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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2534-冲突与变数-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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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行动的理性(3)

    然而,“民主”本身是个难以把握、充满争议的词汇,几乎每个人都有各自对民主的理解。所以我们看到,虽然如此众多的国家都宣称是民主的,但其各自的形式和内容都有着很大区别,甚至本质不同。正如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所言:“对于民主理论来说,存在着如此之多不同的思路……而且在涉及民主的问题时,对于几乎所有的可能性,人们都可以找到一个良好的例证来加以证明。人们试图借以发展一种民主理论的可替代思路如此之多,以致开列出这些思路的清单是一件相当令人恐怖的事情。”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三联书店,1999年版,导言第2页。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也说:“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观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从大的方向上来看,对民主有两种理解。    
    一种是作为价值的民主,即将民主本身看做目的。正如林肯所提出的:“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在地球上永世长存。”鲁特维克,艾密尔:《林肯》,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478页。“民有”、“民治”和“民享”,就是对价值意义上民主的一种理解。概括来讲,民主的价值理念包含人民主权、自由和平等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另一种是作为工具的民主,或称方法、形式、程序性的民主,这种看法把民主看做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比如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就把民主看做一种政治方法,并具体化为选举制度:“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正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那么,我们如何把握民主研究的线索呢?可以认为,这些争论根本在于民主是一个“本质上可争议的概念”。然而,无论采取哪一种诠释,都会同意民主政治具有一个共同的核心,否则就都离开了民主的本意。这一核心就是政治参与,或者是公民政治参与。    
    例如,在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其民主政治的核心制度,根本上就是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参加“公民大会”,而直接决定重要政策。除此之外,全体公民也有资格参加抽签,以期出任“审议委员会”委员,从而按月轮流主持“审议委员会”,决定经常性的政治事务。简单来说,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正是古雅典民主政治的核心部分。这样的政治参与,也是古罗马共和国的核心制度。    
    在民主政治长时间销声匿迹之后的近代,政治参与成为西方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内容。无论西方各国主要政治制度如何变革,比如从转制政体变为民主政体,朋党倾轧变为政党政治,从有限选举权改为普遍选举权,几乎都是以政治参与为枢纽,从而建立起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各种关系。可以说,从19世纪以来的欧洲政治史,本质就是一部政治参与制度的发展史。西方民主政治的演变,实际上存在两条发展线索:一条是政治参与权利项目的增加,例如选举权、请愿权、申诉权、出任公职权、结社权等逐一增加。另一条线索是政治参与人数的增加,例如选举权的发展史,就是逐渐取消经济能力、教育程度、种族及性别等限制条件的历史,从而使得享有选举权的人数逐步增多,直到全体公民都能够享有这些权利。    
    显而易见,无论在初期的民主政治中,还是在民主政治的转型中,还是在成熟的民主政治中,政治参与都处于核心地位而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    
    在当前,学者们探讨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途径,比如人大选举制度改革、法制国家、宪法审查、司法改革、党内民主、基层民主、行政体制改革、市民社会发展、中间阶层培育等。在这些具体途径中,都能够找到政治参与这个核心线索。    
    二行动取向中的理性线索    
    在上一章的讨论中我们看到,对政治的认知比较少,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政治冷漠。除了中间阶层专注于个人生活和职业的自身原因之外,政治系统的封闭性是关键因素。社会与政治之间互动机制的缺失,使得中间阶层感觉与政治的距离较远。而且,政治系统还相当程度上保持着对政治关注的约束,抑制着社会力量潜在的政治热情。    
