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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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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11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115、本规定自1991年7月11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有关司法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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