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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法国香粉之谜-第33部分

小说: 法国香粉之谜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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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他向众人展示了一下那张蓝色备忘录——「是威弗先生头天晚上留在桌上的,凶手肯定看过了。备忘录上写得清清楚楚,威弗先生和弗兰奇先生将于第二天早上9点在寓所见面。如果他将尸体留在寓所里,第二天早上9点时,谋杀就会曝光,警方将开始缉拿凶手,到那时,他根本就没法溜出去干他的神秘勾当,连打个电话都会被人盯梢。因此,在他溜出去办事,起码在他打电话出去之前,他得确保尸体不被发现。(如果没人想起查电话,电话联系倒是一种不留痕迹的联系方式)他知道,若想确保尸体不被提前发现,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把她藏进橱窗里。他这么做了,而且干得很成功。调查进行至此,我们终于弄清了凶手如何进店这个小问题。我们拿到了周一的时间登记表。我们刚才说过,这位凶手肯定是店里的雇员, 要不就是和商店有着某种其他联系。但从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像往常一样在5点30或5点30前离开了商店。 那么,凶手一定是从货门进入店内的,这是余下的唯一途径。
  「既然我们谈到了凶手希望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那有必要再提提另外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位神秘的凶手在清理现场时,不但要冒着非比寻常的风险,而且还费尽了周折,这一点,诸位肯定也想到了吧。例如——他得把尸体扛到楼下。但这可以理解,因为他得在早上抽出时间去解决一件暧昧的事,附带说一句,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未对这件事做出解释。而且——他为什么不嫌麻烦地干了许多事?比如换新护垫,擦干净血迹等等。答案仍是一样的,因为他需要早上的时间。如果第二天早上9点时威弗先生发现了血淋淋的书档, 他肯定会立刻怀疑到出了事,这样一来,凶手溜出去办事的机会无疑将严重受挫。如此看来,凶手要办的事显然十万火急——这事如此紧迫,以至于在事情办完前,他甚至不能冒险让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
  埃勒里停了停,从胸前的口袋中掏出一叠纸片看了看。
  「我们已经得出了一个大致结论,即我们正在寻找的凶手和这个商店有着某种正式或半正式的联系。我们暂时将这个结论搁在一边。」他终于开口说道,「在开始另一番思索前,我要提醒诸位记住我刚才的话……」
  「几分钟前,我曾请诸位注意四样具体物证,它们都表明,周一夜里,伯尼斯·卡莫迪小姐曾到过寓所。按照发现顺序的先后,这几样物证分别是:『本克』纸牌,这是卡莫迪小姐和她母亲独有的嗜好;熏有紫罗兰花香的『公爵夫人』牌香烟,这是卡莫迪小姐自己的品牌烟;卡莫迪小姐周一下午离家时减的帽子;还有她的鞋,这也是她离家时穿的。
  「现在,我要向诸位解释的是,这些物证不但远远证明不了卡莫迪小姐曾来过寓所,它们恰恰表明了她那天夜里根本就没来过。」埃勒里紧接道,「『本克』纸牌是无可指摘的,牌摆放得很合理,所以我们暂时先不考虑它。」
  「但这些烟蒂却将使我的解释更具启迪性。这些——」他举起了展示桌上的一个烟灰缸——「这些烟蒂是在牌室的桌上发现的。」他从中拾出一个烟头,高高地举了起来。
  「诸位都看到了吧,这支烟几乎被全部抽完了——实际上,只剩下了印着商标的一小截。这个烟灰缸里有10至12个烟蒂,全都拍成了这样,无一例外。
  「另一方面,我们在弗兰奇家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发现了这些烟蒂。」他举起了另一个烟灰缸,从那乱糟糟、脏乎乎的一堆东西中掏出了一支残烟。「诸位都看到了吧,这当然也是支『公爵夫人』牌香烟,但这支烟抽了不到三分之一——卡莫迪小姐显然只抽了几口就把它掐灭了。这个烟灰缸是在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找到的,缸里所有的残烟都是同一长度。」
  「换而言之,」他微微一笑,「我们发现了这么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两个烟灰缸里的烟按理说应该是由同一个人抽的,但却抽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卡莫迪小姐是个神经高度紧张的人,我们马上就会对此结论做出解释——那些非常熟悉她的人都记得,她抽起烟来一贯如此,总那么浪费,总喜欢把残烟弄得弯弯曲曲的,没有一次不是这样。」
