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3-中国商道-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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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全部卷宗。后在翁同和(龢)与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的林文忠(林则徐第五子)的共同努力下,慈禧、慈安两宫皇太后亲下谕旨,重理此案。
由于办案人员一拖再拖,案子悬而未决。慈禧太后指派正在浙江选才的浙江学政胡瑞澜,以钦差大臣的身份赴杭复审。科班出身、不懂刑狱的胡瑞澜滥施酷刑,杨乃武、毕秀姑被屈打成招。
光绪元年(1875年)给事中边宝泉上奏异议,夏同善等浙籍京官联名上书,奏明此案不明,只恐浙江将无人肯读书上进了,一致要求提京复查。清廷下旨刑部,于1876年(光绪二年)底,将葛品连棺木移往京师,当众开棺验明死者实系病亡,至此,这一历时三年多的大案才真相大白。杨昌溶以下的审办官员都受到处分,杨乃武和毕秀姑出狱。杨乃武回杭后叩谢了患难相助的胡雪岩,回乡后以种桑养蚕为业。
杨乃武、小白菜案轰动朝野,胡雪岩以自己特殊的声望赞助钱财、运动京官,为争取重审此案并最终昭雪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毋庸置疑,随着此案的广泛流传,胡雪岩的义声善名更加深入人心了。
除了开设钱江义渡、开胡庆余堂药号、捐输赈灾、支持昭雪杨乃武小白菜案等善举,胡雪岩还两次东渡日本,重价购回流失在外的中国文物。有一回,他一次就购回七口古钟,后来一口放于西湖岳坟左庑,一口放在湖州铁佛寺内,上面都刻有“胡光墉自日本购归”的字样。寺庙本是人口流动之地,这些古钟作为成功的广告创意,使驻足观赏的人们对胡雪岩其人、其店也都刮目相看。
由此可见,以义取利既体现了徽商对中国传统伦理原则的恪守,又反映出徽商对“义”、“利”辩证关系的深刻领悟和具体把握,从而赢得了广阔的市场和弥久不衰的声名。徽商在数百年经商历史中的实践证明,见利思义、诚信为本的经营思想,对于我们今天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2以信接物,童叟无欺
讲究商业信誉,是徽州商人崇奉的信条,所谓“经营信为本,买卖礼当先”,“买卖公平天经地义,童叟无欺诚信为本”便是他们在商业实践中的经验总结。由于在经营上徽商坚守“不欺”二字,注意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互惠互利的长期关系,不做“一锤子”买卖,从而营造了“财源茂盛达三江”的商业繁荣格局。
信誉是中国人处事立业的根本,是人际关系的重要准绳。“谨而信”,“言而信”,“言必信”,“信则人任焉”,这些格言警句一直是中国人立身行事的指南。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徽州商人,恪守“信誉”二字,并自觉地将信誉贯彻到商业交往中去,在经商过程中树立起牢固的信誉观念。在商业经营中,徽州商人大多薄利多销,货真价实,讲究信誉,甘当廉贾。
赚钱、求利是商人的目标,徽州商人当然也不例外。但徽州商人往往怒斥那些乘人之危、牟取暴利的“贪贾”,而以“廉贾”为榜样,持价平实,以薄利多销的手段获取合理、正当的商业利润。这样,徽商便赢得了信誉,占领了市场,得以发财致富。
清代嘉庆时歙县商人鲍直润曾说:“人人都有占便宜的心理,如果经商者一味抬高市价,使顾客觉得自己吃亏,那么顾客就不会来买你的东西,最终商人也就会失去顾客,失去市场,这是不善于经商的人所使用的方法。”这是徽州商人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之谈,与现代商业心理学的观点也是相吻合的。因为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商家与顾客的关系是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关系。
徽商在商业交往的过程中,重然诺,守信用。凡借贷银钱,收取存款,或为他人做事,或答应过别人的事情,徽商中的正直者都守信不渝。正因为如此,所以当时的官府衙门、朝廷官员、地方士人百姓都乐意向徽商提供贷款,或者将存款交给徽商经营生息,其他商人也愿意与徽商合作,从而使得徽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左右逢源。
在商业经营中,有人靠欺诈生财,有人靠诚信致富。大多数徽商在商业活动中能够做到诚信不欺。歙县商人吴南坡在商业经营中贯彻“人宁贸诈,吾宁贸信”、“宁奉法而折阅,不饰智以求赢”的原则。他童叟无欺,市不二价,尤重信誉,所以其出售的货物如同今天的“免检”产品,赢得了顾客的信任,商业经营大获成功。