    中间阶层的消极不光表现在意识上,还直接表现在社会行动取向上。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得到了强调。参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但同时我们不能不承认,真正能够提供给中间阶层的政治活动空间仍然十分狭小。除了政治动员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至今我们可以找到的中间阶层政治集体行动的形式和事例并不多。    
    如果就此分析得出中间阶层政治参与消极或缺失的结论,则未免失之浮浅而仓促。整个世界的政治文明在进步,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也对传统政治领域产生着强烈冲击。政治合法性是所有执政体制曾经、正在或将来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当代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转型期更是如此。其中,政治参与是衡量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内容。面对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压力,政治体制必然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这些新的变化。而中间阶层也会在越来越开放的环境中受到现代政治理念的启蒙,对政治参与提出越来越多的诉求。因此,从政治与社会两个方面来说,都处在不断变化与相互调适之中,传统与现代同在,变革与保守交错。在这种复杂环境中,梳理中间阶层现有的政治参与形式与参与取向变化,可以为推测中间阶层未来政治参与趋势提供线索。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行动的理性(4)

    在对中间阶层社会与政治参与的描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间阶层对待不同政治参与形式的态度具有一个明显的渐变趋势:中间阶层对政治选举持消极态度,民主需求处于启蒙阶段,对社会运动持理性谨慎态度,对公共政策、公共管理表现关注,而对业主维权则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与主动。那么,这种趋势表明了中间阶层在政治参与上一种什么样的取向变化呢?从这种渐变的参与态度中可以看出,中间阶层的理性特征成为贯穿其中的一条取向线索。这种理性线索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中间阶层的政治参与、集体行动从动员取向逐渐转化为内源性自发取向    
    政治选举是一种典型的动员型政治参与,民主的需求和社会运动的兴起,也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启蒙和社会动员才能激发中间阶层的热情。对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关注则主要源于这些公共事务对中间阶层自身生活和事业的直接影响,并不需要外来的动员。而中间阶层在维权运动中所表现的高昂的参与热情和较高的参与能力,是来自自身动力的驱使和自身智慧的展示。从长远来看,中间阶层的这种内源性取向在社会参与潜力上比其他阶层更大。除了动员型的传统政治与社会参与之外,中间阶层的自发性参与的空间很小,集体行动中所采取的行为并非都是常规性的,需要高超的理性来维持“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平衡和界限。即使如此,中间阶层仍然具有参与公共事务、争取权益的内源性热情,这本身表明了中间阶层在未来的社会参与潜力。    
    2中间阶层的行动参与从意识形态取向逐渐转化为现代政治理念取向    
    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参与大多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这种类型的政治参与不仅可以极大地激发并保持参与热情,而且动员成本较低。但在社会转型中,原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逐渐弱化,中间阶层的一些政治参与与其说是意识形态的驱使,不如说是社会利益的驱使。在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中,对维权运动的参与中,已经很难找到意识形态的影响了,贯穿其间的主要是利益取向。原有的意识形态逐渐淡化,并不表示集体行动和政治参与不再需要一定的理念支持。在中间阶层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维权运动参与中,所体现的是公民合法权利和权益理念。可以预期,这种现代政治理念的建立,将对未来中间阶层的社会与政治参与产生深远的影响。中间阶层在行动参与中的理性程度是这种转变的集中体现。动员性的行动参与需要参与者的非理性来维持热情,而内源性的自发参与则更多地依赖理性取得最佳的权益效果。在业主运动中,中间阶层给人印象最深的是理性超越了不计后果的狂热。    
