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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16部分

小说: 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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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利益集团密切结合的不合理现象,才能形成真正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否则还会是垄断遍地,不仅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群众也不满意,纠纷不断。    
    胡教授分析得比较透彻,他既有理论上的研究,也有实践上的经验。2003年,胡安潮就打过一次公益官司,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要回了多收的退票手续费755元。此案打破了民航企业向打折机票收取原票价半价退票费的规定,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3年初原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要求各运输企业在最高不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并同时要求有关运输企业就退票费明码标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方周末》。这家以胆大、敢说闻名的报纸在全国读者的心目中有着很高的知名度与公信力。2005年1月中旬,我忽然接到该报记者王小飞打来的电话,说他对此案很关注。1月27日,王小飞的文章发表,题目是《补办牡丹交通卡,凭什么要交100元?》。文章中以“凭什么收100元”、“银行‘不当得利’”、“银行‘无利不起早’”3个小标题,对本案进行了回顾与评述,对交管部门的行政委托行为和工商银行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质疑。    
    在报道中,行政管理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分析了牡丹交通卡服务的性质。他认为,从理论上看,有3种解释:政府授权,交管局将其部分职能授权给银行行使;政府业务外包,交管局将某项业务以外包的方式交由银行办理;政府购买,政府花钱购买银行的服务,让银行代替政府为司机提供某种服务。毛寿龙认为,上述3种情况的一致之处在于,政府向银行支付报酬,银行在该业务中的所有利润都应该来自政府支付的报酬。    
    毛寿龙接着分析说,发行牡丹交通卡,是商业行为与政府管理职能混合在一起的服务,具备商业运作和行政管理的双重特点,即行政管理的强制性、垄断性与商业运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合。“因此,要警惕商业机构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商业垄断,使司机完全失去面对商业行为本应拥有的自由选择权。”    
    毛寿龙指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原则是“用市场竞争的原则,化解行政垄断的危害”,而独家指定发行交通卡的做法,不但没有通过市场竞争有效化解行政垄断,反而任由银行把垄断性的行政权力转化成商业垄断,虽然给政府和司机带来了一些好处,但同时又造成了一个大的坏处,“这就与改革的初衷南辕北辙了”。    
    “公共服务市场化,可以做得更合理一些。”毛寿龙强调,“虽然追求垄断是各类社会组织的天然倾向,但因为它有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政府不仅不能给垄断提供方便,更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促成和加强垄断。”    
    记者同行的报道,教授专家独到的分析,都给我继续前行的勇气。是啊,明明是交管局在行政委托方面存在问题,凭什么一审判我输呢?明明是工行在垄断经营,它为什么还有理?明明有《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约束工行的补卡收费行为,一审法官为何对此视而不见?我进行的明明是公益诉讼,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极大支持与赞赏,可法官为何那样“冷酷无情”……    
    冬天是寒冷的季节,2004年的冬天尤其冷。雪花一场一场地飘着,地上的积雪常常还没有完全融化,新的雪花飘然而至。从不怕冻的我,在早上跑步时也不得不戴上手套,凛冽的北风常常吹得我眼泪盈眶。上班的路上,车内的电子温度计显示气温零下10度。后来气象台说,原来预测的暖冬并没有出现,实际上北京市度过的是19年来最寒冷的一个冬天。    
    2004年的冬天,一个异常寒冷的冬天。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审挽狂澜真理放光芒(1)

    在森林中迷路的人,渴望走出荆棘;困在沙漠中的人,渴望寻见水源。在一审之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我的心一直被这种渴求笼罩着。我有过短暂的犹豫与彷徨,也曾有过“条件差不多就和解”的想法。    
    第二次和解谈判破裂之后,我给白云打电话,希望他们能快一些判下来;白云也是这个意思。她告诉我说,春节前能判下来。2005年的春节是2月9日,我已有两年没回成都了,“常回家看看”那首歌催促着我回家探亲,但我又想等拿到判决书再走。    
    日子在等待中一天天地过去,春节返乡的人流一天天增多,车票也在一天天变得紧张。2月3日那天,好不容易搞到一张T7次的票。于是,我带着儿子踏上了回乡的旅途。    
    两天后,我在成都听到了胜诉的消息!    
