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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联想风云-第10部分

小说: 联想风云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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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出来的。    
    这个周末孙宏斌和柳传志都没闲着,孙向远在香港的陈恒六请教对策。柳则向中国科学院保卫局报告,显然这件事已经不再是公司内部的纠纷,还有触犯刑律之嫌,所以他又向公安局和检察院报案。同时派出20人星夜兼程分赴各地查封分公司账目,还请了一个身材高大名叫王勇的小伙子做自己的保镖,时刻不离左右。    
    星期一早上继续开会,孙宏斌还在为自己辩解,但是柳传志已不打算再浪费时间。孙在听到一个“停职反省”的决定之后,当即被带出公司,来到京城北郊东北旺联想生产基地的一座公寓楼中,在至少两个人的监视下失去自由。关于这个情节,后来有人曾质询是否合法。柳传志周围的人都在维护他的决定,只有他本人坦率地承认,当日对孙宏斌的“控制”在法律方面并不是无懈可击:     
    凌志军:从法律角度来讲,你们控制他是被允许的吗?    
    柳传志:一出事马上把他控制了。按照道理,这是不允许的。    
    凌志军:我也问了别人,他们分析当时的情况,说这样做是合法的。    
    柳传志:那是向着我说话,实际上是不合适的。真要出了问题,人家反告我,肯定是我的责任。确实这个公司不是我的财产。国有企业经常被弄空了也没有人管,就是因为没人肯负责。所以说,我为了企业会玩命,就是这个道理。这件事完了以后,我汇报到院里。有人说这种事在中关村多了,没有人像我这么干。    
    凌志军:后来确实查出他挪用公款,要是查不出来,你就有问题了。    
    柳传志:是这样。我已经知道他的钱长期没有回来,违反了财务规定,实际上是有公家的钱在外面转了,所以我才敢这么干。    
    


 第四章 “斯巴达克方阵”第28节:孙宏斌事件(3)

    调查结果证明柳传志是对的。孙宏斌的确已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而且数额不小。孙宏斌解释说他绝无“化公为私”的企图,只是因为公司财务制度僵化,手续复杂,才要留下一笔流动资金,以便为公司做生意时“用着方便”,检查机关也的确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显示他有“贪污倾向”,尽管如此,擅自挪用公款也已构成法律问题,这就给整个公司敲响了警钟。    
    春天结束的时候,公司把孙昔日的属下全都集中到京城北郊怀柔县城,现在用不着再说什么“大船小船”,而是请来检察院里一位名叫项明的副检察长,讲解什么叫“经济犯罪”,法律又如何判定“贪污”。“贪污2000元就可以判刑,”检察长说,“贪污5万元就上了杀头线。”吓得这群人全都没了声音,只剩下一个姓陆的小伙子仍然不服。此人来自南方,却天生一副北方人的火暴脾气,又有一股江洋大盗的野性。如果后来人们所谓孙的手下有一股“黑道力量”的话能够成立,那么多半就同这个人有关。他开口闭口“黑道白道”,先是扬言要把内部的叛徒“卸掉胳膊”,后来又从公司汽车队的出车记录上查出端倪,率领几个人前去关押孙的公寓“劫狱”,当场要与看守人员打将起来。多亏孙宏斌劝他罢手回家,还说他自己不打算与公司彻底决裂,这才没有造出更大事端。    
    陆回到公司,可是他的行动又为柳传志知晓。第二天柳传志把陆拦在中关村的马路边,对他说:“你要弄明白,邪不压正。从现在起,公司任何一个员工出了事,我就认准了是你干的。”    
    陆把脖子一横还要发火。就听柳传志接着说:“你别给我来黑道那一套。你以为我是谁?我问你,你在街上走,忽然有个自行车把你撞了。这有可能吗?”    
    “有可能。”    
    “撞上以后,你们打起架来,然后两人一起进了派出所。然后那个撞你的人就放出来了,你在里面还得受一点苦,这有可能吗?”    
    “有可能。”    
    “你在外面走路,有三个人黑天白天跟着你,你害怕吗?”    
    陆听到这里,已经变色,当即表示他要离开联想,绝不介入公司的任何事情。    
    4月22日,公司全体员工都知道了这件事。柳传志先是声明“今天是一个整肃纪律的大会”,接着异常严肃地宣布:“我们发现自己的身上长了一个脓包,尽管外面表现为一个小小的脓点,但下面是很大的一块溃疡面。我们毫不犹豫地坚决地给自己动了手术。”然后他便向大家通报事情经过,抑扬顿挫,甚至连很多细节也没有遗漏。    
    他当时说,孙宏斌是“有组织有纲领地进行罪恶活动”。15年之后,他回过头来再看这件事情,显然已经冷静了很多:“其实后来我想一想,孙宏斌到联想来了以后,他也没有说一定要跟谁对着干。他就是想形成自己的体系,觉得这是他的一块独立王国,谁也别管我。他的做事方法跟我的方法不同就是了。”    
    孙宏斌于1990年5月28日被警方羁押,6月5日被逮捕收监。他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左右亲信兄弟也都散去。12个月后,也即1991年7月10日,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指控他“受贿”和“挪用公款”。又过了13个月,终于判决。主审法院并未认定“受贿”的指控,但却判决“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刑期5年。判决书为“(1992)海法刑字176号”,上列证据是:    
    利用职务之便,于1989年5月至10月间,以方便给下属分公司购货为名,先后截留北京联想计算机集团公司下属武汉、太原、青岛分公司还总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76万元,入到其友杨建忠个人承包的北京市海淀区通用计算机经营部账户内。杨建忠为购货经营,多次动用此款总金额达134 627。12元,盈利26 000余元。    
    然而事情仍然没有完。此后孙宏斌在逆境当中再次赢得柳传志的好感和帮助,以致在公司的历史上屡屡留下痕迹,还在京津房地产市场上一鸣惊人。我们只有把这所有的故事全都了解清楚并且相互连接,才能明白孙的故事在联想的历史上绝非孤立的事件,犹如唐旭东所说,“它源自现代观念和传统理念的冲突。”其中详情,容我们在后面再说。    
    


