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雨梧桐叶落时-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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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无贬意)的人,穿一条裤子上街(在没有两条裤子的情况下),像狼和狈一样相扶而行(据段成式《酉阳杂俎·广动植·毛篇》记载,狈依狼而行,这是同类之间互相帮助的佳话,并无贬意),都可以。但在是非之争的问题上,窃以为不能只凭哥们儿的义气,还得分一分是非。譬如狼要跳河,狈就得用力拉它回来,不能跟着一块儿跳下去。这是谁都明白的事理。张教授的悖理之处,就是在“致仕”正解和误用的是非问题上,不但没有拉狼一把,反而扮演了与狼共同跳河的“狈”的角色。说得直白一点,你是在鼓动人们乱造乱用错误的词语啊!我不知道张教授是哪个国籍的人,如果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不应该不知道,多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为纯洁祖国的语言文字而斗争,大力提倡社会用语的规范化。怎么能明知有错,还要强词夺理地为错误辩解呢?譬如中国有个成语叫“对牛弹琴”。某人说:“给无理可喻的无赖讲道理,是‘对猪弹琴’。”“对猪弹琴”显然用错了,但如果按照张教授的高论来为其辩护,这个“创造性”成语马上可以通行无阻:
一、某人用错了“对猪弹琴”一辞,正确的写法应当是“对牛弹琴”;
二、任何人都知道,猪和牛同样是畜生,听不懂音乐,因此谁都懂得,这个新成语的意思还是“不看对象说话,白费劲”,没有误导;三、对不讲道理的人去讲道理,确实不会有效果,某人的判断没有错。如果这种歪论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还有什么乱七八糟的同类成语如“对狗弹琴”、“对猫弹筝”、“对虾吹笛”、“对鸡唱歌”等不能创造出来呢!此外,关于书中用词用典的差错主要应该由谁来负责的问题,张教授说话的腔调也跟余秋雨一样,充满了“创造性文化族群”的狂傲和无理。这里也打个比方。张五常教授口授一篇文章,打字员把他的大名“张五常”错打成了“张无常”。张教授未看原稿,就寄到出版社去了。碰巧接稿的责任编辑不知道张五常的大名,只感到作者署的名字“张无常”有点怪,也没核一下便发排印刷了。结果书出来,张教授看了很恼火,去电查问,反遭责编一顿抢白:“你原稿上是怎么署名的?你自己打的是‘张无常’,现在又说叫‘张五常’,如此反覆无常,叫我们怎么办!”
看来书稿中原有的差错,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作者。让文字编辑或研究助理来当冤大头,是毫无道理的。前一阵子余秋雨这么做了,马上引来一片斥骂声,说他“缺德”、“没良心”、“太没有道德了”,实在咎由自取。不知道这种得名获利时心安理得、出了问题就把责任推给别人的作派,是不是西方学术文化传统中固有的特色? 张教授说:我没有翻阅金文明的整本《石破天惊逗秋雨》,但抽样检查,他说余秋雨的错———武断地接受了是错———都不大重要,因为如果修改了也不会影响余秋雨的观点、分析或结论。有些错得相当搞笑,颇为尴尬,可能比我误把广州作虎门略为严重,但不足以推翻余大师论点。
金按:我不知道张教授翻阅的《石破天惊逗秋雨》,究竟是大陆的简化字本还是台湾的繁体字本?他的“抽样检查”,到底抽了哪几篇?你没有全部看过,怎么能得出“余秋雨的错……都不大重要,因为如果修改了也不会影响余秋雨的观点、分析或结论”的结论?举个例来说吧,余秋雨《文化苦旅》中的那篇《寂寞天柱山》,其中主要谈到李白、苏东坡和王安石三位历史名人,所有的立论基础都是错误或不存在的,有的是曲解史料,有的是篡改文献,糟蹋古人,愚弄读者,手段十分恶劣。这篇文章属欺世之作,是无可救药的废品,只能整个抽掉。还有一篇是《台湾演讲》中的《何处大宁静》。余秋雨在报告时临场发挥,讲了一个马寅初的两“呜”神话,更是彻头彻尾的胡编乱造,连马寅初的次子马本初先生都斥之为“胡说八道”、“作风恶劣”。我根据读者来信提供的材料,写成一篇《置若罔闻,蓄意愚弄———从两封来信看余秋雨对待批评的态度》,对其进行了充分的揭发和严肃的批评。