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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5914-如彗星划过夜空:近距离看美国之四-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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硐氲摹叭嗣瘛薄V敝两裉欤靶燎诶投摺保╤ard working people),依然是一般美国人对人的最高评价之一。    
    当时的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大乡村,地多人少,大部分人务农为生,一个由移民组成的未开发国家。在这里,垦殖受到鼓励,只要肯做,不愁无地。在占人口大多数的白人中,真正没有土地的是少数人。这是大多数美国平民令前来旅行的欧洲人感慨的原因:新大陆的人对生活充满自信。这也是人们多半不信任那些绝对无土地和无财产者的原因,因为得到土地太容易。他们依据经验认为:没有土地多半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标志,还是缓一缓再把他们引入政治吧。    
    顺便向你提一下,那个时候的妇女,大多早早结婚生子。当时的人也很难想像,一个家庭主妇,会和丈夫有什么不同的“政治倾向”。所以,妇女没有选举权,在两百多年前的美国,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如彗星划过夜空》 第二部分难以调解的矛盾(3)

    那么,联邦制政府究竟要不要像州宪法一样,对选举权做出财产规定呢?从制宪会议的讨论可以看到,他们只是想建立“负责任”的政府,而并不是想建立“富人政府”。因此,大会的最后决议,对选举权的财产限制,由各州根据情况自行规定。他们预留这个空间,是预期到随着民众水平的提高,这些限制会被逐步取消。因为他们已经看到,在州一级,已经在逐步这样走,如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和新罕布什尔州在那个时候,都已经取消选举权的财产条件了。    
    参众两院的产生方法和选举权定下来以后,大会终于开始涉及国会和州议会的关系。它的要害是,如果州议会的立法和国会的立法冲突,国会有没有对州议会立法的否决权。    
    主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府而同时又为民众大声疾呼的詹姆斯·威尔逊,是坚决主张国会否决权的。他说,联邦自由权对各州来说,就像公民自由权对个人一样。大自然里未开化的野蛮人,要组成社会,取得作为公民的自由,向文明迈进,他们就首先得放弃个人在自然界的自主权,把自主权力委托给社会。他说,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是这样,各州就还是自行其是,各有野心和猜忌,国家最终就还是支离破碎的。    
    就在这时,小州特拉华的代表起来说话了:如果国会有否决权,那就应该保证小州和大州平等地在国会里拥有同样的席位,否则,小州就太容易给吃掉了。    
    会议开始时暂时避开的大州和小州的矛盾,终于又一次浮出水面。特拉华和新泽西等小州表示,不管国会采用什么形式,他们决不会同意国会采取人口比例代表制。如果非要这样定,特拉华州代表就将不得不退出会议。这个问题使会议又一次面临散伙。    
    僵局很难打开。你只要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去想,都是有理的。    
    这种矛盾无法化解的状态,是费城会议最微妙的时候。在这湿热的夏天,这些衣冠楚楚的绅士,一边不停地擦汗,一边倾听和辩论,在似乎没有出路的问题上找出路,坚持着,却没有散伙,实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坚持有种种原因:华盛顿将军始终如一,天天准时出席,以极大的耐心和克制力保持现场的气氛,是一个重要原因。81岁的富兰克林几次发言,劝诫代表,也在关键时刻起疏导和缓解的作用。会议的议事规则也无疑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些规则使得会议的走向有尽可能大的拐弯空间,尽可能避免毁灭性的“撞车”。但是,最终还必须有一条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出路。    
