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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公设辩护-第4部分

小说: 公设辩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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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的情形之下。因此,徒步速度较正常状态缓慢乃自然之理。
  依据起诉书所提,被告为此往返花费约80分钟,较正常之往返时间60分多出20分钟,而这是为犯案所花费。然则,被告的犯罪果真能于短短的20分钟内完成吗?检察官推定被告于下午6点45分由照相器材店走出后与被害者相遇,而后相偕经A小道走过吊桥。依据其推测,被告花言巧语诱使被害者同意同行。也因此之故,推定桥头附近木炭店主的女儿所目击的红衣女性之同伴为被告。于7点5分前走过该吊桥的被告,抵达现场至少要花费五六分钟。现场为山林小径,如此一来,可供犯案的时间,仅剩15分钟而已。而此15分钟尚包括由现场回至吊桥的5分钟,扣除后的时间仅有10分钟,也就是说,被告必须于10分钟内将被害者用暴力制服、将之强奸,而后将其推落河中。这样的罪行果真能在10分钟内完成吗?检察官以此为可能,而本辩护人却认为此事断不可能!由照相器材店经A小道至吊桥的距离约为一公里半。觉着疲惫的被告行走这段路程,起码花了20分钟才对。何况与被告同行之被害者为女性,速度可能更为缓慢。如此一来,实际上犯罪的时间,应该连10分钟都不到。本辩护人前赴该地实地求证(确曾去过)时,由“春秋庄”经由A街道转入车站前马路至照相器材店花费时间约为25分钟。再由照相器材店经A小道,过吊桥至案发现场的草地被践踏之处,则花费了30分钟。最后由现场回到“春秋庄”的时间为32分钟。“春秋庄”附近于案发当时正在修路而不易行走,因此,被告实际上所花费的时间可能更长。也就是说,未觉疲惫的本辩护人行走这一路段已花费87分钟。本辩护人行走此一路段时,途上未曾停过,至现场时亦未有过片刻休息。
  基上所述,被告在前后约8分钟时间内犯案,应属不可能。
  依据起诉书所述,被告前往照相器材店购买底片时,曾经在车站前遇见被害者杉山千鹤子,乃以花言巧语将之诱至现场。然而,一名成年女性遇到陌生男子的搭讪而唯唯诺诺地于入暮时分跟随他到荒凉的野外,此事可能吗?检察官以被害者杉山千鹤子向来为赚钱而人尽可夫的行为为理由,推定其与被告相偕现场乃为自然之事,而本辩护人所持见解却与此完全相反。被告只是旅馆一名工友,衣着寒酸而绝不似富裕之人。此外,被害者以其职业经验,对选择男性应该具有眼光,被告虽然以花言巧语诱惑,但被害者会轻易为之所动吗?纵然如此,倘若被告诱往之地点为旅馆等处,这就另当别论,听到要去入暮后的野外荒凉处时,被害者不曾察觉危险而会与之一起走过吊桥吗?起诉书上只见“使用花言巧语”一词,殊不知其确切内容如何。被害者为在酒吧间工作的女招待,从事这一行业的女性对男性的了解格外透彻,岂有轻易上钩之理?此外,被害者的手提皮包迄今下落不明。被害者挂在脖颈上的银项链已如前述,除非手提皮包在被告身边,或由被告藏匿处发现,否则无理由将被告视为真凶。
  依据以上论点,本辩护人推测事实如下。被害者杉山千鹤子于24日下午6点10分搭乘开自新宿的电车在A站下车后,曾经在车站前彳亍,等待搭乘下班电车前来的某一男性。下班电车之抵达时间为6点40分。这男性果真搭乘该班电车,被害者与其相偕经A小道于7点5分前走过吊桥,在时间上能完全吻合。那么,被害者在精巧堂店前掉落银项链乃为自然之事。倘若该男性是被害者的情人,一对情侣为寻觅卿卿我我之地而相偕走入山林之中为常有之事,其心理不难了解。
  这样看来,被害者除手脚部分有些微擦伤外,别无受伤一事乃属正常。因为发生于两人之间的是巫山云雨式的做爱。而该男性之血型有可能为如前述之AB型或B型。
  但是,被害者为什么于事后掉落河中而溺毙呢?这一点可以推测为这对情侣在情意绵绵后发生争执,怒火攻心的男子在失去理性的情形之下,将被害者一把推进河里了。不然,被害者有意饮水而蹲到水边时,一时身体失去重心不慎滚落河中,也不是不可能。这时,对方男子虽然大为惊慌,然而由于和被害者幽会不愿被别人所知,为怕受到牵连,见死不救而自行仓皇逃逸,事实或许如此。如此一来,此案已非杀人事件。
  总而言之,基于以上论点,被告阿仁连平将被害者杉山千鹤子强奸后杀害的证据全然皆无,因此,本辩护人主张应判决无罪。