    “快把判决书发传真给我!”我在千里之外对我的同事乔小尊说。    
    “祝贺你,祝贺你!我马上给你传。”    
    此时此刻,传真机在我的眼里变成了印钞机,里面吐出来的每张纸都像百元大钞。一张、两张、三张、四张、五张、六张,长达6页的判决书从传真机里吐了出来。    
    这是一份迟到的判决书,这是一份让我朝思暮想的判决书!拿到判决书,我感慨万千。    
    北京两位律师告牡丹交通卡,输了;一老者告中国工商银行“一卡在手,走遍神州”广告误导,输了;上海两位律师告延安路高架道路收费不合理,法院受理后一直不开庭;上海消费者朱雁翎诉雀巢公司侵犯中国消费者知情权一案,索赔额仅1360元,输了;河北律师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上浮票价未经听证程序,也输了……那么多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公益官司,都以原告的败诉而告终。但是,我赢了!我一字一句地读着判决书,特别是最后几段。    
    本院认为,喻山澜与白纸坊储蓄所签署的补卡通知单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但此通知单中未对补卡价格加以约定。牡丹交通卡系北京市交管局为管理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与工行北京分行联合发行的集成电路卡,其补卡价格应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第七、九、十的规定确定,即按IC卡的工本费收取费用。本案审理过程中,工行宣武支行和工行北京分行出示证据,证实IC卡的成本为3080元,对于多收的6920元其不能证明收费的法律依据。喻山澜上诉要求返还100元补卡费及利息,本院不予支持。但工行宣武支行应将多收的6920元及利息返还给喻山澜。喻山澜要求工行北京分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办法的诉讼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4)宣民初字第24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返还喻山澜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自2003年7月31日至判决之日止,以69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喻山澜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负担,二审案件按受理费5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手里拿着的是薄薄几页传真纸,但我分明感觉到了它的分量。它体现出法律的公正,也显示出法律的威严!    
    “笑意写在脸上,哼一曲乡间小唱,任思绪在晚风中飞扬。”一首老歌唱出了我欢快的心情,唱响了我心中的希望。    
    拿到二审判决书后,我一改往日向媒体朋友及时通报信息的做法,选择了沉默。这则消息本身有很大的“爆炸性”,至少在北京是如此。按常理,我应该立即将此消息传播出去,但此一时、彼一时矣。2月5日,人流在大批地返乡,仍上班的人也在盼着早些放假。一些平面媒体正在考虑春节期间减少版面,一些家在外地的媒体朋友也已踏上了回乡的旅途。此时如果我把这一消息发布出去,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特别是春节临近,人人都在惦记着过节,浓浓的节日氛围肯定会将我胜诉的消息冲得烟消云散。    
    所以,我选择了沉默。人虽然沉默了,心却飞到了天外。我带着孩子去游览了杜甫草堂和武侯祠——这里是我20年前上大学时来过的地方;我还带着孩子驱车乐山,故地重游,参观了乐山大佛;我还与校友们欢聚一堂,举杯畅饮……     
    正月初六,我认为发稿的时机到了。初八一上班,我要让北京工行败诉的消息在北京城、在中国传开。这天下午,我来到妹妹的办公室。办公楼外是一条连接成渝高速公路的大道,路边有几个摊点在卖鞭炮。几个孩子正在燃放鞭炮,噼里啪啦的,气氛热烈。更小的孩子则拿着大气球,同样兴高采烈。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审挽狂澜真理放光芒(2)

    我坐在电脑前,开始草拟“新闻通稿”。搞了十几年新闻的我,对新闻通稿这东西特别地熟悉。仅花了一个多小时,1600余字的稿子就拟好了。可是,怎样将稿子发到北京去,发到媒体朋友的手里?    
