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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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读完了可以问一问自己,这些绝大多数是毫无结果的、没有用处的、吵吵闹闹冗长无聊的空谈,是不是可以促进全体的进步和自由?这一切滔滔不绝的言词都是撒在人民眼里的糠秕,以便让他们看不见是谁吃掉了他们的粮食。
现在我试行提出一个选举改革的理想,关于社会管理我想出下列这样一个制度:
在社会管理的最高层是一个三人团或三人委员会,由最伟大的哲学家组成,他们同时也是在医学、物理学和机械学方面的最优秀的天才。
次之是中央技工团,由它选出三人团,并且管理这个大家庭联盟里的最重要的职位。
再次是各技工团,它们是各省、各地方、各区的管理机关,是大家庭联盟范围内的小家庭联盟。
为了便利和简化管理,每一个技工团从它里面选出一个工作理事会,由每个行业的领导人物组成。由中央技工团之中所选出的理事会,我叫它作大工作理事会。这个理事会辅佐三人团作为实际执行的管理人员。
凡是有关于大家庭联盟的共同一般的事务,每个工作理事会都直接处在三人团的领导之下。
因此各工作理事会构成各技工团的一个执行委员会,而同时又是技工团的成员。
辅佐各技工团的是科学院或是一切美好和舒适产品的劳动的管理机构,如果这些产品还没有成为一般普及的东西。这些科学院如同技工团一样,也从它们之中选出一个委员会,名为科学院参议会。
所有这些领导管理的机构都有一个卫生委员会为辅,这些委员会又都在一个中央卫生参议会的特别领导之下。
中央卫生委员会和大工作理事会在有关管理工作和全体和谐的最重要事务的领导上为三人团的辅佐。
现在说到必要的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三人团、中央技工团和科学院人员的录用,凡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都应该通过悬题应征、送审选举试验品的方式来进行,例如:关于有益的科学问题和发明、发现的书面论文,艺术品的样品,建筑、机器、工具以及类似物品的图样、设计,并附送小的模型等等。第二条 各应征人把他们的作品或者缴送中央技工团、各技工团,或者缴送科学院,按照他们希望这一或是另一团体的录取而定。
第三条 缴送作品者的姓名直到已经举行了审查之后仍保留不为选举人所知,只有在决定录取并且已经发表之后才为人所知。
第四条 如果某一特别重要的发明或发现在审查时必需有发明或发现人亲自在场,可以不受前条的限制。
第五条 选举试验品的审查由对于这门学科具有最多知识的委员担任,例如:机械学家担任审查机器,纺织学家担任审查纺织品,物理学家担任关于利用原始自然力的新理想的论文的审查,医生担任审查关于肉体和精神病症治疗的论文,画家担任审查绘画等。
第六条 如果送审的选举试验品符合于所期望的结果,如果在这里面人们可以断定有一种高度的才干、天才和智慧,这个应征人就被录取为他送审选举试验品的那个团体的成员。
第七条 如果审查委员会在送审的试验品上发现缺点,就要加从注明并提出修正的要求,发还送审人。经过送审人或者把这些缺点修改或者提出反对意见之后,将在第二次送审时由这个团体决定录取或是不予录取。
第八条 审查委员会只能在全体一致同意下通过决议,如果不能得出一致的决议,就把该委员会的会议纪录连同该项选举试验品送请工作理事会处理,后者按照多数意见加以决定。
第九条、在悬题征求答案时,预先已经决定了将为最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所提供的职位,因此选举试验品的录取同时也就决定了该候选人的位置。
第十条 选入三人团及工作理事会必须通过悬题应征的方式:当成员离职或死亡时在这些机构里需要以多数票进行的一切选举表决,都应看作是临时性的措施。
第十一条 工作理事会在其成员因离职或死亡出缺时,如果从悬题应征中不足以补充它的成员,各工作理事会可以从各技工团中以多数表决方式,大工作理事会可以从中央技工团中以多数表决方式各自补充它的成员。
