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 - 为中国思想趋向答案-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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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处治无法,遂令膏梁子弟,形损骨枯,口鼻俱废。甚则传染妻子,丧义绝育,深可怜惜。于是遍访专门,亦无灼见。细考经书,古未言及。究其根源,始于午会之未,起于岭南之地。至使蔓延通国,流祸甚广。”
〔注八〕《说苑》“指武”:“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束哲《补亡诗》:“文化内辑,武功外悠。”
〔注九〕《书经》“周官”:“立大师、大傅、太保,兹唯三公。”《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师、大傅、太保,是为三公。”又《姚氏纪事编》:“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三月上谕:‘严禁五圣庙,革除太保。’”
〔后记〕这篇文章原登在《文星》五十八号(一九六二年八月一日)。同年十一月十二号,我同尚勤逛台北牯岭街的书摊,她发现一本美国海贝植(LeRoyF。HeimurgerM。D。)的《梅毒详论》(Syphilis),是民国十三年中华医学会发行的。书前有一章《梅毒的历史》,其中一段话可资参考。
有谓中国古代史上已载有梅毒之病症,在西洋史上首先发表者为香港法国领事Dabry氏,时在一千八百六十三年。氏又谓在那稣降生前二千七百三十六年之黄帝所著内经内曾引述之,但王占民医士则谓其无据,且谓中国古代之医学书上从无论及梅毒病之只字者。(页二) 附录 李成先生来信
李敖先生:
先生一向主张西化是全盘的,其间没有选择的余地,准此,则梅毒也非接受不可,但,依逻辑:与梅毒全盘连在一起的,还有六0六、九一四、盘尼西林,乃至染了性病,可获免费(国立医院)的治疗,并将由何人传染过来向有关当局告发,俾便强制传他也来接受治疗。这类在欧洲多国行之已久的立法,也是全盘与梅毒连在一起的,先生似应强调一下,俾读众可窥全豹。
同理,“太保”也全盘接受了,然而人家从教育、宗教、家庭等等方面如何苦口婆心劝化太保,这方面的措施,也是全盘属于大保问题的,也希望先生多多研究。
又如对于异己思想的容忍,也是全盘民主风度中的重要一环,西化论者似宜特别注意。
至于西化可否选择问题,自是见仁见智,一时似乎难获结论。
但正如先生所指出我们老祖宗善于内法外儒、夜行采纳之类,现在我们的“老前辈”本领也不小:当此国破家亡的时候,他们可以选择人家殖民地住下,享受人家的法律保护、人权保障、言论自由;然后,拿美援、办书院、接受殖民地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一面放言高论传统道说国史之重要,慨叹于人心之不古,“中华民族花果飘零”,一面可以纳女学生做姨太太,还可以用美援送她去美国留学,这种选择,真深得中体西用之妙呢,你能说他们不是圣之时者么?
西化应全盘,还是选择,真是难说,先生以为如何?
读者李成十月二日香港
论“处女膜整形”
打开报纸,常常可以看到两种奇妙的广告:一种是“警告逃妻”;一种就是“处女膜整形”。
所谓“处女膜整形”,只是这一类广告的通称。它的表达法有多种,比如:
一、处女膜整形(一九六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征信新闻》)
二、处女童贞回复(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七日《中华日报》南部版)
三、整形瘤菜花无痛复原形(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七日《中华日报》南部版)
四、处女膜修补(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自立晚报》)
五、处女整形(一九六三年九月八日《民族晚报》)
六、妇产整形手术(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五日《民族晚报》)
七、阴道整形(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五日《民族晚报》)
上面随手所举的这些,名目尽管有典雅派、通俗派、写实派或印象派之分,可是实际上,所指的都是一回子事。
这回子事,真可说是中国新闻史上的大事、国粹史上的大事,也是世界上古往今来(文明的国家也好、野蛮的部落也罢)
绝无仅有的妙事。
别看这回子事在报纸上只不过是个经常露面的小广告,它所表示的意义,著加以分析和讨论,足可激发对传统阴影的新认识,并且对真现代化和假现代化的不同,有一个具体的了解。所以我不能锗过这个好例子。但因为题目太大,牵涉的范围大广,这篇文章只能算是粗枝大叶的一个概论。
在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中,有一个重要的主义,它曾被人信奉遵行,却未曾被人一语道破,这个主义,我把它定名为“处女膜主义”。 论“处女膜主义”
所谓“处女膜主义”,用抽象的字眼,就是“处女主义”。
“处女”,照传统说法,它的定义该是指没跟男人性交过的女人。这个定义,除了对那稣的妈妈不适用外,按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正的麻烦出在对“处女”的鉴定上面,传统的鉴定办法很简单:只是看处女膜破不破、出血不出血,不破身不出血的,就被看做非处女。反之,就是“守礼谨严之处于也”!
