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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我的梦想在燃烧-第11部分

小说: 我的梦想在燃烧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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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甚至以获得市委书记的一幅字为升官进阶的信号。在天门中学旁边的一家装裱店的老板说,以前很多人拿张二江的字来裱,多是招牌名,现在换得差不多了。《长江日报》的一名记者根据装裱店老板的指点,实地看了张二江给一家酒店写的招牌,还真有几分颜体雍容贵重的味道。附近的人说,落的名款在张二江倒后被拆下了,因为还没有找到新的题词,所以招牌还来不及全部换掉。    
    胡长清和张二江的“书法痴”并非个案。早在帝国时代,像胡长清、张二江们所从事的“书法权力化”的工作就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书法不仅是一种腐败的手段,而且还是文化衰败的表象之一。中国人对书法的迷恋,说到底也就是对权力的迷恋,这种心态显示了中国独特的、源远流长的“文化拜物教”的传统。学者毛喻原在《时代思想词典》中追问说:“从某种意义上说,书法是无文化时代人们无事找事干的一门活计,本质上属于一种手工技术,与张大娘的剪纸、王木匠的手艺和李老三的蜡染毫无二致,它就是一种手工艺术品。但为什么人们没有把张大娘的剪纸、王木匠的手艺和李老三的蜡染抬举为一门国家的艺术和国粹的文化呢?为什么偏偏是书法,而不是剪纸、木匠活和蜡染,成了文化的一种代表与象征呢?”由此他发现:“这里面有一种天大的误会和骗局。”    
    毛喻原认为,按理说,人们使用文字的正常结果应该是书籍,是饱含思想和深义的书面文本,而绝不应该是书法。但在专制社会中,思想是被禁止的,任何与统治者意志相左的个人想法、观点和感情都会被严加铲除。思想者的任何思想活动仿佛都是在冒一种生命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只好退而求其次,用文字来书法,而不是书写。所以在专制社会中,文字从来就是用来写着玩的,而不是用来著书立说的,这也就毫不见怪。于是乎在专制社会中,书法之风才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并且长盛不衰,愈演愈烈。同时,科举制度也对书法提出了相当的要求,不仅八股文要写得好,字也要写得好。古人在笔记中曾经记载,有好几位才子虽然文章写得好却因为字写得不好,而失去了状元的宝座。书法与仕途直接挂上了钩。人们越写也越倾情,越写越陶醉,越写越感觉良好,越写越炉火纯青。久而久之,书法就成了一门“伟大”的艺术。形式取代了内容、书法取代了思想。于是乎国人一流的智力、一流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绝大部分都“主动”投入到书法的“事业”之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风雅”、最“高贵”的书法也就成了文化的空洞和文化的假象,同时它也被招安在权力网络中,参与了规模庞大的“愚民工程”。许多“伟大”的书法家对真理没有兴趣,而终生沉迷在书法这一变态的“美”当中。尽管他们在书写的意义上达到了一种“深不可测”的境界,但他们本人在文化的意义上依然是一个“文盲”。书法是中国人“掩耳盗铃”式的自慰,是中国文化阶层自愿服用并已经上瘾的、最没有文化的“文化摇头丸”。正如毛喻原所说:“在一个文化假象长期存在的地方,人们已丧失了甄别真文化的基本能力。于是,假文化久而久之也就成了所谓的真文化。人们在这种假文化中浸染、陶醉、自娱,自欺欺人,日用习之,久而惯之,最终使属于文化的一切都成为这种假象的牺牲品。”有媒体报道说,在沿海地区的某小学中,教育者为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开设了学生必修的“书法课”。媒体对这一教学改革的方案褒奖有加。可见,荼毒下一代的行为依然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继续着。    
    


第二卷·与天空接近高勤荣,你在哪里

    高勤荣,一个揭露地方干部浮夸造假的记者,现在你在哪里?    
    高勤荣,一个勇敢地说出了真话的普通公民,现在你在哪里?    
