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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晏智杰-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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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晏智杰

    

    主持人:追求进步,学术倾听,世纪大讲堂问候您。在谈到社会财富的问题的时候,我们经常谈到的是盈利和消费,很少触及到分配问题,今天我就给大家请来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院长晏智杰先生,请他给大家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学术报告的名字叫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好,有请晏教授上场。请座。坐定之前呢,咱们先拉拉家常。哪一年您上的大学?

    晏智杰:1957年。 

    主持人:1957年,那是反右的一年还是大跃进的一年?

    晏智杰:反右的一年。

    主持人:上的哪所学校?

    晏智杰:就是北京大学经济系。

    主持人:经济系?然后应该是……我不知道当年的学制是什么样,按照我的理解应该是61年毕业了?

    晏智杰:是62年。当时是五年学制。

    主持人:您多了一年级?

    晏智杰:五年制,当时就是五年制,后来才改成四年制。

    主持人:62年毕业了以后怎么办呢?是上研究生呢还是投入社会工作?

    晏智杰:当时是两种选择,或者是考研究生,或是工作。

    主持人:您怎么选择的?

    晏智杰:当时我选择了考研究生。

    主持人:那您的导师呢?

    晏智杰:我的导师就是陈岱孙先生。

    主持人:高山仰止。

    晏智杰:是的。

    主持人:陈先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您能不能用简短的语言给我们形容一下?

    晏智杰:陈先生外表看上去高高大大,身板挺直,一表人才。他老年时,他的老朋友们见到他还开他的玩笑,说陈先生年轻的时候简直是一个演员,他的确是长得很好。但这仅仅是从外表。他更重要的是秀外慧中,有高深的学问,还有非常让人敬仰的人品,所以我有幸来到北京大学经济系,特别是经济系本科之后,又能够考取他的研究生。

    主持人:是非常让人嫉妒的一件事。

    晏智杰:至少在我来讲,我觉得是非常容幸的,是我这一生中间,到现在为止,我觉得是最感到容幸的一件事。

    主持人:好,在经济学的问题上,我是一个严重的外行,我刚才开场白说了三个概念,一个是盈利,一个是销售,我觉得中间还有一块东西叫分配,这没有错吧?

    晏智杰:当然是对的。

    主持人:那平常咱们经常谈到怎么赚钱,赚了钱以后怎么消费,连新闻界讨论问题都是这样的。但我们很少触及到,钱盈利来了以后,整个社会上怎么把它分配。您是什么时候开始研究这个课题的?

    晏智杰:这个课题已经很长时间了,因为我本人的专业是研究西方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历史发展,然后最近十多年,也对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特别是经济改革方面也有所关注。在这个研究的过程中间,我就发现,分配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这是制定正确的分配政策、指导我们分配制度不断的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因此,大约在……要说准确日子很难讲,但是有五六年了,有五六年集中地研究这个问题,然后逐渐地形成了我的一些成果。

    主持人:那接下来呢,就请您马上把您的学术报告开始,学术报告的名字叫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好,有请。

    晏智杰:刚才主持人讲了,今天我想讲的题目就叫《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理论依据究竟是什么》。我想这个问题,是比较大的。我们在有限的时间里面,我想集中地谈以下的三点。第一个问题就是,当前我们研究这个分配问题究竟有多重要。那么我想可不可以这样讲?我们国家的改革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那么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明显的进展和成就。特别是在两个大的方面,已经有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个就是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这就从原则上转变了经济的体制,从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这可以说是上了第一个大的台阶。接下来就是关于企业制度的改革,明确了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方面,应该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又是多元的所有制结构,这又从根本上转变了过去单一的,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这样一种所有制结构的模式,同时也明确了我们公有制为主体它的含义不是单纯指的它的比重和数量,而是指的它的控制力,这就为我们的改革,在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开辟了新的前景,这可以说是第二个大的台阶。

