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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申论及写作-第19部分

小说: 申论及写作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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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派出所先后出动两批民警才将正在砸窗的民工阻止住。民警说,民工们苦干一年却拿不到工钱,他们对此也很同情,但采取这种过激的方法并不利于解决问题。    
    〃还我工钱,我要回家〃2002年1月8日在深圳引起轰动的〃塔吊讨薪事件〃,是一起由单个暴力行为演化为群体非理智行为的事件。    
        1月8日上午,来自四川的民工尹某等人开始爬上建筑工地的塔吊,讨要被老板拒绝支付的工资。尹某说,老板欠了他们100多万元的工资。在40米高的塔吊上,尹某等人在塔吊的长臂上,寻找一个支撑点,固定自己。他们在上面坚持了7个小时。尹某说,塔吊上风很大,很冷。警察赶来了,劳动部门也赶到现场,人们担心发生意外,劝说他们下来。    
        晚上,回到借居的地方,老婆问他为什么回来晚了,他说:〃有事。〃1月9日,尹某的老婆从报纸上知道了丈夫爬上塔吊要工钱,抱着尹某哭了:〃为什么这样做?〃尹某说着就哭了:〃我们没有别的办法。〃他说他只希望〃这样能够引起重视〃。    
        四川民工刘某是这群劳工的〃头〃,非理性事件后,他代表劳工和资方谈判,与政府劳动部门交涉。〃能有别的办法,谁这样干啊?打官司我们根本耗不起时间,也没有钱。〃他说。    刘对非理智的讨债行为也表示〃不妥〃,他认为这是对社会的一种威胁。他希望政府能够约束商人和出资方的行为。    
        1月9日,〃爬塔吊讨薪〃事件落幕,在政府机构的干涉下,劳工拿到了工钱。    
        与他们不同,深圳另外一家工厂的劳工企图〃引起重视〃的手段是阻塞国道。在广州市花都区劳工是以割腕相逼。    
        〃劳工损失的是几个千万、几个亿的工资,但欠薪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已经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深圳市总工会法律顾问、权益保障部科长张友泉说。    
    粤北一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引发2死1伤    
        粤北韶关市侦江区一私营老板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一宗惨案,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案情显示,疑凶雷某,男,22岁,广西平乐县人。雷某于1999年开始在韶关市侦江区某私营斗车加工厂打工。2001年,老板杨某无故拖欠雷某工资人民币1300余元。    
        2002年春节前夕,雷某因家人遭遇车祸急需用钱,多次向老板杨某追讨欠资,均被杨某以生意难做手头无钱为由而拒绝。为此,雷某曾写下字条给杨某,声称如收不齐欠资就杀死老板全家。    
        3月11日晚上十时许,雷某身藏尖刀闯入杨某家,再次哀求老板支付欠资,但杨某依然置之不理。气急了的雷某失去理智,突然拨出尖刀向杨某捅去,杨某当即倒在血泊中。其17岁的女儿见状欲电话报警,也被雷某刺中了心脏。杨妻从洗手间出来见状惊恐万分,本能地冲出门外逃命,也被雷某追上在背部刺了一刀。杨某及女儿当场死亡,而杨妻幸好未伤及要害,带伤跑到公安派出所报案,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得以保住性命。    
        警方接报后出动了100多名警员围捕疑凶。雷某自知罪责难逃,在当晚11时10分左右,跑到案发现场附近的京广铁路线卧轨自杀。    
    生存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维权太难    
        1997年就来京打工的王某为了节省车费,已经5年没有回家过春节,她就像把自己卖给这个城市了,逢年过节只要有钱就往家里寄,供两个弟弟上学。她住在三元大厦以北的太阳宫乡,那里像她这般年龄的外来妹还有很多。记者问老板是不是寻找各种借口克扣打工者的工资,她说那还有假?她就被扣过两次,算比较幸运的了,她表哥才惨呢,是一个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包工头老是不给钱。〃那他还干?〃〃不干就永远没有钱,干了包工头还会给你点儿。再说,事儿也不好找,能管吃管住凑合一时吧。〃    
        王某说起她第一次讨要工钱的经历。〃按你们的话说,是维权。〃记者在她脸上几乎看到了嘲笑的表情。〃我们的合同都不完整,他们(指厂方)让我们签合同时,我们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另一方是空白的。就这样,我们都不知告谁。就算当时知道空白合同不能签,也顾不上太多 ,当时我都三个月没找到工作了。〃面对这种生存问题,法律的局限性可见一斑。    
    三、申论要求    
    得分评卷人(一)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得分评卷人(二)以政府调研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0分)    
    (空格略)    
    得分评卷人(三)就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50分)     
    (空格略)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劳动者最重要及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是劳动报酬权。当前,在许多行业中侵犯职工劳动报酬权的现象呈大辐度上升趋势,情况相当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艰苦劳动时常不能换来应得的报酬。使许多民工陷入生存困境。一些企业相继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矛盾激化,个别意志失控的人甚至采取极端的行为报复社会。    
        2。【答案要点】    (1)对于劳动报酬问题,政府不能仅仅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寄托在法律程序上,而要以强势的手段行使必要的行政干预。对于恶意拖欠及克扣工资的单位,建议在刑法上给予定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    
    (2)现行的一裁两审制度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实施或裁或审揣度。以此来缩短争议案件处理的时间,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以非司法化方式处理劳动争议,即充分利用三方机制一劳动、工会、企业。非司法处理劳动争议具有快捷、成本低的优势,应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首选。    
    (4)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和工会集体协商制度,是减少劳动报酬争议的有效途径。    
    3。【参考例文】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多管齐下    
    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因为农民工的出现意味着农民再次获得了解放,它不仅使农民能够摆脱对土地的依附关系,而且获得了择业自主权(尽管这种自主权仍然有限)和收益;农民工确实遭受着许多歧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作为农民工受到不合理、不合法待遇的一个方面,揭示出农民工权益遭受损害的严重性与普遍性;目前已经到了应当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的时候了,因为中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全面发展、协调发展的时代,亦具备了可以考虑社会公平、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因此,当前讨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农民工的其他正当权益诉求时,其意义并不仅仅限于农民工群体,它代表的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取向。    
    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展到如此普遍、如此严重的程度,则暴露出了现阶段社会对农民工正当权益的漠视和政府对农民工正当权益维护的缺失。而要真正解决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我认为不是某一项政策或一次运动就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将长久的治本之策与应急性的治标之策有机结合,采取多管齐下的对策。    
