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与百年中国 作者:刘梦溪-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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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中归结说:“戴不凡同志在《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一文中,把‘时序倒流’和宝玉年龄问题作为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两大‘内证’。我们通过上面的勾稽爬梳可以看出,《红楼梦》中的时间、节令、气候基本上是前后贯通、回次相继的,虽有一些颠倒矛盾之处,但不影响叙事的总体时间性,不能得出 ‘时序倒流’的结论,更不能说‘这位伟大作家连时间观念也没有’。贾宝玉的年龄,前后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不存在什么‘大宝玉和小宝玉’。”参见拙著《红楼梦新论》第302至第311页,或《红楼梦著作权论争集》第311页至第320页。
张碧波和邹进先对戴不凡提出的“石兄”是曹荃次子曹竹村的说法,反驳最力张碧波、邹进先:《红楼梦旧稿为石兄所作说驳议》,载《北方论丛》1979年第5期。。戴说主要依据曹寅的《思仲轩诗》的小序:“思仲,杜仲也,俗呼为芽,可食。其木美阴而益下,在使院西轩之南。托物比兴,盖有望于竹村,而悲吾弟筠石焉尔。”曹寅《楝亭诗钞》中提到的竹村有两个,另一个是王竹村,姓与名连写,以与这一个竹村不相混淆。张、邹指出,《思仲轩诗》里不署王姓的竹村,其实是李煦,因为张云章《朴村文集》卷十一《御书修竹清风图记》记载,李煦任苏州织造时,“于郊外种竹成林,结屋数盈,杂村虚间,时一往游,遂自号竹村”。李煦是曹寅的妻兄,两个人在政治上也情同一体,所以在伤悼亡弟曹荃的诗中“托物比兴”,把昆仲情谊寄托在妻兄身上,是顺理成章的。至于戴文引为旁证的朱彝尊的《题曹通政寅思仲轩诗卷》,张、邹考证出系通过鲍照和李陵来比照曹寅,因为李陵的《与苏武诗》有“独有盈觞酒,与子结绸缪”、“努力崇明德,皓首以为期”的诗句,和《思仲轩诗》的“有望于竹村”在感情上有相似之处。他们写道:“如果按照戴不凡同志的说法,‘竹村’为曹寅之侄,朱彝尊以李陵的‘古调’称颂曹寅《思仲轩诗》,就是以抒写朋友之谊的李诗比拟寄托叔侄之情的曹诗,那就是不伦不类的颂扬了。这对一代著名诗人学者的朱彝尊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就对曹寅的《思仲轩诗》的诠释而言,戴不凡过于深文周纳,远不如张、邹的解释更为妥帖。所谓“石兄”就是过继给曹寅的曹荃第二子,证据实在弱不能支。这说明戴不凡的立论,矛盾和疏漏以及错讹,是很多的,难怪文章一出来,即引起一场红学论争。
尽管如此,戴不凡的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的一组文章,在学术上却不能说无足轻重,恰恰相反,他提出了许多考证派红学考而未决、证而不清的问题,进一步说明《红楼梦》的成书过程仍是一个未解之谜。他的猜想很可能是有道理的,只嫌证据不足。对于红学来说,这已经足以引起人们的兴趣。令人遗憾的是,戴不凡同志在他的系列文章刊出不久,就因心脏病突发,与世长辞了,还没有来得及一一看到与他商榷的文章,当然更谈不上做出回答。据说他是想在反驳他的文章发表得差不多的时候,写一长文统一作答,可惜此一愿望未遑实现,人们无法知道他还将有什么新观点提出来。
红学争论—红学三十年的评价问题
这是笔者引起的一次论争。1979年,我应《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之约,写了一篇回顾1949年以来《红楼梦》研究状况的文章,题目叫《红学三十年》参见拙著《红楼梦新论》第375至第416页。,后来发表在1980年第三期《文艺研究》上。文章对1954年的《红楼梦》大讨论,对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红楼梦》研究取得的成果,对七十年代中期掀起的“红学热”,以及对索隐派旧红学和以胡适为代表的考证派新红学,做了历史的评述,并从学术思潮发展的角度总结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探讨了新的时期开始以后《红楼梦》研究如何突破的问题。
我为了写这篇文章,阅读了大量资料,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红学三十年论文选编》三厚册拙编《红学三十年论文选编》共三卷,百花文艺出版社1983至1984年出版。,就是我当时阅读的结果。但文章发表之后,红学界有一些议论,有的表示赞同,有的则持有异见。1980年夏天,全国《红楼梦》讨论会在哈尔滨召开,我将此文提交给大会,也听到了不同反映。不久,1981年第一期《文学评论》上便刊出了丁振海写的商榷文章,紧接着;又在该杂志第三期登载两篇,一篇的作者是傅继馥,另一篇署名王志良、方延曦,同时发表了我对丁文的答复。论争就这样开始了。但发起讨论的《文学评论》,并没有继续发表讨论文章,只在1981年第六期摘编了一篇“来稿综述”。与此同时,《红楼梦学刊》却收到了不少未被“摘编”的《文学评论》的退稿,并在1982年第一辑上选刊了两篇,作者分别是张春树和周笑添。这一下,使论争激烈起来,反而不容易继续讨论下去,除《红楼梦学刊》在1983年第一辑又刊载一篇傅继馥的反批评文章,不同观点之间事实上已经休战。至于双方的具体红学观点,以及论争中的是非曲直,就不一一介绍了,好在《文学评论》和《红楼梦学刊》都是不难找到的刊物,文章俱在,读者可以复按。
笔者注意到,林亦乐先生曾在香港《明报》撰文,对这次论争连续加以报道参见香港《明报》1982年2月16、17日及8月1日所发林亦乐先生撰写的“特稿”。,同时做了有倾向性的评述。对此我没有什么话好说。但如果今天有人问我对这次论争有何看法,我会说压根儿就不该写那篇文章——何必由我来回顾什么“红学三十年”呢!
