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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法医与侦破-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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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有重,创口比较零乱,斧头、砖石、棍棒、菜刀、小刀等都可以作为凶器。对于自伤伪称他伤,除了检验损伤特征外,结合伤者叙述、对现场的勘查,进行反复询问,以及必要的侦查、实验,是可以区别伤害的真伪的。 
  对于伤害程度的判定也是法医检验中涉及的问题。伤害有轻伤重伤之分。根据刑法第85条规定:“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究竟伤害到什么程度属于重伤,有关部门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作了具体规定。法医检验中应当参照执行。 
  轻伤通常没有器官和机能障碍,在受伤和治疗过程中对生命都不发生危险。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35。从“烟灰”、“炭末”到“斗拳状”——漫谈烧死    
  我们在本书开头例举的“张举烧猪”这一著名案例中谈到,有一妇人将其丈夫谋杀后,放火烧了房屋,伪称她丈夫是被火烧死的。县令张举为揭露其谎言,命人取来两头猪,一头杀之,一头活之,然后进行烧猪试验。结果证实被活活烧死的那头猪口腔内有烟灰、炭末附着,而杀死后再焚烧的那只猪口腔里却没有烟灰、炭末附着。再检验那妇人丈夫的尸体,发现口里也没有烟灰、炭末。据此审问,那妇人才只好认罪伏法。 
  历史上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妇人与别人通奸,后来感到东窗之事已为其夫所知,于是乘丈夫醉卧之机,将其勒死了。为掩益真相又纵火烧尸毁屋,尸体全身被烧得焦黑一片,颈项痕迹模糊。该妇女自以为得计,于是报官验尸,哭诉其丈夫被烧死经过,检验官说:“看你丈夫死后两手握拳,如果是活人被烧,即使喝醉了酒也知道用手护痛,而现今死者紧握双拳,可见是由于不能活动形成的。你如果不吐真情,是绝不会得到宽恕的。”该妇女最后只得低头认罪。 
  第一例中,张举根据烧死的一大征象,口腔内有烟灰、炭末附着,成功地破了案。第二例中,检验官根据烧死的另一征象,尸体手足拳缩的斗拳状姿式,也将案子破了。如果说第一例破得很成功的话,第二例破得未免有点侥幸和武断。尸体呈斗拳状姿式,确实是烧死的一大征象,但这一征象并非是烧死所特有的,因为无论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肌肉因高温作用而缩短,四肢屈曲,都可能出现斗拳状姿式。因此,根据这一征象区分烧死或死后焚尸,是行不通的。关于这一点,宋慈在《洗冤集录》中也曾明确地指出:“两手拳缩,未足为生前死后被烧之证。” 
  由于火焰、幅射热、灼热金属等的高温作用而引起的人体损伤,称为烧伤;因烧灼而死亡的,称为烧死。在现实生活中,烧死多发生在火灾事故中,纵火自杀或他杀的现象比较少见,但在杀人案件中,有时会遇到焚尸灭迹伪造现场的情形。因此,检验烧死尸体,仍是法医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烧死的原因 
  最常见的是烧伤休克,即由于高温的作用,人体感觉神经受到强烈的刺激,产生剧痛,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发生障碍而致休克死亡。其次是一氧化碳中毒,即由于机体在被焚烧过程中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而引起的中毒死亡。此外,有因体液大量丧失而引起的继发性休克死亡,还有因烧伤创面感染而并发其他病症引起的死亡等等。 
  二、烧死的外表征象 
  烧死尸体,一般外表征象明显,尸体上可以见到程度不同的皮肤组织烧伤。通常烧伤按其严重程度可以分为4度:1度烧伤。又叫红斑期,为最轻度的烧伤。其特征是局部皮肤充血、发红,形成红斑,局部组织肿胀。2度烧伤,又叫水疱期。其特征是红肿的皮肤上有水疱形成,水疱位于表皮与真皮之间,疱内充满液体,疱底和周围组织充血。3度烧伤,又叫结痂期或坏死期。其特点是皮肤全层组织凝固性坏死,形成痂皮,痂皮周围组织充血,烧伤可深达皮下组织和肌肉层。4度烧伤,又叫炭化期。其特点是组织水分消失,蛋白凝固,组织变硬变脆发黑,出现炭化。炭化组织,由于极度干燥收缩,皮肤可能裂开,形成类似切创、砍创或挫创助裂口。而由于组织收缩,四肢屈肌缩短,关节屈曲的缘故,整个炭化尸体可以形成斗拳状的姿式。4度烧伤是最严重的烧伤。 
  三、烧死的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附着。活人在被烧过程中,由于具有呼吸能力,呼吸时便会将火焰中的烟灰、炭末吸入呼吸道内。因此,在死者口、鼻、咽喉、气管和支气管沟,可见到有烟灰、炭末附着。 
