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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部分

洪业 清朝开国史-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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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文秉:《甲乙事案》,第184页。
② 葛万里:《钱牧斋先生遗事及年谱》,第16页;傅路德:《乾隆时的文字狱》,第100页。
③ 葛万里:《钱牧斋先生遗事及年谱》,第21页。
④ 钱谦益后来确实帮助过一些忠君之士摆脱了政府迫害。比如,他帮助黄宗羲使浙江忠君之士王珝将军安全获释。劳:《东林运动的分裂及其后果》,第36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179页。这可能是为什么在黄宗羲的著作中会有称赞他的传记,尽管主要是讲钱谦益的事佛之事。此外,1655年,顾炎武因谋害家仆而受审讯时,也曾通过一个朋友请钱谦益帮忙,钱谦益确实帮顾炎武摆脱了监禁。
⑤ 葛万里:《钱牧斋先生遗事及年谱》,第28页。这种人殉难的情感也曾在法国维希时的投敌者中甚至是帕坦本人身上表现出来过。在最高法庭接受审判时帕坦说:“我把法国与我个人视同一体。在这种非常时刻,应该没有人怀疑我做出了自我牺牲。”发默:《维希的政治两难》,第347页。吕留良在1666年被正式取消大清生员资格之前,他曾表示同样的个人情感困扰。他写道:现在我知道了,以节义求生难,以饥饿求死易。费席尔:《吕留良的早期》,第136页。变节行为——就像维希事件表现的那样——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是非难辨的,因为未来政局的发展几乎永远是难解之谜。不仅要认真思考帕坦和拉瓦尔的决定是否在法律上是犯罪,而不仅仅是个错误,而且在倒霉的维希最终失败以后,历史学家就必须避免仅仅使用道德尺度、用事后诸葛亮的眼光来评价。而且,就像奥托·柯克黑默指出的许多与中国此期类似的情况一样(如在德军占领下的荷兰、挪威和比利时,那里外国入侵者和卖国者之间的关系相对说来是直截了当的),这时总会有许多脚踩两只船的情况,特别是在低级官吏之中。“比如说,为了管理百姓的日常事务而保持自己的官位,与含有认可入侵者权威意味的行为界限在哪里?那种既反映了对强权的屈从,但又并没有进一步为虎作伥,去把赤裸裸的权力奉为统治权威的形式和做法是什么?许多当代人都很希望有个答案。”柯克黑默:《政治公正》,第187页。
① 文秉:《甲乙事案》,第187页。
② 朱子素:《嘉定屠城纪略》,第203页;又见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60页。
③ 斯特鲁弗:《传统中国社会》,第13页。
④ 魏斐德:《清朝征服江南时期的地方观念和忠君思想》,第54页;谢国桢:《南明史略》,第76—77页;文秉:《甲乙事案》,第185页。归顺者尽其所能帮助在没有伤害平民的情况下实现和平接管,因而为之自负,这个省的地方志中的《马弘良传》中就有这种好例子。湖北人马弘良在任江南池州知府以前,曾是洪承畴的幕僚。在任知府时;他尽力避免了清将于永绥调军镇压当地的反抗力量。省地方志记载,马弘良以“安抚”的办法挽救了几万人的生命。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一七卷,第10—11页。
① 《江南通志》第一一四卷,第3页。上海已经投降了王世焯,他是一个前明官员,也是本城人,褚华:《沪城备考》第三卷,第2页。

 
乡绅们的矛盾心理
就某种程度而言,所有乡绅在社会秩序的稳定中都会得到好处。然而,在从特定阶级利益角度考虑通过与新政府积极合作而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同时,这些乡绅却仍然还保持着他们忠于前朝的传统,因为那个王朝使乡绅处于很高的社会地位之上。②
表达这种忠诚,并在同时解决社会利益和个人信仰之间的这种冲突,一个办法就是献出一个人的生命。因为江南是士大夫最为集中的地区,因此在1644年这里的自杀现象非常之多。③几百名 当地的士大夫当听到崇祯皇帝的死讯时,用投水、绝食、自焚、上吊等形式殉节。①这个省的地方志里的一份材料很有代表性:
许琰,字玉重,长洲诸生。甲申闻闯贼变,大恸哀。诏至跃入胥江,家人驰救之,遂绝粒。遗诗云:忠魂誓向天门哭,立请神兵扫贼氛。②
