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雨梧桐叶落时-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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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有一段‘不是多余的话’,也作了几句自我批评,因此送了一本给余秋雨,是劝他对自己在写作组的所作所为也好好反省,做点自我批评,这对他是无损的。但他竟置之不理。难怪有人说他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了。”夏其言为什么要送这本回忆录给余秋雨?写作组清查告一段落以后,夏其言和余秋雨没有什么来往,夏是在什么情况下送书给余的?这一切得从当年《新民周刊》34期上一篇轰动全国的“独家报道”《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以下简称“报道”)谈起。这篇报道气势很大,篇幅很长,周刊封面印了余秋雨的大幅头像,温文尔雅,光彩照人。全文分成好几个部分,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寻找最权威的结论”。能够给余秋雨的“文革”表现下“结论”的“权威”是谁?“报道”作者说就是夏其言,且看“报道”怎样运用生花妙笔,写下了采访夏其言的经过:夏其言“作为清查组的领导是有充分资格的”,“夏老不愧为一个老报人,至今信息畅通,记者不用多解释,他已知道余秋雨的处境。他明确地对记者说:余秋雨没有问题,上海写作组系统的骨干人物我记得清清楚楚,怎么会扯上余秋雨?清查的总结报告是我写的,到档案馆可以查到。对目前那些人的不实言论,余秋雨可以打官司。或者先警告一下,如果不听,就告他们,先礼后兵嘛!”
我一向敬重新闻记者,总认为他们是“无冕之王”,是人民和真理的代言人,但看了这篇报道却免不了困惑,我估计夏老很可能两方面都讲,一方面是余秋雨“文革”错误已经过去好多年了,大家不要扭住不放;另一方面则希望余秋雨吸取教训,正确对待大家的批评。这才像一位革命前辈的气度和样子,怎么会像“报道”所写的那样轻浮随便呢?我把心中的疑问向《文学报》原副总编曾文渊先生谈了,他也有同感,于是彼此约好于10月13日同去华东医院访问夏老,谁知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夏老大光其火,向我们说了如下一番话:“2000年5月19日,也就是在我住院前四天,余秋雨先生陪了一名记者来看我,我原本不认识这名记者,当他向我采访上海写作组的清查和余秋雨的‘文革’表现时,我因为余秋雨在座,没有回避的意思,只说关于写作组的清查,我已写过清查报告,你可以去市档案馆查,其他关于余秋雨的事我什么话也没有说,根本不可能说过余秋雨‘没有问题’一类话。该周刊发表的报道事前既未送我过目,事后也未送刊物给我。前不久一位福建的亲戚送了一份外地摘载的报纸给我,我才知道此事,我对此深感气愤和忧虑。”
探望夏老以后,我和老曾坐在病房外的椅子上直叹气:怎么办呢?如果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倒也罢了,现在知道了还不吭一声,岂非听凭“报道”继续愚弄广大读者?这怎么对得起历史,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但如把真相披露出去,岂非大大得罪了余秋雨这位朋友?(这倒不是我们自作多情,攀附名人,实在是因为我、老曾和余秋雨早在石一歌小组里成了朋友)商量了半天,觉得不管是“交友”还是“做人”,总得讲原则,分是非,老曾建议我先写一个访谈纪要,送夏老过目后再说,我同意了。于是一周以后,我把访谈纪要(即前面所引那段文字)送去医院请夏老审阅。夏老完全同意我的记录,但觉得太简单,他表示要亲自来干,后来他决定写信向《新民周刊》表示抗议,要求更正道歉,并同时把抗议信转送上海市委宣传部长殷一璀女士(现任市委副书记)、文汇新民报业集团负责人丁法章、金福安先生请求支持。夏老还在接见我时说,他在余秋雨领着记者前去访问时无法畅谈,只得提醒余秋雨:“文革”是个大灾难,作为知识分子和过来人,不妨冷静地反思一下,总是有些经验教训可以吸取的。夏老还谈了他自己的感受,他在“文革”中受到的残酷迫害是新闻文化界尽人皆知的,但他在所写的一篇回忆文章《“文革”十年琐忆》中,对自己在“文革”中也曾被迫违心地喊过口号、写过大字报等等,都在文章最后一部分作了自我批评。夏老还把收有这篇文章的《解放日报老同志回忆录》送给余秋雨供他参考。
第八部 波澜迭起,方兴未艾(2003年9月——12月末)第10节 《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
转眼间到12月中旬,《新民周刊》终于在2000年51期刊出了一则更正启事,指出《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经外报刊转载,以讹传讹,造成恶劣影响。本刊在此特作郑重更正,并向夏老道歉”。我看了以后很高兴,当即写信给夏老,祝贺他的抗议有了初步结果,顺便向他索要那本《回忆录》,夏老当即赠书复信,再一次谈到了余秋雨先生。从那时起到现在,又过去快3年了,余秋雨先生拒绝批评的态度不幸为夏老所言中。不过,我想时间还来得及,希望余秋雨先生不要再辜负夏其言等前辈的教导,不要忘记我和老曾等许多老朋友的劝告,痛下决心,改正缺点。只要余秋雨先生认真改了,不管他近来频频攻击我是“诽谤者”,形容我发出“狞笑”,放言要把我送上法庭,我将不计前嫌,高举双手表示欢迎!