    新华社老记者戴煌先生告诉我,首都一批新闻界、法学界、文化界的知识分子正在发起签名,希望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重视并解决高勤荣的冤案。此时,我才知道,年轻的高勤荣已经在监狱中熬过了整整三周年。我毫不犹豫地在呼吁信上签上了我的名字——尽管我知道这封信的实际功效微乎其微。    
    山西省运城地区的地方领导为了攫取政治资本,发动群众造假,宣称建设成功了造福百万亩农田的节水灌溉工程,并在报刊上广为吹嘘。《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发现了这个色彩斑斓的肥皂泡,经过细致的调查考证,他撰文发表于《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予以揭露:那些工程都是面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它们不仅没有给当地百姓带来任何好处,反而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随后,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两个节目也相继披露了这一丑闻。    
    在我看来,高勤荣的“打假”比王海的“打假”需要更大的勇气、毅力和信心——如果说王海的“打假”主要针对经济领域的丑恶现象,对于捍卫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高勤荣的“打假”则直接针对地方干部的“非法行政”和“浮夸遗风”,对于实现媒体“群众喉舌”的监督作用和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公民权利更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高勤荣不仅没有因为“打假”的行为而受到鼓励、表扬和奖励,反而成为某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他妨害了某些人升官发财的美梦,他打破了官场遍地谎言的规则,于是那些拥有巨大力量的黑手向他伸了过来。正当我们要为高勤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忧患意识和“实事求是”的职业精神“鼓与呼”的时候,在文章发表两个多月后,高勤荣却被山西某“专案组”逮捕入狱。这一次,公检法机关却以罕见的高效率行动起来。很快,运城中级人民法院以莫须有的“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和“受贿罪”终审判决高勤荣有期徒刑十二年。    
    高勤荣的文章发表在党报上,他揭露的事实也被像中央电视台这样的权威媒体所证实,他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勇士。高勤荣之所以要与庞大的风车作战,因为他心中牵挂着千百万乡亲的命运。纯朴善良、困苦窘迫的乡亲们,再也经不起官僚们丧心病狂的折腾了。    
    我去过山西的乡村,我亲眼目睹了那里的老百姓的凄苦无助和官僚的飞扬跋扈。那里是中国所谓的“传统文化积淀”最深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恰恰是中国吏治最糟糕的地区之一。两者之间似乎有着某种神秘的联系,这一事实再次让我确信:儒家文明是救不了中国的。在那些儒家文化保留最完整的地方(例如中原和华北),在官员们中盛行着说假话和虚报浮夸的恶劣风气,而在老百姓当中则普遍存在着对权力盲目的顶礼膜拜。在这些地区,生活质量的多寡与人际关系的繁简形成了惊心动魄的反比。高勤荣与秋菊一样(在某些宣扬恢复“乡规民约”的学者看来,他做得甚至比秋菊还要“过分”),他破坏了长期以来存在于乡村里的这种牢固的“默契”。于是,他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我认为,高勤荣事件再次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当一个社会还处于法治不健全的发展阶段,当新闻媒介向腐败发动攻击的时候,虽然有特殊的作用,但也有一种特殊的脆弱性。为“透明国际”(一个世界性的民间反腐组织)工作的新西兰学者杰里米·波普对这个问题有着相当深入的研究,他在调查报告中指出:“如果政治家和国家公务员确信,他们不会有被新闻媒体在公众目前曝光而受到羞辱的危险,他们就愈益受到滥用权力以谋取私利的诱惑,而政治家在追逐这类好处的时候,总试图使新闻界保持缄默。”高勤荣的遭遇,其实是腐败官僚们向所有的记者和公民发出的警告:看你们谁还敢向他学习?    
