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中国人txt-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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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有所贡献,可以名垂千古的。反正,项羽的面子总算是争回来了,虽然是在死后。
相比之下,祥林嫂就惨得多。祥林嫂一女而事二夫,这在鲁四老爷之流看来,是极丢脸面的事。虽然也曾以死相争,但终究没有死成。不但“从”了,还和第二个男人生了个儿子。这就非但不能挽回面子,反倒有“假正经”嫌疑。南是之故,鲁四老爷便不许她参与祝福的筹备工作。这简直类似于开除她的“人籍”。大约祥林嫂自己也觉得“心虚”,便用血汗钱去捐了门槛,让千人踩万人踏,却仍不能“起死回生”。然而,别人丢了面子,还有“死路一条”,祥林嫂却连这条路也不能走——到了阴间,要被阎王爷锯成两半,分给两个男人。活也不能活,死也不能死,那才叫“走投无路”呐!
可见,丧失面子,有时会比丧失性命还要可怕。**的少女,落榜的少年,被俘的战士,还有其他那些“丢了面子”的人,往往会竟至于“寻短见”,道理也就在这里。
死要面子
所以,中国人会“死要面子”。
所谓“死要面子”,就是说,为了面子而去死,或让别人去死,或死了以后还要争面子。为了面子去死,已有项羽为例;死了以后还要争面子,则可以举楚成王为证。说起来,这位楚成王,其实并不怎么样。正因为不怎么样,所以他不是死在别人手上,而是死在自己儿子的手上。公元前626年(鲁文公元年),他的儿子商臣(即后来的穆王)带了兵来逼官,而且一点情面也不讲,竟不肯让他老爸吃了熊掌以后再死。成王没有办法,只好自己去吊死。但是,吊死以后,却不肯闭眼睛,因为拿不准那些不肖子孙会给自己一个什么样的谥号。谥号,是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等人死了以后,获得的一个盖棺论定的称号。它是对死者的总体评价,也是死者最后的面子,非争不可。起先议定的谥号是“灵”。这是“恶谥”:“乱而不损日灵”。成王一听,便不肯闭眼睛。子孙们见他“死不瞑目”,没法子,只好改谥为“成”。这是“美谥”:“安民立政日成”。成王这才满意地把眼睛闭上。
还有为了面子让别人去死的。公元前605年(鲁宣公四年),楚人献给郑灵公一只特大的鳖(即王八)。灵公用他来宴请群臣,却唯独不让子公吃。原来,上朝的时候,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动了起来。子公便对别的大夫说,我的食指一动,就有好东西吃。这话灵公也听见了。所以他不让子公吃那王八,便显然是故意不给子公面子。子公为了挽回面子,竟然径自走到烹鳖的鼎前,“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子公的“染指”虽然给自己争回了面子,却大大地扫了灵公的面子。君臣双方既然都不给对方面子,那就只有“翻脸”,——也就是把面子给“翻转”过来。翻脸的结果,是双方都要置对方于死地,只不过子公抢先了一步,让灵公再也吃不成王八。而且,这位老兄死了以后,还得了一个“灵”的“恶谥”,比起那位临死之前求吃熊掌而不得的成王来,可就惨得多了。
中国人为什么死要面子?就因为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依照群体意识,每个人都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比方说,君臣关系中的君或臣,父子关系巾的父或子等等。不是单独的个人,也就没有独立的价值。君只有在臣的面前才是君,父只有在子的面前才是父。一个人,一旦真的成了“孤家寡人”,那他就什么也不是(正因为此,孤家寡人才成了帝王的谦称)。这样,君也好,臣也好,父也好,子也好,甭管什么人,都必须有和自己“相对”的“对象”,也必须能够时时“面对”他人。不能面对,就失去了“关系”,也就“不是人”。
这就要有“面子”。
实际上,要面子,正是为了面对他人。如果自己没面子,或伤了别人的面子,就无法“面对”,只会“错过”。错是“错开”,过是“过去”,都是“不能面对”的意思,简称“不对”。然而,中国人的社会关系又是成双成对的(比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应该“面对”而居然“不对”,当然不仅是“错过”,而且是“过错”了。所以,中国人便用“过错”来表‘示过失与错误,用“不对”来表示“不正确”。过失是“因过而失”,错误则是“因错而误”。误掉了什么?失去了什么?非他,“面对”而已。