这样的问题还能说“不大重要”?“如果修改了也不会影响余秋雨的观点、分析或结论”?不辨是非、曲意回护到了闭着眼睛说瞎话的地步,实在是有失学者的身份和道德的。这些批评文章已经收入台湾版增补本《石破天惊逗秋雨》中。张教授如果以前没有看过,那么就请你再去看一看,相信你是会改变以上观点的。 张教授说:余秋雨算是错得多还是错得少呢?很难说!如果用上金文明的学博心细的准则来量度,今天香港的每份报章每日起码一百二十六处。美国的报章高明多少呢?很难说!二十多年前高斯在美国某传媒会议中说:不知哪份传媒刊物说的哪一句是可信的!闯了祸。正规学术文章呢?也很难说。高斯作《法律经济学报》的主编时,就请了助理,审查准备发表的文章的资料实据,往往摇头叹息。我自己在行内以慎重知名,但资料的可靠与否不易查考,防不胜防。这方面,认真做学术研究的人永远生活在恐惧中。
金按:在我摘引张五常教授的几段文字中,要数这一段说得最荒唐。我在《石破天惊逗秋雨》“附录一:两个索引”的“说明”中指出:余秋雨三本散文集(《文化苦旅》、《山居笔记》、《霜冷长河》)中的文史差错共126个,前两本占了绝大部分,有121个。这个数字是相当惊人的。因为中国图书出版的主管部门规定,图书的差错率(包括文字排校差错)不能超过万分之一,而余秋雨的《文化苦旅》约23。5万字,差错65个,《山居笔记》约21万字,差错56个,差错率分别达到万分之二点七和万分之二点六,显然都属于不合格产品。何况这些差错大部分并非一般的文字排校差错,而是文学、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差错,其性质更加严重。我在拙著前言中已经举例说明,由于余秋雨是个文化明星,他的散文走红全国,畅销海外华人地区,而且一版再版,不肯改正那些已经多次为学者指出的差错,因而在读者中产生了日益广泛的负面影响。许多有识之士都为此感到忧虑和痛心。作为一个“知名学者”和“教授”的张五常先生,怎么会心定神闲地置身事外,说得如此轻描淡写呢?我不知道他的学者良心到哪里去了!
第八部 波澜迭起,方兴未艾(2003年9月——12月末)第9节 用了三个“很难说”
张教授在这段话中一连用了三个“很难说”,究竟“难说”些什么呢?其实他的所谓“难说”,早已通过几个例子明明白白地直说出来了:余秋雨的126处差错,根本算不了什么!他以香港的报纸为证,说“如果用上金文明的学博心细的准则来量度,今天香港的每份报章每日起码一百二十六处”。这里,张五常在以谣言惑众,我首先得辟谣。香港的报纸我虽然看得很少,但刊载我的文章或发表有关我的报道的,我都认真地看过。例如:2002年3月22日的《大公报》,发表过我的《林逋究竟有没有妻儿?》;2003年7月22日———25日的《信报》,分四天连载我的《对余秋雨“回答”的回答》;7月28日和8月4日的《明报》,分别以接近整版的篇幅刊发余秋雨的访谈《我到底可以怎么办?》和我的回应文章《咱俩可以一笑泯恩仇》。这些文章,都是三四千字以上的长篇大论,除了一二处文字排错外,哪里找得到更多的差错?不信就请你张五常去找来查一查。你要为余秋雨开脱,当然可以,但不能用制造伪证的手法来欺世惑众。你把香港所有的“报章”都说成“每日起码一百二十六处”差错,不是在公然败坏人家的名声,往他们脸上抹黑吗?退一步讲即使哪一份报纸哪一个版面上出现了较多的差错(请注意这是假设),也不能作为余秋雨可以出126处差错而拒绝批评、坚持不改的理由。说得不客气一点,你是在怂恿余秋雨更加肆无忌惮地粗疏治学,浮夸为文,在邪道上越走越远。
文章里会不会出文史知识的差错,主要是由作者决定的。作者的学问功底深厚,写作时态度严谨,一般就不会出错,或者说不会出大的差错。反之,大量出错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余秋雨散文中出现那么多的问题,完全是由于他浅薄的学问功底和浮躁的治学作风造成的。我的老师、中国著名词学家胡云翼教授生前曾告诫我说:“做学问,最重要的是端正学风。只有学风正了,才能一步一个脚印,打好深造的基础,克底于成。朝三暮四,浮光掠影,心猿意马,急功好利,是不会有什么大出息的。”当代著名的语言学家张斌教授,已经85岁高龄,还在一丝不苟地严谨治学,笔耕不辍,为我们后学者树立了做人为文的榜样,使我终身服膺,受惠无穷。返观张五常先生这种毫无原则地为余秋雨差错辩护、开脱的态度,居然还要自诩“在行内以慎重知名”,叫人怎么能相信呢!
