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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丘吉尔-第18部分

小说: 丘吉尔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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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过后,阿斯奎斯对他的内阁进行了某些变动。他答应了丘吉尔的任职要求。丘吉尔在竞选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使他这一要求的份量更重了。首先阿斯奎斯试图说服丘吉尔担任爱尔兰事务大臣,但丘吉尔不喜欢这个职务,请求让他担任海军大臣和内政大臣。当时,内政大臣职位出缺,因为赫伯特·格拉斯顿离任去担任南非总督了。因此,阿斯奎斯同意由丘吉尔担任内政大臣,并任命西德尼·巴克斯顿,一位比丘吉尔年长20岁的人,接任他在商务部的职务。    
    在内政部,丘吉尔直接关心社会改革的机会少了一些,但他却对失业保险问题继续怀有浓厚的兴趣,并在1911年采取了一项措施,将国民保险法案的第二部分交付下院讨论第一部分是劳合·乔治的疾病保险法案。由于劳合·乔治的议案引起了较大的争论,又由于他作为财政大臣是地位较高的阁员,因此很自然人们认为,劳合·乔治是这一时期采取的重大社会改革措施的主要负责人,这或许是比议会在以往任何时候所采纳的社会改革措施更为重要。确实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强制性保险这一概念是劳合·乔治提出来的。但是在1908年到1911年期间,从整个说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丘吉尔值得给予大大赞扬,因为他推动了整个社会改革运动向前发展,并确保这一运动在颁布养老金法案之后没有中断。    
    丘吉尔在当内阁大臣之前,就已经开始投身到社会改革中去,在1907年和1908年期间,他力促自己的同僚在行动上加强一致性。按照赫伯特·格拉斯顿的说法,丘吉尔是内阁中惟一支持他实施矿工八小时工作议案的一名阁员。这一议案于1908年通过。在劳合·乔治前往德国考察保险法之前的5个月,丘吉尔就曾敦促阿斯奎斯支持组织“一种德国式的国家干预和调节网络”。这年年底,他又再次给首相写信,力促阿斯奎斯实施这一计划,这项计划甚至比他同劳合·乔治所一致同意的那项计划还要雄心勃勃,他在信中写道:    
    把德国成功的经验实施于这个国家的大臣,不管他是否会在选举中得到支持,但他至少会给人们留下一座纪念碑,时光将不会磨蚀他的政绩而使其黯然失色……这里就我所能看到的几项列举如下:    
    1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    
    2国民残疾保险等;    
    3优先发展国营工业,植树造林和修建道路;    
    4适应现代化需要的济贫法,即分门别类加以制订;    
    5铁路合并,由国家控制与担保;    
    6实施强制性教育,直到17岁。    
    对最后三项改革,阿斯奎斯政府均未能给予通过而成为立法。有关济贫法分门别类加以制订的问题,须待20世纪20年代后期才能得以进行;铁路归并问题基本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得以解决;而强制性教育的年限定为17岁这一项,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尽管没有人会否认,这项措施终将有一天要得到贯彻。    
    在我们已经涉及的时期中实施的那三项改革措施,第一项职业介绍和国民失业保险是丘吉尔直接负责实行的。他在力促财政大臣实施第三项改革发展国营工业方面也值得赞扬。他对下述问题的主张越来越明确,即当私人投资减少时,政府应以增加国家经费的方式来指导经济发展。然而,他对财政部是否是政府作出此项决定的合适机构这一点,持种种疑虑。他告诉劳合·乔治,应该设立一个可与帝国防务委员会相类似的常设性内阁委员会,来指导这场“反贫困战”。该委员会不仅应使用发展基金,还应与“庞大的承包部门”例如海军部订立合同,作为其进行活动的手段。商务部统计部门应视之与军事情报部门相等的机构,并以此为基础来运筹开支计划。    
