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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部分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第55部分

小说: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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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馐俏夜械谝淮畏⑿谐倍一蝗耙剂健逼北趁嬗∮杏⑽摹NE TAEL,SHANGHAI  CURRENCY 字样。辛亥革命后,英文名改为 THE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     
    1905年8月,满清政府在北京成立完全官方的“大清户部银行”(THE  TA…CHING  GOVERNMENT  BANK )除了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有铸造货币、发行钞票、经理公款等特权;曾发行“银两票”、“银圆票”和“制钱票”三种兑换券。所发行的壹圆券,背面印有英文“ONE  DOLLAR”字样。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改为“度支部”,三十四年(1908)正月“户部银行”改称“大清银行”。    
    1907年,邮传部奏准成立“交通银行”(GENERAL  BANK  OF  COMMUNICATIONS ),总行先设在北京,1928年迁往上海。这个银行经营“路、电、邮、航”四大业务,还有权发行钞票。    
    辛亥革命后,1912年北洋政府正式接收前朝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 )。这时全国共有大小银行17家。    
    民国之初,金融恐慌,财政窘迫。孙中山发表《钱币革命》一文,创导币制改革。孙中山认为造成金融恐慌的原因是“钱币之不足也”,指出“以国家法令所制定纸币为钱币,而悉贬金银为货物”,国家收支,市场交易,悉用纸币,严禁金银。其现作钱币之金银,只准向纸币发行局兑换纸币,不准在市面流行。”(孙中山《总理全集》第一集1011页)这些主张切中时弊,反映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1912年秋,北洋政府财政部特设币制委员会讨论货币改革问题。    
    1914年以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货币制度。1914年2月8日,北洋政府(国务会议)颁布《国币条例及施行细则》,规定重量7钱2分的银圆为本位国币,并铸造发行新币(袁大头)兑换各种银圆;由中国银行(股本一千万圆)、交通银行(股本也是一千万圆)代理国库办理国内外汇兑。当时发行全国性兑换券的还有好几家银行(如浙江兴业银行)。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成为北洋军阀政府的两大金融支柱。它们发行的钞票(兑换券)统称“中交票”或“中交券”。    
    1915年8月,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与钱业公会达成协议,将以前所有龙洋行市一律取消,只开“国币”(袁头币)一种。这样,上海银洋行市就剩下“国币”与“鹰洋”两种。    
    中国内地各省通用“国币”和龙洋,且墨西哥鹰洋已停止铸造,鹰洋流通每况愈下。    
    1919年五四运动发生,继学生罢课、工人罢工之后,上海商人实行罢市。在反帝爱国热潮中,上海钱庄业于6月11日决议取消鹰洋行市,只开“国币”一种,把几十年来控制全国市场的鹰洋势力彻底排除,银圆行市得到统一。然而当时实际收支虽用国币银圆,交易计算却仍用“银两”为标准。    
    钞票——兑换券    
    旧中国流通的货币,除了银两、银圆、制钱和铜元之外,还有各地、各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亦称银行“兑换券”或“信用券”。这是一种“信用货币”,它的支付手段,是可以兑换银圆。无论“兑换券”的发行者是国家银行还是私营银行、是本国银行还是外商银行,都是要兑现的 (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变成不兑现,这在后面还要说到)。 而“纸币”一般是不用兑现的,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    
    钞票的发行,基于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纸币的发行,基于国家的强制权力,只要在一国的行政权力之内,用命令就可以发行;超出一国的行政范围,它就失去其流通作用。一般说来,各银行发行的钞票“兑换券”或“信用券”,并不因政治局面的变动而丧失其流通的能力;而政府发行的纸币(如金元券),则随发行纸币的政权倒台而消失。    
    当然,这两者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即“钞票”可以由兑现的“信用券”变成不兑现的“纸币”。例如在1935年以前,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发行的钞票,是兑现的,而实行法币政策之后,就转变为不兑现的纸币了。    
