,穿着粉色的毛衫黑色的羊毛大衣围着火红色的披肩出现在机场,经过25分钟的等待,终于看到一对穿着休闲唐装的中年夫妇走出了关口,并向我们走了过来。
常欢的爸爸说想好好看看泰城,所以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上,我就像个顺从的小猫一样陪着他的妈妈坐在了后面,她一直在跟我聊天,还问了几个“你父母最近身体如何”、“常欢是否经常出去喝酒,最近有没有感冒”一类的问题。
而我一直在温言软语地回答着她,说“我父母身体安好,蒙您记挂”、“常欢最近很听话,没有出去喝酒,也没有感冒,您放心吧。”
“小爱真是知书达理,常欢,你以后要好好对疼她,知道么?”她一边朝正在开车的儿子命令着,一边轻轻握住了我的手。那是一双近乎完美的手,虽然她本人年过半百,可光看手却像是一个少女,十指尖尖,无名指上套着一个黄金镶嵌的老式婚戒,火红的石榴石愈发把他的手映衬得细腻白皙,像是被捂热了的玉雕。
“您放心,我的媳妇我不疼,谁疼?”常欢话一出口,我的脸马上羞得滚烫,天知道我怎么突然变得这么容易就害臊。
“好啦,仔细开你的车吧,有什么豪言壮语回到家里再说,小爱又不会跑掉,不用现在就表决心。”她笑了笑说。
终于回到了他家,我先泡了一壶黄山毛峰,这是我爸爸的最爱,不知道他父母会不会喜欢。茶盘和茶杯茶壶都是常欢从景德镇买回来的,白色的瓷杯配上淡淡的绿茶,看起来蛮漂亮。
他们并不急于喝茶,而是到每个房间看了看,然后又坐回客厅里的沙发上。他爸爸端起茶杯嗅了嗅,然后问我,“是你选的茶叶么?”我回答说是的。他又说“黄山毛峰喝起来很舒服,不像君山银针香得那么霸道,你很会选嘛,要是在旧社会,说不定还能当个茶博士咧。”我说是我爸爸喜欢喝这种茶,就买了些带到这边,也不知道和不和你们的口味,你们喜欢就好。他妈妈说“你伯伯在北京也是只喝这种茶,这次还带了一些给你父亲,说是要当作见面礼呢。”她又自然而然地抓起了我的手轻轻握着,“你这个孩子哪里都好,就是太客气了。我和你伯伯都不是外人,跟我们不用这么拘谨,以后你就会知道,我这个婆婆并不讨厌,跟电视和小说里的那些怪老太婆不一样。”
我终于忍不住笑了出来,从认识常欢到现在,我只见过他们几次,除了他们的生日就是我订婚的那一次,严格说来,我跟他们还不算熟悉。但是今天,她这句小玩笑终于拉近了我和他们的距离,她保养得当的脸上笑意盈然,身上散发着温热的淡淡的香味,这种感觉简直跟我妈妈一模一样。
她笑着给我讲起了一些常欢小时候的事情:“你别看他个头这么大,小的时候绝对是个爱哭鬼,每次去姥姥家玩,那几个孩子总是喜欢欺负他,他总是哭着问我们怎么才能让警察帮着收拾那几个小朋友,我和你伯伯就告诉他长大了当律师,谁欺负你你就跟他打官司告状,如果你赢了,警察自然会帮你收拾他们,所以他从4岁就发誓要当一个律师,没想到最后还真的成功了。”
此时我才搞清楚了,为什么每次我爸爸讲起我的陈年旧事,他都会听得那么起劲,原来听别人的糗事是这么有趣的事情。
我满脸坏笑地看着常欢,他假装若无其事地喝着茶水,可我知道他现在的心情跟我当初一样,大概是恨不得找个地缝钻下去。
“阿姨,常欢小的时候真有那么多故事么,他从来都不给我讲,您多讲一些给我好不好,我很想多了解他一点呢。”
“当然有啊,他还喜欢穿裙子呢,”她转头问常欢的爸爸,“远征,穿裙子照相那年常欢几岁了?”
