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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大碰撞:2004-2006中国改革纪事-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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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访问学者,后获硕士和博士学位。1996年春季回国后到北京大学担任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被公认为是中国经济学研究的重镇,也是中国制度经济学家的大本营。它创办于1994年8月,是集研究、教学和培训于一体的非赢利性实体机构,直属北京大学,是该校进行教学和科研体制改革的一种新探索,也是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一种开创性尝试。
  周其仁成名于1998年的电信大讨论。上世纪90年代初,电信管理的高度集中,电信运营的独家垄断,特别是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来的对电信需求的急剧增加,以及国家对电信价格的放松、税收的优惠,从而使中国的电信业成为一个赢利前景甚佳的产业。肥厚的赢利,对那些潜在竞争者而言极具吸引力。结果,以获得国家特许权为途径来打破邮电部对电信业的垄断运营之序幕便拉开了。1992年原电子部、电力部和铁道部联合向国务院正式提出组建中国联通公司的请示报告。但是邮电部在多种场合陈述其反对组建联通公司。理由是通信具有自然垄断性,而且事关国计民生、国家主权与安全,统一掌握和建设可以避免重复建设,统一或垄断经营本身并不排斥垄断企业的内部竞争等等。但铁道部等三部的报告得到了当时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的批示:“看来是件好事,有助于加强通信事业,缓和电话不通的矛盾”。他还特别指出,“我国的通信事业要发展,必须在统一规划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不能一家垄断。”几个“回合”下来,经过深思熟虑、利弊权衡,国务院最终于1993年12月正式同意由原电子部、电力部和铁道部共同组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但是两家垄断局面仍然引起了人们的不满,电信价格政策问题在1998年3—6月期间掀起了一个全国性的讨论高潮。经济学家谈电信垄断,各种类型的电信不合理收费和服务案例等等,构成了声势浩大的话语运动,最终使得国家有关部门被迫有针对性地调整相应政策,如承诺拆机后部分返还电话初装费,举办邮政电信资费听证会,电信资费降价等等。这次争论之后,电信业内——包括信息产业部的领导,基本都认同了以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为代表的充分竞争理论。从始至终周其仁都是打破垄断、开放市场的最坚定支持者,而最后方案的开放程度也超出了许多人的预计。但是与舆论看法不同,周其仁认为自己对这次改革的影响微乎其微。“后来好像说我有什么通天的功夫,其实我根本什么都不知道,只不过是我写的东西他们行业内的都在看而已。”周其仁认为自己很清醒,只是在情势已经成熟的时候喊了两声,“就好像天亮是你鸡叫叫出来的,可事实上没有这个事情。是天亮了,你正好叫。靠公鸡叫是叫不亮天的。”他认为,当时的分拆原本就是大势所趋。但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周其仁由此名噪天下。
  媒体这样描述周其仁,“这位教授的工作状态在大部分时间里是这样的:离开讲台后,马上飞到某个地方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再赶回学校上课”。在2005年《南风窗》杂志评选出来的“公益人物”榜上,周其仁赫然在上。颁奖词这样写道:近来主流经济学家遭遇大众的信任危机,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个群体所采取的立场,为既得利益团体和富人立言导致了他们在大众心目中失去了公正性和独立性。周其仁的特别之处在于,他虽然与商界关系密切,经常从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来谈论问题,但这种倾向来源他的自觉和学术观念,来自对中国国情深入了解后的“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妥协,与那种大众所不齿的赤裸裸的交易有着根本的不同。
