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中国女性-第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凉得所,退步阶前,待其浣洗,万福一声,即时退步……整办茶盘,安排匙箸,香洁茶汤,小心敬递……日日一般,朝朝相似,传教庭帏,人称贤妇。”所谓”男不言内,女不言外”,这是男女有别在具体生活中的表现。因此,许多地方的男子称妻子为“内人”、“屋里的”、“家主婆”、“屋里头”…… 第三,妇女被视作生育子女、传宗接代的工具。古时《礼运》上有一句话:“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但是,中国的妇女在失去了独立人格的同时,也被剥夺了性爱的权利。除了一部分娼妓外,女子是不能有性欲的,而只能是被动地供男子取乐或作为宗族延嗣的工具,否则,便是淫妇,大逆不道。明代赵南星所著《笑赞》中有这样一则:“郡人赵世杰半夜睡醒,语其妻曰:我梦中与他家妇女交接,不知妇女有此梦否?其妻曰:男子妇人有甚差别?世杰遂将其妻打了一顿。”由此可见,在男人眼中,女子是传宗接代的工具,不应再有性的欲念。婚姻联结男女两性,妇女只有生育功能被认可,她们往往被迫接连不断地生育,以能否多生育,能否生儿子来决定其能否得到丈夫、公婆和亲戚的好感。如果因生理或其他原因不能生育,则不管夫妻感情如何,都会被逐出家门。因此,长期以来,传统妇女不但性压抑,而且,也接受了生育第一的观念,如果不能生育或只生女儿,没有生儿子,便有自卑感和负罪感,自觉无颜见人。 就是在当今社会,也存在这种情况。 某地有一对夫妇,已生下两个女儿,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经多方劝导,女的去做了绝育手术。但男方却不肯罢休,没有儿子便断了香火的念头,使他做出灭绝人性的事来。他撕裂妻子尚未痊愈的结扎伤口,并深深地刺入一枚折断的针,然后,不顾妻子惨烈的痛苦,让伤口发炎脓肿,以此要挟计划生育部门,要让他们再生一胎,赔偿手术造成的事故。当医院治好他妻子的伤口,并拒绝了无理要求后,他竟又一次撕裂刀口,捣烂新结扎的伤口,又刺入断针。妻子被折磨得死去活来,但她迫于没给丈夫生下儿子的负罪感,强忍伤痛,不敢申诉,反而与丈夫一起瞒骗,希望能再生一胎,以完成传宗接代的重任。 类似事件,几千年来络绎不绝,生育与贞节一样,被视为妇女的第一生命。 第四,传统妇女的生活十分单调,她们既无生活目标和理想,也无生活内容更新的乐趣,她们被剥夺受教育和走上社会的权利,目光短浅,视野狭窄,压抑自己的一切欲望,心理过早衰老。使得妇女圈内文化素养低下,文盲半文盲众多,失却了深层思索的能力,丧失博大精深的创造力。她们往往寄希望于“来世”,只求平安度过一生。甚至判断是非和荣辱也随从于丈夫、儿子,以致成为优柔寡断、保守谨慎的“小脚女人”,并极易形成见解低下、是非难断的“妇人之见”。 总之,由于“男尊女卑”形成了中国自文明社会以来几千年的女性偏见和不平等,因此,中国女性在漫长的历史行程中,一步步烙上了苦难和屈辱的深重印痕,并且,在女性的自我意识中留下厚实的心理积淀。 唐代美女柳氏命运坎坷。她原是李生之妾,极慕李生之友诗人韩,李生知情后,便将柳氏赠与韩。两人相爱至深却因安史之乱而离散,柳氏剪发为尼。三年后,韩托人寻访柳氏,并送去一首题为《章台柳》的诗:“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青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柳氏以一首《杨柳枝》作答:“杨柳枝,芳菲节,所恨年年赠离别。一叶随风忽报秋,纵使君来岂堪折。”不幸的是,蕃将沙吒利闻知柳氏的美名而将其劫去。后来侯希逸的部下虞侯许俊把柳氏夺回,使她与韩重获团聚。清末画家吴友如这幅画中横卧马背的美人即是被人夺来抢去的柳氏。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中国的主要婚姻形式(图)
>;
小妾 中国人历来重视婚姻,结婚意向很强。 《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 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系到一生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事。作为妻子、媳妇、母亲,女性的全部价值都体现在婚姻和家庭中。婚姻成功,意味着一生的圆满幸福,成为贤妻良母;婚姻不顺利,则受尽丈夫公婆虐待,或遣送回家,或受苦受难,终身如奴。婚姻与女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婚姻,是妇女的苦难,又是妇女的希望;是妇女的囚牢,又是妇女的依靠。中国的女性往往视婚姻为唯一的归宿和目标。千百年来,婚姻如同一道坚硬无情的铁索,拴系着妇女的身心,演绎着一幕幕被扭曲变态的悲欢离合。 