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0-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快速过-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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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对立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性。我们必须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好矛盾转化工作。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们一般把事物发展的动力区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一张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网,这种联系最根本的内容就是对立统一关系。例如: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现代化建设的立足点要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现代化建设要实行对外开放,以吸收引进外国的文明成果,利用一切可能的外部条件,来促进本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3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单地说,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矛盾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其特点:第一,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有其特点。如自然界的矛盾不同于人类社会的矛盾,也不同于思维过程的矛盾。第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有其特点。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各有其特点。第三,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二者的转化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普遍性的东西,反过来也是一样。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原理,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排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干扰,走自己的路,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面对实际,具体地分析具体事物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主要矛盾,是指事物诸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该事物的发展趋势。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就叫次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可以确定工作的重心。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一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及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例如,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中主要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和解决程度,决定着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面貌和社会发展的程度。在这个主要矛盾中,落后的社会生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了我国社会只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我国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我们才能抓住关键,解决好主要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其他矛盾的顺利解决。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既相互联结,又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首先,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注意全面分析研究矛盾的具体状况,坚持两点论。即任何矛盾都有两个方面。
其次,坚持重点论。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并非没有主次的平衡,所谓重点论,就是要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矛盾的重点,把握好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联系与转化。
第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否认事物矛盾有两个方面的“一点论”和矛盾两个方面没有主次的“均衡论”,以重点带全局,做好工作。
5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核心和实质
唯物辩证法以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为总特征,并以一系列基本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来揭示联系和发展的基本内容。在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核心地位: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联系,归根结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个联系,是事物最本质、最根本的联系。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于矛盾。其中,内因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事物的运动发展,是事物自身矛盾所引起的“自己运动”和自我发展。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质量互变规律中的质和量、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事物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都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产物。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否定和肯定也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从发展的意义上,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和表现形式。可见,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辩证法的根本内容、发展动力并且贯穿在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钥匙,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我们学习唯物辩证法,既要抓住它的实质和核心,又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它的它的其他基本内容。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与否定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所谓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所谓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自我否定和质变的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事物内部固有的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上风的时候,我们说事物处于肯定阶段,简称肯定;当事物的否定方面占上风的时候,我们说事物处于否定阶段,简称否定。
但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否定(即否定阶段)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辩证的否定。所谓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具体说,它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
(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例如资本主义死亡,社会主义胜利,正是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具有的社会化大生产和无产阶级这些否定因素发展的必然结果。辩证法把否定、质变、新陈代谢看作事物的自我否定,形而上学则把否定、质变看作外部力量作用的结果。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事物发展,是一事物走向自身的反面并发展出新事物,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这种发展是一种质变。这个质变是通过否定旧事物而实现。任何新事物都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否定,就没有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也就没有发展。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新旧事物有着质的区别。但是,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脱胎出来的,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事物对旧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简单抛弃和全盘否定,而是否定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因素,保留其中积极的合理的成分,并加以改造和提高,使之成为新事物中的积极因素。新旧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必然联系,正是通过否定这个环节实现的,表现出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特征。木之有本,水之有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这种否定是抛弃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吸收和保留了社会化大生产和一切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这种新旧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斩不断割不掉的。
(3)辩证的否定是“扬弃”。
“扬弃”,是继承和发扬旧事物内部积极、合理的因素,是抛弃和否定旧事物内部消极的、丧失必然性的因素,是发扬与抛弃的统一。否定一切、全盘抛弃,是形而上学的立场和方式。
2事物发展的过程
事物运动的总体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的进程。这个进程,经过两次否定和三个阶段,是一个周期性的进程。只有全部走完这个周期性过程,才能达到矛盾的完全解决,并使新事物日益完善。
这个否定之否定的进程,是一个“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过程。第三个阶段的“否定之否定”,和第一个阶段的“肯定”有着现象上的相似。但是,这个相似,并不是第一阶段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更高阶段发展的新形态。这个新发展又为进一步的发展开辟了新方向、新道路。以小麦的生长过程为例。小麦种下后,长出麦苗,是对麦种的第一次否定。麦苗成长,拔节抽穗,长出新的麦子,这是第二次否定。它否定了麦苗,肯定了麦种,即否定之否定。第二次否定之后,已是“春下一粒种,秋收万颗粮”的丰收景象。这是自然界呈现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发展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否定都是消极因素的克服和积极因素的保留,是一个新陈代谢的日臻完善的过程。所以,事物的发展,呈现出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与上升的趋势。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因为事物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了初始阶段的某些特征,好像是一种回复。但这种回复,是在更高程度、更新形式上的回复,它使得事物发展的道路,不是直线的而是曲折的,是一种“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否定之否定规律所展现的事物发展道路的前进性和曲折性,进一步说明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尽管道路是曲折的、反复的,但是,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能够克服各种消极因素,战胜困难,茁壮成长。
第二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第四章实践认识真理
第一节认识和实践
□大纲要求
1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着重理解和掌握实践及其特点、实践的基本形式以及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3理解并掌握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及其意义,了解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
□要点速记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坚持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的同一性,是可知论;坚持认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可知论和能动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的基本立场。
1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物质决定意识,没有认识客体(认识的对象),也就谈不上认识活动。所以,认识首先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认识的主体并非没有一点主动性,只是被动的对客体进行直观的、照镜子式的反映,而是具有很强的能动性,主要表现在:
(1)主动性。任何认识活动的发生,都是主体主动地反作用于客体的结果。
(2)目的性。人的认识活动都不是盲目的,而是在主体一定目的的指导下进行的,主体的目的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主体的各种活动总是在行动之前就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目标或蓝图,并制定相应的实现这一目标的计划、措施和步骤。②规定了主体对认识对象的选择性。主体在接受信息的时候,总是根据自己预定的目标,收取和放弃信息。
(3)创造性。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不是主体对客体的简单描述或机械地复制,而是主体对客体的创造性反映。
2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革命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阐明了认识的本质,解决了怎样才能认识世界的问题,从而消除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根本缺陷,实现了认识论的根本性革命。表现在:
(1)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消除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所造成的认识脱离社会实践的消极直观性。
(2)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辩证法贯彻于认识过程,阐明了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过程,是一个随着实践的发展而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低级到高级的永无止境的辩证发展过程,从而消除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僵死不变的形而上学缺陷。
(3)由于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的引入对历史发展和历史意识问题做出了唯物的和辩证的解释,实现了自然观与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