    实际上,在国家调节经济这一设想付诸实践方面没有做任何事情。发展基金仍在财政部的控制之下,对于这一点,正如丘吉尔所预见的那样,不能对经费的使用起到节制作用。然而,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1910年到1914年这几年,是贸易繁荣、就业较充分的时期。在战后若干年内,英国面临着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不是建立发展基金,甚至设立拟议中的内阁委员会所能解决的。至于丘吉尔本人,无论是在其他岗位上,还是去履行新的职责,都不再能够像他在1908年和1909年所做的那样,去与各种社会罪恶进行斗争了。这种局面至少一直持续到1924年他任财政大臣时为止。    
    甚至在丘吉尔参加内阁之前,也就是说,在他从东非回国到受命去商务部任职的短暂间隙里,他曾与查尔斯·马斯特曼谈到,自己作为一名社会改革家怀抱着取得成功的各种希望。马斯特曼的态度,多少有点儿不够公正,他倾向于把丘吉尔说成是这方面的一名新手:“温斯顿……满脑袋装的是他刚刚看到的穷人,他以为自己是受天命来为他们做事的,‘为什么我始终能死里逃生而安然无恙’,他问道。‘不去做这些乐施行善的事能行吗?那我就会短寿的’,这是他反复说的一句话。”无疑,正如近来有人所指出的那样,设有劳工统计机构的商务部,在实施社会改革方面占据着强有力的地位。如果丘吉尔也在他父亲去世时那样的年龄离开人世,或者进一步说,如果他也像他父亲离职时的年龄而最终卸任,那末,他在这些年所做的一切,会更加容易被人们所公认。就他诊断与有效地处理他所处的时代种种最坏的社会弊端的能力而言,在与他同时代的人中,只有劳合·乔治一个人才能与他相媲美。    
    


第一部 雄心第7节 内政大臣(1)

    内政大臣是地位较高的国务大臣,对丘吉尔说来,年方35岁就担任这项职务,显然是件了不起的成就,比两年前入阁时更为显赫。当时的内政部跟现在一样,担负许多奇奇怪怪、杂七杂八的职责。该部通常受命监理国家在国内事务方面一些新的有风险的行动,而这类行动有时会导致组织新的部委。因此,丘吉尔发现,他本人目前在下院所要回答的问题,与他在殖民地事务部时必须在下院回答的问题大不相同。例如,像意大利籍制作冰淇淋工人移居英国的条件;演出剧目的审查;关于保护猎禽的建议;以及对汽车挡泥板的有关规定,等等。在议会开会期间,他每天晚上都必须用普通书法起草一份下院议事报告递呈英王,这项工作以前是由首相执笔的,而现在则授权内政大臣来经办。    
    然而,除了担负那些杂乱无章的琐碎事务外,他还负有某些重大的职责。作为一名社会改革家,他愿意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方面来。其中包括统辖警察和管理各级监狱;实施各项工厂法,这项职能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从内政部转到劳工部现在叫劳动就业部手中,丘吉尔在内政部的前任赫伯特·格拉斯顿曾概括地提出过他自己对该部工作主要特点的看法:    
    我要对在工厂和车间中工作的700万人和在矿井中工作的100万人的安全、健康和工作条件负责;要对在警察管辖下所有人的个人权利负责;要对公共秩序负责;还要对警方的拘留和监狱里存在的阴暗角落负责;总之,在所有的行政官员中,内政大臣与人民大众的生活最息息相关。    
    赫伯特·格拉斯顿本人作为一位推行改革的大臣,在他能干的政务次官赫伯特·塞缪尔的辅佐下,其政绩值得钦佩。他促使通过了更加宽大的工人补偿法,以及由于实施三项重要的法案罪犯缓刑法、防止犯罪法和少年犯罪法的结果,使在明确区分犯罪与罪犯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从而可以采取宽大或惩处的方法,这些一律判刑坐牢更为合适。他还开始探讨限制对犯人实行单独监禁的可行性问题,但他显然不是把这看作当务之急,因为他离任时告诉丘吉尔说:“就监狱而言,给某些人设置一种受折磨的场所,并不是一件坏事情。”    
    然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丘吉尔希望采取行动,他有过当布尔人俘虏的经历,尽管他受到的折磨比罪犯们可能遭到的要轻,但仍使丘吉尔对所有丧失自由的人怀有极大的同情心。他父亲的一个老朋友威尔弗雷德·斯科恩·布伦特,19世纪80年代曾作为一名政治犯在爱尔兰服过徒刑,丘吉尔从他那里得悉,单独监禁是一种极其残忍的拘押形式,因此,立吉尔上任后,立即给布伦特拍了封电报,请他提供一份有关他在狱中经历的备忘录,并提出改革的建议。布伦特写道,他从基尔迈汉姆监狱刑满释放时,怀着一种仇视整个社会的心理。他认为,“比起东方野蛮监狱中那种喧闹性的折磨,这座监狱死一般的寂静,使我精神上备受全面的压抑。其后果也更恶劣。因为在东方监狱中,犯人或许会身带镣铐,但至少允许他们坐在一起晒太阳、互相聊天,这是他们在苦难中可以得到的惟一享受。”布伦特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说,政治犯应与战俘同等看待,“依法被俘获的对手是体面的”。这种观点的出现与当时政治局势密切相关,那时鼓吹妇女投票权的运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地步,因违法而犯罪不时有所发生,政治犯人数,特别是女政治犯人数急剧增加。    
