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作者:王亚楠-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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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最便于专制”的儒术,或者当做一种专制官僚统治手段来看的儒家学说,稍微仔细分析起来,就知道它备有以这三项可供利用的内容:
(一)天道观念;
(二)大一统观念;
(三)纲常教义。
这三者对于专制官僚统治的维护,是缺一不可的。
先就第一点天道观念来说。
儒家不言鬼,不言神,却倡言“天”。言神,在神学范畴,言天,进了一步,在玄学范畴。在近代初期的欧洲,专制官僚政治的推行,例皆配衬以强调所谓“自然秩序”、“自然法”、“自然权”的玄学。以往贵族社会的秩序,原被宣扬为由神所定立,各国启蒙学者殆无一不抬出“自然”的大帽子,在消极方面藉此否定神,否定神定的贵族政治的社会秩序;而在积极方面,则又是藉此定立新的专制官僚秩序,以为这新的专制官僚社会秩序乃依据自然秩序而建立起来。这种玄学,在我们今日稍受政治科学洗礼的人听来,虽觉得非常好笑,但当时作这种主张的,却是一些头号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或法学家哩!
中国儒家所强调的“天”,显然比欧洲启蒙学者所宣扬的自然,有更多的神性,所谓“君万物者莫大乎天”(《易》系辞上),所谓“天道福善祸淫”(《书经》汤诰),所谓“皇矣上帝,降临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诗经》小雅)……都表明冥冥之中,有一个司吉凶祸福的人格神在那里主宰;但同时却又有更浓厚的政治性,所谓“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左传》文公),所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书经》秦誓),所谓“天子为民父母,以为天下王”(《书经》洪范)……都表明天或上帝不能自行其意志,而必假手于天子或帝王以行之,于是帝王或天子的所作所为,就是所谓“天功人其代之”,换句通俗的话,就是“替天行道”。
可是替天行道的事过于繁重,天子一个人做不了,要大大小小的官吏在一种政治组织下来代他或帮同他处理,结局,单是把帝王或天子的存在地位神秘化了、神圣化了还不够,必得使他的官吏们,使他们大家所由进行统治的政治秩序,也都取得一种“玄之又玄”的或“先天的”存在依据才行。关于这一点,儒家的集大成者如孔子乃至以后的孟轲都不曾讲得明白,直到汉武帝时主张罢黜百家、崇尚儒术的董仲舒,才为了适应专制官僚体制合理化、神圣化、神秘化的要求而痛快地予以发挥了。他说:“一岁之中有四时,一时之中有三长(按指上文之‘有孟有仲有季’),天之节也。人生于天而体天之节,故亦有大小厚薄之变,人之气也。先天因人之气而分其变,以为四选。是故三公之位,圣王之选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选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选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选也。分人之变,以为四选,选立三臣,如天之分岁之变以为四时,时有三节也。天以四时之选,与十二节相和而成岁,王以四位之选与十二臣相砥砺而致极。”(《春秋繁露》官制象天)不仅如此,天有春夏秋冬之异气,圣人则“副天之所行以为政”,而分别出以庆赏罚刑,所谓“王者配天”。
这天人相通的玄学,与欧洲启蒙学者所强调的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相通的玄学比较,显然表现得很低级,更牵强附会,但其本质的要求是极相类似的:即专制官僚政治秩序,没有贵族政治秩序那样有外部的一见便明的自然血统条件可资依据,它就需要托之于天,假手于不可见、不可知的冥冥主宰,以杜绝野心者的非法觊觎。至若中国历代王朝末期的犯上作乱者,往往也假托天命,讹言端异,以加强其政治号召。那正是现实历史辩证表现之一例,而于专制官僚政体需要一种玄学为其政治出发点的主张,并无抵触,每一个王朝的开国君臣,都是会把“天予不取,反受其殃”,“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的经典文句,背诵得烂熟的。
次就第二点,大一统主义而言。