红学争论—什么是红学
红学论争中竟然有什么是红学这样的题目,似乎有点奇怪;其实,任何学科都有一个如何理解该学科的对象、范围和特性问题,红学也不例外。周汝昌先生对红学的学科特点注意最多,多年来一再发表自己的见解,致使不少研究者都对这方面的问题产生了兴趣。
1982年,周汝昌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对红学的范围作了如下界说:
红学显然是关于《红楼梦》的学问,然而我说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却不一定都是红学。为什么这样说呢?我的意思是,红学有它自身的独特性,不能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式、方法、眼光、态度来研究《红楼梦》。如果研究《红梦楼》同研究《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以及《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等小说全然一样,那就无须红学这门学问了。比如说,某个人物性格如何,作家是如何写这个人的,语言怎样,形象怎样,等等,这都是一般小说学研究的范围。这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可是,在我看来,这些并不是红学研究的范围。红学研究应该有它自己的特定的意义。如果我的这种提法并不十分荒唐的话,那么大家所接触到的相当一部分关于《红楼梦》的文章并不属于红学的范围,而是一般的小说学的范围。周汝昌;《什么是红学》,《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另外在给梁归智的《石头记探佚》写的序言中,以及《红学的艺术,艺术的红学》和《红学辨义》等文章中周汝昌:《献芹集》第187页、第217页和第225页至226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周汝昌也发表过类似见解。他正面主张,曹学、版本学、探佚学和脂学,应是红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和主要范围,毫无疑问,他是把红学和考证派红学等而同之、合而为一了,其结果自然局限了红学的范围,引起争论在所难免。
最先起来与周汝昌论辩的是应必诚,他在1984年第三期《文艺报》上刊出《也谈什么是红学》一文,对周汝昌的主张提出了系统的批评。他说:“红学有它的特殊性,但是,不能以此来否定对《红楼梦》本身的思想艺术的研究。如果红学的殿堂,只允许‘曹学’、‘版本学’、‘探佚学’、‘脂学’进去,那也可以,我们就在红学之外,另立一门学问,叫《红楼梦》小说学亦无不可,但是说《红楼梦》小说学研究只是一般性研究,并用这个名义,把《红楼梦》本身的研究开除出红学,道理上是讲不通的。《红楼梦》本身的研究不仅不应该排除在红学研究之外,相反,它应该是红学的最主要的内容,而且周先生提出的四个方面的研究也不能脱离《红楼梦》本身的研究。”还说:“把《红楼梦》本身的研究排除在红学之外,而排除了《红楼梦》本身研究的‘红学’内部的分工,又搞得愈来愈细,专学林立,这样一种拘于一隅,彼此孤立的做法,会取得怎样的成效!”但周汝昌很快就以《“红学”与“红楼梦研究”的良好关系》为题,写了反批评文章,刊载于1984年第六期《文艺报》。
周汝昌认为应必诚批评的要“开除”别种研究,搞“拘于一隅,彼此孤立的做法”,“完全不是事实”。他说他的目的是想使红学不一般化,所以提出“红学”和“红楼梦(作品)研究”两个既有关联又有区分的名称和概念。如果不做这种区分,把红学一般化,就是“取消红学——存其名而废其实”。他进一步解释了红学的定义:“所谓‘红学’者,是产生于《红楼梦》本身的特殊情况的一种特殊的‘学’;它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是专门来试行解决读《红楼梦》这部与众各别的小说时所遇到的特殊困难的一门特殊学问,并不是与一般小说学无所区别、或性质全然一样的。”
