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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中国商务调查报告-第10部分

小说: 中国商务调查报告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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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几类组合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以国内侦探的一般业务而言,似乎还不需要如此专业的组合,特别是就四人小组而言。事实上,基于某些方面的敏感性,也不便对实际操作中的一些情况说得过细,在这里只想说明一点:只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发展真正专业人员之间的协作组合关系,才有可能形成真正高超,而且经得起各种情况考验的专案操作能力。单靠侦探(调查员)个人的能力或一味遏制调查员的知情权,从长远来说对调查员的积极性及公司本身专案操作能力的提高都是极为不利的。    
    


第五章  重中之重——专案调查第五节专业化制售假案件调查的谋略思考(1)

    一、几个基本概念的界定    
    何谓专业化制售假集团?何谓专案调查?对集团化专业性制售假活动的打击为何需要专案调查?    
    所谓专业化制售假集团一个比较简明的定义就是,有较强背景力量支持(资金上、技术上、背景关系上),多人以上参与及明确分工,在假货制造、销售、管理上均形成一整套专业方法且具备较强的反调查能力的制售假犯罪集团。    
    根据我个人这几年的观察与思考,此类集团化制售假活动区别于一般制售假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最具典型性。    
    1.对市场具有极大的冲击性    
    由于此类制售假活动背后多有一个甚至几个经济实体(公司)的支持,因此其产供销一条龙的特点非常明显,往往从原料进货、加工、制造、成品、包装、销售都有一整套完整的操作流程体系,雇用专业人员,使用专业设备,进行规模较大的批量化生产。在整个假货生产流通体系中,此类集团化的组织往往具有核心的作用,不但直接危害该类产品正品的市场占有率与产品形象,而且对其他较小的假货生产供应商也往往具有风向标的作用———既是影响市场行情的主要因素,也是侵权公司、打假调查公司不懈寻找的真正源头。    
    2.专业分工,环节独立,分层负责    
    也正是由于此类制售假活动的高度专业化与成熟性,使得其流程划分极为专业,往往每一环节都可以相对独立,在不同的地点或条件下完成,在一些有“长期制假传统”的地区,针对特定产品的制假工艺流程甚至都已分解到一村一寨———从而极大地降低每一个制假作坊或人员被查获后可能遭致的刑事与经济风险,也使得整个假货的生产流通不会因为某个节点的破坏,而影响整个体系的运转。    
    3.地域性与群体性特点    
    目前国内集团化专业制售假活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与特定群体性的特点,比如说:广东的普宁(流沙镇)、广州新塘以假药闻名全国;广东的潮阳、汕头、福建的云霄则以假烟著名;同样是广东潮阳的胪岗、和平两镇,音像制品、电话机的造假也很猖獗;浙江温州苍南则以假冒各类知名品牌的商标标志著称;深圳由于其高科技人才技术密集,敢想敢干的观念冠绝一时,因而“当之无愧”地坐上了全国仿制假冒高科技电子产品主要源头的头把交椅。    
    4.多与地方政府中腐败分子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较重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5.类制售假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具有极强的反调查意识与反调查能力,核心骨干人员多系累犯,制售假及反调查经验极为丰富。制售假现在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了一个非常有利可图的职业,一般不会被抓,被抓住了花点钱很快就能被放出,经过这种“实践锻炼”反而使其各方面的反调查经验与意识都越来越娴熟。整个调查过程呈现出一种调查与反调查、情报与反情报激烈对抗的特点———高对抗性应该是此类调查过程最显著的特点。    
    集团化专业制售假是目前国内相关职能部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活动中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对于调查公司而言也是如此。这类活动一般具有专业化强、组织化程度高、调查与反调查之间具有高强度对抗性等突出特点,再加上其背后往往有地方腐败官员、黑社会势力的幕后支持,使得这类案件对于即便是“常在刀口添血”的专业调查公司而言也是一种难度极大、风险性最强的工作———事实上在广东、福建等此类活动猖獗的省份,已经出现多起调查公司打假调查工作人员惨遭黑社会势力打死打残的真实案例。    
    所谓专案就是指需要调查公司综合运用各种调查手段、集中专业调查力量,投入足够的资金与专业技术设备进行专门调查的案件。其区别于一般案件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案情复杂,需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往往较多。    
