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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4530-帝国的惆怅-第19部分

小说: 4530-帝国的惆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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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叫做“个人意见”吧!上述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乎史实,需要“历史意见”;第二个关乎认识,恐怕非有“时代意见”不可。至于第三个问题,能不能回答都很可疑,则大约只能发表一点我自己的“个人意见”了。这是需要声明的第一点。    
    第二点,即我们将要讨论的,只是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既不包括外国的,也不包括现在的。而且讲传统政治制度,也只限于从秦汉到明清。这是因为本文作为一篇读书笔记,自然应以钱穆先生的范围为范围。何况钱先生划定的范围,也并非没有道理。第一,真正影响当代中国的,是秦以后的制度,不是秦以前的。第二,我们中华民族进入国家时代的时间虽早,但直到秦汉,所谓“中国”才在法理上正式成为“一个国家”。在此之前,则是“许多国家”。而且,自从秦始皇把这“许多国家”或“若干国家”变成“一个国家”以后,中国就基本上是“一个国家”了。其间虽有分裂,有反复,有变动,有多民族政权或同一民族多个政权的共存(如汉末同时存在魏蜀吴三个汉族政权,宋代同时存在宋、辽、金、西夏、大理多个政权),但在中国人心目中,仍以汉、唐、宋、明、清这些统一大王朝为正宗,为正统。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也可以说就是汉、唐、宋、明、清的制度。    
    汉、唐、宋、明、清的制度是秦开创的。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治”,应该说是历史的事实,也是科学的结论。因此,我们在讨论好制度是怎样和何以变成坏制度之前,便先要讨论秦制度,即弄清秦进行的究竟是一场怎样的革命,它开创的又是一种什么制度。    
    这就得先说点我的“个人意见”。    
    我以为,就国家制度而言,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有三次巨变,即西周封建、秦灭六国和辛亥革命。三次变革的意义,都在于建立了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是“共和制”(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共和制);秦灭六国以前实行的,则可以称之为“邦国制”。邦国,是类似于联邦或邦联的国家制度。为什么说是“类似于”呢?因为邦国和联邦或邦联形似而神不似,或者说“似而不是”。联邦和邦联的共同特点是有宪法。邦联内各国都有自己的宪法,联邦则不但各邦或各州(state)有自己的“邦宪法”或“州宪法”,还有统一的“联邦宪法”。这是邦国没有的。西周没有,东周没有,春秋战国也没有。    
    不过,邦国虽无“宪法”,却有“共主”,即“周天子”。天子拥有的是“天下”。这个“天下”的范围虽然还没有现在的中国大,但在当时的中国人看来却已经是“全世界”了。所以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天子不是“国王”,而是“世界王”。国王是诸侯,只不过不能叫做“王”,只能叫做“君”,称王是以后的事。诸侯拥有的是“国”,它又叫“邦”。“国”以下,是“家”,归大夫所有。天下、国、家,就构成了当时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世界,而其中最重要的则是诸侯的“国”。因为“天下”不过“联合国”,“家”则不过“聚居地”(发展为国家也是后来的事),唯独诸侯的“国”具有国家性质,拥有领土与主权、政府与军队,相互之间可以进行外交活动(当时即叫“邦交”),可以缔约、结盟、通商、宣战,还可以兼并。各“国”之间,语言异声,文字异形,衣冠异制,律令异法,“国内”则统一。总之,这个时候是“以邦为国”的,因此叫“邦国”。


《帝国的惆怅》 好制度,坏制度帝国制度(2)

