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惊叹的实案:美国8大奇案-第1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少报纸相继开辟的“与纳森和理查德比智力”专栏。据测试,纳森·里奥普的智商为210,理查德·洛易的稍次,亦高达160。煞费苦心的主编们让那些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专家给两名案犯若干智力测试题,再将同样的题目以及他们的得分公布在报纸上,供人们或习作,或消遣,或下注,或竞奖。
不久,报纸上出现了新的阅读热点。有贼人破窗进入克拉任·达偌博士的事务所办公室,盗走被告方专家们长达5万字、将近300页的会诊报告后,高价转卖给各报社。也有人说,这其实是克拉任故意安排的,他希望市民们能有机会在本案正式开庭之前听到故事的另一面。
会诊报告囊括了纳森和理查德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家庭背景,个人履历,童年记忆,学生时代,等等等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报告揭示出勃比·范克斯绑架谋杀案并非两名案犯生活中的孤立事件,而是他们若干年犯罪生涯的极端和顶点。
据专家们认为,理查德·洛易早在八九岁时即开始出现犯罪倾向。他第一次作案是偷了一位邻居家孩子的零花钱,藏在自己玩具房子的屋檐下。“他当时完全没有像其他小孩一样感到惶恐或惴惴不安,反而觉得很兴奋,因为别人都不知道钱的下落,还在屋里翻箱倒柜满世界地找寻,只有他一个人知道。”
不久,理查德和另一个男孩在街角处摆摊儿卖柠檬汁,当然也是小孩子的游戏了。他趁着同伴不注意,窃走了玩具收银箱,连同里面的钱一起埋在自家的后院里。从此,理查德养成了顺手牵羊的习惯,而且不管那件东西对自己是否有用。他曾先后偷过他哥哥亚伦的一张面值100美元的债券,表兄的两瓶酒,叔叔的三瓶威士忌。他的得意之作,是有一次居然神不知鬼不觉地从一位朋友的贴身口袋中掏出了一只扁形锡酒壶。“还有这条裤子”,理查德指指自己身上,不无炫耀地告诉专家们,他如何在一家乡村俱乐部里发现了一只未上锁的衣帽柜,又如何乘人不备偷出了这条高档的毛料裤子。专家们在报告中写道:“促成他此举的真正原因是偷盗带给他的刺激,至于被盗物品的价值等,倒在其次了。”
理查德果然智商不低,在这些接二连三的偷盗和欺骗中几乎从未失手。只有一次例外,那还是理查德很小的时候,在夏令营里冒领了别人的小甜饼后被戳穿。他当时“觉得特别窝囊,发誓今后一定不要再被人逮住”。
在遇到纳森·里奥普之前,理查德有一位比他大两岁的好朋友,但是在所有的恶作剧中,理查德都是主谋。有一次,他带着那位大男孩从邻居家的窗台上盗走一只银瓶。事先他们曾策划了很久,但在盗得银瓶之后,理查德随手就将它扔进了湖里。
里奥普和洛易两家虽然只隔了三个街区,但因为上的是不同的中小学,纳森和理查德直到1920年秋才相互认识。那时,15岁的纳森刚上大一,比他小七个月的理查德已经是芝加哥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共同的犹太裔背景,相差无几的年龄,特别是,二人皆被师长们誉为“少年天才”,使他们一见如故,相逢恨晚。
纳森也是自小就有盗窃行为,但不及理查德那么经常,那么严重。据专家们的会诊报告:“病人(指纳森——笔者注)记忆中的首次偷盗,是从一位朋友的集邮册里悄悄拿了几枚自己尚缺的邮票(据称曾得到其家庭教师的鼓励)。他同时也收集香烟包装,有一次竟偷窃其兄的领带去跟人换烟盒。当家人问起时,他马上据实承认,毫无掩饰或抵赖之企图,亦无羞愧之意。病人还记得小时候曾从一家希腊餐馆里偷过水果。”
1923年2月,理查德邀请纳森到洛易家在密执安州嘉列沃克的别墅度周末,两人于旅途之中研讨出了一整套在桥牌中作弊的暗号。理查德是不缺朋友的,但纳森却常常茕茕孑立,形影相吊。专家们认为,在二人的关系中,理查德一直处于支配地位,他可以强迫纳森做一些他不愿意做的事。而纳森却是被动的,因为他离不开理查德,他违心地跟着理查德进行一些犯罪活动,只是为了维持他们之间的友谊。理查德曾带着纳森在芝加哥市中心的一家商店里偷过烟斗,在一家饭店里盗走过一只网球比赛的奖杯。有一次理查德发现,他母亲的密尔博牌轿车钥匙可以开启其他同类型的车辆,便伙同纳森在天黑之后闯入车行偷车,被车行的保安一路追赶,最后被迫弃车而逃,任由那辆车在电线杆子上一头撞毁。纳森跳车后当即找到一个藏身之处,理查德则冲上一辆过路的电车。事后两人会合,改换行头,又回到肇事现场看热闹。就是在那次以后,纳森说他受不了这样的刺激,不愿意再干这种得不偿失的冒险勾当。但是不到一个月,又被理查德说服,跟着他第二次盗车。这一次,两个人直接将车开到一家餐馆门口停下,警察跟踪而至,在顾客中询问这辆车是谁开来的,二犯佯作不知,径自吃完饭扬长而去。
