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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生命的账单-第30部分

小说: 生命的账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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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勇为,主动挑起干家务的担子。因为支持另一方的工作,也就等于间接地为家庭增加收入,创造业绩,使生活过得更好。如果是全职太太或全职丈夫,就更是责无旁贷,要把家务活当作本职工作来做。当然,如果家庭经济条件优裕,请一个保姆,家务活该谁干得问题也就勿需讨论。    
      据我观察,夫妻之间只要一方不把对方识为奴隶,或当成佣人驱使,就不会为家务活而闹矛盾,若是妻子包揽全部家务,丈夫在家中无所事事,不是在一旁架着二郎腿,喝茶看报看电视,就是外出喝酒跳舞搓麻;或是丈夫担任家庭主男,整日烧洗煮涮,打扫卫生,女人则在一旁怀抱宠物,嗑瓜子聊闲天,或是也沉湎于舞场牌桌,家中必然战火时起,硝烟不断。当然,那种为使自己的所爱幸福快乐而甘愿牺牲自己的男女不在其内。    
      家务活不是什么高科技,只要愿干,谁都能干好。而根据我的体验,家务活虽然繁琐,也并非一点乐趣没有,经过一番劳动,把家中整理得干干净净,井然有条,然后沏一杯茶或点一支烟,坐在沙发上翻两页闲书,也是一种享受。再说,做家务是为自己服务,虽然付出劳动,但却由自己享受,与别人无关,我们又有啥好埋怨的?    
    “我爱派”与“爱我派”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与爱情有时是颇难统一的。于是有人提出口号曰:“找个爱我的人做丈夫(或妻子),找个我爱的人做情人。”这口号一经喊出,便广为流传。然而真正有多少人言出必行,行必有果,闹它个鱼与熊掌兼而得之,多少年来,恐怕尚无人做过调查,也无法调查。    
      其实,对于这个“立足婚姻,寻找爱情”的口号,许多人不过是觉得有趣而姑妄言之,真去实践的只是少数。因为不光是实践起来困难重重,即使鱼与熊掌真的兼得了,最终也大多是闹得消化不良,上吐下泻。于是人们又放弃浪漫,回归现实,女人希望未来的丈夫以爱情为聘礼,男人则希望未来的妻子将爱情作嫁妆。大概由于中国是口号大国的缘故,这种美好的希翼,结果又化作两句口号,一曰:“找一个我爱的人”,二曰:“找一个爱我的人”。这两语口号代表着择偶的两大主张,而持这两大主张的人又分成两大派系:“我爱派”和“爱我派”。    
      “我爱派”认为,婚姻乃人生之大事,只要不是将结婚离婚当作游戏的人,谁都会慎重对待。如果找一个我不爱的人,岂不是糟蹋了我的青春?与一个我所不爱的人共同生活,我不仅在任何方面都难以产生激情,而且觉得是在忍受痛苦的折磨。如果是我爱的人,我可以为他(她)奉献我的一切,即使是赴汤蹈火,也在所不辞。要否跳到海中去捞月亮,我只听他(她)的一声命令。只有与我爱的人在一个屋顶下生活,我才会感到“幸福美满”,才会觉得不虚此生。    
      “爱我派”认为,要想使婚姻幸福美满,就要找一个爱我的人。他(她)真心爱我,才能对我体贴入微,才能为我任劳任怨。他(她)真心爱我,才会处处为我着想,事事听我使唤,并且能赞美我的长处,原谅我的缺点。与一个不爱我的人在一起,岂不是让我在爱情的沙漠中生活?到那时,谁来关心我的喜怒哀乐,谁来对我嘘寒问暖?不关心倒也罢了,若是对我的意愿毫不尊重,我要朝西,他(她)偏要朝东;我要朝东,他(她)偏要朝西,那岂不是矛盾百出,烦恼不断?与其如此,我还不如一人称孤道寡,独往独来,免得整日与愁烦相伴。    
      “我爱派”与“爱我派”的择偶观,听起来头头是道,然而我想,那也只能是嘴上谈爱,真要是实施起来,恐怕如愿以偿者少而大失所望者多。“我爱派”只强调要找一个我爱的人,但我所爱的那个人是否爱我?是否拿我的爱当回事?世间可爱的人多矣,如果我忽视了爱的可能性,只是觉得某人可爱便爱,其结果很可能是一厢情愿,或曰“剃头的挑子,一头热”。我爱的人即使勉强愿意登上爱的客船,但如果不把我的爱当回事,恐怕也很难与我风雨同舟!“爱我派”只强调要找一个爱我的人,但爱我的人是否值得我爱?如果不值得我爱,我是否就能接受对方的体贴关心?无论男女,只要稍有出众之处,爱慕者便不止一人,甚至是络绎而至,如果我仅以对方是否对我百依百顺,是否能为我奔走效劳作为择偶的标准,恐怕不仅忽视了自己的感情,降低了爱情的标准,而且可能会被甜言蜜语与利益所诱,陷入择偶的误区。