    金融市场上,除我国公私银行发行钞票外,还有外商银行发行的钞票,这是中国半殖民地经济的特征之一。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兑换券    
    中华民国元年2月,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仍沿用旧名。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在民国初年被指定为国家银行,继续发行兑换券。并规定:凡是完纳地丁、钱粮、厘金、关税,购买中国铁路、轮船、邮政等票,发放薪俸、军饷及一切官款出纳和商民交易,一律通用中国银行兑换券,不得拒收。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乃至壹百圆等。    
    1912年(民国元年)发行的中国银行十圆兑换券,蓝色,正面上方印有“中国银行兑换券”,中央图案中印有竖写的“拾圆”字样,左边印有黄帝像,每种类型的兑换券都印有地名,可按券内地名,由中国银行随时兑换。1914年《国币条例》颁行后,该行为了统一国币,便在票面上印有“凭票即付国币”字样。    
    交通银行发行的兑换券,现今见到的有1912年(民国元年)的五圆券,正面上方印有两面五色旗,下方图案为火车和轮船。右边印有“永远通用银圆”,左边印有“中华民国元年”字样。两边两块方印内分别印有“不挂失票”和“凭票即付”八字。1913年(民国二年)的壹圆兑换券、1914年(民国三年)的五圆兑换券,票面也印有“赁票即付国币”字样,每种票上都印有地区名称,计有济南、哈尔滨、天津、重庆、上海等。    
    1915年袁世凯称帝,激起了讨袁战争,财政状况日趋恶化。1916年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停止兑现,引起了粮食和各种商品的价格急剧上涨,致使商民蒙受很大损失。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发行的兑换券(俗称“中交票”)1元本来应该兑现银币(大洋)1圆,但在内乱时完全不能兑现,经常只能兑换银币6角或8角,……市场上货币混乱。    
    中央银行的银币券    
    孙中山为了调节资金、活跃经济,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代理国库、发行货币。宋子文任该行行长。广东中央银行于1924年8月15日开业,同时发行美国印制的民国十二年(即1923年)版孙中山像的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百圆五种银币券。    
    其中,壹圆票正面为绿色,五圆为赭色,拾圆为淡褐色,伍拾圆为红色,壹百圆为棕色。背面均为蓝色。中央均印有孙中山于1922年拍摄的肖像,上印“中央银行”,下印“通用货币”字样。今见到的壹元券面两边均有“湘赣桂通用券”(湘指湖南、赣指江西、桂指广西),伍圆币印有“爱国纪念”和“保存货币”字样。    
    此后,又发行一套新的银币券,文字图案与旧券基本相同。1926年北伐战争开始后,军需浩大,来不及印制大量钞票,中央银行便在原来的钞票上加盖“湘赣桂通用券”等字样,在陆续攻占的各省通用。国民革命军北代占领汉口后,于1927年1月成立中央银行汉口分行,发行兑换券,印有“汉口”字样。    
    除国家银行发行的钞票外,一些普通商业银行经政府核准也取得了钞票发行权,如中国通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大中银行、中国丝茶银行、中南银行、殖边银行、农商银行、边业银行、西北银行、中国农工银行等,它们对发展国民经济也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国家银行发行兑换券的同时,各省地方金融机构也发行了各式各样的钞票。民国成立后,许多省财政极度困难,筹措无着,只好以发行纸币为其财政来源。任意增发,造成纸币价格低落,失去信用。北京政府1915年发布《纸币取缔条例》,几年后又发布《修正纸币取缔条例》,仍然不能禁止各省银钱行号滥发纸币,人民深受其害。    
    “废两改圆”    
    北伐战争后,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1928年10月公布《中央银行章程》,11月1日国民政府在上海设立新的“中央银行”,特定为国家银行,具有经理国库、铸造货币、发行全国性兑换券、经营内外债券的特权。后来又利用修改金融条例的办法,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总行迁移到上海,特许中国银行为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为全国实业银行。    
    1933年4月国民政府开始在上海首先施行“废两改圆”,规定银圆和纸币“元”完全一致;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确定以银本位币的“圆”为单位,银圆同银两的折算率,定为一圆等于上海规元七钱一分五厘。零碎的银两不再流通,由中央银行收购统一铸造银圆,价值估计约2。6亿圆。    
    规定每枚银圆重26。7克,含纯银23。5克(含量88%),标准银币,正面为孙中山头像、背面为双帆船图案的“孙币”又称“船洋”。 这时只有作为小币值辅币的铜钱(铜板、铜子儿)尚可流通,但是逐渐也被纸币角票和辅币代替。于是各地“钱庄”(银号)操纵中小型工商业金融市场的实力被大大削弱了,不得不向现代化银行靠拢。此后全国的货币制度逐步得到统一。    