12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秋雨诉萧夏林侵犯名誉权案败诉后不服上诉,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告了余秋雨“法律苦旅”的彻底破产。 金按:此案的起因和经过情况简述如下:2000年,《书屋》杂志第2期发表了萧夏林先生一篇8000字长文《文化中的文化》。文中,萧夏林认为余秋雨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作了不切实际的吹捧,说余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
2003年初,余秋雨以萧文中的上述说法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萧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审理,于9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余秋雨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八十元由原告余秋雨负担。”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不服。随后,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三个月后,北京二中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12月6日,余秋雨深知北京官司的彻底败诉,使他在公众面前丢尽了脸,无法再把自己过去多次扬言要罚得别人倾家荡产的连环官司打下去了。为了混淆视听,挽回影响,他匆匆忙忙地炮制了一份《余秋雨声明》,声称“我的法律行动已经圆满结束”,通过广泛传送,从12月8日起,先后在上海和外地的一些媒体上发表。在这份声明的最后部分,余秋雨突然把矛头指向了和这场“名誉侵权案”毫无干系的我,用极其荒唐的逻辑和言辞,对我进行肆意的贬损和攻击。我的学生丘 忍无可忍,立即撰写长文予以批驳。全文转录如下: “法律苦旅”的彻底破产报复情绪的无奈宣泄
余秋雨先生在12月6日宣告他法律苦旅“圆满结束”的声明中,最后写了这么一段话:我的法律行动带有示范性质,多年来社会上大量起哄式诽谤,我将不予一一追究。不少记者问我:为什么不起诉那个借着对我“咬文嚼字”而牟取暴利的人?我说:这个人在自己极不熟悉的领域冒充判官,有点可笑,其实他那么多阅读障碍,打个电话问问我的任何一个学生就能获得解答,却偏偏写了这么厚的书卖给读者,那就不好了。他的问题是经济炒作,并没有损害我的名誉,不必起诉。对于这一段话,人们褒贬不一。有的说:这是余秋雨法外开恩,对所有的“起哄式诽谤”者实行大赦,一个都不再起诉。这样宅心仁厚、宽大为怀的“受害者”哪里找去?有的说:这是余秋雨在北京官司失败后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对批评者报复情绪的宣泄。
我是赞同后一种说法的。
无数事实表明,余秋雨先生是个心胸狭隘、睚眦必报的“文化名人”。他早就扬言,要把连环官司一场场打下去,让所有冒犯过他的人一个个倾家荡产。可现在随着对“公众人物”应当加强监督的法律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这官司他已经打不下去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无法推翻,又咽不下心头的这口怨气,就只好寻找他认为可以出气的对象来发泄了。众所周知,金文明先生历来反对将学术上的是非之争诉诸法律的。他跟余秋雨“法律苦旅”中的任何一场官司、任何一个当事人都没有任何干系。余秋雨的这个声明,也毫无理由去涉及他。但是《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的出版,正如台湾尔雅出版社隐地先生所说,对余秋雨造成的杀伤力最大。它以无可辩驳的史料和事实,揭露了秋雨散文中大量的文史差错和造假作伪的手法,使他无所遁形,无法诡辩。在金先生这样博闻强识、一生治学严谨的老学者面前,余秋雨根本难以置喙、不堪一击,只好用“金文明不是搞学术的人”,“都是胡言乱语”,“我不看他的书,看了是抬举他”之类的空话来搪塞读者,贬损对手,让人们特别是众多“秋雨迷”的心中,长期保持道貌岸然的正面形象。但金先生的书还在继续扩大流布,产生越来越深远的影响。有些媒体报道,鉴于余秋雨顽固地拒绝一切批评,金先生和其他不少学者还在进一步查找差错,出版新的批余著作。这不能不引起余秋雨的恼怒和恐慌。所以他才在上述“声明”中,说出那些完全违背学者的良知、肆意贬损和攻击金先生的话来。下面我就对余先生的这段妙论,逐一进行分析和批驳。(一)“多年来社会上大量起哄式诽谤,我将不予一一追究。”
