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赶考 >

第41部分

赶考-第41部分

小说: 赶考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时健”,“张家口厂离不开李国庭”,不知为什么,某些共产党人有了这种思维方式。
    结果,褚、李的胆子更大了,加之已到“退休交权”的年龄,更“机不可失”,加快了“老鼠搬家”的速度。那棵腐败的萌芽终于长成了毒草,他们失去了被教育、被挽救的机会。
    最后,当他们“超期服役”后,退休交权前,还是走到私分巨额国有资产和索取巨额贿赂的万劫不复的地步。这样的“毒草”党和人民必须连根拔掉。
    拔掉毒草本来是可以轻松的事,但我们怎么也轻松不起来。因为他们本可以不长成毒草,可以头戴各种桂冠光荣退休,他们根本不缺钱花,因为他们在任时凭合法的收入(高工资、高奖金、国家、地方政府给的各种奖励),早已进入富裕阶层。如果不是过分贪婪,完全可以免去牢狱之灾。
    当然事情没有“如果”那样简单。他们的堕落有关党的主管部门应该负有责任。如果从他们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搞专断独行时就开始予以告诫,提出警告,甚至介入调查,在他们腐败的幼芽没有长成毒草时就进行纠正,也许就不会有后面的悲剧发生。
    所以有效的监督,无论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还是对掌权者本人,都有好处,都是一件幸事。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在监督机制方面的某些缺失。
    西方国家总是标榜自己是民主自由的殿堂,攻击社会主义中国政治上专制、夸大歪曲社会主义中国的权力监督机制的某些不足。当代垄断资产阶级以其强有力的手腕,控制、支配西方国家的政治机器,获得“民主制”的外观。相比之下,代表着人类民主未来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机制,因为仅仅诞生几十年,运作时间短,又没有前车之鉴,所以显得十分稚嫩,十分不完善。正如一位社会学者所言“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还出生不久,漏洞或空隙很多,容易产生弊端,在同精致的、老奸巨猾的资产阶级民主制的较量中,处于明显的劣势。”这犹如古希腊神话人物“阿喀琉斯之踵”,如不注意防护其“脚踵”,容易被对手击中。
    阿喀琉斯(Achilleus),古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出生时被母亲握住脚踵倒浸在河水中,因此除未浸水的脚踵外,任何武器都不能伤害他。后来还是被暗箭射中脚踵而死。“阿喀琉斯之踵”通常被西方表示致命的弱点或者薄弱环节。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尽管在权力监督方面具有某些薄弱环节,但就其本质而言,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根植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沃土,代表和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着人类的未来。它也犹如古希腊的神话人物阿特拉斯(Atlas)之头、之手,其力可以顶天。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权力监督有以下特色:一是中国共产党既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又是客体,是权力监督的核心,是实施有效监督的根本保证。
    二是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人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据统计,历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80《Times New Roman》以上是通过信访渠道发现的。
    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可以对权力实施监督。
    四是多党合作以及政治协商制度可以对执政党的决策,实行民主监督。对减少失误,遏制腐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权力监督制度的主要缺陷有:
    第一,权力监督意识淡化,权力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在当代相当一部分人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痕。认为官员的权力是神圣的,是不能由平民百姓对“官”“权”评头论足的。尤其是有少数干部把上级的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把下级的监督看做是吹毛求疵。更有甚者,有人把监督看成监视,视为丢人、不光彩。久而久之,把自己排除于组织的监督之外。由于听不进批评,甚至对批评打击报复,造成群众不敢监督,好人主义盛行。
    这几年,对“一把手”的监督一直成了权力监督的最薄弱的环节。不少地方、部门的“一把手”由小错到大错,最终走向犯罪,与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上存在着认识误区有关。上级党组织对“一把手”重选用轻管理,忽视监督。只重视监督“一把手”的工作完成情况,忽视其思想作风、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上级以“首长负责制”的方式强化了“一把手”的权力,削弱了集体领导的作用,本应由副职承担的工作也有“一把手”独揽,副职不敢表态反对,比如干部的调配任免,本应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负责,但有些一把手亲自抓,甚至不设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一些地方“买官卖官”盛行,有“要致富、动干部”之说,正是由“一把手”越权所为。加之上级部门往往过多地和“一把手”单线联系,很少听取副职的意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的是“一把手”提名推荐的或亲手提拔的,所以容易形成“一把手”的人身依附关系,这些都是“一把手”搞“一言堂”和“家长制”的客观条件。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第二,监督维度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较强,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监督较弱。自上而下的监督有不少优点,如运行效率较高,操作便捷,有很强的控内性和御外性,对于保证最高权力中心意志的贯彻,迅速组织社会成员的参与,十分有效。但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弊端也很多,如易形成监督主体(上级)与监督客体(下级)的猫鼠关系,下级总是有意或无意、正式或非正式地力图博得上级的好感。以自己的高风亮节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业绩获取上级的信任,无可厚非;而曲意奉承,巴结讨好上级,则成了厚颜无耻之徒。假若上级任人唯亲,则会对下级的过失姑息迁就,乃至纵容;上级在权力的塔尖上远距离监控众多下级的言行,顾此失彼,势必影响监督的质量。再加上信息渠道不畅,腐败行为的隐蔽,即使上级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也难以对付众多下级的百般手段、万般花样。有专家认为,目前腐败的“黑数”很大,带来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很重,即与自上而下监督的疏漏有很大关系。
    自上而下的监督动力源系于个人或几个人,监督状态往往以个人好恶为转移,随机性很大,很容易走进误区。“跑官”的盛行正源于此。
    要想使监督走出误区,必须使自上而下的监督和平行制约以及自下而上的监督相匹配;形成立体监督的框架体系。
