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89-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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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没等溥仪启齿回答,季南检察长就表示了反对这样提出问题的态度。卫勃审判长也表态说:“这是让证人宣布自己是罪人的问题,是在误导和恐吓证人。请律师撤回!”
布莱克尼似乎已经看出他所提出的问题在溥仪心中造成打击,尽管审判长表示反对,他仍换换口气和角度又提了出来:
“证人把一切罪行都推到日本人身上,可是你是和日本通谋的,你知道中国也要审判有通敌、利敌行为的人吗?”
在场的被告日本战犯们,听到律师提出的问题而感到开心。采访现场的记者描述道:“被告东条英机与大岛治二人均面含笑容,被告坂垣征四郎则略呈微笑,其仁丹式胡须亦随之翘动。”
然而,季南检察长依法再度提出异议。布莱律师对此极其不满地向审判长申辩道:“证人之证言是否可信,这当然是很重要的。所以,打听打听证人现在处于如何地位,以分析其证言是否因受威胁或默许之故而失其真实性,这显然是很必要的嘛!”卫勃审判长环顾左右,和几位审判员简单磋商几句,梅汝璈和其他法官对律师的这种讯问方式均表示坚决反对。卫勃便对布莱律师说:“庭上大多数人都反对你这种讯问方式,不过,问一问是否由于威胁或约定才作的证言也好。”溥仪应声答道:“完全没有受到威胁,我只是说我所知道的呀!”接着,检察长季南以挑战的姿态再度提出那封黄绢信的问题,法庭上又掀起一场新的论战。
以季南为代表的检察方面认为,那封伪造的黄绢信正是由律师团自行宣布的被告的罪证。检察团方面要把这个赝品作为被告共同谋议的证据来提出。
布莱急切地说:“若是正式提出作为证据,必须证明它的真实性。”
卫勃庭长回答说:“真实与否可以证明。法庭破例允许有关的被告提出作证。”
审判长这样一宣布,首先提出作证的便是南次郎的辩护律师冈本,他解释这封信的原委说,这封信是由溥仪的家庭教师远山猛雄经手,在东京亲手交给南次郎的。1934年,郑孝胥到日本时也看过此件,认为确是皇帝亲笔并签署了名字,这是有据可凭的。接着,布莱律师又提出,不应把这一函件作为与所有被告都有关的证据。
季南:“关于这一点,溥仪在昨天已经予以否定。律师先生应将该信上交法庭,这封信将被证明是伪造的,且是成立傀儡国家的一系列阴谋之一。”
布莱继续坚持说:“不过,这封信上标明了写信日期为1931年10月11日,是溥仪在天津时写的……”
卫勃审判长说:“先将该函上交审判所予以保管,检察方面若不经过审判所的许可,是不能将其作为证据而提出的。而且,一个证人与一个被告的通信,能否适用于一切被告也有问题。这个事情无妨作为今后的一个问题暂时保留。”
当天的庭审即将结束时,卫勃审判长宣布了法庭审判团做出的最后决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决定把证人致南次郎的黄绢信采用为证据,而且是作为对一切有关被告———不仅是南次郎个人而提出的证据。
《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 中国大法官“皇帝”溥仪:决斗
1946年8月23日,溥仪第六次出庭作证。这一天,是由被告律师克莱曼进行质问。
克莱曼律师的质问主要针对溥仪在8月19日回答季南检察长直接讯问时曾谈到张鼓峰事件和诺门坎事件的情形而开始。律师对此表示异议,但溥仪坚持自己的看法,他复述上次谈话的内容说,苏联对中国东北并没有侵略的图谋。
克莱曼为了推翻溥仪的证词,先是采用旁敲侧击的方法,企图找到根据,证明那是受人唆使替人宣传,但溥仪的答复堵住了克莱曼想钻的窟窿。克莱曼又立即转到攻击的正面,抬出《李顿报告书》来,质问在日本占领中国东北之前苏联对满有无侵略企图。他还谈到了所谓万宝山事件和中村上尉事件等等。他没有料到这反而被溥仪抓过来当了口实。
溥仪从容答道:“这样的小事件,一切都在短期间内便解决了。但是,日本却把这些事件作为侵略中国的口实,这是世界周知的实情。正因为这样的侵略是犯战争罪的,我才作为证人也被唤到这里。我不是自愿来到法庭的,不过我愿意说一说日本长期压迫‘满洲’与中国的事情,恰巧有国际军事审判法庭的设置,因此在这个机会之下,我想述说的欲望便更强了。”
溥仪使用比较的方法,从相同的历史事件中同时引出苏联没有侵略意图和日本怀抱扩张野心的两个结论,以至于现场记者用这样的醒目标题《以苏联比日本,溥仪措辞精警》报道出去。但法庭上被告律师却非常不满。克莱曼继续就此事不断地发出讯问,直到他黔驴技穷实在问不下去时才不得不放弃,而溥仪始终面带微笑从容作答。
但是,克莱曼并不甘心。接着,他又提到了溥仪那个做备忘录用的笔记本。由于有人认为它关系到证人陈述的可靠性,所以双方又发生了辩论,胡搅蛮缠没完没了。
季南检察长忍无可忍地插言道:“这是茶碗里的波澜,无聊的争论。只要把证人带来的笔记全部予以调查不就可以判明事实了吗?”检察长的话被审判长卫勃采纳了,他要求溥仪拿出他带来的笔记。溥仪从衣袋中拿出一册小型的黑皮笔记交给中国代表梅汝璈先生。
梅汝璈法官看了看笔记本后说:“检察方面把这个笔记提出作证可以吗?”