第十二条 因此,在由能力而选出的管理人员中,那些曾经有过最多和最重要的发明和改进,曾经发表过最优秀、最有益和最新的理想,或是提供过最多、最有价值的艺术品的人,通过上文所指的选举将成为或者是工作理事会、或者是科学院参议会的成员,各按照通过送审的选举试验品他们曾经或者是作为必要和有益劳动、或者是作为令人舒适的劳动的管理机构的候选人而定。
第十三条 每一件选举试验品在经过审查之后,都要在展览馆里放在审查委员会委员们自己从前的试验品的旁边予以陈列,审查的结果必须向人民公布。
第十四条 如果有大量个人用交易小时(参阅第十章)对某一件被审查委员会驳下的选举试验品中请预约或订购,以至于对这一件作品有必要特设一个工作室的时候,该项作品的送审人就成为科学院成员,这一情况也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向人民的申诉。
第十五条 但是他不能通过上述情况而成为技工团的成员,如果他所发明的产品还没有在一个技工团的区域内普及化。
第十六条 如果评定某一建议的效用和价值需要很长的检验时间,该项建议的送审人仍可立即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只要这种理想的可能性不为审查委员们所怀疑。但是在实行这个新的理想还没有得出它预期的效果之前,该理想的发明人不能被选入三人团和工作理事会。
第十七条 卫生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治疗严重精神和肉体疾病中治愈率的大小来决定,卫生参议会成员的选举办法与此相同,卫生参议会代表整个大家庭联盟范围内的哲理医学科学的核心。这种治愈的书面证件以及医生的姓名由医务单位及交易簿提出(参阅第十章第七条,并参考第十五章第九条)。这种选举由有关的委员会在每次它们的成员出缺时各自举行。
第十八条 被选人的任期不定,选举的时期也同样不定。如果理想和发明很多,被选举的也就多。有天才有能力的人应征参加选举试验的愈多,检验考核的要求也就愈严。
第十九条 三人团,中央技工团,各技工团及科学院的成员,如果有一个候选人在科学、天才和知识上超过他们,就让位于这个候选人,同样,如果各该成员中有常为病患所累者,就由在科学上仅次于他的成员代替他的位置;如果前者虽然有病,但是他的才能仍然能发挥作用,并且没有可以代替的人,可以例外办理。
第二十条 一切队长、工长以及一切不需要特别科学知识的职位,都由各个不同的劳动部门从各该部门中选举,或是通过选举试验品、或是通过多数表决、或是通过抽签、通过年龄、通过在同一行业中的工作年限等等,总之,怎样以及用什么方式选举以在各个不同部门里最适合者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但是所有这样工作的领导地位,这些工作是需要一种重大的才能的,但是它又不能全部由技工团和科学院的成员来担任,因为后者的人员数量不够,这些工作可以由工作理事会从向它们提出的才干和勤劳特别优秀者的名单中委任最有能力的人担任。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都完全有自由,可以用同一个选举试验品同时向许多技工团和科学院应征。
第二十三条 技工团和科学院成员的选举只是在他们被选出的地区或区域内有效。
用类似这样的一种选举制度就有可能建立知识的统治,并且永远革除暴力的统治。所以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着重在这一点上,把特权人物从政府里排除出去。任何人不容许比政府更穷!我们要宣布这样一个原则。凡是拒绝为国家的利益交出他的财产的人,一概不许充任人民的代表。我们要把这一点大胆地用口头和书面发表出来,要使它响彻全世界,以便最僻远的茅棚里也可以听得见。人们如果想要由智慧来管理,就不允许任何人再在今天的统治这个名词的意义下来进行统治。
在我们今天的选举制度里是世袭的出身、特权、大人物、官衔、金钱得到照顾,是欺诈阿谀的能言巧辩等等得到便利,凭着这些优越条件他们抢着挤到各行各业的首脑地位上去,不是为了管理这些行业,而是为了掠夺这些行业借以自肥,反之,那真正的,但是生活在贫穷困苦中的知识却是或者不能被那充满偏见和愚陋的大众所听到,或者是从统治的特权人物那里得到金钱、官职和面包,为了好使它闭口不言。
因此,在选举的喜剧中那些暴力的招摇撞骗者今天也还是和以前一样走运。他们在选举中分担了各种政治角色,满口唱的是民主和自由,但是一旦他们借此跳上了舵楼,执掌了权柄,那一切演过的政治花招和说过的自由、权利、祖国等等的空话就都变成了他们自己的个人私利。