    第三,监督网络不严密,监督合力不够。我国已有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法律监督、审判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也有了许多专职监督机构,如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财政和财务监督的审计机关,负责党政干部考核监督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党的纪律监督的纪委等。长期以来,这些监督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应当看到,诸多法令法规,诸多监督机构,其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加强整体监督功效,互通情况、协作配合是提高整体监督效能的当务之急。监督效能互补原理决定了必须加强整体监督的合力。所谓监督效能互补是指两个或两上以上的监督行为(或系统)交互协调所产生的总效应大于各个监督行为(或系统)所产生效果的总和。当前,各监督部门在工作上有时脱节,整体监督配合不力,甚至相互隔离,各自为战,大大影响了监督力度,出现监督的空当或盲区,很多腐败的现象从监督的缝隙中发生。法规不健全。若干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许多廉政制度,但往往是令出多门,你建一个规章,我搞一个文件,上下不一致,各地不统一,相互矛盾,漏洞百出,时间一久,规章制度被变通得面目全非,流于形式,丧失了应有的约束力。有的法纪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使人不知所云,如“原则上应该”或“原则上不得”等用语,给人留下创造性发挥的余地,纪检部门操作起来费力劳神,无所适从。规章不少,但管用的不多。个别党员利用自己熟知规章之便,千方百计地寻找政策的空当,逃避监督的制约。
    第四,人大、纪委、司法监督应有的监督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我们党十分重视提高纪检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党章规定党的纪委不是由同级党委任命的,而是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地方纪委书记要担任地方党委的副书记,规定对中央以下的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基本意思是提高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的权威性,但是实际生活是,没能全部实现这一目的。监督权以各层级的执行权为中心。现有的监督体系,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其独立程度与它履行的监督职责,都是不相称〖JP〗的。
    按照我国的宪法设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人大在理论上应有的神圣与权威,在现实中尚需进一步维护。地方政府的重大事项一旦在党委获得通过,若再发挥地方人大的决策监督功能已不是易事。我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不受制约的问题,迈出党内监督的重要一步。1997年9月18日通过的新《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此条规定至今没有任何变动。这表明,纪委有权监督同级党委,但这一正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走样。党委对同级的纪委实施全面领导,从人员编制,经费到其他一系列问题,均由党委统筹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削弱了纪律监督的力度。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但在实际生活中,“两院”在组织人事上受制于同级党委或上一级党委,财政经费、人员编制受制于同级政府,这种格局,不利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监督职能;另外,个别党政领导人不自重,其讲话、指示,甚至写个字条,打个电话,往往影响“两院”的正常工作程序,“两院”出于现实的考虑,不得不就范于个别党政领导的“旨意”。
    事实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不仅是监督制度相对滞后,其他还有许多亟待改进、亟待完善的地方,甚至有些还是法律制度的空白。因为党在新时期所处的环境变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只能在探索中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逐步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相适应。
    正因为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要摆脱贫穷和落后,就必须改革开放,因为不改革开放就是死路一条,邓小平把改革开放称做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和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新课题,既没有前车之鉴,又没有护栏和路标,只能在摸索中前进。因而,对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更要有必胜的信心。
    邓小平指出:“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灭这些现象。”在谈到必胜的理由时他分析说:“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取得成功。”“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正视这些东西(指消极腐败现象),采取针对性的坚决步骤,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根据邓小平的一贯思想方法,对党的状况和反腐败的形势必须用辩证的观点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看待:
    一是要全面地看。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短短20余年时间,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这些成就,在一个腐败了的或者腐败占主流的党领导下是不可能取得的。当前客观存在的腐败现象,个别地区和单位甚至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这不可否认,但只是局部问题,个别现象,是支流,绝不是主流。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二是要联系起来看,连续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实现高速发展。这样的持续高速,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一般来讲,发展越快,带来的问题就会越多。党内受查处的违法违纪干部的绝对数虽仍在高频变动,但在全体党员中所占比例数很低,说明腐败分子在党内是极少数。
    三是要发展地看。腐败问题有一个发生、发展、消亡的漫长变化过程,它呈曲线式、波浪式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双重转换时期。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剧烈变革,而且,这种变革是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在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中,不可能一下子形成一套针对权力的制约机制,这种情况在任何国度的变革时期都出现过。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也会不断完善。分析世界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往往是腐败易发多发期。我国目前正在加速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法制建设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而且较短时间内不会改变,这决定了腐败易发多发的可能性。正确认识这一时期的腐败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政治问题,是不可忽视的焦点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应该做到三个“不能”。
    一是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分析腐败现象。
    中国共产党通过武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