//
…
随机目标(17)
…
就像从小偷小摸逐渐发展到偷车,他们的其他犯罪行径也日见升级。理查德和纳森先是打电话到学校骚扰老师,后来便发展到了谎报火警、匪警,先是在路上砸车窗和商店的橱窗玻璃,渐次发展到了纵火烧房子。
一次,理查德和纳森打电话到哈佛学校,指名点姓找一位老师。秘书告诉他们那位老师正在上课,理查德坚持说他有非常要紧的事情。等那位老师匆匆赶到办公室,理查德在电话上告诉他:“请把话筒插进你的屁眼里。”10分钟后,他们又打过去第二通电话要通一位老师,对方说该老师有事不能接听,理查德便留言道:“告诉他现在可以把话筒拔出来了。”
另一次,他们和两位朋友一起在库普…咖里顿饭店吃午饭,席间理查德打电话报警说该饭店失火。听到消防车的警笛声由远而近,两位朋友吓得赶紧躲开,理查德和纳森却若无其事地留在饭店,观看自己导演的闹剧。
专家们的报告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病人(指理查德——笔者注)继续说,有一次他和他的朋友计划烧掉一块空地上的棚子。他们先开着各自的车在五个街区以外停下,病人进入其同伴的车,两个人开车到了空地,在棚子的地板和墙壁上泼洒汽油后纵火。
“他们回到五个街区外的停车处,换乘病人的车再赴火灾现场,使病人能有机会欣赏自己亲手制造的混乱场面,和围观的人群交谈,听他们是否猜得出失火的原因,并提供一些不切实际的解决方法。病人说,他能从中获得一种心理上的极大满足。”
理查德·洛易最大的愿望,就是他们的这些犯罪活动能引起公众的注意,所以每次作案后,他都会在第二天买回所有的报纸,逐一翻看有没有相关的报道。几经失望之后,理查德决定干抢劫。1923年夏,他们计划在一位朋友全家去纽约度假期间洗劫那幢空无一人的房子,他们已经准备好了绳索、凿子和左轮手枪等作案工具,但终因一些临时出现的意外而未得逞。
同年11月的一天,理查德和纳森驱车200余英里,回到他们曾经就读的密执安大学安纳勃分校,准备在理查德当年与几个学生合租的一栋房子里行窃。理查德在那里住过两年,对房子的结构和学生们的习惯了如指掌。他们于凌晨时分潜入,盗走了所有能盗走的物件,并不是因为需要,只是想把案子作大,能多少引起一些轰动。那台后来打出了赎金索取信的昂德武牌手提式打字机,就是这次行动的赃物之一。二犯随后来到纳森当年的住处再次作案,因为刚好碰到一位学生起夜,只偷得一架照相机。
1923年11月13日,星期一,《安纳勃时代新闻》报第三版的“当地简讯”栏目里刊登了一则不足50字的消息:“警方正在调查今晨3时至5时发生在瓦西腾瑙街学生宿舍的偷窃案。被盗物品包括手表、现金、打字机、奖章、钢笔等。”
据纳森·里奥普的供词,就是从那时起,两名案犯开始酝酿一桩更大的犯罪活动。
1924年7月21日,星期一,芝加哥万众翘首的“伊利诺伊州人民诉纳森·里奥普及理查德·洛易”案,或按照比较通俗的说法,勃比·范克斯绑架谋杀案,在市中心刑事法庭大楼六楼,首席法官约翰·加维利的审判室里开庭。63岁的约翰·加维利已经做了14年法官,他个子不高,满头华发,戴一副金边眼镜,论其外表和气质都更像是一位学识渊博的教授。
被告方首席辩护律师克拉任·达偌博士今天穿戴得十分整齐,但仍不及他的两位委托人那般华贵潇洒,又因为天热而不停地擦汗——那时的法庭还没有安装空调——左胸衣袋中原本叠得有棱有角的手帕很快就皱巴了。虽然相处不到两个月,纳森·里奥普已经一改他对克拉任的最初印象,对这位法学界的老前辈崇拜得五体投地,而且言必听,计必从。许多年后,纳森甚至在其自传中称颂克拉任是一位英雄,因为在一桩曝光率极高的案子中为两位臭名昭著的杀人犯辩护,是需要有一些敢于“倒行逆施”的勇气的。
