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同一屋檐下-第1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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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们在我的病房里将就了一宿,到了第二天,医生做了检查后我就出院了,因为这个伤不影响我的行动,只要按时到医院换药即可。
然而回到家门前一看,真是惊心动魄,只见我们店的铁门上赫然地写着“狼心狗肺,丧尽天良。”这八个大字,用红油漆写的,还弄出血淋淋的效果,当真叫我们触目心惊,全都一哆嗦。还好昨夜我没让她们回来,看来是做对了。
疯按不住心中的愤怒,嚷道“哪个缺德玩意儿这么损!啥都不知道扯什么闲!”
虽然我也很气,不过我立即制止疯,“别说了,无论这事是不是我们做的,我们有没有错,结果都是一样的,先进屋再说。”
疯无奈地叹了口气,硬是压下心头的怒火,随我们进了屋。
当我们聚在客厅后,我叫小敏去看了看我的电脑,看能不能开机。
小敏应声前去,回来后向我摇头说道“开是能开,可是为什么进不去windows啊?”
果然,钱小微心思细密,她应该是清空了我的硬盘。
“小敏,那麻烦你看看我电脑音箱下面有没有一张光盘。”
看着小敏从我的房间走了出来,手中拿着一张光盘,我这才松了口气,说“钱小微的犯罪证据在这张光盘里面。”她聪明我也不笨,还好我有刻出来做备份,不然这次亏大了。“小敏,现在把这张光盘送去警局吧,最好能见到局长,然后跟他说,尽管此次事件是他人所为,可是我们仍愿意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让局长对此发表声明让受害者知晓,只要有昨天食物中毒的病厉卡,就可以到这来领取赔偿费用。”
“为什么啊!?”maria惊嚷“下毒的又不是我们,应该抓到钱小微后叫她赔偿啊!”
明明也不甘愿地说“是啊!我们又没有错,我们也是受害者啊!为什么叫我们赔偿啊!?”
我看了看疯,见她也是一脸的不甘愿,就问“你也觉得不应该吗?”
“嗯……我觉得不用赔,不过……既然你样说就一定有你的道理,我相信你的决定。”忽然疯提高嗓门说“不过你这死人就不能勤快点,快把原因说出来行不!?”
唉,想偷懒少说两句话还真不行,说就说吧“本来我还没决定,不过刚才看到大门上的红字时我才决定下来的。人只要吃了亏就不管你可不可怜,事出在你这里就要在你这儿讨个公道,不然是不会善罢干休的,还有我问你们,前些日子报上说咱这食物有问题,没几天就让人中毒,换作你们是客人今后你们还会来吗?”
“不会。”她们一齐摇了摇头,鼻尖上还渗出了细细的汗珠。
“这次人们所中的毒是很轻微的,但是因为这个误了他们工作,令家人担惊受怕,还花了不少冤枉钱,必定有人对此报怨,就会对准苗头生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先安抚人们受伤的心,然后再加以平抚,多余的话都是废话,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钱,只有它才能令受害者感到没有损失,可以消磨掉怨气。所以为了挽回声誉和平息众人之口,赔偿之事是当务之急,等明天或后天有人下毒的事情曝光后,人们铁定会对咱们改观的,尽管咱们付出的代价会很高的说,除非咱们就此宣告倒闭,钱也不用赔,不然为了长远的利益,我想不出别的办法,现在你们决定吧,是赔还是不赔?”
这时小敏笑道“你都把一个月的话都说出来了,我们还能不同意吗?”