既然定性为“诽谤”,那就已经触犯了刑律。而且发表“诽谤”者文章的媒体、出版“诽谤”者文集的出版社,都是有案可查、有迹可循的,自称“法律卫士”的余秋雨,为什么竟然放纵“罪犯”、不予追究呢?其实说穿了,所谓“诽谤”,都是文化学术界从学术以及人品、文德上对他进行正常的批评和帮助。他无法据理反驳,只好一概诬之为“诽谤”。就像金先生的《石破天惊逗秋雨》出版后,媒体不过作了一些报道和评论,余秋雨就在香港《明报》上危言耸听地说:“这是文化革命打出的大批判”。如果真是这样,金先生早该被公安部门追查了。可见“不一一追究”,无非是在虚张声势,自我解嘲。他不是不想追究,而确实是无法追究。
(二)“不少记者问我:为什么不起诉那个借着对我‘咬文嚼字’而牟取暴利的人?”这是余秋雨一贯使用的影射攻击法。他表面上似乎没有点名,但谁看了都知道他是在攻击金文明先生。他还经常信口编造谎言来虚张声势。例如:为了证明金先生冒充《汉语大词典》编委和《辞海》编辑欺世盗名,他在6月25日《深圳商报》的访谈中说:昨天至少有五位学者来长途电话,说《辞海》的历届编写者名单中没有他的名字,《汉语大词典》编委的名单中也没有他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段话,一看就知道是他自己瞎编的。这“至少五位学者”都是吃饱了撑的?他们怎么会不约而同地去查《汉语大词典》和《辞海》名录中数以百计的人名,而且还在同一天内打长途电话给余秋雨通风报信呢?余秋雨的这一杰作现在又被他用上了。他说“不少记者”问他,天底下竟有如此法盲的记者吗?而且人数不止一个,还有“不少”呢!谁会相信这种穷极无聊的谎话。“咬文嚼字”是一项清苦的工作,只有耐得住寂寞、不图名利的人才会乐意去做,怎么能跟“牟取暴利”联在一起呢?余秋雨的几本散文集,在台湾一地拿到的版税就达2800万台币(合人民币700余万),至于在大陆的稿酬则更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而金先生的《石破天惊逗秋雨》,将大陆和台湾的版本加在一起,也不到5万册,所有的稿酬都拿到手,恐怕只及余秋雨的千分之一。这样一比较,谁是真正的“暴利”获得者,不是一清二楚了吗?
(三)“这个人在自己极不熟悉的领域里冒充判官,有点可笑”。余秋雨既然在这里谈判了金文明“极不熟悉的领域”,那么就让我先来向读者介绍一下金先生的治学经历吧。金先生是已故词学专家胡云翼先生的高足,早年喜欢古典诗词。后来专攻训诂,旁及文学、史学,在中国古代文史典籍中沉潜了40多年,曾经手抄过《尚书》、《诗经》、《左传》等经籍。他服膺清代乾嘉学派严谨的治学作风,身体力行。为了研究《左传》,他读遍了《皇清经解》、《续皇清经解》中所有有关的著作,整整花去了两年时间。1972年他到上海辞书出版社工作,当时正是“文革”期间,许多人无所事事,他却规定自己每天晚上苦读4—5个小时,至1979年借到汉语大词典编纂处为止,整整7年里,把唐代以前的重要典籍都读遍了。有个青年编辑曾统计过他的借书卡,他一共借过2000多种图书(当时他自己藏书近万册),至少一半通读过。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功底,所以他才受主编罗竹风的委托,为《汉语大词典》起草了《收词原则》,并负责审查、改定了《编写体例》。他曾应邀审读北大王力教授的《诗经韵读》、《楚诗韵读》、复旦大学刘大杰教授的《中国文学发展史》和上海人民出版社《章太炎全集》(七)等名著,从学术上提出了数以百计的修改意见,受到了这些前辈学者的充分肯定和赞扬。他在1985年出版的学术专著《金石录校证》,被南京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导程章灿教授指定为研究生必读参考书。10多年来,他被上海新闻出版局聘为图书质量检查组审读专家,检查的图书已有数百万字。遗憾的是,他当年没有检查到《文化苦旅》和《山居笔记》,否则那100多处差错早就发现并责成出版社改正,余秋雨最多内部通报一下,今天也不会在全国范围出那么大的洋相了。
金先生虽然博通古籍,但并不是一个食古不化的老冬烘。他非常喜欢现当代的散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