“五岁,”他爸爸接过话来对我讲,“那天我刚刚买了台海鸥相机,想给家里的几个孩子照相,结果轮到他的时候,非要穿上表姐的裙子照,说那样才好看,我不许他穿,他就哭了起来,最后还是穿着裙子照了一张。”
“爸,你跟他说这些干什么,这不是损毁我的形象么,以后我还怎么振夫纲!”他尴尬地笑着,跟父亲抗议。
《契约男友》 第四部分第三十一章 家宴(2)
“这都什么年代了,你还想着振夫纲”,他的妈妈打断了他,之后又转向我,“这个臭小子如果欺负你,你就打电话给我们,我会把他小时候那些丢人的事情统统讲给你听,保证他束手就擒举手投降。”她俨然把我当成了儿媳妇,连说话的时候都带着“自己人”的亲切感。
我看看手表,已经是下午五点。“我爸爸妈妈在家准备好了晚餐为你们接风洗尘,我们一起过去吧。”我开口征求他们的意见。
“你父母太客气了,不过这顿饭我们要吃的,上次你们订婚的那天,所有人都那么忙,都没来得及好好聊聊,今天总算有机会好好叙叙旧了。”她愉快地站起身来对丈夫说,“那我们走吧,别让亲家久等。”
我们再一次上了车,不过这一次换成了我坐在常欢身边。我们一路有说有笑地驶向我家,我陶醉于这种浓厚的家庭氛围中,并暗自庆幸,自己拥有了这样一对开朗可爱的公婆。从古至今,文学作品上总是不遗余力地渲染着婆媳之间的种种不合:从孔雀东南飞的刘兰芝到陆游的爱妻唐婉,再从六月飞雪的窦娥到吃糠咽菜的赵五娘,仿佛婆婆天生就是恶人,而儿媳妇天生就是被欺负的材料。不过从今天的事情看来,事有例外,我这位准婆婆似乎很和蔼,准公公也很开朗,至少一点都不古怪。
晚上的家宴简单隆重,妈妈烧了一桌子拿手好菜,两位爸爸又像订婚我们订婚之前的那个晚上一样把酒畅谈,而两位妈妈又凑到了一起,她们似乎很擅制定具体方案,不出两个钟头,就决定了:我跟常欢的婚礼在今年秋天的时候举行,他们还要搞点新派,说是要搞草地婚礼,有教堂有草坪,亲朋好友自助用餐,又方便又卫生。至于蜜月,他们建议去欧洲玩一圈,“反正一辈子就这一次蜜月,多去几个好玩的地方才不至于委屈了小爱。”这是常欢妈妈的原话。
而我和常欢一直在傻傻地笑着,就像订婚之前一样。家长们似乎乐得决定一切细节,我们不用自己费心,还能进一份孝心,何乐而不为。
“你发现了没,关于我们俩结婚的事,最兴奋的好像是他们。”在我洗水果的时候,他也跟进了厨房,还站在我身边,并一如既往没有伸手帮忙的意思。
“大概当父母的都是这样吧?我表姐出嫁之前,姑姑和姑父也是这样兴奋着的,可是等表姐出嫁那天,他们好像又反悔了,行礼的时候,老两口哭得像湿抹布一样。”
“我估计咱爸咱妈不会哭得那么伤心,谁让我是个人见人爱的好女婿。”他飘飘然地说着。
我转头看着对他说“少臭美吧你”,随后又拿了一个洗好的草莓塞到他嘴里,“赶快塞上你的嘴,免得再说些笑死人的大话。”
一阵女人的笑声突然从我们背后传来,我扭回头看一看,原来是两位妈妈。
“妈,”常欢也有些不好意思,“你们怎么过来了?”
“要是不过来,还看不到你门两个打情骂俏呢,”他妈妈对我妈妈说,“我们回去吧,免得被当作电灯泡。”
“对,就算他们肯当众表演,我的牙齿还受不了呢,会酸掉的。”我妈妈也笑着凑热闹。
“哎呀,你们!”我羞得满脸通红,又恶狠狠地看了常欢一眼,“都怪你这个坏蛋!”