  「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一个明显的停顿。「这个结论只能是:牌室桌上的那些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另有人抽了这些烟或把这些烟蒂放在那儿,但他并不知道卡莫迪小姐有个老的习惯,每支烟只抽三分之一就扔掉……」
  「说到那双鞋子和那顶帽子,」不等听众们仔细琢磨他的最新见解,埃勒里又接着说道,「我们发现,那双爱捣鼓的手又动了些手脚。从表面上看,卡莫迪小姐周一夜里似乎来过这儿。周一下午和晚上都下着雨,她被淋湿了。离开寓所前,她脱掉湿透了的帽子和鞋,从卧室的壁橱里取出原
  先搁在这儿的衣物换上。但我们发现。帽子是帽沿朝下被塞进帽盒里的,而鞋子的鞋跟则从袋口突了出来。
  「为验证这两样东西的习惯性摆放方式,我们做了实验。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女士在放置帽子时,习惯将帽沿朝上,帽顶朝下;而且,当她们放鞋时,如果鞋上有大的装饰扣,就像这双,她们总是让鞋跟朝下的,这样,钮扣就不会挂在鞋袋上。但壁橱中这两件物品的摆放方式却表明:摆放者对女性的习惯一无所知。结论同样非常明显——那双鞋和那顶帽子并不是卡莫迪小姐搁在那儿的,这事是一个男人干的。因为男性放帽子时习惯让帽沿朝下,而且男人根本无法理解钮扣的重要性。架上所有鞋的鞋跟都露在外面,这是因为除这双鞋外,其他的鞋碰巧都没有钮扣;那位把卡莫迪小姐的鞋放在鞋架上的人自然也就参照先例了,如果是个女人的话,她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
  「我承认,如果将这三件物品单独分开,一件件来看,那么,它们确实微不足道,毫无说服力。但如果将三件东西结合起来看,它们所表明的强大事实则是不容忽视的——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鞋帽也不是她摆在那儿的,所有这些都是另一个人干的——一个男人。」
  埃勒里清了清嗓子,他的嗓音尽管越来越嘶哑,但却饱含着激情。
  「另有一件非常有趣的东西和这最新的推断有着密切联系。 」 他接着说道。「威弗先生和我在检查盥洗室时,发现了一起狡诈的偷盗事件。威弗先生的剃须刀刀片在周二早上失踪了。 周一下午5点30后,威弗先生用他的安全剃须刀修了脸,然后把它擦干净,放回了剃须器内,因为这是他的最后一把刀片,而且他也知道,第二天早上,自己没准还得用它。威弗先生周一晚上很忙,所以忘了带新刀片。周二早上,他很早就到了寓所——其实是8点30,因为弗兰奇先生9点就到,他得在老板来之前处理完一些事情并准备好报告。他打算在寓所刮脸,这时他发现,昨天傍晚还搁在那儿的刀片不见了。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弗兰奇先生没有备剃须刀,他从不自己刮脸。
  「刀片为什么不见了?显然是有人在周一夜里或周二早上赶在威弗先生来之前使用了刀片。可能是谁用了它?只有两个可能性:弗兰奇夫人或杀害她的凶手。弗兰奇夫人可能把它当作某种切割工具使用;凶手可能用它剃须。
  「两个可能性中,第二个当然更站得住脚。请记住:凶手受条件的制约,不得不在店里过夜。他呆在哪儿最安全?当然是在寓所里!如果他在黑乎乎的楼道内游荡,或者躲在什么地方,他都不可能获得寓所提供的那份安全感——因为夜班员整夜都在楼内巡逻。注意——我们发现有人使用了刀片。这自然令人想到了剃须这道程序。为什么不呢?我们知道,凶手是店里的雇员或行政人员,上班时,他得收拾得体面些。既然暂住在寓所里,为什么不趁这机会刮刮胡子呢?这家伙显然是个冷血杀手,这件事不仅没有否认这一点,反而使我们对此更加确信不疑。刀片为什么不见了?显然是出了些问题。是断了吗?为什么不可能呢!这把刀片反复用过多次,已经很脆弱了,将剃须器合上时如果用劲稍猛,刀片很可能就会绷断。我们姑且假设是这样,那么,凶手为什么不把坏刀片留在那儿?这是因为凶手不仅是个奸诈的恶棍,而且,从某种意义上看,还是位出色的心理学家。如果将一把坏刀片留在那儿,人们想到的肯定是前一天它还好好的,绝不会理所当然地以为它前一天就断了。如果刀片消失了,引起人们怀疑或回忆的刺激物也就不见了。被改变之物对大脑产生的刺激要比失踪之物产生的刺激强得多。如果我是凶手的话,我是会这么想的。说实话,我觉得取走刀片之人干了件正确的事——在他看来,这是明智之举。事实证明,他判断正确。若非我追问此事,威弗先生几乎就已经忘了这把失踪的刀片。而我之所以追查此事,则是因为我一直本着一种公正无私的态度对待这次调查。」
