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中国商务调查报告-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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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马当先,已经从这样那样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初步的介绍与报道,在法理上、社会背景上试图进行较严肃探讨的文章也屡见不鲜。此
外,一些从某个角度对中国民间侦探业进行介绍与较深入探讨的书籍也开始出现。不过能从整体上对这个行业的全貌进行介绍,并站在现有司法体制、社会环境背景的高度,对其产生的必然性、发展前景做出具有深度性发掘的书迄今却尚未见到,而且在现有的相关报道性文章中,对“侦探”与“侦探事务所”的工作方式、运作特点也鲜有一手、现场的描写,而更多依赖于对某些“侦探”的访谈或来自其他渠道的一些支离破碎的信息。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则由于这个行业本身确实是一个新兴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本身很多东西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说法或做法,也就更谈不上被业内人员所普遍遵守。第二,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该行业的资深人士都不太愿意把一些过于内幕性和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交给媒体或研究人员,因此外界甚至包括司法界业内很多人对此行业的认识也就只能是一叶障目,很难得其要领了。最后一个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迄今为止,撰写此类题材的作者大多为新闻记者或编辑出身,他们本身一般并不具备这一类工作的专业知识与一线工作经验,而这一行本身的从业人员要么囿于自身工作范围之限,无力从宏观上、从行业整体上来把握这类论题;要么因为自身职务与所处位置的限制,不方便在这类敏感的问题上作较多表述。以上这几点,恰恰为本书作者切入这一领域提供了空间。笔者作为一名前反贪局检察官,有过较正规的“调查”与法律的培训与实操经验;离职后当过策划人,对企业的运作机制、战略诊断有一定的认识;此后再投身于民间侦探业,断断续续地在此行业摸爬滚打了好几年,自己有过一些成功的案例。在这些年里,笔者一直没有间断过对这一行业的思考———在专案操作中,一直注意收集整理自己与其他同行的成功与失败的典型案例,并总结出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专案操作技巧心得;在侦探(调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也一直关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观察归纳了侦探(调查)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并从自己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建议与思路。最后,作为一个真正关心此行业整体发展前景的业内人士,笔者力图站在整个行业发展的高度,从国家宏观战略格局、司法体制、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环境等对这一行业的影响,从国外同行业发展历程中可以得到的经验教训、本行业目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职能部门对本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管理中可以参考的意见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我相信,本书不但能够满足社会上一般民众对这一新生而又带点神秘的行业的求知需求———打假究竟是怎么打的?婚外恋与诉前证据调查究竟是怎么着手的?商业情报是怎么收集的?而且对已经或将要投身这一行业的人士而言,书中诸多来自一线的实战技巧及以众多知名公司成功案例为模本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也将使大家从专业技巧、素质培训以及侦探(调查)公司的经营管理之道、行业整体前景等各个方面获得启迪,触动思考。此外,对于关注中国民间侦探业发展与现状的法律学术界、直接从事相关犯罪案件调查的公安、工商、技监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同样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本书也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最后,若此书能为本行业与社会之间加强了解、形成一种较良性的互动关系起到一点微薄的作用,则笔者将欣慰之至。