这种鉴定,在章太炎的老师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里,曾描写出一个范例:
直隶永平府某县,其地闺范极严。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侦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阗,贺客杂沓,则大喜;若是日阗然,则女家为之丧气,女之留否,唯大家为政,不敢与争矣!积习相传如此,虽其意固善,然亦敝俗也。有王姓,嫁女于李氏。却扇之夕,李以新妇貌陋嫌之。次日托言非处子,不举乐,仍呼媒妁送归母家。女幼失母,随其嫂以居,嫂知小姑无他,乃问昨夜洞房事,则固未合欢也。嫂曰:“然则安知其不贞欤?”力言于翁,使翁讼于官。官命验之,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乐迎归〔注一〕。
这个例子的妙处在男家“托言非处子”而要退婚,女家却请出县太爷来叫人鉴定,鉴定结果,“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参看〔注五〕)
又如清朝吴芗干(厂字旁)《客窗闲话》里记明武宗搞李风姐,李凤姐“任帝阖户解襦狎之,落红殷褥,实处子也!帝大悦。”蒲松龄《林四娘记》中也记林四娘自谓:“妾年二十,犹处子也!”结果“狎亵既竟,流丹浃席”!
由此可见,“处女”与“非处女”之分,端在一“膜”耳!一“膜”之存否,端在“落红”、“流丹”耳!这种看法本是毫无生理常识的皮“膜”之见,因为用处女膜来做贞节的证明(anevidence of virginity),是大有问题的。处女膜的存在或不存在。
大小与厚薄,根本是因人而异的。跌跤、碰伤、意外、手淫等等缘故,就可以使某些女人的处女膜破裂;在另一方面,生理上的因人而异,甚至在妓女身上还有处女膜!(见英国Haveiock Ellis“psvcholoiiy of Sex”中“The Nature of the Sexual lmpulse”一节。中国医典上所谓的“五不女”——螺、纹、鼓、角、脉,其中就包括了“石女”或“实女”,当然属于处女膜的变异。)
但是,我们缺乏生理知识的老祖宗,却一味从“处女膜”上来鉴定“处女”和“非处女”,结果使许许多多女人含冤莫白!
清人采蘅子在《虫鸣漫录》中有两个故事:
一、某家女,偶与邻少聚语,族伯遇之。数日后过伯家,伯忆前事,训以男女有别,应自避嫌。女闻而默然。
次日,偕伯母晨妆对镜,故插酒疵令(处女膜)破,滴血水中凝如珠,佯诧曰:“血入水不散,何也?”伯母曰:“汝(处)
女身,应如是。”女颔之。盖以释前疑耳。亦智矣哉!(卷一)
二、有十二三幼女,服破裆裤,偶骑锄柄,颠簸为戏。
少顷即去。一老翁见锄柄,有鲜血缕缕,知为“落红”,检而藏之,未以告人。数年后,女嫁婿,(婿)疑不贞。翁出柄示之,乃释然——盖血着物日久必变,唯“元红”终不改色。(卷二)
这两个故事不论真假,都可以反衬出中国人对处女膜看法的重点。在这种看法的要求下,许许多多的悲剧与冤屈,便一件一件的形成了!
一个有趣的例子一定该表彰一下:一二0四年的秋天,成吉思可汗(成吉思可汗)正在打天下的时候,一个父亲带了女儿忽兰小姐投奔他,但在半途中就被乱军挡住。当时碰到成吉思汗的部下纳牙阿,纳牙阿怕忽兰小姐被乱军强暴,所以劝他们父女不要前进,避了三天三夜。可是最后见到成吉思汗的时候,这位蒙古军队的头子开始多疑了!他疑心部下纳牙阿可能先占了这女孩子的便宜。正在纳牙阿有口难辩的时候,忽兰小姐开口了,那段对话极妙,姚丛吾、札奇斯钦两先生新译的(蒙古秘史)翻译如下:
忽兰说:“……现在且不必问纳牙阿;若可汗恩典呀,莫如向天命父母所生的肉体查问便了。”(李敖按:Arthur Waley在Notes on the Yuanch'ao Pi-shih中考订忽兰可敦的原意是向她的“皮肤”查问,而所指即是处女膜。)
纳牙阿也说:“我只一心侍奉主人。凡是遇见外邦的美女子、美夫人和后腿健壮的好骏马,就献给我自己的可汗。除此以外,有别的心肠呀,将我处死!”