“对,都怪我这个坏蛋。”他像个美国佬一样耸了耸肩,对妈妈们说,“我老婆害羞了,妈妈们高抬贵手别再笑话我们了,要不然最倒霉的那个一定是我。”
妈妈们笑着走出了厨房,常欢把水果端了出去。我捂着脸蛋坐在椅子上发呆,原来传说中的“天伦之乐”就是这样,怪不得那么多人都选择了结婚生子,过普普通通的小日子。跟这种朴实浓厚的幸福比起来,什么野心,什么激情,仿佛都变得一文不值。平平淡淡,就像是“无招胜有招”,才是武功的最高境界。
《契约男友》 第四部分第三十二章 不经意的失去(1)
我和常欢终于要结婚了。经双方父母商定,婚礼定在9月9号,是个星期六,亲朋好友都有空,而且那时候不冷不热,我可以穿上最漂亮的婚纱。
日期确定以后,忙不完的事情就接踵而至,订酒席,挑婚纱,还有他的房子,也要简单整理一下。高个子的赵小帅自告奋勇要充当新郎的义务保镖,刘亚菲强烈要求伴娘,说每次参加婚礼都是当主持人,说来说去都腻了,这回换成最要好的朋友发昏出嫁,她说什么也要当一次女二号,给多少钱都不换,谁也不用骗她。
我说没问题。
其实这也是我的愿望。我一直渴望着一个有教堂有草坪的婚礼,能够在好朋友的簇拥下走进神坛,在然后庄重而肯定地说出“我愿意”,就像天底下所有幸福的新娘一样。
至于洛可可,她的留学申请已经被批复,我结婚的那天她应该已经去了澳大利亚。不过她答应送一套最漂亮的婚纱给我,让我先别着急去外面订,我说好的,谢谢。
常欢的父母回了北京,他们打算把长安街边的旧房子卖掉,再把东四环的那套新房子租出去,然后回到泰城,落叶归根,跟我们共享天伦。
而我们,作为男女主角的我们,则一直在努力做好一件事:相爱。他的房子正在重铺地板,所以他干脆搬到了我家。每天早上,我们在闹钟的铃声中双双醒来,然后拥抱亲吻,随后他会去冲个凉,而我则跟妈妈一起在厨房中转来转去,学做各种精致美味的早餐,例如皮蛋瘦肉粥,例如杏仁瓜条。
他在上班之前一定会亲我一下,而下班回来以后第一件事就是再次拥抱我,之间我们会打无数个电话,发无数条短信,就像刚刚恋爱的高中生那样如胶似漆,不可分割。我们经过了太多的倔强与猜疑,又经历了太多的风风雨雨,才终于紧紧拥抱在一起,我们急于把从前三年没说完的情话说完,把三年间欠下的一切填补得满满登登,我们相爱了,终于相爱了,就算是上帝也不能把我们分开。
阳光暖暖的上午,我打电话问他晚上想吃什么,他想了想,说吃紫菜饱饭吧,很久没吃过了,怪想的。我说好的,等写完稿子我就去买材料,晚上记得早点回来。我们很响地互相亲了一下,然后我才和上电话,重新坐回电脑桌前。
稿子写得很顺手,不到一个钟头就全部搞定。我问妈妈说要不要一起去北塔大街转转,顺便买些晚饭必需的材料回来,她说你自己去好了,新打的毛衣还剩半个袖子就能完工,她决定在今天一气呵成。我说那好吧,我自己出去好了,等下如果想起要买什么,可以随时打电话给我。
我带着小小的手包,坐出租车去了北塔大街。买了一大堆东西以后,我突然觉得很累,想找个地方歇一下,于是就走进了肯德基。大概是周五的关系,这里挤满了人,我在一个男人的对面坐了下来,他并没有点什么东西,桌面上空空的,可能也是走累了想歇歇,或者是在等人。
等他转过头来的时候,我们夸张地瞪着对方看了老半天,直到他首先伸出右手,“好久不见了,叶心爱小姐。”是与我在北京一夜风流,然后又在圣诞晚宴上偶遇过的张美德。
我也伸出了右手,不过却略微有些尴尬。尽管事情过去了这么久,可是每次一看到这个人,我还是会有种做贼心虚的感觉,想着该如何找个好一点的借口离开。
“我得走了,跟朋友约好了在对面的餐馆碰面。”他好像看穿了我的心事,准备起身告辞。
我心怀感激地看着他,又缓缓地站起身来,我想目送他离开,毕竟他用一句善意的谎言成全了我的体面。
然而就在我起身的那一刹那,突然感到一阵天旋地转,我还没来得及说什么,就一切都看不见,也听不见了。
等我睁开双眼,发现外面已经是清晨。另一张床空着,常欢坐在床边睡着了。他的右手轻轻捏着我的,而我的左手上挂着一瓶大大的点滴,看样子是新换上来的。我很快意识到这是第一人民医院,从前出车祸的时候就住在这,我认得病房外面那棵大槐树。
尽管我尽量保持不动,可他还是很快醒了,那张胡子拉碴的脸看起来有些憔悴,平时万种风情的桃花眼也布满了血丝,显然是一夜没睡。
“醒了?”他向我笑了笑。
“恩。”
“我怎么了?”
“晕倒了,幸好你那位姓张的朋友当时在场,他叫的救护车,还把你送进医院,后来又通知的我们。”
我努力想了想,终于想起了之前的事情,想起了张美德,他说要告辞,再然后我就不记得了。
“他人呢?”
“走了,他着急回北京,说祝你早日康复。”
“我睡了很久么?”
“恩,两天了。”
“我爸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