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考-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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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中央纪委的调查,证实了张国芳的“灰色消费”确有此事。
张国芳案发后,率先倒台的是主管城建、环保的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杨在张国芳低价取得东方红广场的公益用地问题上起关键作用。
接下来,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贾仲瑚被有关部门批捕,原因是贾在1996年取得安宁区农业用地建设黄河药市期间与相关领导存在权钱交易。
随后,兰州市委秘书长殷吉平,兰州市安宁区委书记张强双双被“双规”。殷吉平曾担任兰州市规划局局长,张强曾是兰州市市委书记王军的秘书。
随着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总公司贾仲瑚的案件的调查深入,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的受贿问题浮出水面。
戏剧性的发展是,张玉舜曾因举报王军和杨在溪的问题时,涉及张国芳和贾仲瑚两个行贿人,而这两个人都供认也向张玉舜行过贿。举报人也是“案中人”,2004年10月,张玉舜被“双规”,之后被批捕。
张玉舜之后,兰州市建委副主任梁鸿宾、市发改委工业交通处副处长魏国真也被查处。
为稳定局面,2004年9月,兰州市委特别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市委书记王军在会上讲到,部分干部跌倒了,但大多数干部还是勤政廉洁的,尽职尽责的。并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大家不必心忧。
随后,局面稍稳,仅仅两个多月后,2004年11月30日,兰州市内各级报刊纷纷刊登消息:
经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王军中共兰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一个月后,兰州市再度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会上宣布:张志银不再担任兰州市市长职务,并免去其中共兰州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至此,张国芳一案,引出另一贾仲瑚案。同时,引发兰州市一场“大地震”:市委书记、前后两任市长、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建委副主任、市发改委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安宁区委书记等8名政府官员相继落马。
在南国羊城,广州市工商局一起知法犯法,以权谋私的案件同样具有“揪出一个,牵出一串”的“窝案”典型。
2003年6月25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属分局经济检查科一个叫皮建清的科长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在确凿的事实面前,皮建清承认自己在处理本公司违法经营案件中,曾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林某所送人民币3万元。
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在调查人员拔出皮建清这棵萝卜之后,经过深挖细查,皮建清所在分局原副局长陈长安利用职务之便,收贿75万元的违法问题很快水落石出。
调查人员乘胜追击,在政策感召下,该分局局长胡志友主动到市纪委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贿9万元的事实。
在调查人员进行紧张调查的同时,举报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原党委书记彭国喜和番禺分局局长黄志荣的严重经济问题的来信接踵而来,在掌握重要线索的情况下,对他们分别“双规”,后查证落实,前者受贿80多万元,后者受贿150多万元。
上行下效,番禺分局化龙工商所原所长冼坤荣也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钱物。
至此,以区区3万元的案件查出涉案9人、涉案受贿资金近300万元的“窝案”尘埃落定。这种近年来在行政执法机关尤其是是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基层部门利用执法手段搞“创收”、办“福利”,由于单位“奖金”高、“待遇”好,一些领导在群众中“威信”高,对外的形象是“团结”好,实质是“团结起来搞腐败”。
关于“团结起来搞腐败”,湖北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案是个典型。涉案200多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45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仅孙楚寅本人收受贿赂就高达500多万元。孙当了13年书记,多年培植了党羽,形成了政治与经济结合、权势和利益勾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团伙,此案涉及一把手12人,市直一把手19人。孙在班子里没有对立面,而且在群众中政声不错。2002年他是省人大、政协候选人,得票数分别位居第一、第二。团结起来搞腐败,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一大特点,在形成“腐败氛围”的条件下,官员们可以相互攀比,肆无忌惮搞贪污、受贿比赛。
