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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秋雨梧桐叶落时-第12部分

小说: 秋雨梧桐叶落时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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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弄读者”的是他而不是我。他说写文章初稿时“对沈厅的建造时间尚未研究清楚。表述上有点模糊,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很快就写清楚了”。他何时写初稿我不清楚,但他在2003年3月《文化苦旅》最新版本中还是这样说的:“这个码头属于一所挺有名的宅第,现在叫做‘沈厅’,原是明代初年江南首富沈万山的居所。”2003年3月距今不到3个月,这总是余秋雨研究清楚以后的观点吧。怎么现在又甩出来一个《余秋雨简要读本》呢?它的出版总不会晚于2003年3月吧?余秋雨的最新研究成果,究竟以早出的《简要读本》为准呢,还是以后出的新版《文化苦旅》为准?    
        何况他急匆匆地抛出来的这个《简要读本》,其说法也还是错误的。《简要读本》把“原是与明代初年江南首富沈万山的居所”一句,改为“据说与明代初年江南首富沈万山和他的后代有关”。这种模棱两可的写法,还是一笔糊涂账,哪里谈得上什么深入研究的最新成果。他还是坚持沈厅与“江南首富沈万山……有关”,这不是活见鬼吗!死了三百多年的沈万三,怎么能跟沈厅有关呢?至于所谓“和他的后代有关”,也是羞羞答答的说法。沈厅就是后人建造的,怎么会仅仅是“有关”呢?所以,余秋雨说自己“很快就写清楚”了,应当把“清楚”二字改成“模糊”才对。这种“戏弄读者”的模糊研究成果,白送给我还嫌讨厌,叫我怎么去利用它呢?    
        还有,余秋雨说“直到今天为止还没有研究确定沈万山生前在周庄居住的准确地点”。我可以明告余先生,这个问题我在书中已经考证清楚了,别再无谓地浪费你的宝贵时间。不妨去买一本看看,把其中用得着的材料抄进你的最新版《简要读本》中去,只要注明来源就行。    
        ④林和靖是否有妻有子,我早就撰文批评过余秋雨,指出:“历史早有定论:林和靖‘不娶,无子’。史称他‘以梅为妻,以鹤为子’。”余秋雨说:“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个叫林可山的人,自称是林和靖的七世孙。一个叫姜石帚的人曾经因此作诗:‘和靖当年不娶妻,因何七世有儿孙?’这件事使得文化界一直有一批人认为林和靖有妻有子……我倒并不过于相信有关林可山的材料,但一直觉得能写出《长相思》的林和靖,必然有过深刻的恋情体验,很多文化大师也偏向于这一观点,并非金文明所说的‘毫无根据’。”金文明答:    
        余秋雨又在这里乱引姜石帚的诗了。姜诗的后一句原文是“因何七世有孙儿”。这是首句入韵的七绝,一、二两句末字“妻”、“儿”,《平水韵》同属齐韵,故可相押。余秋雨把“孙儿”倒成了“儿孙”,“孙”和“妻”还怎么押韵呢?这个错误,一下子就把他不懂旧诗韵的底儿暴露出来了。    
    


第三部 初“战”上海第11节 林和靖是否有妻有子

    关于林和靖是否有妻有子的问题,我已在书中考得一清二楚。余先生提到的“林可山”,此人本名林洪,字龙发,号可山,是个文化骗子。他在《山家清供》中称林和靖为“吾翁”(就是“我父亲”的意思),而在他的另一部笔记《山家清事》中摇身一变,又成了林和靖的七世孙。对这个骗子的伎俩,当时的学者陈世崇、韦居安等早已有所揭发和讽刺。据查证,林洪生活在南宋末,而林和靖则为北宋前期人,两者相距二百多年。这样荒唐的作伪行径,真让人笑掉了大牙。余先生至今还在坚持“林和靖有妻有子”的观点,他的唯一依据,是林和靖写过一首《长相思》词,我把它抄在这里:吴山青,越山青,两岸青山相对迎,谁知离别情?君泪盈,妾泪盈,罗带同心结未成,江头潮已平。    
    你们能从这首词里找到林和靖有妻有子的证据吗?但我们的余先生就能,他只用“林和靖必然有过深刻的恋情体验”一句话,就把子虚乌有的事情变成了真实的历史。这就是余秋雨“大文化思考”的最本质的体现。有人说这是“鬼画符”,你们看像不像?余秋雨还说:“很多文化大师也偏向于这一观点。”“文化”而称“大师”,确实够吓人的。但都有哪些人呢?他就是一个也不举出来。这是余先生一贯的作派。我斗胆揣测,这“许多文化大师”,八成儿是指他和曹聚仁先生两人。因为在当代的文化名人中,除此而外找不到第三个。如果有,就请他指出来,再把书目开给我。我一定洗眼恭看,讲得对,保证接受,并从书中撤掉我这篇文章。    
    ⑤余秋雨把冼夫人与冯宝结婚的时间定在公元527年,我指出他错了。他反驳说:“《隋书》写‘梁大同初’是一个糊涂说法,近年来经历史学家考证,从冼夫人的高寿执政和其他记述倒推,他们结婚更可能是公元527年。但这也是一个无法完全确定的年份,地处海南,各种记述都十分含混。看来金先生完全不清楚在海南史和岭南史研究上的推断难点和已取得的成果,因此只能把《隋书》中的‘梁大同初’这个模糊的说法武断地转换成‘梁大同元年’。”金文明答:    
    余秋雨这段论述,实在是逻辑混乱。他一会儿说冼夫人和冯宝结婚“更可能是公元527年”,一会儿又说“但这也是一个无法完全确定的年份”。既然仅仅是“可能”,又“无法完全确定”,那你怎么可以在《山居笔记·天涯故事》中把这个时间定死在“公元527年”呢?这不是自相矛盾,自己伸出手来掌自己的嘴吗?    