其实,正确不正确,与“对不对”的,原本没什么关系。两个人“对”上了,不一定正确;不对,也不一定就不正确。但是,依照群体意识的原则,人与人之间只能“对”,不能“不对”。结果,“不对”便成了“不正确”的同义语。
于是,当一个中国人同意另一个人的意见和观点时,他就会说:“对!”也就是表示心心相印,可以面对的意思。这自然是大家都有面子的事。如果要表示不同意见,则轻易不能直统统地说“不对”,而要先说“对对对”,然后再在“不过”后面做文章。意见不同,就是“不对”。不是“错”,就是“过”,怎么是“不过”呢?这无非表示,你我是兄弟,是同志,一直就很“对”,没有谁存心和你“过不去”。现在虽然要表示一点不同意见,但在感情上、心理上、立场上、关系上,还是“对”的。为了不致引起误会,就得先打个招呼,声明自己的本心是“不过”,而非“不对”。如果不打招呼,直统统的就说“不对”,便等于说不想和对方“面对”,或认为对方不够资格“面对”自己,那就无异于翻脸了。因此,尽管那些和对方不同的观点意见终归还是要说出来,但,是先说“不过”,还是先说“不对”,引起的心理反应却大不一样。
对不起与看不起
不过,话是这么说,事情却未必有那么好。群体意识虽然在理论上规定了人与人之间都应该“对”,不能“不对”,然而在事实上“不对”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这时,如果其中一方确有“过错”,或认为是自己“不对”,或虽然并无“不对”却又不敢得罪对方,便应该说“对不起”。所谓“对不起”,就是说,不是我不想“对”,而是因为您老人家面子太大,我自己面子又太小,想“对”也“对不起”。
同样,如果对方接受道歉,便会说“没关系”。这意思是说,你我原本没有关系,根本就没有“面对”过,哪里谈得上“对得起”还是“对不起’’?也不存在“对不对”的问题。这就等于委婉地否定了对方的“过错”。对方既无“过错”,双方又已“对话”,则两个人又重新“面对面”了。两个人只要面对面,就有关系,也就要照顾到对方的面子。因为对方对方,即面对之方,岂能不讲情面?所以中国人的“窝里斗”,多半是背后搞鬼;而一到搞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时,领导者也往往要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来进行。“背靠背”才真是“没关系”,可以放心地揭发批判他人,而不必顾忌会“对不起”。
显然,“对不起”的前提是“对得起”,至少是很想“对”,只因为不小心伤了对方的面子,弄得“不对”了,便只好赶紧把自己的面子也损伤一点,以便能够重新“面对”。如果两个人面子的大小本来就差得远,那就连说“对不起”的资格也没有,只能低眉垂目,作不敢仰视状,如臣下对皇上、小民对长官、奴才对主子,都如此。如果后者居然胆敢“面对”前者,便是“大不敬”,所有的人都会认为他“不对”。所以臣下称皇上为“陛下”,意思是自己的眼睛只敢看着丹陛之下,不敢“面对”,因为面子尺寸悬殊太大,根本就“对不起”。尽管臣下朝见皇上,也叫面君、面圣、面奏、面谏,但其实是根本不能“面对面”的。无论君臣谁是谁非,只要皇上不同意臣下的意见,就可以随便治臣下的罪。因为臣下还没有开口,就先已经“对不起”了,哪里还有平等对话、正常讨论可言?
因此有“俯首称臣”的说法。俯首,也就是不敢面对。同样,称王子、公主为“殿下”,称大臣为“阁下”,称朋友为“足下”,也是如此,意即只能遥望对方的宫殿之下或台阁之下,或只能看着对方的脚下,都是低眉垂目,不敢正视的意思。不过,“阁下”、“足下”云云,后来已成为谦辞、敬语,并非真的“对不起”。正如自称“鄙人”、“犬子”,都当不得真。中国人说话,但凡涉及到面子,就讲不得“实事求是”。比如《儒林外史》里写到张乡绅来拜望新中举的范进,说是世先生这“华居”,“其实住不得”。这就看不懂了:既然是“华居”,为何便“住不得”?可见“华居”云云,是靠不住的;“其实住不得”,才是真话。同理,当别人称自己的儿子是“犬子”时,也千万别以为真是“狗娃子”。《三国演义》里面讲,孙权向关羽提出两家联姻,没想到姓关的一点面子也不讲,竟断然拒绝说“虎女”岂能嫁给“犬子”。口气倒是大得很,只可惜后来还是败走了麦城。
面子的重要性也就在这里:没有面子,就无法“面对”。你不给别人面子,别人就会“对不起”;自己没有面子,别人就会“看不起”。“看不起”和“对不起”,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对不起”是谦辞,本质上还是“对得起”:至少是希望可以“面对”。“看不起”却连一点希望都没有了,根本就“不放在眼里”,哪里还有什么“对不对”可言?