前所谓“受命于天”的帝王或天子,乃是“天地”或“天下”的最高主权者,所谓“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书经》大禹谟)这句话的翻译,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孔子依着这天命最高主权不可分割的命题出发,而主张“尊王”,主张恢复西周形式上的大一统,而对于破坏那种大一统,并各霸一方各自为政的乱臣贼子,不惜口诛笔伐。至于“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是否真正有些恐惧,当然是另一个问题,但孔子托春秋以明其“复梦见周公”之志,想把当时分崩离析的局面多少挽回过来,却是一个事实。又孔子所梦想恢复的大一统,原不过是西周那种只在形式上表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贵族政治秩序,可是专制的官僚的统治,却正好需要这种“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的学说来支持其中央集权的政治独占局面。假使在四境之内,或在声教所及的小天地间,有一个国土或有一个民族自树一帜,不肯对那个自视为“诞受天命”的政权表示服从,就算它安其土而子其民,治理得颇有条理秩序,也认为非挞伐用张使其解体屈服不可。而且,那种独树一帜或未曾就范的政权,愈是治理得有办法,它便愈要成为“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的征伐的目标。照理,“天下为私”的专制者,自己既强制别人接受自己的统治,他究竟何所根据而阻止别人不各自为治?或者至少他将如何劝说别人不各自为治呢?在这种场合,“天命”和“春秋大一统主义”便被反复发挥与宣传,大一统主义在吕不韦的《吕氏春秋》中是讲解得非常明透的,到了“天人相通”的董仲舒则更公式化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由是,久而久之,“谬种流传,演为故智”,致使在现代以前,中国人的政治辞典中,始终没有“分治”、“联治”那一类名词。“一统的江山”或“一统的政治”未曾实现,就称为“创业未半”,已实现而后为人割裂,就称为“偏安”。每到一个朝代末期,群雄并起,互相厮杀,直到最后有力有势者,混一宇内,才使那些为人忙着打天下的老百姓,得到一点喘息的机会。“真命天子”出现了,儒家“大一统”的理想,又实现一回。
最后,就纲常教义来说。
任何一个专制君主,无论他的天下是怎么得来的,是出于强夺,抑是由于篡窃,他一登大宝,总不会忘记提出与他取得天下正相反对的大义名分来,藉以防阻他臣下的效尤“强夺”或“篡窃”。所谓“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就是这个道理。
本来在统一的专制政治局面下,始终存在一个统治上的矛盾:一方面要尽可能使普天之下都收入版图,接受治化,同时,扩充的版图愈大,要使宇内道一风同、心悦诚服就愈感困难。为了解决这个治化上的矛盾,自汉朝武帝君臣起就多方设法推行儒家的纲常教义。纲常之教的重心在乎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亦即君权、父权、夫权的确认。从表面上看,只有君臣的关系是有关政治的,而父子、夫妇关系则是有关家族的。但中国纲常教义的真正精神,却正好在于它们之间的政治联系。中国一般读书人都很记得“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格言,把表现的方式换一下,就是“身修而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天下平”。为什么一般人也有这大的政治作为呢?我们的“圣人”是这样注释得明白的:在积极一方面讲,“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君”(《孝经》广扬名)。在消极一方面讲,“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所以,孔子答复一个说他不肯从事政治工作的人说:在家里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就有政治作用,就等于从政,何必一定要立在政治舞台上?(“推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论语》为政)这在一方面说,是家族政治化,在另一方面说,又是国家家族化,伦理政治的神髓就在此。但我们应当明了,这种政治的目的不在使全国的人都变成一家人一样的互相亲爱,而在使全国被支配的人民都变成奴隶一般的驯顺。所谓“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君”,所谓“移孝作忠”,都不过表示“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结局无非是要加强“君为臣纲”的统治作用。把防止“犯上作乱”的责任,通过家庭,通过族姓关系,叫为人父的,为人夫的,为人族长、家长的去分别承担。在社会上,父子夫妇的关系是到处存在的,亦就因此之故,政治统治的功用,就无形渗透进了社会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间的毛细孔。而且,家族政治有一种联带责任:在有所劝的场合,就是“一人成佛,鸡犬皆仙”,“满门有庆”;在有所惩的场合,就是一人犯法,九族株连;其结果,父劝其子,妻励其夫,无非是要大家安于现状,在现状中求“长进”,求安富尊荣。而天下就因此“太平”了。