    那么改革到了现在,我们的任务当然是多方面的,问题也很多,那么如果要是在一个纵深的一个面上来观察,我们现在的改革可以说进到了第三个大的台阶,第三个大的阶段,那就是分配制度的深化改革,因为这也很自然。在经济体制有了大的转变,在所有制的结构有了大的转变之后,接着来的必然是对于分配制度的改革的深化。这当然不是说,在过去就没有分配制度的改革,不是的,实际上分配制度的改革从一开始就伴随着经济体制以及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已经开始变化了,但是,只有在现在这个时候,所有制的改革才作为一个几乎是头等重要的问题,提到我们面前,因为如果我们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上,以及在所有制的改革上,没有基本到位,或者说基本的框架还没有搭起来的情况之下,分配制度的改革不可能被提到战略的第一的地位,因此我以为,在现在的情况之下,分配制度改革很自然地成为我们大家关注的中心,也成为下一步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那么,我们国家现在这个分配制度的情况是什么样呢?如果我们用简略的语言来概括的话,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讲,就是一方面,随着这个改革的进展,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那么我们各个阶层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的程度不同的提高,那大家都知道,我们到现在为止,所谓GDP(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了八百美元,从总体上实现了小康这样一个目标,因此我们可以有这样一个判断,经过这二十多年的发展,我们这个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有了明显的很大的提高,这当然是预示着分配制度的一个重大的变化。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在分配制度方面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大量的问题呀,在合法收入存在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合法的收入。在合理收入存在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合理收入。还有,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过高的收入,某些阶层,某些人物,过高的收入。那么还有两极分化的一些迹象,一些表现,如此等等。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在分配制度方面,从一个制度的结构来讲,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规范的、统一的分配制度。因此,在理论上构建一种适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分配方面的理论,首先是它的基本理论,就成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牵涉到我们分配制度的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件大事,这也就是我下面着重要谈的问题。就是,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它的理论依据,或者理论基础,究竟应该是什么。我的论点是,我们分配制度改革深化的基础,不是要深化和扩大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而是应当加深和扩大对生产要素价值论的认识,那么,我也分两大方面来解释这一点。

    首先是,什么叫做“生产要素价值论”?简单地讲,生产要素价值论就是说,各种相关的生产要素,它们实际上都为社会财富的生产,或者社会财富的创造作出了贡献。就是说,我们应当把生产要素价值论看作是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正确的理论依据。当然,这仅仅是一种一般的理论基础,要进一步的实施,进一步的落实,那还要大量的理论和实际的工作要做。比方说,要来确定这一个一个的要素,在我们国家发展的现阶段究竟作出了多大贡献,这是我说的第一个方面,就是为什么,要把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放在生产要素价值论上。

    第二个方面的理由,我就说,这样一种考虑,事实上,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间所说的财富论,但是要注意,这不是马克思说的价值论,说的是财富论,同马克思的财富论又是吻合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马克思虽然认为商品的价值的创造只有劳动,但是他从来认为,财富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创造,不仅仅是劳动,还有土地,还有资本。他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说光说劳动是不可能创造财富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特意要指出一个事实,那就是他对“哥达纲领”的批判,“哥达纲领”是德国的革命党,德国的,在1875年提出了一个纲领,把这个纲领给马克思看,马克思就对这个纲领提出了意见,其中跟我们现在谈的问题直接相关的就是,这个“哥达纲领批判”中间的第一条。他先把这句话引了,接着说,劳动不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劳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是财富和文化的源泉。 