 第四章 “斯巴达克方阵”第29节:在矛盾旋涡中整顿分公司

    5月5日柳传志回到香港联想,仍对北京的问题放心不下。孙宏斌引发的风波以这种方式平息,在那些深悉中国机构中人事纠葛的人看来,不会感到意外,但对柳传志来说却是一个重大打击,而且还将在日后很长时间里面发生影响。他在大会上赞扬过的13个分公司全都人心浮动,业务陷于瘫痪,财务方面的混乱状况浮现出来。如果分公司搞砸了,那么整个联想1990年的销售计划也会泡汤,在“联想微机”上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将等于零。    
    但是还有更重要的,那就是他的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计划受到重创。他所欣赏并且刻意提拔重用的三个年轻人中,孙宏斌“暴露出真面目”,陈恒六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卷入其中,剩下一个郭为也遭到公司元老们的质疑。郭为本来就同公司的老一代没有足够的沟通,这次也是摇摇晃晃走过来的。可是柳传志仍然信任郭为,说他只不过是在刚开始的时候“想不太通,认为对年轻人是一种打击。后来随着他对这件事真实情况的了解,就非常坚决地参加了工作”。作为公司紧急成立的监察部(相当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郭为在孙宏斌一案中“勇敢地站了出来”,成为公司与公安局检察院之间的联系人。为了让郭为有机会证明自己的立场和才干,柳传志让他接替孙宏斌的位置,收拾分公司的混乱局面。郭为迅疾离开北京,率领一个“五人小组”一口气跑遍所有建立分公司的城市。    
    郭为接手的是极其棘手的任务。他的第一个使命是处理那些紧急的财务问题,检查账目、控制分公司领导者的胡乱开支,并且追究违规行为。在当时的联想集团,几乎没有第二个人能够完成这样的任务。年轻人拥有魄力,但没有足够的经验。老一代人经验丰富却不肯涉足其中,他们深知分公司个个都是泥潭,深不可测,弄不好就有没顶之灾。    
    郭为本来就有“公司有难,人人有责”的信念,又希望抓住这个机会修复自己在老板和公司员工中的形象。“那是一个矛盾旋涡,风险很大,”他对小组里的同事这样说,“很多人要跟你玩命。因为你要查账,就可能发现他的经济问题。”事实上,他们的确遭到那些人的威胁:在一个分公司接到恐吓电话,叫他“小心小命”;在另一个分公司看到那位总经理随身带着一根警棍;在第三个分公司听说有人要把他扔到嘉陵江里。有一天郭的助手给他一个喷雾装置,对他说:“这是防身武器,遇到有人加害,你就喷他。”    
    这一切都让郭为“心里也有点害怕”。不过此人一向知难而进,越是身处逆境就越是斗志昂扬,这时候这种品性就正好发挥作用。他和他的“五人小组”从这家分公司跑到那家分公司,马不停蹄,不分昼夜,由华北到西北,再从华南到华东,到了这一年年底,已经拿下太原、西安、成都、重庆、广州、长沙、武汉、南京、山东、上海的分公司。结果证明分公司并非全无功劳,比如它在过去一年里创造了1 038万元利润,投资回报率达到75。4%。当然也查出分公司账目混乱,疏于管理,丢失价值2 245 411元的商品,积压了1 514万元的货物,还欠了总公司1 869万元。郭为大刀阔斧,把成都公司总经理给撤了职,把重庆分公司给关了门,给武汉公司和长沙公司换了新经理。西安公司也有问题,好在不严重。他对总经理说:“我是共产党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后来那总经理还真把事情都说清楚了。    
    分公司的业务迅速恢复生机,在后来的一年中卖了全公司一半的个人计算机。也是从这时开始,郭为在公司里获得了一个“替老板堵枪眼”的评价,这比喻由于借用了黄继光的故事而显得分外有力。黄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朝鲜战场上是中国军队中的一个士兵,以自己的身体堵住美军碉堡的枪眼,为战友的前进扫清通道。无论从以前还是以后的历史来看,联想还真需要黄继光式的人物。    
    