疯也笑道“没想到勾勾这么罗嗦,粗沉的声音好像苍蝇,说得我头都快晕了。”
“哦?”我贼笑道“你的意思是说我像唐僧呗?那要不要我唱only~you——”我还真的高声唱了起来,可是KEY刚到五度就牵动伤口,不得不住口啦。
嘻闹一阵,小敏和疯一同前往公安局,我则与明明和maria商量应该每个人赔偿多少——明明从送入急救室到下地离开医院,整个过程花了700多元。
最后决定,如果人数没超过200人,那就每个人赔偿2000元,如若超过,就赔偿1500元……想想若是到达500人就是75万元……破产了……现在的我突然觉得这个赔偿的决定是不是太过轻率了,毕竟是辛苦赚来的血汗钱那,唉——
到了下午,警方在电视上发表了声明,把事件的真相公诉于世,说是在酱料和调料中发现了化学制剂,非食物混淆出来的毒素。警方也没有播放钱小微投毒的录像,而且只字未提关于录像的事情,想是不想打草惊蛇吧。
不过警方也没说我们要赔偿的事情,只是代我们向群众公开道歉,也不允许我们私自赔偿,必须由他们调解后才能决定如何处理,真不晓得是安的什么心。
不过从警方反应过来的态度上看,受害者还是希望获得赔偿,只不过要等到审理后才能确定下来……那日子可久喽。
然后……虽然照常营业,可是客人照以前少了非常多,真是好受打击呀。
现在我们唯有希望,经过这次磨难后,明天将是一个晴天。
同居第三年
第三十六篇 … 线索
门外有很多路人,有的向着目的地前进而心无旁骛,有的纯属在逛街,东张西望的。有的结伴而行有说有笑,有的低着头不看路,却撞不到一个人……而这些形形色色的人中,向我店内走进的人却很少……
这与昔日辉煌之景象简直无法比拟,而这一切……都是钱小微以及指使她这么做的人害的,我现在下定决心要把人揪出来,把事情的真相告知大众,不然……我们的生意就会至此走向没落,再无翻身之地。
并且我也咽不下这口气,我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若是犯我定双倍奉还,我们的损失,一定要让惹火我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我的伤口完全愈合完毕,我就开始着手调查。
本来疯、明明、小敏、maria也想参与进来,但我说人多不太方便,就差她们继续去处理开分店的事情,因为我坚信,未来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一定能让真相大白。我的自信同样给她们带来信心,安心的去忙应该做的事情。
首先是要游走于公安局的各大部门,想尽办法收集资料,毕竟警方要察一个人的身份比我要快的多。
原来钱小微的真名叫秦岚,香港人,1979年出生(居然大我几岁,还真是看不出来),父母在她五岁时双双病逝,由于没有其他亲人,就暂置齐心孤儿院,在7岁的时候被一个叫古清的中年男子领养。在这之后秦岚如消失一般,即没有去公立学校读书,也没有去私人学校就读。虽然有一些相同姓名的信用卡记录、银行账号和医院挂号记录等等,却都是些只有名字没有照片,无法确定的信息。而完全能确实下来的,就是香港警方提供的秦岚七岁前的资料,似乎她这二十多年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所以才无法找到她的过去。
感觉好电视剧哦,一看这个叫古清的男子就是贼头,秦岚说是被收养,其实是成为他的弟子!可怜的女孩儿,从此失去自己的人生啦。
警方对于秦岚实是无从着手,但是在我养伤期间,警方倒是抓获了投毒的三个男子。
他们彼此并不认识,但都是家居本市的无业人士,说是游手好闲之徒更恰当些。他们说平时给人做些体力活,或者打些杂工为生——不过队长说这三人应该是小偷,只不过没有证据来指明罢了。
他们交待了一件很让人在意的事情——他们不是秦岚找来的,而是一个中年男子找来的,但是不知道他叫什么,是做什么的,当时那个人只是说有笔赚钱的活问他们要不要做,说有千元的酬劳,他们就答应了。
据说他们狡辩说“请他们来的人说针筒中的液体是醋精,只是要改变酱料的味道而已,根本就不知道里面是毒药。”他们还后悔地说“我要知道是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早就不干了!而且还来报案阻止这件事的发生。”说的比唱的好听,做贼的就是做贼的。
然而警方无法判别这三人犯的过错到底有多大,原因是毒药的成份。
警方化验出来的结果令我感到意外,调料瓶中含有一种毒蘑茹的成份,可它的毒性对人体毫无影响,就连让人腹泻的功效都没有。而三位男子投入酱料中的液体是一种发酵剂,当中还有人参的成份。当两者掺在一起加热过后,蘑茹毒素就被加强毒性,可以使人呕吐、虚脱,令人晕厥。
即是说,如果单从物质上分析,秦岚和三个男子都够不成故意伤害罪。除非能找出秦岚与他们是同谋者的证据,才可以确定罪名。
所以,警方的重点聚集在花钱请他们的那个男人身上。
队长叫他们拼出那个男人的容貌,然后撒下大网找这个男人。结果不出三天,这个外号叫作“七头”的男人抓到了。他叫古巴,36岁,职业是皮条客(笼络一群妓女,并为其寻找客源的人),他还放高利贷,帮人找打手,揽工程等等任何能偷机取巧赚钱的生意。
在这一行上,他可算是小有名气的人物,所以警方能很快地查出他的底细。
然而严格审问后,古巴竟然说不认识秦岚!叫他找人投毒的是一个50多岁的女人!不知姓名,只有一个用来联系的手机号码。
警方对此号码查询后也得不出结果,这是一张没有用身份证注册的空卡,买的时候自带话费,从未进行过充值。
所以队长叫他拼出女子容貌,再次撒网寻人。
当我伤好的时候,人也被找了出来。这个女人叫李春香,家住山东某村,本身没有工作,但丈夫李大友是山东省某养鸡场的大老板。
警方之所以能这么快的找到她,是因为她经常在本市和山东两地间往返,旅店有她的身份证登记。
可是……把她抓来却没有什么用,这个女人嘴很硬,当着古巴的面都敢说不认识他,而古巴一口咬定是她,这个李春香依然嘴巴闭得死死的,怎么都不肯交待,所以队长决定关她几天,闷得她心慌再审。
后来还把李大友请了过来,可这人更狡猾,愣说不知道她老婆在外面做什么事,说他从来不管,所以就算犯了事也跟他没关系。
警方无奈,只好先把他拘留,以免放了他走漏消息——照理说警方最多能拘留人三天,如果到时还没有理由就得放人。所以时间并不多,警方是想尽办法审问李春香。
不过我是等不了那么长的时间,我觉得真正的凶手与李春香和李大友一定有关联,很有可能是亲属关系,所以我就去了山东,去她们村打听这对夫妇。
我冒充李大友小学同学的儿子,即是所谓的大侄子来到养鸡场找李大友,他当然不在啦,所以我就借等人之名与养鸡场的管事“李大哈”聊了起来。
这是个纯朴的农村人,皮肤黝黑身型健硕,看来以前个庄稼人。
“大哈叔,我李叔家都有什么人那?”