如果与一个自己不爱的人在一起生活,无论他(她)怎样顺从、怎样体贴、怎样殷勤,恐怕最终仍会“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桑榆以为,“我爱派”与“爱我派”都忽视了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爱情必需建立在互爱的基础上。一方的情,得不到另一方的呼应;一方的爱得不到另一方的回报,不能称之为爱情。不能互爱的男女,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同了床,也大有可能异梦。这样的婚姻也很难谈得的上“美满”二字,倘若生活上遇到挫折,或遇到富有魅力的第三者出现,两人就很可能互道“拜拜”,各奔东西。    
    说再婚    
      离婚的男女,大多不想永远称孤道寡,只要有一线希望,恐怕都要再择配偶,重组家庭。然而,离婚的人再次谈婚论嫁,不仅心态不同于未婚的人,面临的问题也比未婚的人要多。有的人能够及时调整心态,走出失败婚姻的阴影,并且善于处理再婚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不但不久便喜结良缘,而且能够使重组的家庭和谐美满。而有些人却一恍多年仍是形单影只,或是于二进围城之后烦恼多多,甚至重蹈离婚的覆辙。据桑榆先生观察,这些长久地啜饮孤独的苦酒,或重套烦恼婚姻的枷锁的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争气型。离婚的男女中,有不少人心底或多或少潜藏着“不吃馒头争口气,敢教新人胜旧人”的雄心。他们手拿以雄心铸成的标杆,对新的人选横量竖量:量身高,量外貌,量学历,人量过了,还要量他(她)的家庭甚至社会背景,一些女同胞,恐怕还要量一下男方钞票的厚度,看看以上诸方面是否强于旧人。宽厚的人,尚能综合考虑对方的条件,不计较某一方面的短处;狭隘的人,哪怕对方有一条未“达标”,也毫不犹豫地掉头而去。如此量来量去,其结果只能是视茫茫人海如沙漠,寻寻觅觅多少年,也寻不到中意的人选。    
      二是挑剔型。此型离婚的男女,在重涉爱河时不是以欣赏的态度去看待对方的优点,而是拿着放大镜,甚至端着显微镜寻找对方的缺点:一次约会迟到,是不尊重自己的证据;上餐馆节约了点,是吝啬的实例;因不同的见解与自己争论几句,是不温柔的表现;拒绝了自己的某个要求,是不听话的苗头……有的人甚至把旧人的优点当作参照系,与新人详作比较。如此横挑鼻子竖挑眼,还谈什么和睦相处,琴瑟和谐?    
      三是凑合型。从围城中走出来的人,往往比从未进过城的人更加害怕孤独。未离婚时,虽然吵吵闹闹,别别扭扭,但争吵有个对手,说话有个听众,吃饭睡觉,也还有个人陪伴。多年的夫妻乍一分手,那不再算家的“家”简直如同冰窑,而孤独就像窑中之冰,逼得他(她)透不过气来。为早日逃出“冰窑”,一遇到愿意与自己搭伙的人,便不管三七二十一,以闪电般的速度“重起炉灶”。然而,等到在一个屋顶下过日子,才发现对方毛病不少,缺点很多。而在性格脾气、生活习惯等方面,差距之大,根本无法调合。此时才醒悟:自己虽然赶走了孤独,却迎来了烦恼。忍功高超的人,倒是可以效仿古代的宰相,在腹中撑那烦恼之船;忍功差的人只好以行动印证那句“因不了解而结合,因了解而分手”的名言,再次扮演独行侠的角色。    
      四是计较型。有些再婚的男女,不是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新人,而是像俗语所说:“眼里容不得灰星”,在孩子问题上斤斤计较,在经济问题上斤斤计较,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斤斤计较。男人多给他的孩子一点钱,女人就说男人偏心眼;女人对男人的孩子批评了几句,男人就说她一副“晚娘脸”;若是双方的孩子不在身边,倒还算好,若是双方的孩子也随之生活,便整天矛盾迭出,一句不经意间说出的话、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都可能引起一场风波。双方对于婚前的财产,更是视之如命,不可动用分毫。有的人竟然从恋爱到结婚,坚持AA制多年不动摇。再婚夫妇之间斤斤计较,不但极易伤害感情,而且可能使两人再度分道扬镳。    
      总而言之,离婚的男女如果不能对自己有一个恰当的评估,在重新择偶时量体裁衣,而是不切实际地抬高择偶的标杆,对新的人选要求过高;或是于再婚之后,不能对以前的失败婚姻进行反思,对自身的缺点进行修正,而是一味任性,不知忍让、宽容为何物,对新人求全责备,横加挑剔,其结局大多不妙。    
    


第四辑 妄谈男女千古恩怨话婆媳