 第四章 “斯巴达克方阵”第30节:“天条”和“入模子”

    不过,仅仅“亡羊补牢”恐怕不成。尽管“在混乱中发展”是所有中国企业创业时期必行的路线,但是如果永远混乱,那就不可能永远发展,甚至连创业者也不能自保。这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年广久、步鑫生和“温州八大王”的前车之鉴,在90年代又有牟其中、禹作敏、史玉柱和褚时健败走麦城的记录。所以联想必须做一些具有深远价值的事情。在1990年剩下的几个月里,这些事情是另外一个人做的,他叫唐旭东。如果说郭为是公司的“乱世英雄”,那么唐旭东就是建立秩序的发起者。    
    唐旭东有着苗族血统和一张中央民族大学法律专业的文凭,个子不高,短发,内敛,行事周密,头脑清晰,是那种典型的外圆内方、绵里藏针的人。在来联想之前,他是中国科学院政策局的一个干部。这些学历和经历让他很自然地成了公司法律事务的专家。    
    唐到公司来上班的时候,恰逢孙宏斌“东窗事发”。他只拥有一个最低级别的位置,但他的法律知识正好派上用场。几个月后风波平息了,他却发现“这件事对联想的影响非常大”。他不懂企业经营运作这一套东西,这样想完全是出于自己的专业眼光。他认定公司有必要让全体员工中接受“制度化”的概念。这与柳传志的想法不谋而合。    
    1990年公司的规章制度实在是一塌糊涂。举个例子,王平生这一年进入公司的时候,问人事部长公司有多少人,人事部长不知道,问财务部长公司有多少钱,财务部长不知道,问库房经理有多少货,库房经理不知道。再举个例子,公司执行多年的“天条”在整个行业享有盛誉,唐旭东早就听说这家公司的“不许吃回扣”和“不许拿红包”,还据此对违反者严加处置。可是直到进入公司之后他才发现,原来“天条”都是口口相传的,并没有一份白纸黑字的“制度”供员工参照,不免惊讶。他坚信“任何制度都需要有个载体,明白无误,否则员工言行无据,管理者的奖惩也会师出无名。于是他起草了公司第一份《天条》:    
    一、在业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凡违反本条规定者,予以开除处分。    
    二、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凡违反本条规定者,予以开除处分。    
    三、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反本条规定者,没收违法所得,并扣罚相同数额的奖金。    
    四、收取公司以外的劳动报酬,必须报告本部门主任经理(或总经理),并将所得报酬交主任经理(或总经理)处理。凡违反本条规定者,扣罚所得报酬两倍的奖金。    
    五、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必须报告部门经理。礼品价值5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处理;价值50元至100元之内的,由部门经理交主任经理(或总经理)处理;价值100元以上的,由主任经理交人事管理部处理。凡违反本条规定者,扣罚相当礼品价值量两倍的奖金。    
    六、不得相互打听奖金和福利。违反本条规定者,扣罚当月奖金。    
    七、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含正式工、临时工)。    
    唐旭东的“把公司纳入制度化轨道”的信念和努力,很快得到总裁室的支持。柳传志甚至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起草所有必要的规章,管理部经理周玲秀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指挥者。小组的工作进度很快,使得1990年成为公司历史上一个有名的“制度建设年”。    
    1990年结束的时候,公司完成了第一批规章。数以千计的条款中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息:所谓“大船文化”,不仅仅包含政治的含义和经济的含义,也不仅仅在公司结构上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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