    照这么讲,那么各种生产要素,它的这种价值,它的地位,怎么去得到承认呢?怎么实现这样一种分配制度呢?从理论上讲,我以为,就是要看到,必须经过市场机制调节,土地、劳动、资本、经营管理、科学技术,所有这些要素,它们的贡献大小,最终要由市场来加以确认。为什么?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一个要素的贡献,究竟有多大,只有市场能够作出判断,那就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之下,供给和需求的调节成为一种非常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客观的检验力量,这正是市场机制的所谓秘密所在嘛,供给和需求是两种方向相反的力量,那么这两种力量对于某些问题,对于某些要素贡献的绩效达到一定的平衡点,这正是对它的一种承认,所以在这个地方,有一个认识上的问题要加以澄清。因为,我们说了,要经过市场的供求的平衡,供求的均衡,来认可,来确定每一个要素的价值是高还是低。那么过去我们就有一个习惯的一个认识和论据,说如果观察一个事物的时候,这个双方面的力量如果是方向相反,而这个力量相等的时候,那么这两种力量的作用就相互抵消了,抵消了,那么这个时候事物的性质和它的数量的决定,就不能从这两种力量中间去找,而要在这两种力量之外去找,这就是我们过去习惯的思维方式,因此也就不承认供求均衡可以决定价值,供求均衡可以决定价格,但事实上,这种思想,从思维的方式来讲,是不能够成立的,为什么?因为供求之间的均衡固然是可以看到的,使得这个价格或者价值不断地波动,好象它的作用非常明显的存在着,好象供求均衡了,哪怕是瞬间,只要它是均衡了,好象就不起作用了,其实呢,均衡恰恰是这两方面起作用的结果,恰恰是这两种力量起作用的一种形式,就好比说,拔河比赛,中间一个红布条,一个往左拉,一个往右拉,那么拉来拉去,不平衡的时候,这个布条来回动,这叫不平衡,这看得很清楚,这两个力量的存在,它的作用,它的结果很清楚。那么一旦它均衡了,哪怕它是瞬间,这个布条不动了,你能说这个时候供求的力量抵消了,不存在了吗?显然不是嘛。更正确的观察应该是,布条不动了,正是他们两个作用的一个结果,正是他们各种运动形式中间的一种,什么一种啊?静态、均衡,均衡它也是运动的一种形式,不均衡是另一种状态。这就说明,我们应当在认识上排除这么一种误区,以为均衡不是决定事物的集中的原因,只有不均衡才是决定的这种原因,这种逻辑我以为应该加以更正了,那么更正了这样一种思想方法,我们再来观察,在市场上来决定,相关生产要素的供给和需求,而且当它们达到均衡之后,可以决定它们的贡献,这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事实上,我们现在面对的实际经济生活也正在朝这个方向演变。就好比说,我们的学生,毕业生,那么毕业了,到人才市场上去,到市场上去,你就面对着这样一个要素的市场,对不对?那么这就有供求两方面,我们的学生想找好的工作,提出你各种各样的条件,工资你一个月得给我多少,住房我也得考虑,那么还有其它的呢?其它的待遇呢?那么,要人的地方呢,自然也有人家的条件,人家也有个考虑,考虑什么呢?你的贡献有多大?你能作出多少工作?我的工作需要怎么样,好了,这就是两种力量的比较嘛,比较来比较去,如果说两方面都谈不拢,那就不可能均衡,一旦谈拢了,那就说明他们均衡了,均衡了那就签协议呗,签协议不就是决定下来了嘛,决定了就说明,你在这个交易中间,双方所认可的,你可能做的贡献和你的价值。那么报酬也就这么决定下来了。这当然是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无非是要说,要确定各个要素的贡献,还是要经过市场机制,不经过市场机制是不行的,行政规定是不行的,你一个人说了算也是不行的,单方面也定不了,必须是双向选择才能决定,这不就是市场机制嘛。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果仅仅是由市场的自由竞争、市场的供求调节来决定的话也会出乱子,也会出偏差,也会有问题,那么怎么办呢?应该有适当的国家的宏观调节。对于生产要素价格,对于分配制度的相关的、有效的宏观调节,包括税收制度,遗产税也好,所得税也好,等等,还有工资制度也好,公务员的制度,报酬的制度也好,还有对于企业家的,现在我们正在实验的相关的分配制度也好,等等,总而言之,国家要在分配制度的改革方面扮演重要的,调节者的角色,但它不是决定者,它是重要的调节者,决定者应该是市场,应该是供给和需求,应该是当事人双方,而政府是一个重要的调节者。如果有了充分的成熟的市场调节,再加上适当的宏观的调节,那么我以为,我们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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