据《大河报》原引《新世纪周刊》的报道:2005年以来,四川乐山官场发生了不小的“地震”,因为接受福布斯富豪王德军的贿赂,乐山已有数10名官员被查处。先是2004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被“双规”,到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因受贿而受审,再到乐山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市民委原主任刘羽成被逮捕,直至乐山市政协原秘书长张大常被批捕。到11月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德玉被刑拘。在这些落马的政府官员的“受贿单”上,都记录着一个共同的行贿者的名字——乐山东能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王德军。
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行贿各路官员的王德军,年仅40岁,泥瓦匠出身,短短10多年,靠非法手段竟将个人财富滚至近1亿美元,成为2004年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67位的水电大亨。
王德军迅速致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一个贪官叔父做靠山。据乐山市检察院证实,王德军是2003年被执行死刑的原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的远房侄儿。那个副市长在位时,王德军曾帮其洗黑钱至少300万元。自此王德军已开始进入检察院的视线。
2002年11月,王德军为了非法侵吞高达46亿元的犍为县电力公司的国有资产,向犍为县前县委书记田玉飞行贿1500万元现金及房产和轿车,后因想高升乐山市组织部长一职,竟拿550万元巨款去省里打点,被纪检部门发现,因此东窗事发。在向田玉飞行贿的同时,王德军还用金钱先后将犍为县副县长杨国友、乐山市委原副书记袁俊维、乐山市民委原主任刘羽成以及手握实权的一般干部数10名拉下了水,这一窝案还最后牵出四川省原人大副主任陈德玉。陈德玉曾在1992年担任乐山市委书记,2003年进入人大,事发后被刑拘。自此,这一典型的“窝案”画上了句号。
以上这种“窝案”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呢?
其一,是政治生态环境问题。
比如辽宁的“慕马大案”,从1999年7月到2001年10月,涉及此案的沈阳市官员达到122人,其中已有6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涉案人员中,副省级干部1人,副市级干部4人,正局级干部11人,副局级干部7人;收缴和扣押赃款、非法所得达2亿多人民币。
辽宁省有关媒体说“慕马大案”最后落实的违法违纪的沈阳市处级以上官员高达400多人。
从一些调查资料看,这些贪官们早已连成了网,形成了片,千丝万缕,盘根错节。如果你还想在沈阳的官场混,你就没有办法不送钱,也没有办法不收钱。如果你违反这里的潜规则,你的命运最终会被这个体系排除在外,你就成了“另类”,“升官发财”就没有你的份。
一度,沈阳市党政干部中送礼成风,如老慕出国出差、生病住院、自己和家人过生日,都有人送“红包”,马向东自当上副市长后,也频频收受下级“红包”,据马交代,一个春节下来,往往有数10万元人民币的“进账”。
在这里,对上送,对下收,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模式。数额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币种从人民币到美元、澳元、港币等,办事送“红包”“感谢”,不办事送“红包”,美其名曰“联络感情”。
就是在沈阳这样的重灾区,也有不信邪、不随波逐流的共产党员,前任锦州市市委书记张鸣歧就是其中之一。张鸣歧在沈阳市时,和马向东一起竞争沈阳市副市长,由于不懂“为官之道”,不适应“沈阳政治生态”,结果竞争败于马向东,后到锦州市担任市委书记。1994年7月14日,锦州突发洪水,张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身先士卒,指挥抗洪,不幸被洪水卷走。直到7月16日,群众才找到这位市委书记的遗体。洪水退后,锦州地区受灾群众无一伤亡,张鸣歧书记却牺牲在抗洪抢险的领导岗位上。至今,无论是沈阳还是锦州的老百姓,对这位刚正不阿的公仆式干部仍深深的怀念和惋惜。
张鸣歧常说:在生与死之间,即便是有万分之一生的希望,那也首先让给人民群众,这才是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我们这些领导干部的风格。因而,在关键时刻,他总是作出舍生忘死为人民的壮举。
早在1992年6月6日,辽中县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罪犯王国新穷凶极恶,连续残杀无辜百姓多人。当时刚刚担任该市主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的张鸣歧接到报案后,和公安局长等火速赶往现场,为便于指挥,张鸣歧竟蹲在离犯罪分子仅10多米的矮墙后,随时都会发生危险。秘书等人多次劝他离远一些,他却生气地说:“别管我,首先要考虑的是干警们的安全。”
在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危难时刻,张鸣歧总是最早赶到现场,冲在最前面。关键时刻,他既是一名果断的指挥员,又是一名勇敢的战士。
张鸣歧为保护人民的利益牺牲了自己,却留下了他那共产党人特有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的公仆精神。
其二,对“一把手”的监督缺失问题。
从引人注目的黑龙江“马德案”说起。案件中,共有260多名官员涉案,其中包括黑龙江省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一把手”就有50多人,卷入人数达50《Times New Roman》以上。加之牵涉到田凤山、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所以说可称“马德案”是中国查处的最大卖官案。马德自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绥化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伙同其妻田雅芝非法受贿6031857万元,受贿17次,最多一次受贿200万元。