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法律或社会风俗习惯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那么,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下,男女两性是怎样结合的呢? 许多学者认为,所有的民族在初民阶段都有过乱婚时代,也就是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没有任何束缚的真正的动物性的性结合。但是,这种“乱婚”状态随着人类智力的发展,逐渐地被改变,衍变为有一定限制的“群婚”时代,即由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的结合。虽不同于纯动物性的杂乱性关系,但在婚姻群体内,人们还是有着无约束的性自由的,婚姻仍未完全脱离乱婚状态。 群婚时代,从其社会形态来看,是属于“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母系氏族时代。中国古代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吴、天枢感虹光而生……这些,可以作为中华民族曾经经过母系社会的一种推论。秦国吕不韦编纂的《吕氏春秋》中记载:“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其父。” 《诗经·商颂》中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以及中国历代古书上屡次记载的人与龙、星、虹等交感而生子的记载,也都是中国母系时代的一个佐证。 母系社会中,由于火的使用,工具的改进,人类谋生的方法多了,在氏族部落内部,就按亲属关系分居,并产生了男女老少的分工,即老年、壮年、幼年的男女各分成一群,各干各的事。由于这种群居,就产生了同辈的兄弟姐妹的集团通婚,生下的孩子是大众的儿女,由大家共同抚养。孩子们也就只认得自己的母亲,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生父。这是部落内部的群婚。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发明和改进,氏族部落由原来的流动变为相对固定,居住在临近的各个人群,在劳动谋生中接触多了,促使人们改变了以往部落内的通婚方式,实行不同人群间的群体通婚,同时,对群体通婚的限制范围也随之增多了,以避免“父子不亲,兄弟相害”的惨祸。但是,群婚时代毕竟没有完全脱离乱婚,实际上只是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乱婚,因此,父子、兄弟间互相杀掳的事很难避免。 《史记·五帝本纪》中,传说舜是颛顼的后代。(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并称五帝)尧为了考察舜能否继任首领,就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一起嫁给了舜。舜在尧家生活一阵后,就带着两个妻子回家了。但是,舜的弟弟想害死舜,把两个嫂嫂占为己有。由于舜的才干和机敏,尽管他弟弟千方百计加害,均化凶为吉。尧得知舜真有才能,又很贤孝,就传位于舜。在这个传说中,舜一次娶尧的两个女儿,且其弟又想占为已有,实际上是一群弟兄与一群姐妹通婚,这也就是群婚制的痕迹。 一定的婚姻家庭形式总是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随着母系氏族的瓦解和私有制的出现,群婚时代也随之消亡了。但是,由于婚姻制度有着一定的能动性和独立性,婚姻风俗相对社会变更来说,有着较大的稳定性,因此,往往社会形态变了,而在这个社会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地方还长期保留着旧的婚姻习俗。 如在湖南、四川和云南交界处的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至今还保留着一部分变化缓慢的母系制婚姻家庭,其世亲按母系传递,财产由母亲继承,子女是姐妹们共同的后代。家庭中多由妇女担任家长,成员中男不娶,女不嫁,实行女方居住的走婚——男子暮出晨归,终身与自己母系亲属一起生活。这种家庭在当地约占45%,这类母系氏族型家庭,从整个历史考察,应该是六千年至四千年前母系氏族社会中群婚时代的残余。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掠夺婚(图)