《文艺报》在刊载周汝昌的文章的同时,加了一段编者按语,写道:“本刊今年第3期发表应必诚同志的文章《也谈什么是“红学”》,对周汝昌同志有关‘红学’这一概念的解释以及当前《红楼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周汝昌同志寄来了答辩文章,现发表于后,供读者参考。围绕有关《红楼梦》研究的基本观点、方法等问题的争论,已持续了很久;在新情况下,又产生了新问题。我们希望,古典文学研究工作者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把《红楼梦》研究推进到更加健康的科学道路上去,从而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参见《文艺报》1984年第6期,第62页。按语的观点和倾向呼之欲出。
接着,《文艺报》在1984年第八期又刊出了赵齐平的文章,题目是《我看红学》,对周汝昌的观点进一步加以驳难。文章一开始就提出:“红学,顺名思义应该是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好比甲骨学是研究殷墟甲骨卜辞的学问,敦煌学是研究敦煌历史文物的学问一样,不会有人提出研究殷墟甲骨卜辞的学问‘不一定’是甲骨学,研究敦煌历史文物的学问‘不一定’是敦煌学,尽管甲骨学、敦煌学要相应地研究与殷墟甲骨卜辞、敦煌历史文物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若干问题。然而被认定与甲骨学、敦煌学鼎立为‘三大显学’的红学,偏偏存在着‘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却又不一定都是红学’的问题,人为地划分了‘红学’与‘《红楼梦》研究’的各自领域。”赵齐平说,凡是研究与《红楼梦》有关问题的,都属于红学,不存在这个可以进红学“殿堂”,那个就不可以进的问题。不赞成只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法和态度来研究《红楼梦》,以为那样做就会使红学一般化,是没有必要的杞忧。相反,他认为不以研究作品本身为主,而是“不断由内线作战转到外线作战,或者说不断扩大包围圈”,倒是涉及“红学向何处去”的值得忧虑的问题。
《文艺报》在发表了赵齐平的文章之后,无意就此问题进一步展开讨论,周汝昌也没有再写文章,因此这次论争也即随之结束,当然问题并没有解决,对什么是红学,周汝昌以及别人都不会放弃自己的看法。
第十五次论争:潘重规与徐复观的笔战
红学论争带有普遍性,可以说,哪里有红学,哪里就有论争。1966年,潘重规在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中文系开设“红楼梦研究”选修课,成立了《红楼梦》研究小组,并于次年出版《红楼梦研究专刊》。这在当时,算得上红学界的一件盛事,颇受港、台以及海外学术界人士瞩目。1971年,潘重规撰写《红楼梦的发端》一文,刊载于《红楼梦研究专刊》第九辑和同年出版的第十三卷《新亚书院学术年刊》。文章通过辨析甲戌本卷首的《凡例》,重申自己的观点,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由“石头所记”,也就是“石头便是作者”,曹雪芹不过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改编人。
提出《红楼梦》的原作者另有其人,在红学史上算不得新说,对潘重规而言,也只是旧话重提。但由于潘文对甲戌本的《凡例》、底本的年代、有关的脂批,做了新的解释,所以文章刊出不久,即遭到了徐复观的批评。
徐复观的文章发表在香港《明报月刊》1971年11月第七十二期上,题目是《由潘重规先生〈红楼梦的发端〉略论学问的研究态度》,署名王世禄。徐文不仅不同意潘文提出的观点,而且对潘先生的治学态度和研究方法甚表怀疑,因此写道:“关于《红楼梦》,尚有许多待解决的问题,研究者可以从各个角度发挥特异的见解。结论尽管各有不同,但研究的态度及导向结论的方法,不能不要求客观而严谨。尤其是研究态度的诚实不诚实,对资料的搜集、整理、解释,有决定性的作用。要求研究者抱着一个诚实的态度,这是保证研究工作在学术的轨道上,正常进行的起码的要求。我读完潘先生的大文以后,最先引起我这样的感想。”接着,便批评潘重规引用材料断章取义,抹煞与自己相反的材料,以建立自己立说的基础,措词相当尖锐。如说:“对材料的断章取义,如果是偶一为之,这可能是一时的疏忽,或关系于对材料的了解程度,不能遽然认定这是由于态度的不诚实。但若大量的断章取义,大量的曲解文意,这便是态度的不诚实。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