  颁奖词透露,周其仁的夫人梁红是高盛中国公司的经济学家,而且周其仁有充足的影响力和实力亲近政商,他却始终如一地刻意与政界、商界、媒体保持距离,他说:“电视台的聚光灯下,千万不能站,站了,就会给调研带来太多麻烦。”相比于许多“土洋结合,财富滚滚”的名流家庭,显得青濯独立。


周其仁:我不愿意在“大政府”下讨生活(2)


  颁奖词还特别提到,“2005全年,周其仁教授没有再发表类似《我为什么回应郎咸平》那样激情胜过理智的言论,也没有招致‘周郎之辩’中那许多的关注和非议”。由此可见《我为什么回应郎咸平》影响之大。
  在这篇长达万字的访谈录中,周其仁首先讲了关于郎咸平的故事——
  几年前,我当面听他讲亚洲和香港资本市场上大股东如何剥削小股东的故事。早知道有西方财务专家搞这个话题,但听下来还是不免心里生疑:要是只有“剥削”没有好处,小股东们为什么不跑个精光?没等我问出口,郎咸平故作神秘地“爆料”,说连李嘉诚也托人捎话求他再不要点名。我想这位先生对自己的“学术发现”大概也心中没有底,否则为什么需要添加这种小作料?不料今年暑假到上海,长江商学院的主事人要我见识那里出色的学员,我应邀前往研讨。事后主事人介绍教授阵容,赫然听到郎咸平的大名。当时我真的大气不敢出一声,就是心里嘀咕:要是我高调指控过李嘉诚,怎样也不会到他的机构任职。不过我是我,人家是人家,可以各行其是的事情,不应该拿来作为辩论的题目。
  周其仁直陈:“撇开官司问题,我的确看不到郎咸平的指控里真有什么复杂的学理、概念和推理。那么为什么现在又决定回应郎咸平?我自己方面有三点原因。第一,据说郎氏指控的应之者众,不少人情绪激动,以为郎咸平真的穿上了皇帝的新衣;第二,问题已经从指控三家公司侵吞国资,升级为‘所有产权改革都在侵吞国有资产’。拍脑袋产生出来的产权改革思维,正是我们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私人企业家手中的重要理论根据。而区区在下,虽然至今尚没有被郎氏攻击波点名批判,但近20年研究的就是产权改革,白纸黑字写下的文字,向来对产权改革的实践和理念不遗余力。有人高调叫阵,不出来应一句太看不起人家。第三点重要,郎咸平已经声明,不但要‘结束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而且要‘改变国家政策的方向’,把中国变成‘大政府主义的国家’。本来郎咸平们喜欢什么样的体制,自有他们的自由,他们愿意在大政府、大国有制下讨生活,我没有意见。但是谁也不要指天画日,非要把不愿意过那种日子的人也强拉进去。我不代表任何别人,只代表我自己。自从上世纪60年代末到东北国营农场上山下乡,我对那种名义上是全民财产的主人,实际上眼看着鼻子底下的浪费和挥霍都无能为力的体制早就够了。要知道郎咸平现在讨论的是国家体制,要是真按他的路线走,我自己连一句话也不曾讲过,到时候何处去找后悔药?我讲了,生性不喜欢热闹,但是还有一条,真有需要的时候,也不怕热闹”。
  他批评道,“郎咸平不是口口声声说他靠数据说话吗?连海尔究竟是什么制的企业也没搞清楚,怎么就敢高调展开攻击?好比一位动物学家,用马的数据发现了关于马的伟大定理,然后大事喧哗,不料人们围上来一看,居然是一只鹿!应该尴尬之至、无地自容吧,怎么还说自己‘治学严谨’?更叫人跌破眼镜的是,当海尔公司发言人声明‘众所周知,海尔不是国有企业’之后,这位大监管对自己指鹿为马的行径不但不感到有一丝歉意,或多少觉得有点难为情,反而以攻为守,继续向海尔高调指控‘即使海尔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它内部仍然存在两方面的利益代表。而(海尔职工)持股会的整个运作过程,恰好是一个将资产从青岛市向内部员工持股会转移的过程。’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算是一只鹿,鹿也有鹿的问题?!容我不依不饶问一句,你郎咸平先前关于海尔持股会‘侵吞国资’的罪名,究竟是成立还是不成立?如果还成立,为什么宽大为怀不予追究?如果不成立,那么谁对那样浑不负责任的指控负责?你以为你是谁,是赵高再世吗?”
  周其仁表示不解,“这位自称‘世界一流、亚洲第一人’的公司财务专家,有没有受过起码的逻辑训练,为什么他的思维如此缺乏最起码的一致性?”