第一章 概述:民间侦探机构的产生、发展与现状第一节 什么是私人侦探
私人侦探在英文里被称做———privatedetective或者privateeye。顾名思义就是指一种专为个人提供保卫及调查服务的民间专业人员。这一行业的产生也正和它的成长一样,都是与近代工业文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阶层分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职业的高度专业化以及近代民主与法制体制的确立密不可分的。
在近代西方国家,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程度日益提高,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也越来越严重,由此带来了涉及公民财产与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急剧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公众对警察行政当局服务的不满,要求加强安全保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但是恐怕是因为全世界公共保安机关的通病吧———对于公民个人看起来天大地大的案件,在多数警方人士那里,往往只是司空见惯、不值得一提的小事。这一点加上警方破案能力本身所受的一些限制,就使得公众特别是有产阶级对警方的办事能力越来越不满;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社会矛盾的增加,社会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于是很多人都希望获得一种更专业、更高质量也更具个性化的调查与保安服务,而且因为此类保安事务牵扯到很多当事人不太愿意让无关人员,特别是政府机关了解过多的情况,加之警方本身囿于自身作为公共执法机关的性质也不太适合提供此类服务,这样就为民间的侦探(保安)机构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法制社会的初步建立也为民间侦探的大显身手提供了条件———由于一系列新工具、新方法(法医学、指纹技术等)的产生与投入运用,案件的侦破越来越从单纯人力型的大范围调查,转变到对科学技术与分析、推理等专业方法的运用,这样比起公共执法人员而言,相对更为敬业、专业素质也更高的侦探(在西方国家,侦探多为医生、科学家及资深的退役警察等专业人士)往往更容易体现出其专业优势。
而整个社会基本被纳入法制轨道,这就使得社会的运作更为透明、公开与公平,换言之,侦探在查处案件时,更多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公开合法渠道去获得线索,以科学的方法、理性的精神去分析证据,并以此发现与惩处罪犯。这一切基本可以在一个可预见的、有法律或者有一定规则的环境里进行,而不像中国传统中的侠客,要伸张正义只能通过以暴易暴的暗杀、决斗等“侠义”行为进行,从而也就为民间侦探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础的法律与制度环境。
世界最早的私人侦探究竟是谁,一般认为是19世纪上半叶法国的弗兰西斯·维克多,不过更为人们所知的、更具有代表性的私人侦探与私人侦探公司,则非美国的阿伦·平克顿及他所创立的平克顿侦探公司莫属。早在19世纪中期,美国国内工商业与畜牧业急速兴起,与此同时盗贼与强盗也把注意力转向了这些看来是唾手可得的财富,而警方由于人力、财力与体制本身的限制,却不能给予这些工商业主与农场主以足够的保护。敏锐而富于探险精神的平克顿注意到了这个事实,作出了当时一般人看来是十分勇敢但也很鲁莽的决定———1850年,他辞去了在芝加哥警察局的公职,创办了美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平克顿侦探公司。
平克顿侦探公司创立伊始,公司总共只有八名雇员———五名侦探、两名职员与一名秘书,但是由于平克顿本人的领导有方和侦探们的能干(他们是美国的犯罪侦查中最早使用摄影技术与犯罪情报档案,且极善于打入匪帮内部获得情报),公司很快得到了壮大。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平克顿和他的侦探们更是直接为国家效力,为林肯总统的北方联邦军组建了一个专门收集南方分裂势力军事情报的组织。该机构后来成为了美国军事情报局的前身。
南北战争结束后,平克顿侦探公司又恢复了侦探业务。当时美国正值“西部热”,全国包括世界各个角落里不甘平庸的人都涌向了这块似乎具有无限可能性与机会的土地,其中当然不乏形形色色的骗子、武装匪徒,一时间杀人越货、袭击火车、盗抢银行的案件层出不穷。当时西部的地方警察由于人力、财力及州界的限制(美国各州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与执法队伍,当时并没有联邦警察机构,跨州办案手续很繁琐),对这么多残暴狡猾的犯罪显得有些束手无
策。于是,平克顿侦探公司实际成为了当时最为大产业主所信赖与依靠的一支保安与犯罪调查力量。