    其次,受被调查对象本身或环境的制约,需要综合运用专业调查手段方有可能突破。    
    再次,被调查对象有警觉或有反调查经验甚至本身就是组织化的团体,对调查行动在整个操作方案设计上有较高的要求———需要精心设计,使方案全面系统且环环相扣或考虑到对方的反调查措施。    
    从根本上讲,一个公司进行专案调查的能力也就是一个调查公司最核心的专业水准的集中反映。    
    由上可见,对专业性集团化制售假活动的调查完全符合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具有强烈的侦查与反侦查对抗等专案调查的特点,而且专业性集团化制售假活动其产生的复杂根源,也使得任何真正想对之进行清除的活动都必须从整体上、全局上做出全面的谋略考量方有可能获得效果。    
    二、何谓谋略    
    (一)谋略的定义与基本属性    
    要对调查工作的制胜要素进行综合性谋略思考,首先要搞清何为调查工作中的谋略;要理清何为调查工作中的谋略,就先要对谋略本身的概念、产生的机理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所谓谋略,从字面上理解,一者为“谋”,带有一定的欺骗意义;二者为“略”,则具有行动方略、要领的涵义。因此也就有学者认为:“……谋略者,欺敌之方也”①;日本人更是把它直接地理解为间谍活动、间谍工作。②我个人认为,这是对“谋略”含义的一种狭隘化的理解。真正要理解“谋略”,应该从它的产生背景与实际内容中去考察。    
    谋略究其根本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对抗中产生,又是为这种对抗的制胜所服务的一种智慧。从词根上理解,“谋”带有一定欺骗性质有一定道理,但从更深里讲,“谋”更具有一种思路与智慧的含义,而且是直接运用于对抗性活动中的一种制胜的思路与智慧,我以为这更接近“谋”这个字的本义。“略”,一般包括方略、要领的意味,其本身的行动性与实践性是不言而喻的。综合起来,我以为给“谋略”下这样一个定义或许更为确切:在对抗性活动中,对抗一方或双方为取得优胜,而制定或采取的一种具思路性的行动策略。由上就可以看出“谋略”所具有的几个明显特点:    
    1.是一种产生于对抗性的活动,亦直接指导在对抗中获胜的智慧。    
    2.这种智慧是一种能直接指导实际对抗活动,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的行动方略。    
    3.这种智慧更多表现为一种思路,一种思维方法。对行动的指导性特征超过它的具体的执行性特征。    
    (二)谋略的产生机理与主要内容    
    从谋略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谋略来源于对抗,服务并指导对抗双方的运筹争胜行为。它的产生与制定也就直接来源于对对抗本身的过程特点、环境背景以及对抗双方的企图行动、内部结构机理、功能特点的深入把握。    
    纵观名家前人的经典谋划,一个完整的谋略制定过程从逻辑机制上至少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审时:任何一个大谋划都是建立在对时代特点、宏观环境形势的准确分析把握之上,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就是这个道理。不对自身要进入的环境所处的大格局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对发展的基本潮流趋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是很难谈得上有的放矢地开展具体工作的。    
    2.料敌:所谓多算胜,少算不胜。这里的这个“多算”有很大程度就是指的“料敌”这个环节。古龙有段话很精彩,大意是,你要对付一个人就首先要把他了解得玲珑剔透,连他上厕所用几张厕纸如果都弄得一清二楚的话,那么你必定能够取胜。在对抗性的活动中,对对手的意图、活动规律特点、优势与不足了解得越全面深入,取胜的机率就越大,这一点应该说已经是为无数的事实所确证的了。    
    3.知己:要制定一个有实操性的对敌方略,一定要考虑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这里边对我方自身的实力、状况的准确评估在其中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只有知我所长知我所短,才能有效地扬己之长避己所短,并在准确“料敌”的基础上以己之长击敌之短。    
    4.造势:中国传统兵家很强调“势”的概念,有“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的说法,意思就是善于作战的人首先应使自身强大,处于有利的不易被击败的态势,以等待敌人(发生)错误而发起攻击;打胜仗的军队与被击败的对手相比,态势(通过有意识地营造)就像千金之力压在很轻的物体上一样。其核心涵义也就是战役的指导者应尽可能为自己的部下营造一个尽可能有利的态势,以使其在具体作战中能更有利地发挥战斗力。    
    5.争胜:主要是就直接的战术行动而言,在基本态势、条件给定的情况下,如何采取灵活机动的策略直接打击对手,争取胜利。    
    由上可知,一个所谓对抗性谋略思考的核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对对抗过程的特点、对对手与自身的优点与不足的认识,所谓知己知彼。其二,在深入知己知彼的基础上从整体环境营造、对抗过程优化、自身组织结构整合、手段方法体系健全等方面的具体谋划。下边我们就联系对集团化专业制售假活动调查打击的实际来一一剖析。    
    