  我在本次辩论中引用过由冈桥由基子提示的“桑顿事件”案例一事,自然毋庸赘述。
  七被告阿仁连平在第一审被判决无罪。我的主张得到法官的肯定。检察官以“对事实的认知有所偏差”为理由,提出了上诉。
  就结果而言,第二审判决亦为无罪。检察官或许至此失去信心,没有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第二审判决的前晚,我辗转难以入眠。这个裁判在社会上轰动一时。所有的报纸和杂志,为事件内容及裁判过程不知登了多少篇报道。由于这桩事件着实曲折,所以成为轰动一时的社会新闻。记者和读者对我将看似难于攻破的物证推翻,给予了绝大的赞赏。我由往返徒步时间算出犯案时间过于短促,以击破证据一事更被列为著名辩护方式的范例之一。
  我由被害者身上不见外伤一事所做的推论“未必因受到外部攻击而溺毙,被害者本身失足跌落河中可能性亦有”,更成了对本案判决的关键。因为依此推论,本事件根本上就云消雾散。这一点当然也由由基子为我找出的“桑顿事件”得到启示。
  万一第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而将被告定为有罪,我是准备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倘若二审的判决一如地方法院,我认为检察官有可能将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所以准备再度应战。不过,我也有检察官不会上诉的预感。这样的预测各占一半。
  冈桥由基子和我一样,这一晚也没有睡好。第二天她跟着我一起到法院。
  “阿仁先生昨晚在拘留所里也没有睡好觉吧?”由基子在前往法院的车子里说。
  “应该是吧?因为第二审是关键嘛。”
  自从第一审开庭以来,我接连到拘留所会晤过多次阿仁连平。阿仁连平身体相当魁梧,有着九州南部人特有的大眼睛、扁平鼻子、厚嘴唇和颧骨高耸的脸。他是个沉默寡言的人,动作缓慢而智商不高,不过,看起来很善良。拘留所职员说,他是柔顺而堪称模范的拘留被告。
  “阿仁先生是不是认为自己会被判无罪呢?”由基子问我。
  “他没有明说,不过,我相信他是这么期待的吧?他会在心里担心第二审的判决。”
  这时我想起一件事,于是顺便说:“呃,对了。阿仁在担心被判无罪,获得释放后的出路。‘春秋庄’有可能不再雇用他,他在担心自己会失业哩。”
  在车里,我们偷偷地互握着手。由基子思考片刻后开口说:“大律师,我们的事务所雇用他,怎么样?”
  “我们的事务所雇用他?”
  “事务所不是缺少跑腿的人吗?每次都请太田先生当跑腿的,实在说不过去。雇用阿仁先生的话,事情不是可以解决吗?”
  “这或许是好办法吧!”
  由基子说得没错,我的事务所是缺少这么一个人。雇用阿仁可以让他负责打扫之类的杂事。他干这种事应该很合适,但雇用一个生人妥当吗?我犹豫着。现在回想起来,这就是所谓的预感吧?当时我的确有了这样的不安。
  然而,我实在找不出反驳由基子的理由。何况我是因他这个案件而打开知名度的,照顾他可以扩大我的业务吧?第二审的结果还是胜诉,知道检察官不再上诉后,这更成为决定性的了。
  法院和检察官有他们自己的立场,这可以说是一种种族同盟。辩护人则有与此抗衡的意识,这或许也算是一种种族同盟。检察官代表的是公益,而辩护人代表的是被告人的利益。检察官企求加重被告刑责,而辩护人期望将之减轻。两者针对着一个犯罪情况或一条法令条文,站在对立立场,互相有所主张。因此,两个种族同盟可以说是永远对立的。
  公设辩护人为辩护案件如此出力亦成为一时的话题。前面说过,公设辩护人对辩护案件向来以虚晃一招者为大多数。我辩护时的真挚态度受到社会各界的极高推崇。
  这桩案子原本看似毫无胜算,而我却推翻了检察官的公诉论点,获得压倒性的胜利,因此,我在律师界一跃成名。许多前辈莫不交口称赞我。由于我的论点使法官心服口服,而使检察官尝到一次败仗的滋味。
  一个人不知何时何地会受到何等事件的牵连——这起事件似乎提醒了一般市民对生活的认识以及对自己的周遭事情提高警觉。
  第二审确定后,我在法院门口受到记者群的包围。我成为报纸、杂志、电视摄影记者们抢拍镜头的对象,并且应要求谈了不少感想之类的话。这一天的晚报上就见到我的照片和谈话,我可以说一夜之间成了一名小英雄。
  这天晚上,我和由基子一起用餐,算是举行一次庆功宴。这是市中心的一家第一流餐厅,我点了几个高档菜,和她举杯饮酒。听到她说“恭喜”时,我知道自己的眼眶已经湿润,看不清楚对方的脸了。
  “这都是承蒙你的协助,”我对她表示了由衷的谢意,“要是没有你,我这次辩护不见得会成功,也就是说,我有可能把一个无辜的人送上死刑台。”