    就在这个时候,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指点了一条出路。    
    谢尔曼66岁了,属于代表们当中年纪比较大的智者型人物。在美国政治制度史上,谢尔曼起的作用和他留给后世的名声很不相称。现在,人们很少还记得他、提到他。只是在康涅狄格州的西部边境上,还有一个小镇以他命名。而他在当时的作用,就像华盛顿将军一样,几乎是不可替代的。罗杰·谢尔曼是惟一签署了建国时期所有重要文件的人:他签署了1774年北美殖民地表明反抗英国的宣言和决议案,同年还签署了抵制英国产品的联盟;他签署了1776年著名的《独立宣言》,是这个宣言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他也是起草《邦联条款》的委员会成员,签署了《邦联条款》。他参加了第一和第二届大陆议会,这两届议会组织了美国革命,发动了独立战争。    
    谢尔曼的出身背景和弗吉尼亚的政治精英有所不同。他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一个农业小镇上,父亲拥有73英亩土地,是当时一个典型的北方农夫。他后来搬到相邻的康涅狄格州。从现代民主的观念来看,殖民时代的北方新英格兰各州,比如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要比南方殖民地更民主一些,英国王室让它们拥有更多的自治。这种传统可能和《五月花号公约》的历史背景有某种渊源。    
    谢尔曼年轻时做过各种工作,还在耶鲁大学开过餐馆和书店,后来成为律师、法官,直至升任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他和其他政治精英不一样的是,他长期依靠担任公职的薪水来生活。这是因为,康涅狄格和其他大部分州不一样,在那里担任公职有报酬。他是那个时代十分罕见、历史上记载的惟一的全日制政治家。从他担任公职到72岁去世,一天也没有中断。    
    一个长期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必然是一个很现实的人。他能够很好地控制和隐藏自己的喜怒哀乐,懂得怎样引导旁人随他一起思考问题,最重要的是,他懂得可能的目标是什么,怎样让旁人和他一起达到这个目标。虽然他的一口北方话,在当时南方弗吉尼亚人占主导的美国政治精英圈子里,显得土头土脑。而且,他说起话来也不像弗吉尼亚人那样引经据典、文采飞扬。可他总是有很强的说服力。连托马斯·杰佛逊都很佩服他,说这老先生从没说过一句蠢话。在政界小圈子里,大家传诵着他的一些故事。比如说,他告诫从政的同僚:“如果你是少数,多多发表意见;如果你是多数,专心投票即可。”    
    很自然,这样务实的人必然是现实主义者,是注重经验的,而且是顽强的。他习惯于政治生活中的歧见纷纭,他也明白政治活动的最终目标是互相说服;达成一致方为政治成果。他认为政治是“可能性的艺术”,政治也需要想像力。对他来说,政治冲突中的商讨、妥协让步,都是正常的。只有这样,才可能和平地达到一致。    
    对谢尔曼来说,正在讨论的问题是老问题了,早在1776年大陆议会讨论邦联条款的时候,代表们就已经为“比例代表制”还是“相等代表制”,争得不可开交。局面也是差不多,以大州小州分野,相持不下。当时,谢尔曼提出过这样的出路:代表人数按人口比例,但每个提案需通过两次,一次是以州为单位投票,多数州同意算通过,另一次是代表们个人投票,多数人同意方通过。这样,前面一次代表州,大小州相等;后面一次代表人民。不管这个方案的可行性如何,它在1776年也显得太不平常,因为那时的人一心联合13个殖民地揭竿起义,走向独立,要紧的是所有州的参加。很少有人有“闲情逸致”做这样的“制度设计”。    
    大陆议会最终采用的是一州一票制,随即匆匆走向独立战争,谁也没有对“谢尔曼方案”多加注意。现在回头看,现实主义的政治家谢尔曼,在解决政治分歧时,提出的妥协案真是很富于想像力。