“哎唷!那可别提了!”李大哈口沫横飞地说“要说这李家倒没什么本事,也就老大出息点开了家养鸡场,不过也是托他妹的福。”
哇了个呸地!装什么说书的模样!居然跟我玩顿点!
“那……怎么说?”
“也不是怪谁说,他妹子确实是个水灵地人,要说嫁个好人家也不是怪事。”李大哈点起了一根烟,问我抽不抽,我说不会,他就吸了两口,若有所思地说“这李春梅可是全村男人想抱回家的,可谁知那年来了个大老板,说想在这建养鸡场,可还没建成,愣是把咱这村上的一朵花给娶走了,唉——”她使劲晃着脑袋,似乎他当年也是倾心于李春梅的男人之一。
“那……那个大老板叫什么?”
“嗯……姓叶,叫什么来着?好像叫叶枝山,嗯!对!是叫叶枝山。”
姓叶……记得薛仁贵说过吴德才所租的房屋的房产权归一个姓叶的炒房大王所有,难道……是同一个人?”
“那他是做什么生意的呢?”
“这我就不晓得了,咱跟人不熟。”
再聊下去,我发现李大哈对叶枝山所知甚少,而且非常无用——穿什么衣服有用吗?走路啥样有用吗?唉——
我再找别人打听,结果和李大哈的言词很接近,看来,农村就是这样,假如这个人爱说话,那么他知道的即是全村人知道的。
回来后,我立即去了人事局,并请来队长协助我查找李春梅和叶枝山这两个人。
果然,李大哈说的没错,李春梅嫁给了叶枝山,而我又发现了更让人注意的事情,他的母亲叫,殷山瑶。
“嗯……吴德才那个听说是一个姓叶的炒房大王的,另一个嘛……好像归一个姓殷的老太婆所有,干什么的就不清楚了。”
记得薛仁贵当时是这么说的,难不成就是这对母子?
“真不公平啊——”队长忽然叹道“这家子的兄弟怎么都这么出息,个个都是称好几百万的大老板。”
兄弟?我这才注意叶枝山还有一个哥哥和弟弟,还有个妹妹,哥哥叫叶德开,弟弟叫叶忠,妹妹叫叶香。
“队长,你认识他们?”
“不认识,可我知道他们,就说这个叶德开,是个卖农产品企业的老总,而这个叶忠,就是你后面那家卖当劳的大老板。”
我顺口问“那妹妹叶香呢?”
“嗯……不太清楚,想来是当婆婆的人了吧。”
“哈,是呀,照年头是该抱孙子了。”
我并没有说出我的想法,但我估计他猜到了,他心中有了谱,我也有了新的打算,就此分别,各做各的事情。
我现在要去的地方,是薛仁贵的办公室,我要好好的问问这个老小子,他到底隐藏了些什么秘密!
同居第三年
第三十七篇 … 水落石出
来到薛仁贵所谓的办公室,屋里只有一个长得像男人的女人,我记得在送货的时候见过她一次,她是薛仁贵的什么什么亲戚,身兼主管级的职位。
就是不晓得能不能靠得住,我进门那工夫她还在一边看杂志一边修指甲,一点正事都没有。
老实说我很不想干扰她,因为这位大姐全身散发着一种廉价香粉味,熏得我几欲作呕,而她的脸妆更是吓人,漂白的粉底令脖子看起来是黑的,腮红打得十分醒目,口红涂得好像嘴上挂着生猪肝,怕是她一张口就是一股酸水味!
记得前几次来都没有看到她在办公室,应该是最近上岗的,也难怪薛仁贵不在屋,任谁都顶不住吧。
尽管我是一百二十个心都不愿意上前问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