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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赶考-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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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落实,既没有预算,也没有程序,花钱的人实际上就是管钱的人。花公家的钱像花自家的钱一样方便,谁还能约束自己呢?
    腐败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有企业以改制为名变卖侵吞国有资产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掌握权力的人开始把手转向对国家生产资料的占有,从财物积累向资本积累转化。出现了向占有、支配、转移巨额国有资产方面发展的新动向。在国有资产流失中,土地的低价出售最为典型。例如:广西北海市区土地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最高出价155元/平方米,每亩约10万元,而二级市场转手出去每亩最低价70万—80万元。利差巨大,不法商人和政府官员勾结,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针对一些国有企业搞的“股份制改造”,知名学者何清涟在研究后认为“游弋于权力经济中的一些掌权者们,在‘改革’的旗帜下,戏剧性地将权力参与分配这一套‘寻租’的老把戏玩出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与规模。使得前几年地方的‘股份制改造’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次大规模的免费晚餐。”〖ZW(〗何清涟著:《现代化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ZW)〗
    腐败破坏法制,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对社会的稳定形成巨大的冲击。为什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事屡屡发生?一句话,就是因为腐败。司法权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染上腐败症,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必将丧失,蝇营狗苟就会盛行,黑恶势力和犯罪活动就会猖獗,人民的生命财产就得不到保障,结果必然是天下大乱。所以,江泽民同志尖锐地指出:“官吏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
    腐败不利于统一大业,造成台胞对统一后前途的担忧和疑惑,给“台独”分子以口实。腐败还给敌对势力对我分化和“西化”提供借口。腐败的猖獗会恶化投资环境,使外商的投资望而却步。
    一位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说:“谁能打倒共产党?谁也打不倒!只有共产党内部腐败,才能不打自倒!”他不过用更直接更激愤的语言,说出了中共历代领导集体说出的真理。
    改革开放以来,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官员腐败,逐步升级,花样百出。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作风败坏,生活糜烂,骄奢淫逸,任人唯亲,拉帮结伙,鱼肉百姓,横行乡里,假公济私,买官卖官,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横征暴敛,草菅人命,甚至买凶雇凶,剪除对手,或者充当犯罪和黑势力的保护伞……凡历史上出现的腐败,比如《官场现形记》《金瓶梅词话》《水浒传》等古典小说中所写到的官场黑幕,几乎无一漏掉,而花样之翻新,足令历史上的贪官自叹弗如。
    腐败不断出现“新动向”。腐败分子由“跑单帮”向团伙发展,贪贿金额由少到巨,贪官的级别由低到高,贪官年龄由“59现象”向“年轻化”发展,由个人作案向家族方向推进,权钱交易携带权色交易,权钱交易也由“现货”向“期货”转移,更有将赃款转移境外,家属和贪官随时准备外逃……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斗争从侧重遏制(治标)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方面。江泽民同志说:“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可以把腐败分子的猖狂活动抑制下去,为治本制造前提。治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前些年,由于腐败现象呈现发展蔓延的趋势,我们在抓治本的同时,采取治标方面的措施更多一些,这是完全必要的。当然,反腐败斗争应该逐渐加大治本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ZW(〗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ZW)〗
    过去是注重打,现在是强调防。打是事后的,腐败已经发生,不打不行。防是事前的,就是治本,是堵源头。防的办法就是用一整套有效的规章制度,管住各级官员,不给腐败以可乘之机,铲除发生腐败的土壤。对各级官员的管理,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江泽民同志说这叫“将监督的关口前移。”〖ZW(〗2002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ZW)〗只有关口前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在中游和下游设闸,是堵不住腐败浊流的;只有到上游和源头去整治,同时注意用制度治理河流流经的河道,才能由浊变清。
    反腐败斗争向制度化、法制化推进,从党的十六大开始明确起来。
    中共十六大以前,中央历来的提法是“反对腐败”,十六大则提出“反对和防止腐败”。这是个战略性的变化,即从侧重“打”到“打”与“防”并重。即从侧重治标转化为标本兼治的同时,加大“制度防腐”的力量。
    党的十六大以前,说反腐败是一场“严重政治斗争”。十六大则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同“斗争”相比,“任务”的内涵要广,层次也更高,上升到党的建设的高度。
    十六大以前,谈党的建设,通常指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自十六大起,增加了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从“三大建设”变为“五大建设”。其中包括了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反对和防止腐败的经验。
    在反对和预防腐败的斗争中,人们经常听到一个词儿:“双规”。
    这是在查处腐败案件时,一种特殊的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也有人称为“两规”和“两指”,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在规定(或指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涉及的调查事项向办案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其产生的背景是:执政不久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腐败现象的蔓延,看到担当查处腐败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其手段只有一支笔(记录),一张嘴(询问),没有公安部门的拘留权和司法部门的审问权,因而在与腐败分子的交锋中,往往面临尴尬的境地,致使一些能够突破的大案要案活生生煮成夹生案。一些本该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办案人员眼睁睁地看着他们“逃之夭夭”。于是,“两规”(两指)应运而生。
    之后,“双规”成为突破大案要案,特别是疑难案件的有效手段。
    使用“双规”有严格的规定。
    被“双规”的对象,只能是被掌握了一些确凿证据、已具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条件的人员。必须经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才使用,只能在案件的调查阶段使用,使用的时限、地点都有具体的规定。有关这些规定,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都相继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
    有人认为“两规”是变相拘留,这是误解。在“两规”期间,被调查的对象原来手中握有的权力只是暂时中止,但其政治权力不受限制。例如,广州市一国企总经理在“双规”期间被选为人大代表。
    “双规”作为特殊的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在打击腐败方面发挥了巨大威力,功不可没。许许多多的腐败分子都是在“双规”期间交代犯罪事实的。被“双规”的腐败干部嫌疑人,他们都清楚自己的“狐狸尾巴”已经被抓住,因为这一点是“双规”的前提,所以这首先打破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促使他们交代问题。同时停止了他们手中原有的权力,他们也就没有了保护伞,知情人也就去掉了顾虑,敢于大胆揭发控告,其同伙也失去了保护而惶惶不可终日。
    “双规”切断了腐败分子与外界的联系,使他们成了“瞎子”“聋子”。自己不知道自己在什么问题上东窗事发?到底组织上掌握了什么问题也不清楚,即使以前订立的攻守同盟再严密也无济于事,只能疑神疑鬼,心理防线没有不崩溃的。1995年,河南省财政厅一个实权处长因收受两台空调电器被人举报,被“双规”后,这个处长交代了一卡车受贿的物品,还没有涉及那受贿的两台空调。所以办案人员可利用“双规”的条件牵滕摸瓜,挖出举报问题背后更大的问题。
    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人身自由的不可侵犯性,“双规”和宪法相抵触吗?