    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还在于联邦或邦联是联合而成的,邦国却是天子“分封”的,叫“封建”。封就是封土,即划定国界;建就是建国,即指定国君。不但天子可以封建,诸侯也可以,即封采邑(家),建家君(大夫)。可见邦国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封”和“建”(这两个都是动词)。这是邦国制度的成因,也是邦国制度的本质,更是“封建”一词的本来意义,本文也只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封建”这个词,与通常所谓“封建社会”的意思不同,这是必须事先说清楚的。    
    秦始皇灭了六国以后,就不“封建”了(其实在一统天下之前,秦就不再“封建”)。这就把中华大地上的国家状态,由“许多国家”变成了“一个国家”(它同时也等于“天下”)。原来那些各自独立分散的“国”和“家”,则变成了这个统一国家的“郡”和“县”。这就是“郡县制”。郡县制和封建制的区别是:第一,封建时代的国和家是封给诸侯和大夫的,其土地和人民归诸侯和大夫所有,诸侯和大夫对他们的国和家拥有主权。郡县时代的郡和县却是统一王朝的,其土地和人民归统一国家所有,郡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对他们的郡和县决不拥有主权。第二,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也是终身的,因为国或家原本就是他们的。郡的行政长官(太守)和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则是任命的,也是流动的(可以调动,也可以罢免),因为郡和县原本不是他们的。第三,诸侯和诸侯,国与国,虽然也有等级(公侯伯子男),却相互独立,并不从属。郡和县与最高当局则是从属关系。县从属于郡,郡从属于朝廷,它们又都从属于皇帝。皇帝的命令朝廷要听,朝廷的命令郡县要听。皇帝是这个统一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最高领袖,同时也是唯一的领袖(邦国时代有多少封国就有多少元首,上面再一个超级元首,王室式微则群龙无首)。皇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所有的郡县都是他的辖地,所有的人民都是他的子民,不像以前那样分属诸侯和大夫。总之,这个时候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一个主权,一个政府,一个领袖”。国家的象征不再是诸侯而是皇帝,国家的实体也不再是诸侯的封国,而是由皇帝统一起来的天下。这样一种制度,当然不好再叫“邦国制”,只能叫做“帝国制”。    
    所以秦灭六国,实在是一场革命。因为它彻底颠覆了旧制度,建立了一种新制度。这也是辛亥革命以前一直实行着的制度。自秦汉至明清,中国的情况虽多有变化,具体的制度也多有变更,但要有一个皇帝(管不管事则另当别论)和不再分封诸侯(要封也只封爵不封土)这两点,却一以贯之,始终不变。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从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这一千多年是邦国时代(封建时代),从秦汉到明清这二千多年是帝国时代(郡县时代)。现在我们要讨论的,便正是郡县时代的制度,──帝国制度;而我们要弄清楚的,则是它怎样从“好制度”变成了“坏制度”。


《帝国的惆怅》 好制度,坏制度中央机关(1)