所以,儒家的“大一统”,由尽量扩大政治版图所选出的上述统治上的困难问题,就由其尽量控行纲常之教或伦理的治化,而相当的得到解决,而这又暗示那些把广土众民治理得服服帖帖的专制君主及其“燮理阴阳”、“参赞化育”的大臣们,真像是“呜呼!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乂!”(《书经》仲虺之告)“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荀子》王制篇)这一来,天道观念,大一统主张,纲常教义,就成功为“三位一体”了。
三
当然,在长期的专制官僚统治过程中,儒家学说之被御用或利用,往往是采行不同的姿态。据陶希圣先生的研究,孔子曾有这样七阶段的发展:“封建贵族的固定身份制度的实践伦理学说,一变为自由地主阶级向残余贵族争取统治的民本政治学说与集团国家理论;再变为取得社会统治地位地主阶级之帝王之学,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孔子遂由此成了神化的伟大人格;三变而拥抱道教佛教,孔子又变为真人至人及菩萨;四变而道士化;五变而禅学化;六变而孔学之经世济民的探讨失败,所留存者,伟大的孔子,为地主阶级与士大夫集团之保护神。”(《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第一八七页)还没有变完,他接着指出:“现在孔子到了第七次发展或转变的时期了。有人想把孔子来三民主义化。”这所谓“有人”中,陶先生“现在”应不辞把他自己也放在里面。也许就因为他自己也在里面的缘故,当时他认定“把孔子来三民主义化”为“不可能”,现在应相信是“可能”的。但这是题外话。
我以为,孔子无论如何“变化”,在我们的社会还大体是专制官僚统治的限内,儒家的上述三种教义始终起着基本的治化酵母的作用,至多不过依据社会物质的与精神的现实条件的发展与演变,分别在那几种基本的治化酵母中,加进了或从儒家学说当中抽取了一些可以比附的有效因素,使原来的治道治术改变一些形象罢了。
原来孔子以儒者问世,备有三种资格:其一为经师,商订历史,删定六经;其二为教育家,讲述《孝经》、《论语》。此二者,章太炎先生于其《诸子学略说》中已明白道及。但还有其三,政治说教者,一车两马,历访各国,以冀学之见用,道之得行,而这点却为以后儒家政客官僚,作了投机干禄榜样。至其教人以“中庸”,教人以“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其私淑者孟轲虽以“圣之时者也”目之,但后儒为目的不择手段的实利主义精神,固因此渊源有自,而其学说之“应时”支离演变,亦不无来由了。
在战国末期传授孔门衣钵的荀卿,他目睹当时社会的实际变化,知道恢复旧有封建秩序没有可能,知道天命说、性养说、礼治说都不大靠得住,于是他认定封建体制须予以改造,应崇功利,尚干涉,以刑法巩固君权。到了他的两大弟子韩非与李斯,更变本加厉,专为刑名法术是尚,韩非想用严刑峻法去造成有权有势的绝对专制主义,而李斯则实行制定严刑峻法以体现那种绝对专制主义。他们无疑是太对儒家根本思想傍趋斜出了。但仔细考察,“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儒家,对于“五刑之属三千”,是用“刑期于无刑”来遮饰的。他们始终都认为,刑与德两者不可偏废,所谓“明主所以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曰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戮而利庆赏。”(《韩非子》二柄上)孔子于刑、德二者之间,虽略示差别,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但从他所说的“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及“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一类文句看来,礼义道德都不外是达成治化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只要有助于治化上的目的,在相当范围内“杂以名法”的荀学,并不是孔学怎样不容许的。
至若孔子学说在汉代被杂以谶纬神怪之谈,那不过是“天道观念”的发挥,“天人相通”理论的副产物。“天”既可以对“天子”“授命”,它就可以把它对天子乃至对人民的吉凶祸福,用种种“自然的”灾异或祥瑞,预为表现出来,使他们分别知所警或知所励。原来《易经》就充满了这种谶纬性的玄谈,而《春秋》更如实指点出了各种各色灾异祥瑞的后果。董仲舒、刘向父子辈之把自然界各种特异现象拿来作出附会政治的解释,无非是想藉此补充当时三纲五常教义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