进入20世纪以后,平克顿侦探公司的业务范围又有了新的发展,从早期单纯的刑事案件调查,发展到各种民事案件、商业事务以及家庭纠纷的调查;从单纯的侦探事务发展到保安与安全咨询、安全防范产品生产与销售、商业情报收集等多个领域。其内部组织编制、协作网络与活动范围也飞速扩大,现已发展成有三万多雇员(保安与安全防范产品领域的不计算在内),在全世界设有一百多个办事处,并与六十多个国家的有关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的大型跨国集团公司。除平克顿以外,美国的BurnsInternational、克罗尔金融侦探社、欧洲的Securitas①也都是国际知名的侦探(保安)机构。
其他国家的民间侦探机构,像俄罗斯的莱昂斯商务安全公司———由原莫斯科刑侦局资深警官谢尔盖·斯捷普诺夫创办于1989年;法国的杜吕克侦探事务所等也都是各自国家有影响的侦探公司。
总之一句话,今天国外的民间侦探(保安)机构已经成为西方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的工作与成就对当今西方世界的经济、社会甚至包括政治领域都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第一章 概述:民间侦探机构的产生、发展与现状第二节民间侦探业发展的简要回顾
中国民间(私人)侦探业的发展有三个较明显的时期。第一个时期也就是民间(私人)侦探业的产生期———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管理的放松,整个社会人心思变;另一方面,经济的增长,对外贸易交往的扩大,也给了一些先知先觉者以灵感。
一、产生期(1992年~1994年)
最早的是上海,1992年年底,以上海端木宏峪为首的几名资深刑侦专家成立了建国以来大陆第一家民间侦探(调查)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主要承接民事案件调查取证、企业与公民个人安全咨询一类的业务。消息传开,很快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国内多家媒体都对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新生事物进行报道。
随后沈阳的孟广刚(原沈阳市某派出所所长)、成都的魏武军(在军队中从事过侦察工作)在1993年又相继成立了沈阳克顿调查事务所与成都协力民事调查事务所。按照这两位可算中国民间侦探业最早一批“吃螃蟹”者的说法,他们都是先从事过公安、部队侦察工作,然后又由于各种原因对社会接触较多,深切地感受到,随着我国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多元化趋势有所加强,人与人的关系、企业与企业关系较之原来计划经济时代更为复杂,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一部分人由于企业竞争、解决人际纠纷的现实需要,对专业调查与安全的服务要求越来越强,而这样一种更具商业契约性与个性化的安全与调查服务恰恰是传统公共执法机关所难以满足的。于是,孟广刚与魏武军也正是看准了这一急剧扩大的需求趋势,分别开办了自己的调查事务所。不过在当时,孟广刚与魏武军的营业(受案)范围还是比较有限的———主要以诉讼证据的调查与收集、查找恶意转移隐匿的可执行财产、一般性的资信调查、打假、婚外恋调查为主;与此相应,他们事务所的正式成员一般也不多,况且,在当时的情况下,此类事务所要招到合适的人员也不容易。魏武军1993年在成都登过一个招聘广告,一下子来了几百人,其中不少是退休的公安干警与军队退役人员。但是后来经试用,绝大多数都不太适合实际工作。这里边一则是多数人确实缺乏专业调查的能力与经验,二则要在没有政府机关支持的情况下,靠个人能力获得信息、收集到有关证据,这对调查员的综合素质确实是一个很高的要求。也正是因为这一行业当时确实显得过于新潮,社会观念、人们的意识乃至此行业自身的专业能力都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后来陆续还有一些人试图成立此类机构,但大多没有成功。在政策方面,1993年年底,国家公安部鉴于当时未经注册的“侦探”们出现得过多、过猛,兼之这种机构与调查行为确实很难管理调控,容易导致一系列负作用,专门发出“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公安部的通知一下,工商部门随即也对各地的此类机构进行了取缔。大部分注册业务面过宽,经营方式出格或无正当手续的此类机构都被取缔,作为国内第一家侦探机构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也由于种种原因停止了营业。沈阳的克顿调查事务所与成都协力调查事务所虽然没受到这次整肃的太大影响,但各方面行动也开始转为低调。整个民间侦探业一时陷入了相对沉寂的时期。
二、沉寂期(1994年~1998年)
民间的侦探机构虽然被限制了,但是此类业务却没有停止开展,对侦探类业务感兴趣的公司与个人越来越多。在广东珠江三角洲与上海长江三角洲一带,经济的高速发展,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法律类事务越来越多,由于在这些案件里,一方当事人隐匿毁灭证据、转移可执行资产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一些律师事务所为了打赢官司并帮助自己的当事人真正获得赔偿,开始有意识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