所以,一个人,尤其是先前曾经被人“看不起”的,一旦有了“脸面”,便会迫不及待地想要人“看”。当年,项羽灭了秦王朝时,尽管天下未定,强敌在前,还是心急火燎地要回老家去,道是富贵而不还乡,岂非穿着漂亮衣服在夜里行走(衣锦夜行)?这也是人之常情。就连阿Q,进城做贼小小地“发”了一下,也要在未庄的酒店里“摆阔”,掏出钱来,“满把都是铜的银的”。难怪曹操要派雍州人张既出任雍州制史,唐高祖李渊也要拜秦州人姜谟为秦州刺史了。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衣锦还乡,古人所尚,现在让你回老家当官,算是穿上漂亮衣服在大白天行走了吧?
不过,这种要面子的办法,也未必高明。因为说不定老家的乡亲中会冒出一个愣头青来,当街喝道:这不是俺村上的红头阿三吗?他八岁时还尿炕呢!这就会大煞风景。更何况,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大音希声,大器晚成,真正有面子的人,并用不着“摆谱”。相反,只有唯恐别人“看不起”的,才会架子端得十足,到处耀武扬威。所以,项羽军巾有人听了楚霸王那番高论以后,便讥笑说他是“沐猴而冠”。是啊,你看现如今那些牛逼哄哄的家伙们,是不是有一种大猕猴戴高帽子的感觉?
然而,“沐猴而冠”也好,“衣锦昼行”也好,都不过是方法问题,水平问题,原则却只有一个:每个人都要有面子。无论你贵为天子,或贱若草民,都一样。
正文 第三章 面子 二 面子丢失之后
赔偿之法
死要面子,并不是说说玩的。
面子少说也比身体重要。事实上中国人为了面子,向来就不在乎“身受其害”。比方说,贸然地到别人家里做客,正巧人家在吃饭,尽管主人再三邀请你“一起随便吃点”,但为面子故,明明自己饥肠辘辘,也得婉辞,并坚持声明自己“刚刚吃过”。此即脸面重于身体之明证。因为身体受点损失,不过“皮肉之苦”;面子受了损失,那可是“心灵的创伤”。
当然,丧失面子,倒不一定即等于丧失性命,但伤人面子,却也至少也不下于折人胳膊断人腿。因此,一旦发生“侵面”事件,其严重性绝不亚于“人身伤害”。这时,被伤害的一方便一定会要求得到偿还,——或是由伤害者自动进行赔偿,或是南被伤害者自己设法得到补偿。反正是,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伤了面子当然也得赔面子。
对方自动进行赔偿,一般是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伤害乃是无意,而伤害的程度又不大。这时,如立即认赔,多半也都能化解矛盾,不致酿成大祸。通常的办法,是用自动降格的办法表示歉意,声称自己面子太小,没有资格和对方“相对”,——“对不起”。这样“一损对一损”,也就两下里扯平了。如果对方面子原本就大,双方原本就“对不起”,那就只好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骂自己“不是人”,“狗眼看人低”,“有眼不识泰山”等等。总之是以贬损自己,来变相地或直接地抬高对方,以此作为赔偿。这些办法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为一个人的面子正如这个人本身,并不能独立地存在,而只能存在于一定的人际关系之中。当两个人“面对面”时,一方面子的亏损,即等于另一方面子的增益。此方的亏损越大,则另方的进账也越多。自己亏了自己,也就等于赔了对方。
不过,这种赔偿办法,一般只用于平辈之间,或卑者对尊者。尊者对卑者说话,有时也会故意贬损自己,比如哥哥对弟弟自称“愚兄”,长官对下属自称“学生”,国君对大臣自称“寡人”(意味寡德之人)等。但这往往是表示谦虚,笼络人心,并非赔礼道歉。
尊者是不能当真贬损自己的。他的赔偿办法,只能是设法给对方一个更大的面子。比如《红楼梦》第四十六回写贾母因贾赦要强娶鸳鸯而“气得浑身打颤”,一肚子火发在正巧在旁的王夫人身上。王夫人与此事并无关联,贾母无端怪她,话说得又重,又是当着众人的面,她在众人之中又是地位最高的,自然很没有面子。及至探春提醒:“这事与太太什么相干?老太太想一想:也有大伯子的事,小婶子如何知道?”贾母这才发现,错怪了王夫人。不但伤了王夫人的面子,对于“一贯英明”的自己而言,也是没有面子的。于是便先对薛姨妈(王夫人之妹)说:“可是我老糊涂了”,算是认错;又说:“你这个姐姐,他极孝顺”,实则进一步认错;又批评宝玉(王夫人之子)说:“我错怪了你娘,你怎么也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