克拉任·达偌率先发言。后来有记者在报道中认为,他实际上是抢先发言。克拉任针对当时媒介的猜测和议论指出,他知道,今天上午的听证对被告方来讲是一次机会,他们可以就本案提出任何动议。但是第一,被告方不打算要求“异地审判”,因为他的两位委托人认为,民众对他们的不良印象已经遍及全美,如果他们不能在芝加哥得到“公正裁决”,在别的任何地方也同样得不到。第二,如果公诉方提出将谋杀与绑架分案审理,被告方亦不会有任何异议。
克拉任一口气讲了十几分钟,然后话锋一转:“坦率地说,我们中没有任何人认为,两名被告可以或应该被无罪开释。我们相信,他们必须永远地与社会隔绝……在经过缜密的思考和充分的讨论后,我们决定,撤回我方在预审中提出的‘无罪’抗辩,两名被告对被指控的所有罪名均承认‘有罪’。”
“有罪?”克拉任的最后两个字如同一颗重磅炸弹,震撼了法庭中所有的人,特别是公诉人罗伯特·科罗检察长,尽管他还能够保持镇静,还能在公诉席上正襟危坐。纳森的父亲老纳森·里奥普痴痴地从座椅上站起,茫茫然若有所失。理查德的叔父捷科·洛易则垂头蒙面而泣。只有两名被告神情依旧,仿佛不为所动。与此同时,记者们蜂拥而出,争先恐后地将此“爆炸性新闻”通报给自己的主编们。
//
…
随机目标(18)
…
事实上,纳森和理查德是在那天早晨刚刚听说,他们的律师希望他们改变抗辩。两个人的兄长、迈克·里奥普和亚伦·洛易,在开庭前几小时才告诉他们,律师事前曾对两家人作过详细的说明,大家经讨论后一致同意,承认“有罪”对两名被告而言是最好的选择,舍此便几乎不可能逃避极刑。
“科罗检察长指控你们二人绑架与谋杀,”克拉任·达偌后来向他的两位委托人解释道,“如果你们仍然坚持‘无罪’抗辩,他就有权要求将两条罪名分案审理,比方说,先审谋杀罪。假如得到的裁决低于死刑,他再回过头来审绑架罪。要避免这种情形只有一个方法——在他提出分案审理,并被获准之前,我方对两项指控均承认‘有罪’。所以,保守秘密是绝对必要的。”
其实,克拉任此举还有一个目的。根据伊利诺伊州法律,如若承认“有罪”,纳森和理查德则有可能免却陪审团审案,而仅由法官一人决断。克拉任认为,这样便能最有效地削弱公众情绪对审判结果的影响。又因为已经有了“有罪”的“裁决”,所以法官要做的,实际上只是为两名被告量刑。而所谓“审判”,也在无形之中变成了与人们的预期大相径庭的“听证”。
如此一来,罗伯特·科罗检察长历时两月精心准备提交法庭的证据,从理论上讲,就与本次法庭辩论没什么关系了,因为所有的那些人证和物证要证明的,是两名被告业已承认的——“有罪”。而被告方的克拉任·达偌则可利用这个机会,在法庭上充分施展才华,抨击死刑,以为他的两名未成年委托人争得苟且人世的机会。
另一方面,假若被告方以纳森和理查德的精神状况为由进行“无罪”抗辩,并由12名陪审员裁决他们的命运,在民众中要求处二犯以极刑的呼声如此高涨之时,可以想象,没有哪位陪审员敢斗胆对两名案犯网开一面,否则在审判结束之后,他们将如何面对自己的熟人朋友、邻里街坊?就算有某一位陪审员原本是反对死刑的,他也会因为自己不过是陪审团中的一员,最多只承担十二分之一的责任,而聊以自慰。
然而,仅由法官一人量刑就不同了,他必须对自己的决定负起全部的责任。克拉任·达偌推理道,对纳森和理查德来说,精心策划一起谋杀案也许不难,但对法官约翰·加维利而言,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仍作出剥夺两条性命的决定,那恐怕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了。克拉任深信,他了解加维利法官,也知道在他以往主持的案子中,有五桩经陪审团审议的,最后都是以死刑告终。克拉任明白,他劝说纳森和理查德将“无罪”改为“有罪”,实际上也是在赌博,也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他能将两位委托人从绞刑架上解救下来。但是至少,约翰·加维利是一位训练有素的老法官,他能够在断案时力求独立思考,力保头脑清醒,尽可能不受来自民间和新闻界的影响和干扰。“如果现在坐在法官席上的是罗伯特·科罗,”克拉任对本杰明·巴赫拉奇说,“那我恐怕就得另想他法了。”
因为无需挑选陪审团,法官宣布,本案的审理将在两天后的星期三正式开始,而非原定的8月4日。
那天休庭的时候,约翰·加维利法官神情凝重。现在,克拉任将那只“HotPotato(烫手山芋)”硬塞到了他的手里,迫使他必须在这场官司中独自对被告席上的两名年轻人作出生死决断。加维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