“那自然是很好的。不过,现在证人拿来的这份笔记并不是全部笔记,铅笔写的那一份仍放在苏联国内。”季南检察长马上答道。
但是卫勃审判长却说:“这个笔记毕竟不是原始的那本,我们所关心的还是用铅笔写的那册原始记录的笔记。”
辩护律师团成员非常担心溥仪的笔记会对被告们不利,毕竟溥仪与多名被告都有过密切的接触,不得不防。于是他们乘机提出这册笔记不是事件发生时写的,因此反对提出它来作证。
那册小型的黑色笔记毕竟不是原始记录,当然不宜作为凭据。因而,季南检察长也不再坚持提出作证。审判长遂表示同意被告律师的异议,否决了把那册黑色笔记提出作证的问题。
8月26日,溥仪第七次出庭作证。这次出庭主要是回答被告东条英机的律师清濑一郎博士的质问。这位博士随身带来几份历史文件,看来是准备经过质问,就把它们作为证据———自然是减轻被告罪行的证据了。
清濑博士首先提出的文件,便是从日本政府档案中抄来的溥仪致本庄繁的一封信。他企图证明溥仪与日本是通谋合作的关系,而并非仅仅是被动的。该信全文如下:
敬启者:此次满洲事变以来,贵国竭力维持满蒙全境之治安,以致贵国军队及人民均受到重大之损害。本执政深怀感谢,且确认此后敝国之安全发展,必赖贵国之援助、指导,为此,对于下列各项,特求贵国之允可。
一、敝国关于日后之国际及维持治安,委诸贵国,而其所需经费,均由敝国负担。
二、敝国承认贵国军队凡为国防上所必要,将已修铁路、港湾、水路、航空等之管理权及新路之修筑,均委诸贵国或贵国所指定之机关。
三、敝国对于贵国军队认为必要之各种设施,竭力援助。
四、敝国参议府挑选贵国知名卓识的国民任为参议,其他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之官吏,亦可任用贵国人,而其人选之选定,由贵军司令官保荐,其解职亦应商得贵军司令官同意。前项参议之人数及参议总数有更改时,若贵国有所建议,则依两国协议增减之。
五、将来由两国缔结正式条约时,即以上列各项宗旨及规定为立约之根本。
此致
大同元年三月十日溥仪(印)
清濑拿出这封信的抄件时,溥仪承认了这个事实。但他只是冷冷地说:“把那些条件加在我身上的时候,我早已处在日本势力的控制之下了。落款虽是我签了名,然而那不过是日本方面做的。”
接着,清濑博士又提出一份溥仪在1935年访日归来后,在长春发布的《回銮训民诏书》。这份伪满“国民”能默诵的诏书中有这样几句:“朕与日本天皇陛下精神为一体,尔众庶等更当仰体此意,与友邦一德一心,以奠定两国永久之基础,发扬东方道德之真义,则大局和平、人类福祉,必可致也。”清濑据此而讯问溥仪的本意,溥仪哈哈地发出笑声,说道:“那是遵照关东军和吉冈中将的意思写的。”
被告的辩护人几乎都陆续对溥仪进行了激烈的盘问。他们继续使用了拖延战术,他们千方百计试图证明溥仪在说谎,他的证词是虚假的,但是溥仪顶住了辩护律师一轮又一轮的威胁与恐吓,圆满完成了他的作证。
从1946年8月16日起,溥仪连续出庭8天,每天由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4点出庭,创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单人作证时间最长的纪录。8月27日,在最后一次作证结束后,法官们让溥仪暂时留在东京听候通知。溥仪在苏联和美国宪兵保护下退庭。
之后,溥仪没再出庭,被送回苏联关押。1950年他被引渡回国,受到审判。9年后,被中国政府特赦。
《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 中国大法官唇枪舌剑第一回合
智?摇斗
由同盟国组建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一开始就是个错综复杂、险象环生的角斗场。虽然不见刀光剑影、血雨腥风,但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一样夹带着毫不留情的攻击与抵抗。一旦中国检察方面对日本战犯的指控被推翻,或者为法庭裁决提供的证据不成立,那么,公理与正义就有可能沉冤。事关国家荣辱、民族尊严,他们没有退路,必须斗智斗勇。人们紧张地注视着,在法庭控辩双方激烈的对抗中,谁将占得上风?