    关于冼夫人结婚的时间,据《隋书》记载,是在“梁大同初”。这恐怕是史书中唯一的材料。王兴瑞先生在《冼夫人与冯氏家族》(中华书局1984年版)一书中说:“本传谓冼夫人于梁武帝大同初与冯宝结婚,姑定为大同元年(535年),以生于壬辰计,是年为二十四岁”。他根据的也是《隋书》此说,引不出其他材料。将“梁大同初”定为“梁大同元年”,这是最合理的办法。因为再往前就不是“大同”年号了。但余先生又往前推了八年,岂非荒唐?你要否定《隋书》,可以,请拿出证据来。余先生还是故伎重演,要证据,没有,有的只是一句空泛的驳语:“金先生完全不清楚在海南史和岭南史研究上的推断难点和已取得的成果。”对啊,我是不知道,你为什么吝啬得不肯透露一丁点儿的信息来帮助我呢?这种虚张声势的空话,怎么能让我这个只相信事实的老头儿口服心服呢?    
    ⑥我在《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中指出,据文献记载,除嵇康外,《广陵散》别有传承。嵇康死后,此曲并未绝响,仍在民间流传。而余秋雨却把《广陵散》说成是由嵇康一脉相传的。余秋雨反驳说:“金文明完全是在伪造我的意思。我明明是说,嵇康的《广陵散》在他死后已成绝响,其他的《广陵散》虽然同名却天差地别,不是他的。嵇康死得那么早,怎么可能去给漫长的历史‘一脉相传’一支名曲?民间别有传承的,又怎么可能是嵇康的曲子?这就等于,我说苏东坡的《念奴娇》(赤壁怀古)是千古绝唱,他说:‘不是,据文献记载,苏东坡死后仍有人写《念奴娇》。’这种先伪造出一个问题来再大声说‘不是’的做法,很不光彩。”金文明答:    
    事实胜于雄辩。关于嵇康与《广陵散》,余秋雨在《山居笔记·遥远的绝响》中是这样写的:    
    他(嵇康)又想起,早年曾在洛水之西游学,有一天夜宿华阳,独个儿在寓所弹琴。夜半时分,突然有客人来访,自称是古人,与嵇康共谈音律。谈着谈着,来了兴致,向嵇康要过琴去,弹了一曲《广陵散》,声调绝伦,弹完便把曲子传授给了嵇康,并且反复叮嘱,千万不要再传给别人了。这个人飘然而去,没有留下姓名。(文汇出版社2002年版第280页)那曲《广陵散》被嵇康临终弹奏之后,淼不可寻。(同上,第283页)根据余秋雨的上述描写,完全可以推出一个结论:《广陵散》是由嵇康一脉相传的。余先生说:“嵇康的《广陵散》在他死后已成绝响,其他的《广陵散》虽然同名却天差地别。”这样的断语实在荒唐。    
    古代所有的史料和当代的余嘉锡、缪天瑞、吉联抗、郭乃安等许多专门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的专家学者从来没有认为历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广陵散》乐曲。余秋雨听过嵇康弹奏的《广陵散》吗?听过“其他的《广陵散》”吗?我说他是不可能听到的。那他判断有两种《广陵散》的根据何在呢?难道他的大文化历史思考就都是这种信口开河的空论吗?他举的那个苏东坡《念奴娇》(赤壁怀古)的例子,又是牛头不对马嘴的胡缠。苏轼的这首词是他自己的创作,死后不可能有人继作,当然成了绝响。但《广陵散》是嵇康以前别人创作的乐曲,大量史料证明,在嵇康的生前死后都有人听到,南宋时还有曲谱流传。怎么会由他的一句空话就否定得了呢?    
    ⑦余秋雨在《康熙字典》的问题上对我的嘲笑和攻击最荒唐。他说:“金文明……用那么愚蠢的问题来强加给我,其实连小学生也知道,康熙皇帝不可能自己编《康熙字典》。”金文明答:    
    在这个问题上,余秋雨的论战手法实在可以让人叹为观止。关于《康熙字典》的问题,首发在2003年6月14日的《济南日报》第6版上,原来的问答是这样的:    
    问:康熙皇帝编过《康熙词典》吗?    