11月初,2003年第11期《杂文月刊》出版,发表了袁诹先生的文章《“中华文化的不幸”》。转录如下:
“中华文化的不幸” 袁 诹
散文大师余秋雨先生出版的书中有差错,不是大师的金文明先生出了一本书指出其差错。其实,出版物的差错是由作、编、校、印多种环节造成,可作分析;而且金文明先生也并没有全盘否定大师地位的意思。所以,本来事情很简单,余先生可以看看金先生的书有多少含金量,你说对了我就改———这样做对余先生来说并没有多大损失,大师还是他的。然而,余先生没有这样做。他在没有看过金书的情况下,就对金的批评作全盘拒绝。余先生不仅拒不认错,而且对指错纠错表示了极大的鄙夷不屑。他以大师的腕力甩出了一顶“咬嚼派”的荆冠之后,又以大师的口气说,“我感受到‘咬嚼派’对于年轻人的创造性思维的损害实在太大了”,“我认为,年轻人热爱文史知识并不错,但对大量非专业的年轻人来说,没有必要过度地沉溺在浩如烟海又真伪难辨的古代文史细节间。因为这样做既是个人的不幸,也是中华文化的不幸”。在余先生看来,他可以信口雌黄把古代的文史细节说得活灵活现让人接受,而谁要是与他较真便是“个人的不幸”、“中华文化的不幸”了。大师为文,大笔挥挥,文思泉涌,才气排空而来,很可以让人艳羡的。然而,“码字”这活儿毕竟也有规律,这规律对大师非大师一视同仁,大师再大,也不能不遵守这个规律。就说“致仕”这两个字,分开单独看,诚然各自有“很多含义”,但这两个字组合到一起成了“致仕”,就只有一个含义———古代的官员退休。在古代是这个含义,在现代还是这个含义,别无另义。这个词大家也并不很陌生,在早些年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的那阵子曾被一再提及。余秋雨先生用错了就是用错了,再辩解也没用。如果那些辩解竟然让人信服了,大家普遍认为大师说的总没错,那才真正是“中华文化的不幸”了。金余之争,本是多余之争。如果一方指错,一方实事求是地对待,双方就能心平气和地讨论,也就无从争论了。既然争开了也就争开了,大师与非大师完全平等,谁对谁错,可以具体分析,客观标准还是有的。然而,想不到有些人会忽发这样的想法,即认为余秋雨是上海的一块牌子,不能倒,要保。这个想法真是愚蠢至极。为了要保牌子不倒,连错也一起保下来,那结果只能是本来不至于倒的牌子倒真正要倒了。其实,并不存在保不保余秋雨的问题;保不保,完全是一个虚设的命题。大师也是人,也会有错,有错改了就行。当代中国不需要圣人,如果硬把余秋雨先生奉为圣人,有错还死争没错,那就真正是“中华文化的不幸”了。
7月29日《解放日报》一版刊登一篇《何必“逗咬”》,显然是旨在保余。该文认为“学术之争,向来很难用‘正确’与‘错误’进行批判的”。话说得不错,但简单的文史差错是谈不上学术之争的,它倒往往是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比如,该文提到“一本名为《石破惊天逗秋雨》的书”,其实这书名就搞错了。金先生的书名为《石破天惊逗秋雨》,用的是李贺的诗句,原诗也是“石破天惊逗秋雨”。在这里,同样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没有“学术”可“争”。如果你一定要说“石破惊天”一样可通,否则便是“损害”了“创造性思维”,而且你的说法大行其道,那就真正是“中华文化的不幸”了。
11月26日,山西《太原日报·双塔周刊》发表孙光宣先生的文章《夏其言:余秋雨“老虎屁股摸不得”》。转录如下:
夏其言:余秋雨“老虎屁股摸不得” 孙光宣
夏其言是上海新闻界的老前辈,早在抗日战争初期,他就在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从事抗日救亡工作,曾任《文汇报》特派记者,解放以后任《解放日报》党委副书记、副总编辑,离休后担任上海市老新闻工作者协会会长。他因为和唐纳是老朋友,连带认识了蓝苹(江青)。夏其言为人忠厚正直,解放以后免不了与人谈论唐纳、蓝苹那段旧事,因此“文革”一来,就犯了“恶毒攻击”罪,受到张春桥的点名,被长期关押,受尽了残酷迫害。粉碎“四人帮”以后,他担任上海市委驻原写作组清查工作组组长,负责写作组系统的清查工作。2000年夏其言因病住进华东医院治疗。同年岁尾,我致信问候,并向他讨一本《解放日报老同志回忆录》,他当即在12月21日给我写了回信,信中有一段提到了余秋雨先生:“你要的那本《回忆录》,我已告诉我女儿,叫她尽快印(刷)挂(号)寄给你。拙作写的是我在‘文革’中受到的残酷迫害,全文两万多字,最后有一段‘不是多余的话’,也作了几句自我批评,因此送了一本给余秋雨,是劝他对自己在写作组的所作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