不时有这种情况:整整一个家庭都采用这种方式自杀了。一个亲人自杀了,那么父亲、兄弟或儿子的死亡,便又以新的悲痛刺激了其他家庭成员。他们不论是出于公或私的考虑,都会立即自杀。在一个事件中,13名家人都是在这种情况下自杀的。③经常地,有一个立誓必死的家长安排这种自杀行为,有时是把全家人锁在住宅中,然后放火把房子点着。在华亭的一个事件里,一个执意要死的士大夫,让16名家庭成员一个接一个跳进了家里的水井,最后他自己跳到这些尸体上,也死了。④
集体自杀也发生在家庭以外。一个特别狂热的文士可能会决定自杀,而他的榜样又会鼓舞其他的人。当一个叫许王家的漳州年轻诸生听到皇帝的死讯时,他穿上学子的服装跳进了河里;其他人立即加以仿效。⑤有时士大夫也采取很平静的死法。一个很知名的文人,听到李自成占领了首都以后,便穿上他的儒服,从此不吃不喝;此后的日子里,朋友、亲戚、同仁和学生们怀着敬意围坐在这位庄重的老学者身边,他一言不发,慢慢离开了人 间,①另外的人们则采取了更为冲动和更为壮观的做法,跑到附近的孔庙,或庄严地焚烧他们的学人袍服,或在殿壁上写下一首剖白忠贞的诗句,然后自杀而亡。②有记载的殉难者除极少的例外都是士大夫。③这种对灭亡了的王朝坚定不移的责任感,显然是社会地位所赋予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一个个人良知的问题。④
尽管这个时候有些人因为供养父母的考虑而没有自杀,但是像这样的自我牺牲,其道德意义是明确无误的。另一方面,成为勤王者并投入武装抗清活动,也是士大夫的一种政治和道义上的报恩之举。因为这些忠君之士反抗中央统治,因此他们很容易被混淆成农民起义军。与此同时,他们还把各种无法无天的人吸收到队伍中来了,士大夫本来是最怕这种人的。时间一长,这些忠君的文人发现,他们自己处在一群与之没有共同价值观念,也不能容忍其行为的人中间了。⑤
清朝统治者显然很喜欢强调忠君分子队伍的社会成份乌七八糟,尽管这些官员完全知道强盗与义军两者之间的区别。⑥政府文 件照例把忠君义士称做“土匪”或是“强盗”,清朝官吏常常指责义军的士大夫领导人把命运交给了下层盗匪。忠君分子对此有过回答。一个出身官僚家庭的广东学士马应房,在被捕后受到清朝的一个刑部官员的审问:“若父为太守,若为诸生,何敢作贼?”这位忠君之士曾经帮助广东的义军领导人陈邦彦组织了一支土匪军队,他并不想否认他与一群亡命之徒有过联系。①不仅如此,他还回答到:书生空拳,非藉彼事不集。独不见文丞相招合峒蛮,岳武穆指挥杨么军乎?②
这个时代确实需要像马应房这样的人:即擅长驾驭指挥那些市井无赖和雇佣军的热诚的文人。③有时,这样的人出现在失意者之中。比如,1645年6月在浙江北部嘉兴抗清力量的领导人就是 一个叫做张叔菴的未得朝廷任用的诸生。他嗜酒性烈,在清军占领之前,一直是许多为谷物和财产权而械斗的“乡党”首领。张叔菴生性暴烈,甚至威胁到了他周围的那些人;但是在他的地方武装被打败以后,他没有逃避逮捕而赴死遇难,因此他一直受到人们的称赞。①即使是在包括了各地各种队伍的乡村抵抗力量高层领导人中,也仍然需要这样的人,他的学识的力量足以协调各个独立文人集团,其体魄膂力又足以震慑那些下层分子,把他们召纳为部属。比如,1646年广东抵抗力量的一个关键人物是明代的举人和前阁部侍郎黎遂球。记载广东忠义之士的材料屡屡提到一个又一个由黎遂球推荐任职的人。他本人是这个省四个享有盛名的文人团体的成员:南园诗社,集中在骆宾王周围的番禹区文人团体,文社和白云山诗社。②就像黎遂球把许多不同的文人团体集中在一起以保卫唐王一样,他亲自从广东海盗中为苏观生在江西南部的防线招募了一支援军。1646年10月6日赣州失陷时,他和这些人一起战死在那里。③
实际上,对于一个“领导”着一个抵抗运动的忠君文人来说,他常常会突然发现他招募到的士兵实际上不过是一些脱离了百姓生活的,因无以为生而铤而走险的罪犯。④太湖地区的忠君之士要求杨廷枢加入他们的起义时,他问他们怎样得到给养,他们回答说“取自百姓”。杨廷枢说:那样的话,你们就是强盗,那还有什么正义可言?⑤
在这两个不同的事例中,我们看到了这些士大夫对最容易加入勤王运动的这一类人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因为“文人赤手空拳”,只能靠忠诚和正义的信念去指导这种与下层人的联盟。而在另一方面,这些文人很快就失望地发现,这些近乎于罪犯和强盗的人蔑视那些有教养的学人,以及他们所珍视的社会良知①,因为他们不是为了忠君的信仰。因此,作为农民保护人的士大夫的理想化的责任,使他们在原则上不愿与那些无法无天的人结为联盟,他们总是把这种人看成是定居的农耕社会中靠抢劫为生的强盗。而且因为许多地方乡绅强烈地感受到了这种责任,因此,他们很容易响应新政府的呼吁,以避免把自己及其举措与一种匪盗横行的状况联系起来。②当然,这些士大夫同时也懂得农民制造社会动乱的能力,特别是在江南这样的地区,由于不断地社会分化,社会上下层之间存在着彼此冲突的可能。③