    当新制度把封国变成了郡县,把原本分散独立的“许多国家”(邦国)变成了集中统一的“一个国家”(帝国)时,它无疑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机关。这个机关,钱穆先生称之为“中央政府”;郡县机关,则称之为“地方政府”。这当然便于我们理解,但略嫌“现代化”。要知道,中国古代的政权机构,和现在所谓“政府”,并不一个概念。在严格的意义上,前者是不能够叫做“政府”的,因为它根本就不具备现代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功能。它只有一个职能,就是统治,因此也许应该叫做“衙门”,或者中央的叫“朝廷”,地方的叫“衙门”。但这样也有问题。中央机关不仅有“朝廷”,还有“宫廷”,而所谓“宫廷事务”则既包括国家公务,也包括皇家私事,是“公私不分”的。正因为宫廷公私不分,所以宫廷加朝廷组成的机构,就不好叫做“中央政府”。“衙门”的说法也有问题。地方上的机关固然是衙门(比如县衙),中央各部院府台又何尝不是衙门?看来也只好马马虎虎地分别称之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但要说清楚,此政府非彼政府,它们和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有着天壤之别。而且,能不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就尽量不使用。    
    秦汉时期中央统治机构的制度设计,应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其最为合理之处,就是区分了“宫廷”与“朝廷”,或“皇权”与“相权”。汉制,国家最高领导人为皇帝和宰相。皇帝所处为“宫”(皇宫),办事机构为“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这六尚,前五个都是管生活的,只有尚书和政治有点关系。宰相所处为“府”(相府),办事机构为“曹”,曹数有说六曹的,有说十三曹的,有说十五曹的,职司则有府史署用、官吏迁除、农桑祭祀、文书奏章、民事诉讼、邮传交通、谷仓漕运、货币盐铁、盗贼刑法、兵役武装等,全是公事。皇帝之尚多为私而宰相之曹全为公,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以皇帝为首的宫廷是“半公半私”的(既代表国家同时又是私人),以宰相为首的朝廷才“一心为公”,除了为国家服务以外再也没有别的作用和意义,是真正的“中央政府”。所以,他们的经费来源也不一样。朝廷经费来源于大司农掌管的田赋收入。这是大头,归政府用,是“公款”。宫廷经费来源于少府掌管的工商税收。这是小宗,归皇家用,算是皇帝的“私房”。    
    这样看来,汉代制度,大体上还算“公私分明”(但也只是“大体上”,严格说来并不清楚,这才造成后来的问题)。同时,机构的设立,也还算“职权分明”。皇帝是国家元首,主要起象征国家统一的作用;宰相是政府首脑,带领官员实际管理国家,并负政治上一切实际之责任。打个比方说,皇帝好比是董事长,宰相好比是总经理。总经理之外,还有“监事会主席”,就是御史大夫。他同时也兼副总经理(副宰相),副手则为御史中丞,此外还有侍御史(监察中央)和部刺史(监察地方)。不过国家毕竟不是公司,所以除总经理(宰相)和监事会主席(御史大夫)外,还有一个管军事的官员,就是太尉。宰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合称“三公”,是王朝的最高官员,共同向皇帝和国家负责。    
    这种制度,应该说还是蛮合理的。因为在这样一种制度下,皇帝授权而不负责,宰相负责而无主权,一旦国家有事,皇帝就能够以授权人的名义责问宰相和政府,宰相和政府也不能不承担政治责任。这样,宰相领导的政府就有可能成为“责任内阁”或“问责政府”。如果反过来,皇帝自己授权,同时又自己行政,则一旦国家有事,也就无人负责,无责可问。皇帝负责吧,无人来问(别人不是授权人,没有资格责问);宰相负责吧,无责可负(宰相不是负责人,没有理由责问)。结果大约只能像隋炀帝,说朕的江山朕自丢,丢了拉倒。除此之外,也只有三种可能:一是下罪己诏,说什么“四方有罪,罪在朕躬”,把责任大包大揽认下来,却并无处分,也无法处分,实际上并不负责。二是找替罪羊,说什么“君非亡国之君,臣乃亡国之臣”,所有的事情,都是“群臣误我”,然后挑几个确有问题或看不顺眼的杀掉,实际上仍是不负责任。第三种更糟糕,就是在国难当头时,说什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把责任推到老百姓身上,当然是更不负责。一个不负责任和不能负责的政权是必定要垮台的。所以要想政权稳定,君主就不能做行政首脑。用梁启超的话说,就是“必元首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内阁”;“必君主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大臣”。    
    汉初的情况,便大体如此。刘邦打天下时就不带兵,具体事情都交给张良、萧何、韩信他们去做。他的几个接班人,崇尚“无为而治”,也都乐意当“甩手掌柜”。所以秦人创立的帝国垮了台,取而代之的汉人却搞得有声有色。遗憾的是,宫廷与朝廷,或皇室与政府的这种关系,道理上并没有讲清楚,制度上也没有做规定,不像现代西方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皇帝不得过问政府的事,而是想过问就过问,想不过问就不过问。结果,汉武帝一上台,事情就起了变化。汉武帝是一个“雄才大略”的人。这样的人,多半都喜欢亲自操刀。所以武帝一朝,宰相成为摆设。汉武帝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事情倒是弄得轰轰烈烈,遗患却也无穷,因为他把制度破坏了。正因为破坏了制度,这才有后来的外戚专政和宦官弄权(后者又因前者而起),汉王朝也终于灭亡。从这个角度讲,皇帝雄才大略并不是好事情。雄才大略的皇帝往往独断专行,无法无天,不把制度放在眼里。当然皇帝太愚蠢太昏庸也不好,最好是头脑清楚又不好大喜功,事情交给政府做,自己只拿大主意。但这并由不得我们。钱穆先生批评破坏制度的人,说他们不知道“皇室之存在,由于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于有政府”,我看没有哪个皇帝会懂这道理。相反,帝国制度既然是以皇帝为中心建立的,就不能不规定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不受限制的权力,皇帝也不会自动交出自己的权力,只会不断从宰相和政府那里把它收回来,最后把自己变成独裁者。


《帝国的惆怅》 好制度,坏制度中央机关(2)

    事实上从东汉以后魏晋南北朝起,皇家就开始侵夺相权。唐初虽然“把以前皇室滥用之权重交还政府”,却再也回不到汉初的理想状态。钱先生说:“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宰相则采用委员制。换言之,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这原本也没什么不可以,但只分相权不分君权,权重就向皇帝倾斜了。    
    不过唐代宰相虽不如汉,比起后世来权力还是大得多。唐代相府共三个衙门(相当于宰相的人就更多),都叫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管出令,门下管复核,尚书管执行,类似于立法、司法、执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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