在马德承认的12次卖官行为中,除了一次是他在任绥化行署专员时接受下属6000元外,其余11次都是在他坐上市委书记“一把手”后发生的。且短短两年时间内,卖官所得达500多万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马德担任市委书记的两年中,他非常“重视”干部制度建设,多次提出要“坚持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常委会投票表决制”。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他还“创造性”地提出:“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署名,写清推荐理由,实行推荐责任制”。绥化市还提出了“五个不用”:“溜须拍马的不用,好吃懒做的不用,跑官要官的不用,平庸无为的不用,无德无廉的不用。”
一方面建立制度,一方面大肆卖官,这无异于“硕鼠”玩起了“捕鼠夹”,反差之大,让人瞠目。问题在哪里呢?关键在于谁执行这个制度?谁监督制度的执行?因为制度不等于机制。
在绥化这个地方,制度被束之高阁,大小组织都在市委“一把手”的权力之下,只有权力才是实实在在的,而制度不过是摆摆样子给人看的。于是大大小小的官员都把买“权力”(买官)当捷径。因为来得快,风险小、利益大。向上买官花的钱,可以向下卖官时加倍捞回来。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与马德素有矛盾的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本可以监督马德,却选择了与马德同流合污。甚至两人划出界限,各捞各的。于是,“一把手”可以“轻轻松松过程序,认认真真走过场”。至于制度则成了墙上贴的,嘴上谈的,不仅形同虚设,反而成了卖官“合法化”的遮羞布。王慎义与马德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庭宣判,以受贿1889万元一审被判处15年徒刑。55岁的马德,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由马德一案牵出的黑龙江省原省委组织部长、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因受贿702万余元,2005年12月15日被一审判处死缓;同样由马德案牵出的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风山因受贿436万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由韩桂芝案牵出的贪官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和原黑龙江省地税局局长张心愿均于2005年1月25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丁乃今贪贿合计620余万元,曾分三次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1万元;张心愿贪贿494万余元,仅仅为调动工作,当上实权的地税局长,竟分9次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其三,公共权力失范问题。
“巨大的投入在改善中国交通状况的同时,也出现一个‘副产品’——交通厅长落马”。2003年底,新疆交通厅原厅长阿曼哈吉在被“双规”时,如此幽了一默。
早在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就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2559万余元,另有265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卢万里骗取护照潜逃出境。后被引渡回国,于2005年12月16日依法被执行死刑。卢万里一案同时牵出了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甘鸿、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何开智、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廖勇等人的贪污受贿问题,犯罪金额有的高达5000万元,最少的犯罪金额也有上百万元。
2005年1月8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自1996年至2002年9月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涉案3267万元,被“双开”和移交司法机关。其实,在河南交通厅厅长位置上倒台的石发亮不是第一个,他是完全忘记了其前任曾锦城、张昆桐的前车之鉴,而再次陷入腐败深渊的。
1997年河南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被判有限徒刑15年;2001年又一任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石发亮只不过续写了“交通厅长落马现象”新的一章。
曾锦城在任时,曾用血书表示对党的忠诚。他写给省委的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省委: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不收人家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坚决维护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