    当然,即使中间阶层相对其他阶层更容易、更多地接受了现代政治理念,但由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政治理念的内在冲突,使得中间阶层也处于现代政治理念的启蒙阶段。本章所论及的中间阶层在民主需求的“拜佛主义”倾向(即功利性和短视性),就表明这种启蒙的艰难性与长期性。    
    3中间阶层的集体行动目标从原来的单一化逐渐转向多元化    
    以往的社会与政治参与大多受抽象的社会目标所推动,如政治责任感、爱国热情、政治理想等,比较单一。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中间阶层依靠个人奋斗争取事业的成功与回报,人生目标重心放到了个人生活上,个人权益意识越来越浓厚。同时,中间阶层虽然受社会动员的影响在减弱,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仍然具有相当的社会责任感、爱国热情和现代政治理念等,并非完全出于个人利益才投入到政治参与和集体行动去。在中间阶层的某个社会与政治参与中,往往体现了多种目标诉求;同时,他们也可以因为不同的诉求目标而参与到多种集体行动中去。这样,中间阶层集体行动的目标从原来的单一化变得多元化。例如,在巴西,中间阶层绝对支持1964年的军事独裁政变。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大城市中的中间阶层要求回归民主的声音最响亮,而这个社会阶层曾从经济快速发展中受益最多。Scott Mainwaring: “The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in Brazil”; 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28; September 1986; p152    
    4中间阶层从大众参与(mass participation)向利益群体参与(interest group participation)转变    
    在分化不明显的社会结构中,中间阶层的社会与政治参与大多属于大众参与,与其他阶层并没有显性的区别,没有表现出其独有的阶层特征。在社会分化中,中间阶层作为新兴的社会结构而出现,也提出了与其他阶层不相同的利益诉求特征。同时,中间阶层认识到了这种利益诉求的共同性,产生了相应的阶层意识。为了达成权益目标,仅仅依靠个人资源和努力远远不够,集体行动成为越来越多中间阶层的共识,并在集体行动的实践中进一步体会到了阶层的共同特性。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使得中间阶层逐渐从一般的大众参与中分离出来,向利益群体式的参与取向转变。这种从利益基础到共同体意识、再到一致行动的形成,体现了中间阶层的理性特征。集体行动的倾向无疑增加了中间阶层社会参与潜力的厚度。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业主运动所体现出来的,正是这种利益群体取向。    
    中间阶层的这种内源性的,以现代权益理念为基础的,目标多元化的,利益共同体式的新型行动参与取向,充分体现了他们的理性特征,表明了其作为新兴力量登上社会舞台的开始。历史经验显示,社会与政治参与如果仅仅以非理性的冲动与狂热为支持,在盲目和冲动逐渐平息之后,残留下来的仅仅是对一段历史或轻描淡写、或轰轰烈烈、或沉重悲痛的记载和回忆,并不能给社会本身带来深刻、本质的变化。相反,一旦以理性为导向的社会参与成为一种社会普遍,则说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需要建立某种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以适应这种新的社会结构。


第三部分:政治变数中间阶层的兴起与障碍(1)

    日趋僵硬的跨越在西方,曾经为教育的普及是否能够实现社会平等而争论不休。西方早期的自由民主主义者认为,教育平等有助于缩小社会的不平等,政府应该通过各种努力兴办教育来实现社会的平等,这种观点为后来的功能主义者所认同。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中看,教育都不能为社会人群提供平等的机会。我们这里抛开教育和实现社会平等的复杂关系不谈,仅仅探讨教育和中间阶层的联系。    
    在社会分层研究中,教育有时被作为一个分层标准,即教育背景的门槛作用。如前文所述,国内有研究提出中间阶层或白领阶层的“三高”标准,其中的一个“高”标准就是高学历。从泛义上理解,教育背景不仅是正规的学历教育,还包括各种资格证书和培训。    
    这种教育背景的门槛作用体现在各个中间阶层群体上,比如公务员。尤军(23)从大学毕业就进入机关单位工作,在访谈中他提到,以往政府机关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并不高。他刚毕业时,整个区机关里面有大专以上文凭的干部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当然,与其他地区相比,在当时来说这个比例已经比较高了)。机关里的骨干力量是军队或兵团转业干部,对于科班出身的青年人来说,发展空间并不看好。但从1995年之后,区里开始从高校直接引进毕业生充实机关,甚至包括研究生。从学校里直接过来的多了,上面大环境在改变,区领导对人才发展战略开始比较重视,也开始提拔这些“科班”出身的年轻干部。    
    现在,“大专以上文凭”成为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正式标准,所有希望进入公务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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