清代婺源茶商朱文炽在广东经营茶叶生意,每当出售的新茶过期后,他总是不听别人的劝阻,在与人交易的契约上注明“陈茶”二字,以示不欺。这样的例子,在徽州历代的史籍里俯拾可得。胡仁之大灾之年不为“斗米千钱”所动、平价售粮的举动。胡庆余堂悬挂的由“红顶商人”胡雪岩亲笔题写的“真不贰价”匾和“戒欺”匾额,无不彰显了徽商诚信的品格和着眼长远的良苦用心。这些事迹都使徽商“诚信”的风格得以彰显。
徽商经营之道(上)以德治商以信接物(3)
在胡庆余堂的大厅里,“戒欺”匾黄底绿字,正对着药店坐堂经理的案桌,朝里悬挂。匾上的文字是胡雪岩亲自拟定的:“凡是贸易均着不得欺字,药业关系性命,尤为万不可欺。余存心济世,誓不以劣品巧取厚利,惟愿诸君心余之心,采办务真,修制务精,不致欺余以欺世人。是则造福冥冥,谓诸君之善为余谋也可,谓诸君之善自为谋亦可。”
这块别出心裁的匾额既标榜了胡庆余堂的经营宗旨,又给顾客以诚实可信的印象。经过多年的发展,胡庆余堂“胡记”招牌成为与北京同仁堂并驾齐驱的“金字招牌”,深受广大顾客的信赖。时至今日,胡庆余堂的招牌仍高高地悬挂在杭州城里。
徽商通过诚信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后,往往十分珍惜,极力维护这种信誉,看得比金钱更宝贵。清代黟县商人胡荣命在江西吴城镇从事商业经营50余年,因童叟无欺、讲究信誉而名声大著。晚年,他罢业还乡,有人愿出高价借用他的商号经商,遭到他的拒绝。他说:“你果真诚实的话,又何必借用我的商号?想借用我的商号,说明你不诚实,最终会毁坏我的信誉。”
从事商业活动,与客户来往,如果总是一味地抱着投机心理,见利忘义,能坑就坑,能骗就骗,只图近利,而不知广结善缘,久而久之,一定会露出狐狸尾巴,其结果必然是“阎王爷开店,鬼也不上门”。那些不守商道的人可能得逞于一时,不可能得逞于一世。生意做得再大,也是在一个固定的圈子里,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大凡不德之举、违道之行会很快为圈内所熟知,人人避之惟恐不及之势一旦形成,生意不死也已死了。3货真价实,信誉至上
货真、价实、量足,是徽商在继承传统经营思想基础上融合儒家思想的结果。大部分徽商都本着依法经营,讲究质量的原则,决不为一己私利而干违法乱纪、坑害百姓的事。有的商人宁愿一时亏本,也不愿坑骗买者来获取不义之利。
做买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这是对消费者极不负责的奸商行为,徽商坚决反对这样做,不要搞商业掺假这一套。这就是徽商的“货真”经营原则。歙商许文才“贸迁货居,市不二价”;商人黄龙孙“贸易无二价,不求赢余,取给朝夕而已”。这是徽商的“价实”经营原则。市场计量,缺尺少寸,克扣斤两,是要受到消费者谴责的。徽商深知这一点,自觉地以量足为美德。明代休宁商人程莹,游贾他乡,“出纳平准之宜……不舞智以笼人,不专利以取怨”。这是徽商的“量足”经营原则。
明清时期经营食盐极易获利,当时有些盐商为了牟取暴利,往往在食盐里掺假,而许多徽州盐商则不与之同流合污。当时在两淮的徽州盐商,绝大多数都能保持食盐的质量,因此老百姓都爱吃淮盐。
徽州粮商也大多能注重质量,从而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明代歙县人胡仁之经营粮食,某年大饥,斗米千钱。与他合伙的人想在米中掺假以牟取暴利,但他坚持不肯,表示自己决不能昧着良心赚这违背天理的黑心钱,损坏信誉。明代歙县人黄玄赐在经营粮食过程中决不干短斤少两的事。他因讲究质量而赢得了百姓的信任,结果富比王侯。
开办药店更是要讲究货真价实,质量第一,毕竟人命关天。如胡雪岩的“戒欺”匾,不仅是对于自己药店档手、伙计的告诫和警醒,也是他确立胡庆余堂的办店准则,那就是:第一“采办务真,修制务精”,即方子一定要可靠,选料一定得实在,炮制一定要精细,卖出的药一定要有特别的功效。第二,药店上至“阿大”(药店总管)、档手,下到采办、店员,除勤谨能干之外,更要诚实、心慈。只有心慈诚实的人,才能够时时为病人着想,才能时时注意药店的品质。这样,药店才不会坏了名声,倒了招牌。药品货真价实,自然不会发生大的麻烦。
不诚实的人卖药,尤其是卖成药,用料不实,分量不足,病家用过,不仅不能治病,相反还会坏事。这个道理,胡雪岩自然是心知肚明,这才有了那方“戒欺”匾上“药业关系性命,尤为万不可欺”的警戒。不仅如此,在《胡庆余堂雪记丸散全集》的序言中,也写上了类似的戒语:“大凡药之真伪难辨,至丸散膏丹更不易辨!要之,药之真,视心之真伪而已……莫谓人不见,须知天理昭彰,近报己身,远报儿孙,可不慎料!”从这里,我们真可以看出胡雪岩在“戒欺”上的用心良苦。
“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生命”,“嘴硬不如货硬”,“只要货赢人,不愁客不来”。这些现代商业谚语都说明了质量在商业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反映了货真价实是经营商业的重要前提。