    这个问题不好用是和否来简单回答。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双规”是特定时期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如果不是果断地使用它,许多腐败案件难以突破。“双规”是对现行司法体制拾遗补阙的过渡办法,是两种体制转轨时期对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的现实选择。现阶段,它的正面效应明显大于负面效应。
    我们经常讲一切从国情出发,不能超越特定的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双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物,也具有“中国特色”。在这方面,寄托于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司法体制更加完善,使突破腐败案件有更加有效的手段,尽快让“双规”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加快了“制度反腐的步伐”。
    在讨论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同时,开始了巡视制度的试点。党的十六大选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表示,争取用几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巡视制度。中央打算用4年左右的时间,把31个省区市巡视一遍。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成立巡视组,对地、市、县分批巡视。
    巡视是一项重要的监督行动,巡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廉政党风建设的情况。工作方式包括听汇报、谈话、调研、列席会议、查阅会议记录等。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不具体办案,对重大问题不随便表态,只对中央负责、对省委负责。把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中央、省委汇报,有点类似古代的“观风使”和“巡察御使”。
    同时,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也在加紧试行,逐步推广。
    目前所查出的领导干部“一把手”的大案要案,几乎没有一件同级领导成员主动检举的,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纪委主动举报的,“事前没有监督,事中难以监督,事后不是监督”这样的俚语,反映出纪委监督体制存在的弊端。
    主要问题是各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既受上级纪委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同级党委内,下级难以监督上级。针对这一弊病,改革的思路是将纪检机关由“双重领导”改为由上级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不再受同级党委领导。
    与此同时,各部委、各省市也加快了“制度治腐”的步伐。在群众中反响很大的有公安部发出的“五条禁令”,约束全国民警。五条禁令发布后仅一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即发现违禁案件43起,当事人无一不受到查处,其中辞退26人,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五条禁令形成一道红色高压线,对端正警风、维护公安形象,起了警示作用。还有一些地方开始的“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试行,也体现出标本兼治,更侧重于治本。
    十六大之后,在侧重治本的同时,治标的力量也在加大。中央纪委、监察部每年都严肃查处了一批省部级干部,地方各级纪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
    2003年,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就有: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长贵(原任贵州省副省长)、潘广田(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丛福奎(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钟麓(曾任浙江省副省长)、王雪冰(原任中国银行行长)、刘克田(原任辽宁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田凤山(原任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岐(原任辽宁省高院院长)等。
    其中王怀忠被判死刑,李嘉廷和丛福奎被判死缓,田凤岐和潘广田被判无期,其他一些高官也被判重刑,体现了中央对巨贪的重典。还有一些贪官被“双规”,一些围绕着高官身边,仗势为非作歹的“小人”也受到惩处。在群众中民愤较大的程维高的两任秘书李真和吴庆五一个被判处死刑、一个被判处无期,群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强烈地感受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量。因此,2003年被群众看做是“制度反腐”的发轫年。
    2003年至2004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党员34万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万多人、厅(局)级干部836人、省部级干部3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有93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18人、厅(局)级干部158人、省部级干部16人。
    针对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越来越多,腐败分子的级别越来越高,这当然说明中央惩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少数群众中也出现一些误解:“怎么腐败越来越多了?腐败分子怎么像韭菜一样,割一茬又长一茬?”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长期执政的党,在经济转型时期,自身队伍中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应该高度重视,但也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因为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应从多视角、多层面去审视剖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让世界为之震惊的伟大成就,毫无疑问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中国共产党无愧为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因此,尉健行多次讲到应该“三个理直气壮”,即:理直气壮地说,反腐败以来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是完全正确的;理直气壮地说,出现一些腐败问题与现行社会主义制度无关;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党的干部主流是好的,犯错误的是少数。吴官正也多次实事求是地讲到,我们党的干部大多数是好的,犯错误的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奉公的,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党是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每年受处分的绝对数比较大。近年来,这个比例是波动的,总的趋势是下降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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