  我陶醉在幸福里。这幸福感包括使一个人免受死刑的正义感和发觉自己确有律师之才的满足感,以及因一跃成名而带来的自负心。其中,因发现由基子对我的爱情加深一层而感到欢喜尤胜一筹。
  晚餐后,我们一起去跳舞。
  辛苦一段时日后,我这是第一次得到解放,我怎么可以不尽情享乐呢?我抓着由基子的手,沉醉在音乐的节奏里。
  后来,我带着由基子到一家饭店。这时我们都已有些醉意。
  我的太太住疗养所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不过,我绝不承认我和由基子的关系乃因此而起。纵然我太太身体健康而经常在家,我和由基子之间的爱情还是会发生的。
  由基子不但富于理智,心地尤其温柔。而我太太却迥然不同。我不是存心挑剔我的太太,可是,每天在事务所和由基子接触,积压心头已久的对太太的不满和不屑会猛然抬头。我和太太结婚是彼此的不幸,而我和由基子相遇是我太太单方面的不幸。
  我和由基子每个月到饭店一两次,这样的关系没有公开。律师和女助手的关系本来就容易招引闲话,所以我和她幽会时格外小心。
  我们之间的关系当然连太太都没有察觉到。事务所里有太田这个事务员,所以我们的动作非特别谨慎不可。越是受到这样的抑制,我们越感到焦躁和热情澎湃。
  我为让未婚的由基子处于这样的立场而觉得痛苦。然而,由基子却说她绝没有和包括我在内的任何男性结婚的意思。她说她只需要我的爱,对于将来则没有做任何打算。
  坦白地说,我在内心里偷偷盼望着我的太太会撒手人寰。我认为得胸部疾患的太太应该不会长寿,不过,现在的医学好像很快就能把肺结核之类的疾病治愈。然而,短命的病患实际上不是没有。我虽然没有向由基子说出,心里却在盼望着太太会属于这不幸而短命之类。
  这天晚上,由基子和我共享幸福感,两人毫无顾忌地一起沉湎在强烈的陶醉里。我好像甚至于放声大哭了。
  八阿仁连平以工友身份来到我的事务所是他被判无罪之后的第二天。
  因为他没有朋友,我和由基子还特地到拘留所为他办了手续。阿仁穿上我送给他当做礼物的西装,喜滋滋地走出来。他看见由基子时露出了一下腼腆的表情,经我介绍她是我的助手后,他这才明白。
  我为雇用阿仁,还为他安排了一间公寓。阿仁客气地说他可以睡在事务所里,然而,我租的这幢写字楼规定不准居住。因此,他非在外面找到居住的地方不可。我连他住公寓的费用都负担了,阿仁为此由衷地表示了谢意。
  他第二天就穿上我为他准备的干净的夹克开始在事务所工作。他的工作态度可以说勤勉之极。虽然他的动作多少有些缓慢,同时由于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每次叫他跑外面时,必须仔细再三叮咛,而他对任何差事都不会表示不高兴。他来了之后,由基子和太田再也不必打扫事务所,而且还有人跑腿,所以对我们的帮助算是不小。
  开始时,阿仁连平以“小姐”称呼由基子,经几次纠正后才习惯以“冈桥小姐”称呼她,而他对她的恭敬态度的确如对主人家的千金。他对由基子唯命是从的态度比对我还甚。
  “他的工作态度很勤勉,对我们很有帮助。”由基子愉悦地说。
  然而,现在回想,这样的安详气氛为时太短了。
  才过了两个月,他就开始露出本性。当初刚获得释放时,他曾经对我说:“那桩事件已经定案,我以后是不是再也不会受到调查传讯了?”
  “对,对一桩事件只能做一次裁判,这是法律上的规定。一旦判决后,纵然发现新的事实,当初的被告也不会受到重新调查。”
  我这句话使他安心了。
  现在才知道阿仁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为了确认自己的安全。
  阿仁开始在金钱上有些不规矩。比方说,买东西回来后,他会说把钱弄丢了。甚至有过还没有买回东西就说将钱弄丢,回来重又拿一次钱的时候。同时,事条所有了小钱经常短少的现象。有一次,太田挂在墙壁上的西装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
  我感到非常不高兴,由基子也蹙起眉头来。事务所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类事情,这不是阿仁所为,还会是什么人呢?可是,当面指责这样的事情总是令人难堪,我只有趁阿仁不在时,叫大家各自留心自己的财物。太田毕竟年轻,对我这样的处置,内心相当不满。
  阿仁的毛病不止小偷小摸,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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