掠夺婚,是母系社会逐渐为父系氏族社会所替代后,女性地位一落千丈,她们再不是主宰氏族的主人,而成了男人们掠夺的对象,成为男子的奴隶和附属品后产生的一种最初的婚姻形式,包括从外族劫掳女子,也包括凭借势力恐吓,强娶以及抢夺女子的强制性婚姻。 “婚”,《说文》中释为:“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以名焉。”郑玄《仪礼疏》中也注释为:“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娶妻时间定于黄昏,可能与以前男方利用黄昏,女方不备之时抢亲有关。梁任公曾举《易爻辞》中的“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解释掠夺婚的状况,他说:“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故闻马蹄蹴踏,有女啜泣,谓是遇寇,细审乃知其为婚媾也。”(《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这些记载与考证,都阐释了最初的掠夺婚形式。 殷代的商纣王在征伐有苏氏时,有苏人慑于威势,把妲己送嫁纣王。春秋时期,楚文王听说息国的夫人很美,就进攻并灭掉息国,把息夫人掳掠进宫,占为已有。晋朝赵王伦专权时,伦党孙秀得知绿珠美貌绝伦,就指名向石崇索取,石崇宠爱绿珠,拒绝奉献爱妾,他们就逮捕石崇,欲抢绿珠,绿珠见状跳楼自尽。又如唐代罗绍威征召韦洵美为从事,罗听说韦的妻子崔素娥美丽,就抢逼为妻。 掠夺婚,从帝王官僚、豪门贵族直至平民阶层,历代数不胜数。或依仗权势,强抢民女;或为霸占一美女,而威逼抢人,迫使家破人亡;或强行捆绑,造成事实婚姻;也有诱骗抢夺,强行婚配的。这种视女性为男子玩物或传宗接代工具的畸形婚姻,至今仍在部分地区残留着。 一九八四年,江西省广丰县塘边公社农民吴正荣想把同村一位十八岁的闺女娶来给自己二十九岁的儿子做媳妇,在遭到女方回绝后,吴正荣恃仗自己有五个儿子,人多势众,于一个深夜闯入夏家,将十八岁的姑娘抢回家来,而且,当晚就亲自动手,捉住姑娘手脚,将姑娘按倒,让儿子强行发生性行为,所谓的“结了婚”。第二天,姑娘逃跑了,但又被抓了回来,吴家将姑娘的衬衫和长裤剥掉,捆在树上,用树枝、竹桠毒打,边抽打边恶狠狠地说:“抢来的媳妇牵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看你还逃不逃!”姑娘被打得遍体鳞伤,又在烈日下暴晒两个多小时,直至夏家亲友闻讯赶来,极力抗争,才送医院抢救。 还有一位三十多岁的农民陶某,在其胞兄病逝后,就强迫嫂嫂与自己同居。嫂嫂不从,陶某竟一面邀请亲友,宣布与嫂嫂结婚,一面在弟弟的帮助下,拷打嫂嫂,将其双手反剪捆住,强行“同床结婚”,并立即放鞭炮庆贺,重演抢婚悲剧。 由于视贞节为女性命根子,“一女不事二夫”,以及女子地位的卑下,一旦女子与男子同房,不论是强制的、掠夺的,均被认可为合法婚配,而女子贞操既失,虽怨恨痛苦,也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大多数妇女不再抗争而认命了,因而,掠夺婚的残余数千年尚未绝迹。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买卖婚(图)
买卖婚,是指纯钱物交易而定的购买式婚姻。从父系社会开始,女子丧失社会地位,依附于男子后,女子就像房田产业、金银财宝一样的货物,成为男子的所有物。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卖妇女的观念开始在社会上流行。初期,买卖婚没有妻妾之分,周代以后,聘娶婚确立,则以礼聘娶的女子为妻,用钱购买来的女子作为妾。 买卖婚,数千年来一直残存着。最早的《礼记·曲礼》上就记载有“买妾不知其姓,卜之”。《礼记·檀弓上》也记载了子硕卖其父之妾,为生母安葬的事。《韩非子》里有一个故事,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去烧香求菩萨,妻子向神祷告说:“我希望得到一百捆布。”丈夫听了问她:“为什么要得那么少?”妻子说:“不能再多,多了你就会拿去买小老婆。”这个故事,也反映了当时买妾是相当随便之事。历代以来,买卖婚已作为流行习俗之一沿袭下来,直至现代,“娘们儿算什么,只要有白花花的银元,俊姑娘敞开地挑”。 买卖婚以金钱购买为实质,其形式也是五花八门的。较为固定的有四种: 一是以礼聘娶为名,金钱买卖为实的购买式婚姻。起初,“六礼”之一的“纳币”是对婚姻的一种尊重,但是,逐渐地变成“非礼不嫁”了。女家视彩礼的厚薄而决定是否允嫁,女子收了男家的彩礼,就开始成为男家的人,变为男家财产的一部分,婚后,则成为男家传宗接代的工具。男方不出彩礼钱,女方不会嫁过来;女方不得到钱,也决不肯白白出嫁。渐渐地,在彩礼钱上讨价还价。男方视女方出身门第、人品才貌而出价,女方相应讨价、还价。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论斤计价”的荒唐事,以每斤体重百元至几百元的价格,与女方父母结算,妇女完全成了一种商品。 直至现代,婚姻的买卖痕迹还十分突出。有的较为隐晦,以高档家庭设施、豪华婚礼以及金银首饰等条件出现,有的较为直露,干脆开价数千,或者上万。这是在聘礼掩盖下的买卖婚的延续,不少“高价姑娘”或因主观原因,或因父母亲属等原因,出嫁困难,耽误了青春和幸福。 二是以钱买妾。自古以来,一夫多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