  周其仁把这次“郎旋风”涉及的三个案例总结了一下:海尔背了大集体所有制的历史包袱,要界定存量资产,被郎咸平先后指责为“侵吞国资”以及“侵吞大集体资产”;TCL的政府与企业家面向未来签订利润分成、高管持股合约,郎咸平指责“国有资产稀释和转移”;科龙没有及时改,“打工老总”到点下课,政府“老板”亲自上阵打理,落个被格林柯尔收购的下场,又被郎咸平说成是产权改革提供了“国退民进”的盛宴。“我是想破脑袋也想不出来,到底怎样郎咸平才觉得对”。
  在周其仁眼里,郎咸平“国资是谁的?你的、我的、我们大家的”是他自以为煽情的讲词,是他在“瞎掺和”。“有他什么份儿?国资再产权模糊,权利主体不包括他应该很清楚。因为他根本没有在这个体制下劳动、生活过,工作从来不是命令指派,一辈子没拿过低薪,不知道什么叫‘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更从来没有使过粮票布票肉票鸡蛋票。凭什么郎咸平也有权说国资是他的?当然是中国人,更是一个中国的原则,但财产关系要明确界定,不可以彼此共产,否则天下大乱。套套近乎、唱几句高调,财产权利就占一份,不是正派行为。说得严肃一点,这叫企图染指国资。大叫保卫国资的英雄们哪里去了?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也可以说国资有份,正好说明传统的国资非改不可”。
  周其仁认为,叫停改制的战略,不论主观动机如何,实际效果只能是延长国资被攫取的时间、增加国资被攫取的机会和数量。正确的选择,是坚持改制方针,增加改制的透明度,提升改制的程序合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改制中的攫取损失,“从历史经验看,解决社会矛盾靠阶级斗争为纲不是办法,以穷斗富,就是斗得个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不实现法治,还是不能摆脱那个历史兴衰的周期律”。
  耐人寻味的是,这篇访谈的最后特别注明:本次访谈的文字,经被访问人审阅修订,由被访问人负全部文责。


法学家终于“登场”了(1)


  李曙光
  在“郎顾之争”的热潮中,《中国经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称在这场争执中令人遗憾的不是经济学家的所谓“失语”,而是法学家的缺场。其实经济学家并没有“失语”,而是多方呼吁和理论建树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被一些社会蛀虫钻了空子才是本质。因此,文章呼吁法学家登场。
  不知道是否和这篇文章有关,法学家终于登场了。2004年9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在《法制日报》上发表文章《从法律角度看“郎顾之争”》。从美国哈佛大学归来的李曙光,是中国政法大学最年轻的教授之一,也是法学界一位著名的青年法学家,曾参与多部法律的起草。
  李曙光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了“郎顾之争”。他认为,“郎顾之争”存在三个方面的法律关注点。
  首先是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改革的合法性问题。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整体改革的核心和关键部分,如果承认中国改革成功的话,这种成功中必然包括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从这个角度上,中国20年改革的成就已经证明了以国企和产权改革为核心的经济改革体现了这种全民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正是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改革的实质性合法基础。在我们这样一个法律条件先天不足的国家里,通过一定权威性程序制定出来的“政策法”或“实践法”是具有法律属性的,虽然它们离完善的理想法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但是正是这些“实践法”或者“政策法”构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法律框架。因此,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改革在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是没有问题的。他承认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但是他主张不能因为出现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就对整个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全盘否定。因为与改革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相比,不改革带来的损失更大。中国的国企及产权改革是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而且是唯一的选择。改革实践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不能轻言放弃。
  第二是在法律上防止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认为在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上存在法律缺位的情况,这种判断是不准确的。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已经建立了一套包括法律、政策以及产权交易的规则框架,这套规则框架中对于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有很好的预防和遏制措施,问题在于这套法律框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和执行。当前,应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改革的法律框架。这种完善要从两个方面推进。一个方面是加快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进程,把“政策法”、“实践法”上升为“法治之法”;另一方面是在国资转让、产权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通过司法程序和可诉性的手段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第三个是法律应该更多地强调公平还是效率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法律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就产权改革的法律而言,首先,要保证规则制定过程是公平的;其次,规则的内容应该是讲究效率的,是有利于推动产权的转让流动并在流动过程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的;最后,这种公正而有效率规则的作用发挥依赖于规则的实施,就国企改制和产权交易而言,这种规则的实施不仅要有确定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机构,而且要建立起到位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富有弹性的诉讼制度,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要“有诉必理”。
  看重产权改革是一个错误,更是对国企改革实践的无知。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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