地处太湖之滨的无锡市,是古时徽商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区域之一。随着无锡市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许多安徽人前来学习、工作、投资和创业,他们之中成功较快的群体大都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有“儒”之文化背景,称得上“儒道经营”的新典范。
安徽省国际商会副会长、无锡中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新好,10年前沿着徽商的足迹到无锡创业。凭借睿智的目光,杨新好看到了无锡市房地产开发的广阔前景及由此带来的家庭装饰产业的潜在市场,把创业初期的目光定格在高档门业上。以“门”入门,入门后商圈不断扩大,于1998年组建了中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徽商经营之道(上)以德治商以信接物(4)
为了消除市民脑海中家装游击队的不良印象,建立中兴的创业高地,杨新好推出了“诚、信、勤、义、仁”的初期经营理念,严格要求自己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货真、价实、热诚、守信”的为商之德,亲自书写了胡雪岩立下的“戒欺”二字,以此作为警句。
为了在公司员工中推行、落实这些从业操守,杨新好狠抓内控,苦练内功,在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质量、服务水准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严密的管理考核制度。新员工到公司的第一课就是领会公司的理念、学习公司的创业史,熟悉公司的管理制度,通过这些措施为实现员工和公司的良性互动发展、缔结中兴团队为蓄势待发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风雨兼程六载,中兴装饰凭借善于审时度势、巧于心计、精于筹算的“儒商”特色脱颖而出,跻身无锡装饰行业的前列,成为享誉业界的品牌企业,杨新好本人也成为无锡市青年商会的会员,为推动第二故乡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杨新好把诚信的作用形象地比喻成多米诺骨牌的联动效应,提醒业务部门用“奇计取巧、奇谋生财”,靠智慧参与市场竞争;针对工程质量部门提出“毁墨于一池、窥一斑见全豹”的警示;对客户服务部门反复宣讲“儒道经营”的故事,提出“利缘义取,利在义中”,“一诺千金,以信接物”的待客之道。
从杨新好为代表的新一代徽商身上,我们可以捕捉到昔日“儒商”的影子,感受到古老的徽商文化对新生代商贾的影响和魅力。
4信守契约,知法守法
在商业经营中,商人必须“诚信守约”。“诚信”则是商业文化的道德基础,“契约”是商业文化的行为准则。徽商在“儒学”的指导思想基础之上形成了自己的契约观念、诚信精神和法律观念。
在频繁的社会活动中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徽州商人依靠“约”和“法”来维护权益、协调关系的意识慢慢觉醒,并逐渐形成了凡事“立字为据”的习惯。徽州人凡事皆以文字记录下来,以作凭据和查考的依据,一旦发生官司之讼,即可作为最有力的证据使用。
徽州商人生长于封建礼法十分浓厚的山区,从小就受到宗族有关“安分守法”的训诲。保存下来的各姓族谱,首卷一般都列了“族规”、“家训”,其中差不多千篇一律的明示族人遵守法纪。因此,徽商的法律观念可以说自小就开始养成。伴随着商业经营的发展和扩大,市场竞争意识的增强,徽商的法律意识也是越来越强烈,他们善于利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维护自身利益。
休宁无名氏商人手抄本《士商十要》中把守法作为“十要”之首,他说:“凡出门,先告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投钞不可隐漏,诸人难以挟制。此系守法,一也。”这说明徽商是极其重视用法律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
徽商代表人物程正奎,歙县临河人,生于明成化年间。当他幼小时,其父便让他读书,想让他日后参加科举走仕进之路。然而,当他正准备参加考试时,他父亲却病倒了。家中没有人主持门户是不行的,程正奎是长子,于是他不得不承担起支撑家庭的重担。为了挽救日趋没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