  埃勒里说着,微微一笑。「诸位也明白,我刚才所说的一切都只是假设和多少有些无力的推理,但如果将我在过去10分钟内所介绍的那些零碎、模糊的事实结合起来,我想,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有人用刀片刮了脸,刀片断了,那人就把刀片拿走了。所有的迹象都表明,这把刀片只是发挥了它的合理用途,并未移作它用;这进一步说明,凶手是个男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暂时探讨到这儿,接下来,我们将思考另一个全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它也是整个调查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听众席上发出一阵唏唏簌簌之声,那是身体和椅子发出的摩擦声和急促的呼吸声,但所有的目光却始终驻留在埃勒里身上。
  「诸位可能认为,」他的声音平静、冷酷,「牵扯在这个案子中的不只一人。你们可能完全无视香烟这一确凿罪证,仍执着地认为,即使鞋和帽子不是卡莫迪小姐搁在那儿的,她仍有在场的可能,另一人——一个男人——在放置鞋帽时,她可能就在边上站着或干着别的什么事。我立刻就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他扶着桌子,稍稍向前倾了倾身。「女士们,先生们,请问哪些人有权力进入这套寓所?答案是:五把钥匙的持有者。他们分别是:弗兰奇先生和夫人,卡莫迪小姐,玛丽安·弗兰奇小姐,威弗先生。奥弗莱赫提值班室的那把值班室钥匙看管甚严,如果有人动了它,奥弗莱赫提或日间值班员奥山姆肯定会知道的。但据他们反映,没人借过那把钥匙,所以,我们不必将值班室钥匙考虑在内。
  「总共有六把钥匙,但目前我们能找到的只有五把,弗兰奇夫人的那把不见了。据了解,其他的几把一直都在各自的主人手里攥着。为寻找弗兰奇夫人的那把钥匙,警方绞尽了脑汁,但仍一无所获。换句话说,它根本不在这幢楼里,尽管奥弗莱赫提曾断言,周一晚上,弗兰奇夫人进店时,手里还拿着这把钥匙。
  「这场即兴论证会开始时,我就曾告诉过诸位,大概是凶手拿走了钥匙。我现在要告诉诸位的是,他不仅拿走了钥匙,而且他不得不拿走这把钥匙。
  「我们已经掌握了凶手需要一把寓所钥匙的确证。周一下午,卡莫迪小姐溜出家门没多久,管家安德希尔小姐就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卡莫迪小姐。她让安德希尔小姐准备好卡莫迪小姐的寓所钥匙,说是马上派人来取。但就在当天上午,卡莫迪小姐还对安德希尔小姐说,她那把钥匙大概是丢了,让安德希尔小姐另借一把,替她配上!
  「安德希尔小姐怀疑打电话这人不是卡莫迪小姐。她断言,打电话之人身边肯定还有另外一人。当安德希尔小姐提醒她钥匙已丢及早上的吩咐时,边上之人在给她提示,她随后就不知所措地挂断了电话……
  「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打电话的人显然不是卡莫迪小姐,而是凶手雇请之人或他的帮凶。凶手之所以怂恿她打电话,目的是为了拿到寓所钥匙!」
  埃勒里深深吸了口气。「诸位肯定会慎重考虑这件事的,我就不多说了……现在,请允许我带领你们穿过逻辑迷宫,走向另一个结论——以此展开我新的论述。」
  「凶手为什么需要钥匙?当然是为了进入寓所。如果他自己没有钥匙,那他只能找一个有钥匙的人,借助这把钥匙进入寓所。他可能也预料到弗兰奇夫人会给他开门,但在精心谋划这场犯罪时,他可能想到,当务之急还是应该有把自己的钥匙。这样来,我们就明白那个电话以及所谓的『取钥匙』之人是怎么回事了。这个解释恰到好处!
  「凶手在寓所里杀害了弗兰奇夫人。他面对着一具尸体。他明白,自己得把她扛到楼下的橱窗里。其中的种种原因,我刚才也已解释过了。这时,他突然有了主意。他知道寓所的门上安着自动关合的弹簧锁。他自己没有钥匙,也没能取到伯尼斯·卡莫迪的那把钥匙。他必须把尸体弄出寓所,但他还有许多善后之事要做——擦干净血迹,放置『栽赃』用的鞋帽、『本克』纸牌和烟蒂。实际上,即便他先清理完屋子,摆放完栽赃物,再把尸体扛下楼,他也得再返回寓所。他得悄悄地穿过店堂去取毛毡、浆糊及粘护垫所需的其他用具。他如何再进寓所?而且,他显然还打算在寓所里过夜——他怎么再进去?诸位明白了吧,不论他先把尸体扛下楼还是在清理完毕后再把她弄下去,他都得再回到寓所……
  「他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在门和地板间卡上一块东西,这样一来,弹簧门就不会自动合上了。但如果巡查人员来了怎么办?他肯定想到了:值班员整夜都在这楼道里巡视,他们肯定会注意到这扇虚掩着的门并过来看个究竟的。不,必须把门关上。但是——他突然有了主意。弗兰奇夫人有钥匙,她自己的那把钥匙——她就是用它开门进寓所的。他可以用这把钥匙。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她倒在桌上,浑身是血,已经死了。他打开她的手包,找出钥匙,把它塞进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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