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快速过-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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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统一全党思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及具体把握世界形势变化,驾驭国内国际斗争大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拒腐防变。
(2)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建设是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保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已经成为党的建设的突出环节。党的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建设;处理好地方、部门党组织同中央的关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决策顺利贯彻执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具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增强领导班子的内部团结;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使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章程开展工作,形成合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党的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党在基层的坚强的战斗堡垒,等等。
(3)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密不可分。过去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核心是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在执政条件下,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全党同志特别是高中级干部,必须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党的建设,关键要坚持从严治党。这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也是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只有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才能保证党的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3发挥“三大优势”
即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的是要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第三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大纲要求
全面理解和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内容、目标、基本方针和重要作用。
□要点速记
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
思想道德建设是要解决整个民族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问题,其基本的任务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精神支柱,以共同理想,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动员和团结人民;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当前,要加强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所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其基本任务是:通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围绕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指导方针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是使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发展协调共进的方针。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要坚决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要防止和纠正过去那种“斗私批修”、“大批判”的错误做法。“重在建设”的方针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重在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建设,而不是重在破坏、批判、打倒、推翻。对于错误的、有害的精神产品和文化现象等当然要抵制、批评,但更重要的是建设积极的、向上的、健康的精神文明。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即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硬。这是针对曾经存在和发生过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而言的,也是为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所决定的。要使两个文明建设互相协调,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资源。
邓小平生前曾多次强调:“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能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我们一定要坚决、持久地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党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保证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四节社会主义的外交战略
□大纲要求
1理解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
2掌握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原则、目标、方针。
□要点速记
一、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
邓小平提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经济要繁荣,社会要进步,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呼声和要求。邓小平对国际形势新发展的准确判断,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外部环境条件,奠定了新时期我国外交战略的基础。
二、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外交战略
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不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划线,而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各类国家和各类政党之间的友好关系。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这样做,有利于我国广泛发展国际友好关系,有利于改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环境,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和首要任务。中国永远不称霸。
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是我国外交为之奋斗的基本目标。我国政府根据世界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促进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的真正解决,倡导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并愿与国际社会一起,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奋斗。
邓小平面对国际风云变幻,还提出了要立足国内,韬光养晦,善于自处,永不当头,有所作为的外交对策。强调无论形势怎样变化,关键是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世界和平与坚持社会主义是完全统一的。争取国际和平环境,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外部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便争取时间,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自己。中国的强盛,也必将为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增加新的有利因素。
第五节“一国两制”、统一祖国
□大纲要求
1掌握“一国两制”的基本含义。
2了解“一国两制”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成果及意义。
□要点速记
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含义
“一国两制”的基本含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这一构想和国策包含的基本内容是:
(1)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
(2)两制并存。祖国统一后,大陆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而努力。
(3)高度自治。祖国统一后,依法在港、澳、台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4)和平统一。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的有关问题,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二、“一国两制”的实践及其意义
由于“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尊重历史与现实,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与愿望,并谋求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的产物,所以,付诸实践后,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香港已经实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海峡两岸的大陆和台湾之间,虽一波三折,但两岸各种交往、联系日益扩大和发展。随着香港和澳门问题顺利解决,祖国统一大业必定可以完成。
“一国两制”的构想及其实践,有着广泛深远的意义。“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的原则用来处理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为和平解决历史遗留和国际争端问题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有利于早日实现祖国统一,有利于保持港澳台地区的繁荣与稳定,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有利于整个中华民族的繁荣与进步。
第四部分法律第一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大纲要求
1了解法的概念。理解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熟悉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3了解法的作用。理解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作用。
□要点速记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
(2)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4)教育作用。其作用是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把阶级压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法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的法律的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③组织社会生产;④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⑤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第二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大纲要求
1了解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理解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2了解法与政治的关系;深刻理解法与政策的关系。
3熟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要点速记
一、法与经济
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经济从广义上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