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凶手-第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美枝子低头不语。
“不必客气,说吧!女孩子大概比较喜欢甜食吧!小豆年糕汤好吗?或是烤番薯?”
“烤番薯……”突然,美枝子喃喃低语,眼中迸射出异样光采。
探长心想:这女人可能相当爱吃烤番薯吧!
“是吗?”烤番薯倒很便宜,只是这种时刻不知是否刚好有卖烤番薯的路过附近……”
“等……等一下……”
美枝子脸上浮现拼命思索的表情,但,眼中神采逐渐又消失,双肩无力下垂。
.“我好像想起什么,但……并非想吃番薯!我什么都不想要……”
“哦,那我也不勉强。”探长完全放弃了,说。
一点办法都没有——这女人可算是一个疯子,借自我催眠,认定自己真的无辜……
他轻轻挥手,做出带女人离去的暗号。穿制服的警察走进,在她手腕铐上手铐。
“番薯和巡逻警员……”美枝子又突然冒出一句。
石森倒抽一口冷气,他想:这女人终于真的疯了!
“我想起来了……我想起来了……”美枝子疯狂般地叫着。“拜托请找阿佐谷车站前派出所的巡逻警察来,还有……每天晚上都在车站前摆摊的卖烤番薯之人……”
——阿佐谷车站前卖烤番薯之人的证言:
正确时间我不知道,但,应该是八点半左右吧!一位步履不稳的小姐在我的摊子旁走来走去,她容貌端庄,不像是阻街女郎,也不似在等人,这令我感到很奇怪。现在回想起来,她可能是喝醉了,不错,走起路来似重心不稳。
过了相当时间后,大概快九点吧!我对她说“你光在那边晃来晃去的,不买一些吗?这番薯很好吃的”,没想到却因此惹来麻烦!
女人比我想像中更干脆地买了番薯,手拿刚烤好的番薯,踉跄地走向对面去了。但,约莫过了五六分钟,她气冲冲地回来了,说是我烤的番薯有的半生不熟,有的已经腐烂,而且,她表示已随手把番薯丢了!
如果是男人,我可不会放过,但她毕竟是年轻的女性,又已经醉酒,所以最初我勉强应付,可是,她并不想离去,就站在摊子旁唠叨不停,害得我无法做生意。不得已,我也气冲上来,就拖她至车站前的派出所,请警员先生照顾她。
是的,确实是我看到的女人没错。对呀!我也是第一次见到那样烂醉不讲理的女人!阿佐谷车站前派出所巡警的证言:
本人是晚上九点十分左右保护问题的女性,她和卖烤番薯的人发生冲突,看来已醉得相当厉害。只不过,带进派出所内时,她也安静下来,边哭边说她失恋了。本人适当安慰,努力地让她冷静。
对于妙龄女性,总不可能把她关进拘留室,何况,因失恋而喝醉酒,实在也有同情的余地;再说和卖烤番薯之人的纠纷也不严重,所以本人只给以训斥。
女人道歉之后,九点四十五分左右离开派出所。
9
石森探长抱头,状若罹患重症之人。百万分之一的偶然发生了,不管从哪方面看,小村美枝子的嫌疑都已消失了。
小村美枝子在八点半以后的不在现场证明已完全获得证实!九点四十五分至她在咖啡店出现的十点为止,这十五分钟之间,要她往返于阿佐谷和新井药师并实行杀人,是绝对不可能办到的。
这么短的时间,如果运气不佳的话,光是等计程车都已不够。当然,买好烤番薯后离去至再回来的几分钟时间更是不用谈。
石森探长拼命想扩大九点半至十一点半之间的推定死亡时刻之幅度,但照法医专家们的意见却是“不可能”。亦即,如果提早至九点十五分还勉强可能,若是提早至八点半则绝无道理。
调查完全触礁了,小村美枝子的不在现场证明简直毫无破绽,只是,她所写的小说之架构情节在现实世界中发生,这点却为无法否定的事实。接获订购寿司电话的寿司店师傅和送货员的话,也是能充分相信的证言,那么……是有人实际利用了这个巧妙的诡计喽!
探长不得不释放美枝子。同时,他开始彻底调查美枝子的所有朋友,只要曾去过其住处的人都接受追查,结果仍是徒劳无功。
当然,警方也从动机方面进行调查。被害者康子对丈夫似觉不满,在外面有相当复杂的男性关系,刑事们费尽千辛万苦地查出其中几位,却硬是找不出能断定哪一位是凶手的决定性证据。
于是,调查陷入泥沼,逐渐开始呈现胶着……
10
摘自小村美枝子的笔记:
在现实的犯罪上,只凭小说中那种宛如骗孩子般的诡计根本行不通,若以此应征福尔摩斯奖,一定会落选。这点,我非常清楚。
该段小说的架构情节本身也是一种诡计——而且是我准备的最重要之诡计。
在“仲间”,真的有戴眼镜的男人向我搭讪,而和他再至别处喝酒则是谎言。我选择适当时间离开“仲间”,直接至新井药师的秋山家,七点半左右抵达。
我尽量迅速进行工作,让康子服下强力安眠药,布置好录放音机,只不过,这时我并未杀她,只是让她熟睡而已。
八点半,我前往阿佐谷车站,开始安排不在现场证明。由于我的酒量本来就不太好,喝下一小瓶威士忌,真的喝醉了,还好只是演技有些夸张。
九点左右,我离开烤番薯的摊子旁去打电话,当然是为了点叫寿司,要求三十分钟后送货。我把定时开关的时间定在九点二十分开始运作。
如果对方表示三十分钟不可能,必须超过一个钟头,那我会取消预订,只要推称这是请客人吃的,一定得在三十分钟内送到才行就可以了。寿司店不只一家,多找几家应该能够找到可配合自己时间送货的。若在吃晚饭的时间确实很难说,但在九点钟后,需要外送的一定不会太多。
事实上,第一家寿司店就已接受订购。
我的……不,我们的目的,我想各位应已明白。这个诡计本身其实毫无意义,其意义只在于让人觉得有意义。我们把这个诡计丢在警方眼前,以我为诱饵,再加上现场遗留物及笔记,达成吸引警方注意方向的效果,这和魔术师利用夸张的动作来掩饰真正必要的动作之原理相同。我们的目的并非让伪装的行凶时刻比实际的行凶时刻更晚,事实上正好相反,是让伪装的行凶时刻比实际行凶时刻更早,为此才利用那种诡计,之后再将该诡计弃置。康子并非九点半,也非十点被杀,而是十一点过后;而且,勒死她的人不是我,是从日光回来的义行。这项行动很简单,义行只要把已服下安眠药熟睡不醒的康子勒死就行。他匆匆赶回家,处理好这事,再赶往庶民酒馆,喝酒至凌晨两点。当然,这是因为尸体若太早被发现,有可能相当缩小推定死亡时刻的幅度!
小说的架构情节本身是诡计,其意义即在此。由于我的行动及一本笔记,警方完全被诱离正确的侦查方向,再加上义行提及打电话回家之事,命案终被认定是在十点以前发生。但,义行打电话时,康子只是睡着……
这个架构情节,我自己觉得并不坏,可是,不可能把它润饰成长篇小说,寄去应征福尔摩斯奖吧!
因为,一旦入选后刊发单行本,那么我和义行的人生就完了。
这次,我真的打算把这本笔记烧成灰了,但因故事未完结,总觉得心里无法释然,所以才试着写至结局。
真的,我是费尽心血才想出这么完美的架构情节的,但……还是算了吧!毕竟,我虽无法获奖,却已经得到了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