第五章  重中之重——专案调查第五节专业化制售假案件调查的谋略思考(2)

    (三)打假调查中的审时———假货产生的背景与根源以及全面看待打假调查应持的几个观点。    
    所谓审时者,则是从对抗活动格局的整体上、宏观上来看待局中人的地位、特点及基本潮流趋势,是任何一个大筹划所不可或缺的环节。具体到集团化专业制售假组织与从事打假调查的调查公司这一对具体矛盾对抗双方来看,客观、深入地认识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本质,集团化专业制售假组织产生的根源、制售假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组织的关系———既包括被侵权的正当守法企业,也包括消费者、执法部门、政府机关、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以及此类活动当前的主要特征与趋势就是此种“审时”———综合形势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要完成的任务。    
    假货为何会如此泛滥,屡禁不止,这种集团化专业制售假组织是如何形成的,它们背景支持是什么?    
    国内打假研究权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原全国打假办公室副主任叶伯林在《假冒伪劣商品是二十世纪的工业“毒品”》一文中认为全球假冒商品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暴利可图。“造假比销售麻醉品和走私军火的利润更高,且没有风险”,是一个高获利低风险的产业。    
    2.很多国家打假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健全。    
    3.使用假冒的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等相当便宜。    
    4.除极少数恶性事故外,总体来说,制假是“低级无伤害的犯罪”。有些国家虽然有健全的“打假”法律,但是,“书本上的法律不等于实施中的法律”,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人们往往看重偷窃有形资产的罪行,而偷窃无形资产的制假罪往往被放到次要的位置。    
    5.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增长(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际贸易总的趋势是消除或减少各种贸易壁垒,主张同国际贸易自由流通,例如,美国对船运货物的抽查只有3%,这样在1994年一年中,美国海关还是查禁了3700万美元的假冒商品。    
    6.原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一些国家,由于转轨的速度过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监督体制已失调和弱化,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还需相当长的时间,在新旧体制转轨、碰撞和摩擦中,假冒伪劣商品迅速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我认为叶文对假冒商品泛滥的原因的评估是相当准确而有见地的,特别是对于中国而言,这几点表现得更加明显,以至于我基本可以很有把握地认为:随着中国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的制售假,特别是集团制售假行为将会越来越泛滥猖獗,压在政府打假职能部门及民间打假调查公司身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    
    从历史经验的角度看,任何一个后起的工业化国家(地区)基本都有过一段制假猖獗的历程,无论是早期工业革命中的德国、法国,还是后来的日本、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四小龙就更不用说了,其中的中国台湾货前些年还被认为是全球生产价廉质差商品的典型呢。我认为这里边是有一定规律性与深刻的社会经济历史根源的。    
    说句不太符合从事这一行业的“政治正确性”的话,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虽然是相关法律原则的自然延伸与市场经济一般原则的自觉体现,但很大程度上也确实是一种不尽公正的市场竞争游戏规则,特别是市场格局中的先发者对后起者进行压制的工具。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新产品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与时间是不假的,但对于多数技术含量一般,主要靠品牌价值撑起来的商品将其品牌的附加值标定得如此之高,是否合理那就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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