    我父母早已退休,一月工资才几百元,家里比较贫寒,还没有购置电脑,也没有传真机。眼下还在春节假期,我妹妹单位里的传真室是铁将军把门,而她的电脑又不能上网。这一下子难住了我。    
    网吧!我忽然想到了这一渠道。    
    说实话,网吧在我们身边已经存在了六七年,我曾无数次地从它的门口走过,也曾连篇累牍地在报上编发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治理不法网吧的报道,但我从没有进网吧玩过。所以当我走进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旁边的一家网吧时,原本以为把U盘往电脑上一插就大功告成,但没想到网吧里的电脑都不能插U盘!失望之余,我不甘心,接连又走了几家网吧,都因同样原因没能成功。    
    晚上,我找到父亲一同事的家里。这位同事是个电脑迷,家里的电脑可以上网。    
    怎么让媒体朋友看到我的新闻通稿?一个一个地发邮件?这样比较麻烦,重要的是,我离开北京时并没有带上他们的邮箱号码。我想了一个主意:把写好的稿件放在了自己在网易的邮箱里。然后,我开始找《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和《京华时报》等媒体朋友的手机号,用短信通知他们去取“新闻通稿”。    
    “我的牡丹交通卡官司已经胜诉。有关材料在我的邮箱里的‘已发送’中,请自取。邮箱名***,密码*** 。谢谢!”    
    这就是我发的那条短信,它拉开了一条爆炸性新闻的序幕。发完后,我忽然想到了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或许可以说,短信也是一种电波,它也可以翻山越岭,穿云破雾。我的短信跨越千山万水,从成都飞到了北京。    
    很快,《北京晨报》记者代小琳的手机就响了。看到我的短信,她马上意识到这是一条“大鱼”——搞新闻的人,都爱用鱼来打比方。    
    第二天,即2月15日,春节7天长假的最后一天。热热闹闹地过春节的人已经开始“收心”,准备第二天正常上班了。这天上午,代小琳给我打电话说,收到新闻稿了,但她想找一中院法官和北京工行有关人士的电话,再问一问。我告诉了她。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她可以不完全相信我个人的“新闻通稿”,她也应该核对一下事实。这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应该做的。    
    没过多久,晚报的杨昌平也给我回了电话。他的主要目的是想看判决书,希望我能发个传真。可是在假日里,我还真不知道上哪里去找传真机。我告诉他,可以等第二天上班后找我的同事要,因为判决书的原件还在办公室。    
    杨昌平的要求也非常合情合理。他的要求倒提醒了我,应该把判决书送到媒体朋友的手上。当天下午,我再次打开电脑,开始录入二审判决书。然后,我又依样画葫芦,把判决书放到了邮箱里,并再一次发出短信。    
    稍稍有点失望的是,我没有接到《北京青年报》记者李罡和《京华时报》记者邓婷的电话。在我看来,上述4家报纸都是北京市的主流平面媒体,它们的报道更有分量。    
    后来从交谈中得知,李罡其实也收到了我的稿件,但2月16日那天他们的报纸没有法治版,于是在2月17日编发了我的胜诉消息,比晨报晚了一天。她说,其实应该在2月16日那天编发的,哪怕是放在一个与法治无关的版面上。    
    新闻嘛,就是应该抢。我赞同她的说法。    
    后来我还从《京华时报》记者陈哲处听说,他们的领导在一次编前会上曾不无遗憾地说,没能在第一时间发布牡丹交通卡官司消息——直到2月18日,陈哲才在《京华时报》上发了一则与牡丹交通卡有关的消息,内容是北京工行发表声明,宣称自己没有构成不当得利。但此时,该报已经比晨报、晚报慢了两天!    
    在编前会上,《京华时报》的领导还说,大约自己的记者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得知牡丹交通卡官司的消息。可我知道,我曾经把这一消息告诉过邓婷。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她是否收到了我发出的短信……    
    我选择发稿时机一事,应了“来得早不如来得巧”这句俗语。该快则快,该慢则慢,这是我9年前学车路考时警察考官给我的“毕业留言”。消息发早了,肯定被春节浓浓的节日气氛给冲得烟消云散。2月16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北京工行牡丹交通卡官司败诉的消息就在北京城里炸开了……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1)

    16日一早,散发着油墨香味的《北京晨报》就摆上了北京街头,署名“本报记者代小琳”的消息《消费者二审赢了牡丹卡官司》的报道刊在了该报上。    
    “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需要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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