◆ 唇枪舌剑第一回合
1947年9月10日,法庭进入被告个人辩护阶段,这也是检方反驳、反证的关键时刻。双方都打起了十二分精神,丝毫不敢大意。对于控诉方和辩护方来说,这也是最后的机会了。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理逐渐走向高潮,日本国内上上下下对审判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人们早早地就去排队,希望能在第二天开庭的时候争取到一张旁听票。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说:“中国检察团准备了相当庞大的证据,用来对日本在中国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追究。”
1947年9月16日,审判进入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曾参加制定并执行对中国的分裂阴谋和侵略战争的土肥原贤二的个人辩护阶段。
倪征燠登场对土肥原进行盘问和反驳。在法庭上,土肥原显得十分紧张,脸上挤出的两个深深的凹坑神经质地蠕动着,瞪大眼睛盯着法庭审理的进行。
土肥原的第一个证人,是土肥原主持沈阳奉天特务机关时的部下、新闻课长爱泽诚。爱泽诚作证说,土肥原为人忠厚坦白,当时他们主要是收集新闻情报,并无其他秘密活动。
倪征燠讯问爱泽诚:“你是否知道你的上司土肥原1935年想在平津组织‘华北五省自治’的事情?”
爱泽诚摇头说:“不知道。”
倪征燠问:“既然你是关东军特务机关的新闻课课长,当时外国报纸对此有大量报道,你怎么会不知道?”
倪征燠拿出一份由爱泽诚签字并上报日本政府的外国报纸出示给法庭。爱泽诚无话可说。
倪征燠没给对方喘息的机会,立刻就向法庭提出了一件物证:《奉天特务机关报》。
1935年,在日本关东军出版的《奉天特务机关报》上有这样一段话:“华南人士一闻土肥原、坂垣之名,有谈虎色变之慨。”倪征燠引用这份文件,巧妙地把土肥原贤二和坂垣征四郎联系在一起。
这时,土肥原贤二的辩护律师华伦立刻发言表示反对。
倪征燠予以解释道:“之所以要提出这份证据,是因为证人爱泽诚一开始说土肥原贤二为人忠厚坦白,这是证据法里的‘品格证据’的一种,我现在针对证人的陈述,提出被告人为人如猛虎,完全符合证据法则规定的‘反驳时所提出的证据必须具有针对性’的要求。”
华伦说不出什么,只好悻悻地回到律师席。倪征燠所提出的这份物证被法庭采纳。
土肥原的辩护律师们推出的另一个证人,是日本原驻天津的总领事桑岛主计。1931年秋天,当土肥原到天津活动,打算挟持溥仪前往长春时,桑岛主计曾多次对土肥原进行劝阻,并用电报告知日本外务省。日本外务省担心在外交上陷入被动,曾经指示桑岛劝阻土肥原。
但桑岛主计出庭作证却说,当时他的所有报告都是听信了社会上的流言写出来的,不可靠。倪征燠立刻向法庭出示了从日本外务省档案中查到的一份桑岛主计发给日本外务省的电报。
倪征燠质问道:“在打给外务省的电报中,你不是汇报说,你和土肥原有过多次谈话,他仍然不听劝告,一意孤行。这也是外边的流言吗?!”桑岛主计看着那封电报,目瞪口呆,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土肥原的辩护律师又提出了许多证人和证据,法庭在你来我往的辩论中接近尾声。人们希望土肥原能自己站出来为自己辩护,倪征燠更希望他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抓住他的马脚。
但是,土肥原贤二自从在东京审判开始时当庭说了两个字“无罪”之后,就再也没有说过一句话,也不为自己作任何陈述。依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英美法的诉讼规则,被告有权力保持沉默,法庭不能强迫被告发言。
这一招果然老辣高明,充分显示了土肥原贤二的心计和他多年从事间谍活动的过人之处。他不为自己辩护,检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