  (2)血液中有一氧化碳。燃烧不完全的物质可以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这些一氧化碳会随着被烧者的呼吸运动被吸入体内,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因此,烧死尸体内脏呈鲜红色。取死者心血化验,如有碳氧血红蛋白存在,即可作为烧死的确证。 
  (3)呼吸道和内脏器官的改变。由于高热作用,烧死尸体会出现喉头、气管、支气管粘膜充血、水肿或形成水疱,内脏器官充血、水肿、出血,脂肪变性、坏死,死后硬脑膜外血肿等。烧后迅即死亡者,上述各器官一般只出现充血现象,其他变化不明显。 
  检验烧死尸体,最主要的任务是区分是烧死还是死后焚尸。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可归纳于下表: 
烧死和焚尸的区别 
名  称烧  死焚  尸 
红斑可见无 
水疱疱内充满液体,含白细胞和纤维蛋白,疱底和周围组织有炎性反应疱内气体多,液体少;疱底和周围无炎性反应 
痂皮痂皮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痂皮下无炎症反应 
烟灰、炭末喉头、气管、支气管内可见无 
碳氧血红蛋白心脏和大血管内血中含碳氧血红蛋白无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36。从“梁上君子”的不幸说起——谈谈冻饿死    
  某年某月某日,一小偷到一地下仓库去行窃,趁仓库保管员打开仓库提货,转身将货物放置库外的瞬间,潜入了仓库。仓库保管员提好货物后,锁上铁仓门离去。这下“梁上君子”如鱼得水,任取所需,说不出的惬意。但正要满载而归,打道回府时,不想归路已被牢牢的铁门阻断,仓库四周又有如铜墙铁壁,莫想撼动分毫。更为遗憾的是,仓库内货物虽多,卸无一可食。在这“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世外桃源”中,逍遥虽逍遥,但却饥肠辘辘,一点也不自在。半个月之后,当仓库保管员再次开库提货时,意外地发现仓库地下躺着一具干瘦的尸体。为了确定死亡性质,经法医检验,证实“梁上君子”之死系由饥饿所致。 
  在旧社会,由于贫富不均和生产力的低下,冻饿死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正如唐代著名诗人杜甫所说:“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穷人在饥寒交迫的状况下,不死也得脱层皮。在当今世界上,灾荒年代和灾荒地区,冻饿死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如今天的非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难民营里,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一个又一个,一批又一批的灾民、难民在饥寒中死去。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社会制度的保障,冻饿死已极为罕见。但在自然事故、自杀、他杀、虐待和遗弃案件中,也偶有所闻。当遇到这类现象时,法医仍免不了要涉足其间。 
  冻饿死,包括单纯由饥饿引起的饿死,单纯由寒冷引起的冻死和饥寒交迫引起的冻饿死三种。 
  一、冻死 
  冻死是怎样发生的呢?大家知道,人体常温为37℃左右,此时机体产热和散热相对平衡,新陈代谢能正常进行。当寒冷作用于人体时,如果散热量超过产热量,体温便开始下降,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就会出现紊乱。当体温下降到一定程度,机体的新陈代谢活动便趋于停止,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一般认为,当体温(直肠温度)下降到26℃时,即可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 
  冻死经过时间的长短,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外界环境的温度、湿度、风速,个体健康状况、营养状况、衣着保暖措施、饥炮状况等,都对冻死经过时间的长短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就个体来说,在同样条件下,年轻体壮者比老人、幼儿和体弱者耐寒,胖者比瘦者耐寒,饱食者比饥饿者耐寒,女性比男性耐寒。因而年幼、年老、体弱有病、饥饿、醉酒者等相对更易被冻死。 
  冻死有些什么主要征象呢?《洗冤集录》中对冻死征象曾有过这样的描述:两手紧抱胸前,兼衣服单薄,两腮红,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粘。这一描述基本上是正确的。它说明我们古人早对冻死尸体征象已有较详细的观察和认识。一般说来,冻死尸体的征象主要有:皮肤呈苍白色;尸斑呈鲜红色;尸僵明显且不容易缓解;两上肢常屈曲抱于胸前,呈卷缩状;心腔和大血管内可见凝血块;左心血呈鲜红色,右心血呈暗红色,左心血比右心血温度低1~2℃;胃粘膜下有散在性出血斑点;脑瘀血。脑组织冻结时,由于容积增大,可导致颅骨骨缝裂开。对此不可以认为是生前损伤。 