    所谓“银两”实际上是一种记帐单位,并非在市面上真有银两作为货币在流通。不过由于我国使用银两有悠久的历史,而银圆是在清中叶以后,才大量自国外输入的(最初有西班牙本洋与墨西哥鹰洋,后来有英国的香港银圆与法国的安南银圆等等)。因其质量形式标准化,使用方便,流通日广;民国以后,早已成为市场上通用的本位货币。无论国家预算、赋税收入、薪工支付,概以银圆计算。只有某些个别单位 (如海关) 仍以“银两”记帐,实际收付,亦折合为银圆。而银两的成色不一,计算方法复杂,虽然上海、汉口等地都产生了标准计算单位,如上海的“九八规元”,汉口的“洋例”,北京的“京公砝平”,天津的“行平”等等。但仍无补于全国性银两制度的统一,而且银两与银圆两种币制并存,形成一种复本位制度,对发展经济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所以,“废两改圆”这项改革是有进步意义的。    
    币制改革——法币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考虑到白银外流和国际市场上银价波动较大等因素,决定废止“银本位”制度,采用纸币流通制。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1936年2月以后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原有数额共约4亿圆)为“法币”;同时发行法币小面值辅币。禁止其他银行再发行纸币;所有赋税和公私款项收付以及债务结算,一律使用法币;禁止使用白银和其他钞票,并限期到指定的四大银行兑换法币。    
    法币发行以后,许多场合仍然以“银圆”结算。如外汇的买卖,鲁迅委托日本友人在东京购买图书,还是用银圆兑换日元。     
    此后,我国的钞票从可以兑现的信用货币一变而为不兑现的纸币。但还不能算是一种纯纸币制度,而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度,因它可以自由买卖外汇。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爆发,八·一三淞沪战起,平津和上海广州等口岸外汇大量外逃。国民党政府为了防止外汇套购,开始实行外汇统制政策,废止无限制买卖外汇办法。从此,法币对内既不能兑换银圆,对外又不能自由购买外汇,它就变成一种纯纸币本位了。    
    关金券    
    关金券,是“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的简称,为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海关收税的计算单位。原来海关的关税以银两计算,但是1929年世界银价大落,影响了中国关税收入。中国政府于1930年1月决定征收金币,以纯金0。601866 克(合美金0。40元)为计算标准,称为“海关金单位”。    
    1931年5月,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兑换券,作为交纳关税之用。    
    1942年4月,以关金券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跟法币并行流通。实际上表明,这时法币已经贬值到二十分之一以下。    
    附录二:20世纪上半叶中国各地银圆购买力    
    从1912年到1936年,中国的物价是基本稳定的,升降平缓、浮动不算大。    
    蔡元培和鲁迅所活动的时代,主要在这24年之间,中国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是银圆,而不是后来的纸币;所以,我们把这一时期称为“银圆时代”。    
    从中华民国成立到20年代初,市场上通用的货币以银圆、铜钱为多,而纸币(国币或兑换券)信誉不佳,还并未成为正宗。若要拍摄电视剧的话,必须注意这个细节。本来“块”这个量词专用来计数“有分量”的事物,说的是金属,而非轻薄的纸。    
    20世纪头30年,以银圆为本币(银本位)的币值是比较坚挺的,没有此后40年代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和“金圆券”那样的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所以我们可以对“一块钱”的实际购买力有相对稳定的描写。    
    我们以抗战前一年、或通行法币前夕(1936年)的1银圆折合今人民币30元,作为换算的基准单元。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六部分历史上一块银圆的购买力

    历史上一块银圆的购买力    
    20世纪前半期,我国一块银圆(或国币)的实际购买力如何呢?我们可以参考历史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来计算。但一方面,物价随年月的变迁而变迁,另一方面,物价又随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只能做一个大概的描述。    
    以大米、猪肉、白糖、植物油和棉布等衣食用品在上海市场的价格为例:    
    1872年上白米为每旧石(音担)2。7银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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