    答:康熙只让人编过《康熙字典》,《康熙词典》之名是杜撰的。表达的意思一清二楚。    
    谁知到了余先生口中,“词典”被他改成了“字典”,答语中的那句话变成了“《康熙字典》之名是杜撰的”。这样,我便被他丑化成了知识低下、一窍不通的傻瓜。他也趁此机会过足了一把胜利瘾。他还举了一个《康熙字典》的书例,说明自己没有写错,但就是把《文化苦旅·狼山脚下》明明白白地印着的“《康熙词典》”避开了。对于这样不顾论辩规则的油滑对手,你拿他还有什么办法呢?    
    ⑧我指出,余秋雨错误地把金圣叹当成了大明的忠臣。他反驳说:“我的原文是:‘真正能够导致亡国的远不是这些才子艺术家。你看大明亡后,唯有苏州才子金圣叹哭声震天,他因痛哭而被杀。’才子,当然不算‘忠臣’。他又在歪曲我了。《辞海》说金圣叹‘入清后,以哭庙案被杀。’我和《辞海》错在哪里?”金文明答:读者根据他那段原文的逻辑,当然会得出一个结论:金圣叹因痛哭(大明的灭亡)而被杀;金圣叹是大明王朝的忠臣。但事实上是,“哭庙案”并不是哭大明王朝的,而是清初吴县诸生为了抗议贪赃枉法的县令而进行的“抗粮哭庙”。“庙”指的是文庙(即孔庙),而不是明朝皇帝的“宗庙”。余秋雨在这里恐怕是把“哭庙”当作“哭明”了吧。《辞海》说金圣叹“以哭庙案被杀”,可以理解为“受哭庙案牵连而被杀”。根据当代学者的考证,金圣叹并没有参加聚众哭庙的行列,他是后来被牵连进去的。余秋雨对金圣叹的一生懵然无知,还要信口开河,大谈什么“哭声震天”,实在是不应该的。 3。仅仅是排错、印错吗?    
     关于《文化苦旅》、《山居笔记》、《霜冷长河》三书中存在大量文史差错的问题,余秋雨说:金文明也指出了一些显然排错、印错的字。例如把“ ”排成了“樽”,把“钺”排成了“铖”,把“ ”排成了“振”,把“叶昌炽”排成了“叶炽昌”……本来应该向金先生道一声谢的,但后来一看他这些天造出来的“石破天惊”的声势,觉得味道实在太不对了,只得免除这个礼仪。……像金文明这样顷刻之间把每一个错排当作严重的文化事件在南北报刊上发出整版声讨的,估计也是空前绝后。金文明答:余秋雨的这段话,充分证明了我事先对他的估计。他是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文化“强人”。在我第一次选摘给《济南日报》刊登的他的文史差错有四十个,其中绝大多数是无可辩驳的,他几乎全都回避了。可见他是不会承认自己的“历史散文”中存在任何差错的。有些实在无法否认的人名差错,他会一古脑儿地推给被他定性为“记忆性文化族群”的电脑打字员和校对员。其实这种“鸵鸟式”的战斗方法帮不了他什么忙。在《文化苦旅·家住龙华》一文的“篇后附记”中,余秋雨三次写到五代的吴越忠懿王钱 ,都被他错成了“钱 常”,这能说是打字员和校对人员的责任吗?在同书《道士塔》一文中,他把“叶昌炽”倒成“叶炽昌”,十年来所有的版本都一直不改,这能说是排校差错吗?每一版重印前,你都干什么去了?不能再看一遍,将错字改掉吗?为什么总是把责任推给曾经为你的书出版付出过辛勤劳动的编辑和排校人员呢?    
    关于“叶炽昌”的错误,上海大学出版社《余秋雨〈文化苦旅〉导读》一书的编写者在注解中已经发现并把它改正了,只是没有同时指出余秋雨原书中的错误。结果给这本“导读”的使用者带来了麻烦。听说上海有所中学的语文老师,手持“导读”对学生讲解,当他读到“叶昌炽”时,有学生拿着正版《文化苦旅》站起来发问:“老师,余秋雨的书上印的是‘叶炽昌’,你怎么说成‘叶昌炽’呢?”那位语文老师红着脸说:“当然以余秋雨的原书为准,这本‘导读’没有好好校对,把人家名字给颠倒了,真是!”就这样,已经纠正了的差错又被错了回去,继续贻误着无以数计的读者。我听了这个笑话实在笑不出来。作为“青年导师”的余秋雨先生,难道你就不感到一丝内疚吗?    
     4。“咬嚼派”与中华文化    
     余秋雨在本专题中把我定性为“咬嚼派”,并公开表示了他对《咬文嚼字》月刊的轻蔑和否定。他说:“《咬文嚼字》这个杂志……我确实不喜欢……金文明这样的‘咬嚼派’,究竟在‘咬嚼’什么?乍一看连毛孔都咬到了(此句据《深圳商报》版补引),像是在做学问,其实对于稍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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