② 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9页。明代那些坚持正统信仰的人(如沈炼),相信君臣关系类似于天地的自然差异,这加强了对君主的忠诚。沈炼:《青霞集》第二五○卷,第8—10页。特殊的隐士忠君行为,特别是在宋代思想家对“忠”极力推崇之后的这种行为,参见莫特:《元代儒生的隐退思想》,第209—212、234—235页;罗夫·特劳泽特尔:《中国民族主义的先声——宋代的爱国主义》;张其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忠臣》,第26—27页。
③ 如果现代的数字统计可以为凭的话,那么大致来讲,中国男子并不比其他大多数地区的男子更容易自杀。20世纪台湾的男子自杀率实际上低于美国、德国、日本和瑞典。另一方面,台湾妇女自杀率与男子大致相同,这与其他国家的情况相反,因为那些国家男子自杀率常常是女人的三到四倍(见马杰里·沃尔夫:《中国妇女与自杀》,第117页“表”)。根据这种定性的材料进行判断,有地位的中国人(像明清绅士)的自杀率在世界上肯定属于自杀率最高的社会集团。
① 参见黄之隽等:《江南通志》第一一七卷,第10页,第一三五卷,第17、29、30页,第一五四卷,第19、24页,第一五八卷,第21页;以及张其濬:《全椒县志》,第704页;黄宗羲:《南雷文定》第五卷,第4页。
② 黄之隽等:《江南通志》第一五三卷,第16页。
③ 同上书第一五三卷,第20页。
④ 同上书第一五三卷,第20页。
⑤ 同上书第一五三卷,第17页。
① 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五四卷,第8页。
② 同上书第一五三卷,第17页;第一四五卷,第5页。
③ 有个樵夫殉难的故事,见上书第一五三卷,第16页,当李自成攻占北京时,当地一个准备殉节的地方小吏,对朋友说:“吾虽布衣,独非本朝臣子乎?”见上书第一五五卷,第20页。
④ 北京陷落时江南绅士自杀的人数,多于南京政权垮台时自杀的人数。关于后者的一些例子,见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五三卷,第16、10—21页;第一五四卷,第3页。这时江南也有大量隐士的事迹。同上书,第一五四卷,第19页;第一五七卷,第11页;第一六三卷,第43页;第一六五卷,第45页;第一六八卷,第10、27页。
⑤ 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14页。肖尔:《中国明代最后的朝廷》,第61—62页。对士大夫既想保护平民又担心阶级冲突的这种矛盾的深入分析,见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7—28页。
⑥ 1646年后政府要求地方官员在出现社会秩序混乱时要做出详细的调查报告。这种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确定是不是出现了“激变”,因为由此就可以把忠明起义与没有政治意义的纯粹盗匪活动区别开来。例证可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22页。
① 陈邦彦在广东三角洲地区制定了一项特殊的民军条例,他要求3/5的兵士和全部军官要由外地人担任,目的在于防止当地人争夺民军职位。肖尔:《最后的朝廷》,第63页。
② 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录》第十卷,第359页。前唐王内阁大学士苏观生的广东忠明政权,起用了声名狼藉的“四姓”,这些海盗家族在广东兵部里把无辜受害的过路人的肠子悬挂起来,以作消遣。黄宗羲:《兴朝录》录二,第2页;又见肖尔,《最后的朝廷》,第27页。苏观生之传见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录》第九卷,第328页;彭人杰:《东莞县志》第二十八卷,第19—21页;汪宗衍:《天然和尚年谱》第六十二卷,第16—18页。晚明人推崇岳飞,在16世纪以前他还没有受到如此歌颂。见刘:《岳飞和中国忠君传统》,第295页。关于这些海盗,见庄延龄:《满洲的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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