    婆媳之间不易和睦相处,可谓自古而然。封建社会的婆母,在家庭中的地位虽不能说是至高无上,但在主持家政方面,大多是说一不二的权威人物。她们不仅是主持家政的权威,而且享有对媳妇发号施令、像奴隶般任意驱使的权力。有的人甚至可以凭着自己的好恶而随意决定媳妇的去留。汉乐府民歌《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女主人翁刘兰芝女士,就是因其婆母看着不顺眼,硬逼着儿子将她休掉,结果愤而自杀的。    
      旧时的婆母如何对待儿媳,不仅可以从小说、诗歌中略知一二,现在许多70岁以上的老妇也可作为活的见证,诉一诉当年做媳妇的苦处。那时的媳妇对于婆母,平时不仅要照顾起居、伺奉巾栉,而且开口说话,先需揣测其心思;入厨烹调,先需摸清其口味,唐人王建有诗云:“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姑者,婆母也。媳妇“先遣小姑尝”的意图,就是怕婆母对她做的羹汤不合自己的口味而恶言相加或大发雷霆。媳妇违背了婆母的旨意或做错了事,婆母可以骂,可以打,可以滥施所谓的家法,可以逼儿子写下一纸休书将其逐出家门,而媳妇对于作威作福的婆母除了逆来顺受之外,似乎没有什么反抗的能力。至于有些花几个小钱买来的童养媳,更是被婆母视为牛马,小小年纪就要从事繁重的劳动,并且在精神上饱受痛苦的折磨。    
      读者阁下也许会说,那时做媳妇的既然苦处多多,她们当了婆母之后,大概会将心比心,善待媳妇。非也!我家乡有俗语曰:“三十年的媳妇熬成婆”,有些媳妇一旦熬成了婆,便会带着复仇的快意,将自己以前所身受的那一套,变本加利地施加到媳妇身上,并且自以为这么干是继承传统,天经地义。婆媳之间的恩恩怨怨,之所以千古难消,恐怕正是因为有许多熬成婆的女人乐当奴隶主式的婆母,从而造成一种无休止的恶性循环。    
      然而,“三十年河东转河西”,自从妇女从锅台旁解放出来,参加了工作,媳妇在家庭中的地位便彻底翻了身。在经济上独立的媳妇,不再从属于丈夫,不仅不从属于丈夫,有不少的媳妇甚至还要凌驾于丈夫之上。媳妇在经济上能够独立和夫妻之间地位的平等(有的则是名副其实的“一家之主”),彻底动摇了婆母在家庭中的地位。特别是一些没有经济来源,只有靠儿子媳妇瞻养的婆母,在家庭中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年龄不算太老,还有一把力气的婆母,尚可以自食其力,为媳妇烧洗煮刷,买菜看门,照顾孩子,说白了,也即做不拿工资的保姆。若是年老体衰,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婆母,待遇就难说啦,媳妇若是孝顺贤惠,日子倒还好过;媳妇若是刻薄小气或蛮不讲理,恐怕不但要常看冷脸白眼,而且可能有衣食之忧。多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对一些孝敬公婆的好媳妇进行表彰,报刊也将她们当作新闻人物进行宣传,然而榜样的力量毕竟有限,在不少家庭,婆媳之间仍然不能和睦相处,有些婆媳之间的关系甚至十分紧张。    
      旧时的许多婆母对待媳妇缺少的是爱心,现在的许多媳妇对待婆母缺少的是尊重,而缺少爱心与尊重的根源则是相互都把对方当作“外人”,甚至认定“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如此一来,就难免戴着有色眼镜看对方,对对方的言行举止或任意联想,胡乱猜疑,或吹毛求疵,横加挑剔;轻则看对方不顺眼,重则视对方如仇敌。如果婆母能够爱媳妇如爱自己的女儿,媳妇能够敬婆母如敬自己的母亲,相互之间多一些宽容和关爱,那么婆媳之间便不会心存隔膜,更谈不上有什么恩怨可言。然而,婆与媳能做到这一点何其难哉!    
    说男人之不可养    
      一位被男人深深欺骗过的女人感叹曰:“我现在明白一个道理,养鱼养花养猫养狗,养什么都行,就是不可养人。”问其何故,她解释说:“养人是要产生感情的,而一旦那人要是变了心,这感情就会受到伤害。”我懂得她的意思,她所说的养人,当然是养男人。而这“养”的概念,也仅限于女人以自己的经济能力,养活一个自己喜爱但在经济上不能独立的男人,并非包养情人之养。这位女士所说的男人不可养的原因,显然是表面上的。但她的话仍引发了我对“男人是否可养”这一问题的诸多感想。    
      自古以来,男人养活女人,一直被国人视为天经地义。在古代,女人一般不抛头露面从事某种职业,挣钱养家,对男人来说,可谓责无旁贷。即使在女性走出家门,就职于各行各业的今天,仍有许多经济上不能自立的女人要靠丈夫养活。而大凡有一点能力的男人,均能以挣钱养家为己任。反过来说,女人靠男人养着,也不是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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