  检验冻死尸体时,要注意了解尸体现场的气温,死者衣着、健康状况,是否饮酒,以及有无致命性疾病和外伤等,以便作出是否冻死的正确结论。 
  二、饿死 
  古人说:“民以食为天。”摄取足够的营养物质和水分,是维系人体生命活动的必要前提。如果食物和水分摄取不足,营养缺乏,处于饥饿状态,人体就会出现毛病,发生机能障碍。 
  饥饿可以分为完全饥饿和不完全饥饿两种,前者是饮食的完全断绝,后者是食物、营养和水分摄取不足。完全饥饿的新生儿,一般经过两三天至一周即死亡,成年人一般经过7~10天即死亡。老年人因新陈代谢缓慢,对饥饿的耐受力一般较青壮年强,因而经过的时间可更长一些。令人惊奇的是,摄取足够的水分,可以使生命维系较长的时间。只摄取水分而完全断绝食物的饥饿者,可存活40~60日,甚至更长一些时间。 
  当从外界摄取不到足够的营养物质时,人体为了维持生活机能、必然依靠消耗机体本身的糖原、脂肪和蛋白质来补充和维持。因此,饥饿死的尸体,常极度消瘦,肌肉明显萎缩,皮下脂肪减少甚至完全消失,体重可减轻40~50%。正是由于这个缘故,饥饿死尸表征象明显易见,不难辨认。 
  除极度消瘦、萎缩外,饥饿死尸体尸检时还可见到以下征象:皮肤色泽变深、干燥起皱;高度贫血,血液粘稠;内脏、内分泌腺、骨髓和淋巴等萎缩;肠胃空虚、壁簿;胃内有时可见泥沙、树叶等异物,胃粘膜出血等。 
  三、冻饿死 
  冻、饿两者常交并进行,同时作用于机体,形成冻饿死。处于饥饿状态下的人,其体温一般低于正常人,耐寒能力降低,怕冷。而对饥饿耐受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温度的影响。机体在寒冷和饥饿双重作用下,会加速死亡结果的出现。 
  冻饿死尸体,可兼有冻死和饿死的征象。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37。电击死浅说    
  当今世界,无论是在生产建设还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电几乎成了不可缺少的东西。然而它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又无情地使多少不懂得它和不慎使用它的人命归黄泉,而个别不法之徒甚至有意利用它来进行犯罪活动,因而随着电的日益普及,在当今谋杀案的档案里,又增添了一类以电为谋杀手段的犯罪。作为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医学,自然而然地增添了一项检验电击死伤的内容。 
  因电流的作用而造成的人体损伤,叫电击伤。因此而造成的死亡,叫电击死。一般说来,电击伤和电击死的形成,取决于作用人体的电流强度。通过人体的电流愈强,人体受到的损害越重,越易导致损伤和死亡。在通常情况下,当通过人体的电流强度,交流电达到70~80mA时,直流电达到200~250mA时,就具有危险性,可导致损伤甚至死亡结果的出观。 
  作用于人体的电流强度,与电压的高低、电阻的大小、电流的种类、通电时间、通电方式、机体状态等密切相关。或者说,作用于人体的电流强度的大小及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是受上列诸种因素制约和影响的。 
  一、电压 
  电压是指带电体或导体在电路中不同部分间的电位之差,它形成电流从高电位流向低电位的趋势,根据电压高低的不同,电可分为低压电、高压电、特高压电和超高压电。民用电一般为110~220伏的低压电,对人体己具有危害性。有时甚至在110伏以下的电压情况下,也可能被电击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电流强度与电压高低成正比,即是说,电压越高,电流强度越大,也就越危险。 
  二、电阻 
  电阻就是人体或物体对电流通过的阻碍作用。在电压不变的条件下,电流强度与电阻成反比,即电阻越大,电流强度越小,因而危险性也越小。如同是在200V电压下,当机体电阻为2000Ω时,电流强度为100mA,可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当电阻为200000Ω时,电流强度则为1mA,对人体来说就无危险。电流作用于人体时,会受到人体各种组织的阻碍。不同体质的人,同一人体不同部位的组织,以及同一组织在不同状态下,对电流的反应和抵抗能力的强弱是不一样的。如贫血、神经衰弱、体质过敏者,对电流的阻碍和抵抗能力比正常人低。就一般情况而言,人体干燥皮肤的电阻可高达8000~400000Ω,潮湿皮肤的电阻可降至500~5000Ω。骨骼的电阻可高达900000Ω,而肌肉组织的电阻只有1500Ω左右,血液的电阻才185Ω。 
  三、电流的种类 
  根据流向的不同,电可分为交流电和直流电两种。交流电,如我们日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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