    高勤荣的遭遇告诉我们:我们固然需要高勤荣这样有良知和勇气的媒体工作者,但我们更需要一整套保护他们人身安全以及新闻独立地位的法律。如果没有独立的新闻媒体,腐败就难以受到遏制。杰里米·波普认为,新闻媒体的独立程度,也就是它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官员的公共监督职能的程度。正如立法机构应当把行政机构置于日常监督之下那样,新闻媒体应当把立法与行政机构以及其他所有其行为在公众领域产生影响的人们置于其约束之下,以免产生腐败。正如《时代》周刊的前任主编亨利·格伦沃尔德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其权力不受独立的新闻界监督的话,甚至一个靠民主选举上台的宽厚政府也会腐化。”最典型的一场“战争”就是“水门事件”中《华盛顿邮报》的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与庞大的尼克松政府之间的对峙。这是对美国的民主制度的一次严峻考验,最后终于以前者的胜利而告终——尼克松成为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惟一在弹劾的压力下辞职的总统(对此,毛泽东一直迷惑不解。数年之后,当尼克松的儿子访问中国的时候,毛泽东还特意表达了他对前总统阁下的同情。两种政治制度的差异由此可见)。而那两位昨天还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顿时成为民族英雄般的人物。    
    然而,高勤荣可没有他的美国同行那么幸运。在美国,《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记者成为捍卫民主制度的象征;在中国,高勤荣却在牢狱中度过了漫漫的长夜。高勤荣的妻子告诉《南方周末》的记者说,三年的冤狱使得丈夫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丈夫吃饭的时候手腕不断地哆嗦,连筷子也拿不稳,身体和精神都濒临崩溃的边缘。她至今不敢把真相告诉十岁的女儿。但是,女儿一天天地长大,能够一直瞒她十几年直到父亲从监狱中出来吗?说到这里,坚强的妻子泪流满面。当我读到这样的细节时,不禁悲从中来:作为一个中国记者,为什么仅仅说了一点儿真话,就得付出自由、名誉、家庭、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在我看来,高勤荣的悲惨命运,其实是对所有试图言说和表达真话的公民的威胁,也是对我们《宪法》的蔑视和嘲讽。    
    没有独立的舆论力量,腐败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治理。杰里米·波普认为,作为与独立的司法并列、令政治家不悦的两种孪生力量之一,自由的新闻界是政府生活中腐败现象强有力的反对力量。他强调说:“新闻媒体是自我委任的,但它受到公众的支持,他们认为它所传达的东西是有价值的,并愿意为之支付金钱。新闻界应该而且能够摆脱政治庇护系统,这类系统的存在,甚至在最民主的社会中依然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事实。”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转都离不开自由的新闻界,而在今天的中国,正是其“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新闻媒体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不是相反)。因此,新闻媒体自由度的拓展,可以看作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九八七年一月,在世界新闻自由出版人、国际新闻研究院、泛美出版协会、北美国家广播台协会以及国际期刊出版联合会等组织的赞助下,来自三十四个国家的数百名记者在英国伦敦召开了自由世界之声会议。这次会议最大的成果就是通过了《新闻自由宪章》。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认为:“宪章的原则理应得到每一个有志于推进和保护民主制度的人士的支持。”他进一步指出,这些条款虽然没有约束力,却表达了“所有自由国家渴求实现”的目标。    
    《新闻自由宪章》有以下十条:    
    第一条:检查制度,不论其为直接的或是间接的,都是不可接受的。因此,任何限制新闻媒体收集和传播信息的法律和做法都应予以废除。政府当局,不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均不得干预新闻的发布与广播,或限制与任何消息来源接触。    
    第二条:独立新闻媒体,不论其为出版业的,还是广播业的,均应允许其成立并在所有国家自由从事其业务。    
    第三条:政府对国内任何媒体的待遇上不得有经济上的或其他的歧视。在那些同时存在着政府控制的媒体的国家中,独立媒体应享有与官方媒体同等的为获取其出版或广播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和设备的权利。    
    第四条:国家不得限制获得新闻纸、印刷设备以及传播系统,不得限制通讯社从事业务以及获得广播频率的权利。    
    第五条:通信主管当局在法律上,技术上或收费上限制传播新闻或信息流动的做法应当受到谴责。    
    第六条:政府媒体必须享有编辑上的独立性并向各种不同的观点开放,这一点应当在法律和实践上予以确认。    
    第七条:国内的出版与广播媒体应当享有获得来自该国之外的新闻与信息服务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公众也享有接受或接收外国出版物或广播的类似自由而不受干涉。    
    第八条:国境应对新闻记者开放。不得对新闻工作者实行入境人员定额限制。对签证、出版许可证以及其他新闻业务所必需的文件的申请应迅速予以批准。外国记者应当被允许在国内自由旅行,并享有与官方或非官方的消息来源接触的权利。    
    第九条:通过许可证或其他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的对自由进入新闻界工作或对业务操作自由的限制应予以消除。    
    第十条:记者,类似于全体公民,应享有人身安全并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战争发生地区的记者应被视为平民活动,并应比照其他平民活动享有各项权利和豁免权。    
    当我读到这十条宪章的时候,不禁感慨万分。这份宪章是由民间机构起草的,与联合国的宪章不同,它对世俗政府并没有法律约束的力量。强权者自可将它抛在一边,独裁者也可嘲笑它的迂阔。这是一群理想主义者的宣言,要在充满荆棘的现实世界中实现这些理想简直难于上青天。但是,人类的尊严正是在不断地向理想攀登的过程中得以展现的。再难,我们也不应当放弃。高勤荣也以他的生命实践加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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