《如彗星划过夜空》 第二部分难以调解的矛盾(4)

    11年过去了,大州小州在未来国会两院的代表制问题上相持不下、找不到出路时,谢尔曼又显示出他独特的政治智慧和技巧,他建议:作为第一院的众议院,按人口比例定席位;作为第二院的参议院,不论大州小州,每州一席。大家各让一步,路就可以走下去了。    
    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提出的这个方案,史称“康涅狄格妥协案”。    
    康涅狄格是小州。所以,其实是小州开始让步。但是,大州对此不感兴趣。当然,大州首先是考虑未来的利益,可对于弗吉尼亚州的麦迪逊和宾夕法尼亚州的威尔逊来说,比例代表制不仅涉及大州的权益,更是权力归宿的原则问题。比例代表制表达的原则是,权力是来源于人民;而平等代表制则象征着,国家权力来源于州,是州转让给国家的。他们认为,坚持比例代表制,就是在坚持共和制的原则。所以,书生气十足的麦迪逊,坚持不要采用谢尔曼妥协案,坚持两院都采用比例代表制,并要求全体委员会表决。    
    美国13个州,出席费城会议的只有11个州。罗得岛拒绝出席,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由于旅费没有解决,尚未抵达。会场上,真正的大州只有三个,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那显然是少数,肯定要输,麦迪逊为什么要求表决呢?    
    原来,当时南方的三个蓄奴州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人口虽少,但地域广大,自认“人口前景”辉煌。相信未来会有大量移民迁入,可望迅速升格成为大州。同时,他们还担心北方小州们结成的联盟过于强大,会干涉南方的奴隶制。所以,干脆站在大州一边。麦迪逊算到三个大州和三个南方州联盟,就达到六票,可以成为会议上的多数。果然,全体委员会表决结果,他们以6∶5占多数。    
    这一结果是小州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他们威胁说,如果大州一意孤行,小州就只能退出合众国。    
    之所以合众国的代表们在费城聚会,之所以坚持不散伙,一个最重要原因,还是这些各州的精英代表们坚信,这样的联合对各州民众都是有利的,这是一个互利的联合。这和今天的欧盟要联合的道理是一样的。    
    大州派或许更认为,小州在经济上难以独立生存,要依靠相邻大州的市场和运输线,特别是港口。比如特拉华州,在经济上紧密依靠宾夕法尼亚州,它除了和宾夕法尼亚州一起加入合众国,没有别的出路。因此,大州期待着小州为经济条件所迫,做出更大的让步。可是,也有几个小州在经济上完全可以独立。纽约州、罗得岛和康涅狄格都有自己的港口。再说,彻底的比例代表制即使在会议上被小州代表接受,他们回去也很难通过“人民批准”这一关。    
    分裂似乎已经形成。这时候,会议制定的全体委员会的形式,开始起作用:刚才的表决,只是“委员会”向“全体大会”提出的“建议案”,并不强制生效。即使是大会通过,根据会议规则,代表还可以改变主意,而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只要有异议,就可以重新表决,甚至反复表决。    
    规则上的回旋余地,起了巨大的作用。会议有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却没有硬性界限,也就不容易出现刚性断裂。他们遵从如游戏般的规定,同一班人马,一本正经地从“全体委员会”会议,又转入了“全体大会”的辩论。这时,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向大会要求休会。小州需要一点时间,商量对策。    
    当时的纽约州比较特殊,论人口它还是小州,它派出的主要代表却是比较激进的国家主义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他和本州的代表意见不合,并不积极参与他们的会后活动。    
    小州联盟在北方,只有马里兰州和南方相连,处南北之间。有趣的是,大多数小州代表是国家主义者,倒并不主张保留太多的州的“主权”,而是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府,保护小州的权益。可是,如果这个国家政府是大州占压倒地位,大州说了算,小州岂不是希望落空。这样的国家政府对他们还有什么意义?    
    这和平民需要一个有管理的社会、要一个政府的道理是一样的,那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利益诉求。个人在人群中非常弱小,可能被强者吃掉。他因此需要一个社会保护层,有法律抵挡强人,有地方可以申诉,有政府力量的保护,如同在身上加一个保护性的外壳。因此,人的联合、政府组织自然形成。可假如政府非但不提供保护,反而迫害平民,老百姓难道是疯了会喜欢要一个如此“政府”?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情是,小州代表的主要活动家,除了特拉华州的约翰·狄肯森,其余三位:新泽西州的帕特森、提出“康涅狄格妥协案”的谢尔曼和马里兰州的路德·马丁,都是小镇上成长起来的,都出身于农夫或者小店主家庭,是底层出来的平民政治家。而其他代表,尤其是大州的代表,则几乎都是出身于富有的地方士绅家庭,有着不同的心态。    
    经过一段搁置,也经过再三争辩之后,罗杰·谢尔曼再一次提出了他的妥协方案:第一院采用比例代表制,第二院采用相等代表制。    
    大州再次反对。


《如彗星划过夜空》 第二部分难以调解的矛盾(5)

    小州代表已经表明:他们能接受第一院采用比例代表制,同意退让一步。也就是说,一半的妥协已经达到了,但也表示,他们决不会在第二院做出同样的让步。他们已经退到了底线。    
    同时,以马里兰州的路德·马丁为代表的州权主义者,也在大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出了最后的努力。对他们来说,州是各人的国家,主权属于州,爱国就是爱自己的州。各国不论大小,主权一律平等。对他来说,人生而平等就体现在大州小州是平等的,只有州与州平等了,人与人才平等。尽管这些小州代表也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级政府,但是他们认为这一政府是主权在各州的联邦。想想今天的欧盟,也许他们是现代意义上真正的联邦主义者。    
    1787年6月底,费城会议辩论表决来回折腾,越过了一个又一个严重分歧,最后终于在立法国会第二院的代表制问题上相持不下,而且也无可回避了。看上去还是大州和南方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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