    1910年大选直接后果是,内阁对议会中的主要盟友、爱尔兰民族主义者否会继续支持其政策表示怀疑。丘吉尔认为,政府在几星期内可能会垮台,便他决心要在卸职之前对监狱改革采取行动。事实上,公众舆论也强烈要求对犯人实行更为宽大的政策,这对丘吉尔有所帮助。在这一运动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约翰·高尔斯华绥的流行剧《公正》产生的影响。该剧促使人们特别关切单独监禁的恶行。高尔斯华绥认为,内政部官员反对进行改革,但正如丘吉尔在与他的私人通信中指出的那样,这种说法对主要官员来说是不确切的。监狱管理委员会主任伊夫林·鲁格尔斯—布赖斯爵士,是负责这项工作的主要官员,他已经进行了非常开明的改革,值得加以称赞。诚然,对所有的政治犯实行特殊待遇方面,执行上尚有许多因难,因为与许多非政治犯相比,在某些情况下,政治犯的罪行均较为严重。在鲁格尔斯—布赖斯和别的官员协助下,丘吉尔力排困难,规定出一种特等犯人,凡被捕前行为端正,未曾犯有“欺诈、残暴、猥亵或严重暴力”罪行的犯人,均可列入此类等级。1910年3月,即在他上任后的一个月内,在给下院的报告中,就提出一项对此类犯人实行较好待遇的法规草案。    
    在以后的几个月中,丘吉尔继续迅速进行其他监狱改革,在鲁格尔斯—布赖斯的协助下,他对实行强制性单独监禁制订出严格的规定。条文规定,除惯犯以外,单独监禁应限于一个月间。高尔斯华绥被请到内政部,听取丘吉尔本人在尚未公开宣布之前宣读的新规定。丘吉尔还提出,应该不定期安排一些由犯人参加的演讲会和音乐会。他还和有关慈善机构有效配合,改进帮助犯人获释的制度。在这项工作中,丘吉尔强烈感到,现行的监禁制度在有效在制止犯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因为他发现,在1903年到1905年期间,每四个服过长期徒刑而得释放的犯人中,至少有三个人遭到劳役监禁。7月间,他就这些措施向下院作了说明。    
    夏末,丘吉尔在他就政策性问题提出的一次措词强硬的备忘录中,向阿斯奎斯概括地指出了他所想到的未来改革的方向:严格执行前任于1907年通过的罪犯缓刑法所规定的期限;对青年犯人尤其要实行“惩戒性缓刑”,而不是关押性缓刑;逐步废除因欠债而判刑的规定;偿还罚款的时间应放得更长一些;实行分类制度,即对每一种主要的犯罪类型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禁。这些都是富有远见性的改革议题,但却需要通过立法。1910年—1911年期间,在其他政务的重压下,丘吉尔抽不出足够的时间来管这些事。然而,他对这些问题的重要性确信无疑,正如他在下院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公众在对待犯罪和罪犯问题上怀有的心情和脾气,是衡量任何一个国家文明的最为可靠的试金石之一”。    
    作为一个谨慎的内政大臣,如同他制订改革措施一样,亦需化大量时间对特殊的案件进行审查。当然,最为严重的特殊判断案是那些犯有死罪案件。如果内政大臣不去劝告英王行使君主的特赦之权,这些罪犯就要被处以绞刑,丘吉尔平均大约每两个星期就得作出一次决定,受绞刑犯人是否应予执行。要原则上,他并不像同时代中的少数人那样反对实施绞刑,其惩罪的严酷程度还要更好一些。但他强烈关注的是,对这类人要罪罚相当,因此,他极其认真地阅读卷宗,十分谨慎地将他的各项结论记录于重要的备忘录上。这一职责给他带来了沉重压力,他后来在一次回忆往事时说,“在我所担任的所有职务中,我最不喜欢这项工作。”    
    丘吉尔还亲自审阅判长期徒刑犯人的卷宗,发现了某些明显轻罪重判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一项破例地予以公布,这是因为劳合·乔治陪同丘吉尔到达特穆尔进行过一次视察,在发表论战性演说中提到了这桩案件。这是一个“典型”的犯人,在监禁期间作羊倌,放牧一群羊,他因在教堂施舍箱里偷了两先令而被判处3年劳役监禁和10年预防性拘役。这个案子并不像看到的那么简单,因为戴维斯有长期进行夜盗和偷盗的作案履历,为此他已整整坐了38年牢。丘吉尔对他实行缓刑予以释放,并发落他到雷克萨姆附近地区当农民。然而,使下院反对党议员和保守党报纸称快的是,戴维斯不久又因再次破门抢劫他人房舍罪而遭逮捕,进一步判刑收监,刑期再次加长。丘吉尔对判处假定性的惯犯予很长时期的“预防性拘役”的做法表示疑虑,至少是有理由的,正如他所指出的,“对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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