    第一,必须彻底变革视农民工为农民的传统观念。在传统观念中,农民工被等同于农民,农民工进城务工被当成是城市对农民的恩赐。一些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始终抱着农民工最终将回到土地上去的思维定式,将农民工外出务工视为中国经济发展和保持国际竞争力的〃比较优势〃,进而漠视农民工应当获得的与城市劳动者一样的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障权甚至农民工的生命与健康权等。要真正解决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以及维护农民工其他正当权益,必须首先对传统观念与既定思维方式进行彻底革命。    
    第二,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制。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既不是无法可依,也不是法制不完备。一方面,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是只面向城镇劳动者的城镇劳动法,而是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国家法律,它虽然在实践中被操作成了城镇劳动法,但法律确实为政府行使对农民工的劳动进行管理和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的职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普遍化,客观上是一种违反劳动发的严重违法现象。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劳务活动往往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尤其是雇主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大多没有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制),这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实增加了复杂性与难度,而目前的《劳动法》在这方面的可操作性比较差,亦未确定相应的处罚机制,而法律的缺陷构成了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国目前需要的是在现行劳动法制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第三,必须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造成农民工工资被大范围拖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疏于监管或者未能克尽职责,因此,必须强化政府的责任。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尤其应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在资金不能到为的条件下上马政绩工程;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更应当在维护平等劳动关系方面克尽职守,对失范的劳动关系甚至是生死合同要坚决进行干预而不能熟视无睹,对拖欠工资的现象应当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设部门则有责任驱除〃黑白合同〃,保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从而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    
    第四,应当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体的作用是强大的,从对广西南丹矿难的揭露,到许多农民工权益受损个案的披露,客观地显示了新闻媒体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时候甚至比政府主管部门所起的作用还要大。因此,新闻媒体在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功能不可替代,还需要进一步得到强化。不过,对新闻传媒亦需要引导,如有关报刊曾对农民工因领不到工资无法回家被迫跳楼的现象,发表所谓〃跳楼秀〃的文章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第五,应当引导农民工自己维权。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表明,权益不是别人恩赐的结果,而是首先来源于有着共同利益群体的主动和积极诉求。政府虽然有着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天然职责,但不能也不应当包办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尽管个别农民工通过告状要回了自己的工资或者某种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这只能解决个别问题,群体利益需要组织来维护。因此,有必要强化宣传,引导农民工自己组织或参与工会团体,在增强农民工自己维权的同时推进有组织的维权,只有通过有组织的维权,才能形成真正的社会压力,并使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强资本弱劳工格局逐步趋向合理与平等。    
    第六,应当倡导企业与雇主承当相应的社会责任。市场经济不是自私经济,也不是只求利己的经济,而是法制经济、诚信经济,甚至正在向道德经济、人道经济、文明经济迈进。我国个别地区有的企业因严重侵害劳动者(农民工)权益而被认定为不人道企业并导致外国进口商停止进口合同的事实,表明了增强企业与雇主的社会责任不仅有必要,而且具有紧迫性。因此,中国应当掀起企业与雇主的社会责任运动,倡导企业与雇主理性经营和人道管理,至少应当恪守守法经营的道德底线,严格自律,把企业的兴旺发达建立在平等对待其他企业以及普通工人的基础之上。只要企业与雇主具有社会责任感并自觉担负起这种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侵权现象就会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总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个需要多管齐下的系统工程,但无论如何艰难,也必须尽快消除这种侵害农民工基本权益的现象。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新发展时代,全面、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主基调,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将是检验执政为民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程度以及推动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郑功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降低,而第二、三产业则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由于农村的各种税费负担极为沉重,农民仅仅依靠土地上的收入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需要,在偏远的西部地区更是如此。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走出贫瘠的乡村外出打工,形成了社会上浩浩荡荡的〃民工潮〃。    
        然而,近几年来,拖欠民工工资却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瘤疾。民工们在长年劳动之后。却发现自己根本拿不到钱。为了讨要本该早就发给他们的工钱,愤怒的民工常常采取非理智的暴力行为。如上文资料中所列举出的砸窗户、爬塔吊等民工过激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是十分普遍的,即便是为讨要工钱而搭上性命的也并非只有雷某一个人。    
        以死相逼,并不是民工看轻自己的价值,而是他们在确实没有办法时最后的也是最无可奈何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要谴责和惩罚他们的过激行为,对于公众和国家机关来说都是很容易的事。但是,如果不了解他们的生存环境和现实状况而一味地谴责和惩罚他们,则是不合情理的,甚至只会激起更大的反抗。因为他们并非没有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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