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其他的手段可以采取,只有这样:如果他们拒绝为国家的利益而把他们的财产交出来就宣告人民代表的选举无效。
只要还允许管理人民全体财产的人们为自己占有并且求取特别的财产,他们也就会通过他们的管理来损害全体的利益。
但是,充任管理人员的人们不再以他们的个人利益去进行统治,这还不够,而是除此以外他们还必须懂得如何从全体利益出发去进行管理。但是这只有在一个类似这里所提出的选举制度里才可能有保证。在这种制度里既不可能再有一个愚昧无知的,也不可能再有一个可以贿买的,热中于个人利益的管理机关。
而这样一种选举改革,它的结果应该是:
甲)真的、有益的知识真正地进行统治,并因而粗暴的、兽性的势力完全宣告结束。
乙)因此就剥夺了那种巧妙的言谈和动人的外表所具有的自然的优越性,使它不可能为了迷惑审查人员的评判,而给任何观念和思想的价值制造一种不正确的、歪曲的印象。
丙)因此就在选举中免除了一切个人身份的影响以及一切无益的、冗长可厌的、纷争的辩论。
丁)在发明、艺术和科学上争取进步的那种热情将因此达到一个从未见过的非常高度。
戊)每一次管理机构的人员的变更都将给社会带来一个新的、创造性的、强有力的刺激,而且永远不会成为一种社会停顿或是退步的原因。
己)每一个新的、伟大的理想的实行都会以一种我们今天所不能想象的热情和速度来进行。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五章 论劳动
第一条 一切对于社会必要和有益的、无论体力或是精神的劳动的教育,都在一个学习军里进行。
第二条 凡未经掌握某种有益体力劳动的实践,并且经过考试及格者,任何人不能离开学习军进入社会。
第三条 劳动的选择完全听由各个人自己决定。
第四条 每个人都有自由,按照劳动时间的交替,在一个或是许多个劳动部门里进行劳动,如果他已经取得各该部门的必要的准备知识。第五条 最后,一切劳动部门都要分成许多班和小组,以便通过劳动的单纯化使得每个人都易于在许多事业里劳动,而不必要事先学会这整个事业的一切分支工作。
第六条 对于一切人平等普遍的生产必要和有益物品的劳动时间,由三人团按全体人的消费需要量来计算规定。
第七条 所谓必要劳动,这是指对于有益的科学的繁荣和进步,对于医疗设备的维持和改进,对于青年的普及教育和对于产品的相互交换,以及对于社会成员的食品、住宅、衣着、休养等等所必要的劳动。所谓有益劳动,这是指一切减轻和改进上述各种必要劳动的劳动,例如:劳动工具的改进机器的制造,道路、铁路、运河的修筑等。
(关于舒适的劳动参阅第十二章。)
第八条 老年、体弱和残疾的人应指配给最轻便的职位,例如看守员等类的工作。
第九条 并非技工团或科学院成员、并因此他们的学习时间不能再算做是劳动时间的那些人,如果他们要继续在大学里受更多的教育,可以自己选择这样的劳动时间,使后者与教授讲课的时间不相冲突。
第十条 在收获季节,大学一律停课,大学中的教师和学员一起在农田中劳动。
第十一条 一切劳动,凡有可能,都可以每二小时换班一次。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人数最拥挤的工作中,只要劳动本身没有妨碍,任何人不得每日劳动超过二小时以上。(参阅第十一章,第七条。)第十三条 必要的和有益的文学作品的印行,在经过三人团的事先审核之后,由中央技工团或是各技工团决定;舒适的文学作品由科学院决定。因此每种文艺作品必须事先送请这些团体之一审核。这样一份作品如果经由这些团体之一认为合格,就准予给该作品的作者以一定数量的交易小时。这个数量最多可以多到填满他的交易簿的全部页数,也就是说这个数量可以包括那样多的交易小时,就象每一个其他个人在一年之内所可以具有的那样。(参阅第十二章,第十七条至二十条。)
第十四条 凡在需要一种持续紧张的劳动时间的行业中,一个人不得不日常超额进行的一切劳动小时,都记作交易小时。这种情况例如海员、邮件押运员等等(参阅第十章,第八和第九问题。)
第十五条 因为三人团、中央技工团以及各技工团的成员,以及教授、教师和医生等的劳动大半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