成吉思可汗说:“忽兰可敦说的是。”
就在那天将忽兰可敦试验,果然一如她所述说(不曾被污),成吉思可汗因此对于忽兰可敦异常宠爱;又因纳牙阿言行一致,即大加奖赏,说:“(为人)忠心诚实,以后可以托付重大的事体。”〔注二〕
“处女膜主义”既然大行特行,自然就形成了重视处女膜的观念。相对的,同时也形成了鄙视失去处女膜的女人。结果呢,是不近人情的“处女膜主义”一进而蔓延成为“泛处女主义”。 论“泛处女主义”
“泛处女主义”,是我造的一专有名词,顺便造个英文字,那该是pan-virgin-hood。“泛处女主义”可说是“处女膜主义”
的抽象扩大与建构化。换句话说,它是由“处女膜主义”繁衍出来的一套新的意识形态。它的类型可归纳为五种:
自动殉情
殉情的特点是女人“从一而终”,不论许配或已嫁,一女人只要跟一男人订婚或结婚(甚至未婚私通),在这男的死后,她不愿再活,又不能恰巧“一恸而绝”,所以只好自杀明志。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吴敬粹《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口的那场《徽州府烈女殉夫》。王三姑娘死了丈夫,她决心要殉节,她那中礼教毒的父亲王玉辉高兴了,说:
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竟是这样做吧!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亲来和你作别。
她的母亲知道了,大骂她父亲:
你怎的愈老愈呆了?一个女儿要死,你该劝她,怎么倒叫她死?这是什么话说?
王玉辉答道:
这样事,你们是不晓得的!
可是她的母亲不行,跑去劝王三姑娘,劝了六天,王三姑娘还是绝食求死,到了第八天,终于饿死了。王玉辉看他太太大哭女儿,反倒埋怨道:
你这老人家真正是个呆子!三女儿她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她怎的?她这死得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她这一个好题目死哩!
于是王玉辉“仰天大笑”,兴高采烈的欢呼:
死得好!死得好!
最后王三姑娘被报上官厅,结果“送烈女入祠”。
这种自动殉情的观念,发挥到极致,会有神话性的效果,即太太看丈夫快死了,自己居然抢先一步,先死为快。唐朝武宗的嫔御孟才人、明朝叶三的太太蔡烈妇,都属这一类。
还有一种有意不死的,最好的例子是唐朝的歌姬关盼盼。
盼盼是张建封的姨太太,建封死后,她在燕子楼中独居守志,凡十余年。莫名其妙的白居易讽刺她“一朝身去不相随”,不肯殉情。她解释道:“妾非不能死,恐千载之下,以我公重色,有从死之妾,是玷我公清范也!”既然白乐天先生说了风凉话,那就死好了!于是她绝食十天,死翘翘了!
至于自杀的方法,最标准的当然是饿死法,其次是吞金法(如王世祯《池北偶谈》记“烈女”)、跳楼法(如毛奇龄《家贞女堕楼记》)、投河法(如叶廷琯《鸥陂渔话》中‘陈烈妇传诔”)、上吊法(如吴德旋《初月搂闻见录》记“王烈妇”)、跳井法(如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记“贺烈妇”)、割喉法(如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记“虞烈妇”)、服毒法(如陈捷华《贞烈妇蔡陈氏传》)等等,种类繁多,甚至有的用五种方法才死成的(如邵长蘅《黄烈妇传》),有的用九种方法才死成的(如朱尔迈《会葬唐烈妇记》),真是条条大路通阴曹,猗钦盛哉!
强迫殉情
自劝殉情是许配或已嫁的女人为她所接受的观念殉身;强迫殉情是女人被迫为别人的观念做实行者。所以她所“殉”
的,可以说并不是什么“情”,说破了,这实在类似一种“殉夫习尚”(sutteeism)。因为是“习尚”,所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便不在考虑之列。《新青年》中的一篇《一个贞烈的女孩子》,描写这种强迫殉情的惨状最为刻骨:一个十四岁的望门寡,被她父亲关在房里,强迫自杀,她哭号着喊饿,她父亲说。
阿毛,你怎么这样的糊涂?我自从得了吴家那孩子的死信,就拿定主意叫你殉节。又叫你娘苦口功你走这条路,成就你一生名节,做个百世流芳的贞烈女子。又帮你打算叫你绝粒。我为什么这样办呢?因为上吊服毒跳井那些办法,都非自己动手不可,你是个十四岁的孩子。
如何能够办到的?我因为这件事情,很费了踌躇,后来还是你大舅来,才替我想出这个法子,叫你坐在屋里从从容容的绝粒而死。这样殉节,要算天底下第一种有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