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

第3部分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3部分

小说: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现代人的自由首先表现为现代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对现代人而言,自由首先意味着:    
  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最适合他们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它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施加某些影响的权利。    
  其次,现代自由意味着公民权的淡化。用一些当代评论者的话来说,如果说在古代公民权意味着专职的公民(full…time    
  citizen)的话,那么,根据贡斯当的理论,公民权在现代只能是“兼职的公民”(half…time    
  citizen)。这意味着,古代那种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情形将被减少到最低程度,人民只能以代议制的方式行使自己的主权。贡斯当在其著名的关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演讲中讲到:    
  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与此相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若说他在某些时候行使主权(在这些时候,也会被谨慎与障碍所包围),更经常地则是放弃主权。    
  六    
  贡斯当在自由发展史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尽管他不是一个擅长思辨的思想家,但他有文学家的敏锐,有政治家的现实感,加之他亲身经历过法国大革命以及革命后的政治动荡,因此,他的许多政治理念有独特的勉力。特别是他关于自由以及极权主义暴政的分析,尤为深刻,对后来自由主义的发展影响颇大。    
  贡斯当对人民主权理论的批评、对民主可能产生暴政的担忧在托克维尔那里得到更明确的阐述。当托克维尔声称“上帝可以拥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人世间任何人都不应该拥有绝对权威时,法国大革命与卢梭在他的脑海中,贡斯当以及其他法国自由主义前辈的告诫也在他脑海中。托克维尔对多数暴政的分析、对多元主义的沤歌、对个人自由的倡导可以看到贡斯当思想的影子。    
  约翰·密尔从未谈及贡斯当对他的影响,但托克维尔对密尔的影响却是学术界所共知的。密尔关于自由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托克维尔所担心的多数暴政问题。十分有趣的是,密尔的解决方案与贡斯当的观点十分接近,这就是划分一个不受政治权威与社会干预的私人生活领域。甚至密尔的某些具体表述也和贡斯当颇为接近。当然,密尔的自由理论受到德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洪堡的影响,故强调个性(individuality),这一特点为二战以后的自由主义学者所诟病。这恐怕是为什么伯林等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对密尔的自由理论不无微辞的同时,对贡斯当的自由理论大为赞赏的原因之一。    
  真正继承了贡斯当自由理论并将其升华、发扬光大的是伯林。伯林对贡斯当关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区分给予高度评价:“没有人比贡斯当对这两种类型的自由之间的冲突看得更透彻,或表达得更加清楚。”伯林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直接继承了贡斯当的自由概念,并赋予更深刻、更广泛的涵义。特别是伯林关于积极自由的讨论,更是酣畅淋漓。在伯林那里,积极自由在许多方面与贡斯当的古代自由相同。但伯林强调积极自由的核心在于自主,而自主的概念又与“真实自我”与“虚假自我”之区分相关。个人也许会在某时某刻欲求某种东西。若以消极自由观视之,假如他的欲求不受外界力量的干预,他就是自由的。但若以积极自由的观点视之,他的欲求可能是出自真实的自我、高级的自我,也可能来自某种“非理性的欲动、不常受控制的欲望,也就是说,来自虚假的自我、低级的自我。”虚假的自我与低级的自我在本质上是非自我。满足这种欲求在本质上是对自主的否定,亦即对自由的否定。更有甚者,真实的自由可以外化为某种国家意志、集体意志、某种规律性。这样,某人如果被强迫服从代表真实自我的国家意志、集体意志或规律,他在表面上似乎是被迫的,但在实质上却是自由的。伯林自由观所蕴含的哲理确实是贡斯当的自由概念所无法企及的。不过,贡斯当的自由理念开自由主义辨析各种自由观念之风气,在这个意义上,其贡献是不可低估的。    
  (李强)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邦雅曼·贡斯当著  刘满译        
第一编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    
   先生们:    
  我希望提请大家注意两种类型自由的某些不同,这是一件全新的尝试,人们迄今尚未注意到这些不同,或者,至少还没有充分讨论这些不同。第一种类型的自由是古代人十分珍视的自由,第二种则是近代民族视为弥足珍贵的自由。如果我没有错的话,我的探讨从两个角度看都会是很有意义的。    
  第一,对这两种类型的自由的混淆一直在我们中存在。在著名的大革命时期,它是许多罪恶的肇因。法国被一些毫无益处的实验折腾的精疲力竭。这些实验的始作俑者由于缺乏成功而懊恼,于是力图强迫法国享受她不愿享受的好处,却不让她享受她希望享受的好处。    
  第二,我们那场幸运的革命(尽管它有诸多过分之处,我仍称之为幸运的,因为我将注意力集中在它的后果上),呼吁我们享受代议制政府的好处。然而,我们会惊奇且有趣地发现,为什么这种我们今天赖以庇护自由与和平的唯一的政府形式却全然不为古代自由民族所知。    
  我知道有些作者声称从古代的民族中——从古代斯巴达共和国,或从我们的祖先高卢人那里——发现这种制度的渊源。但他们是错误的,斯巴达政府是一个禁欲主义的贵族政府,而不是代议制政府。国王的权力受到某些限制,但只是五长官团长官(ephors)的限制,而不是那些肩负使命——类似今天选举赋予我们自由的保卫者的那种使命——的人的限制。诚然,五长官团的长官尽管最初由国王设立,却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但他们只有五人。他们的权威既是政治性的,也是宗教性的;他们甚至分享政府的管理权,即行政权力,因此,像古代共和国几乎所有受人拥戴的执政官的权力一样,他们的特权不纯粹仅是阻止暴政的屏障,它本身变成某种不可忍受的暴政。    
  高卢的政权与某政党希望为我们恢复的那种政权颇为相似。它既是神权的,又是好战的。牧师享有无限的权力。军事阶层或贵族明显拥有专横的压迫性特权;人民没有任何权利与保障。    
  在罗马,护民官在某种程度上有代议制的使命。他们是平民的喉舌,寡头政治——这种制度在所有时期都是相同的一在推翻国王的过程中将这些平民置于严苛的的奴隶制之下。不过,人民直接行使相当多的政治权利。他们集中在一起对法律投票,并对那些遭到控告的行政官作出判决:因此,罗马仅有代议制度的微弱痕迹。    
  这一制度是现代人的发现。而且,先生们,您将会看到,人类在古代的条件不允许这种性质的制度的引人或设立。古代的民族既不可能感到对它的需求,也不可能欣赏它的价值。他们的社会组织引导他们欲求一种与代议制度赋予我们的自由截然不同的自由。    
  今天晚上的演讲将集中向诸位展示这一事实。    
  首先,先生们,请问一下您自己,一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一个美国公民今天所理解的“自由”一词的涵义是什么?    
  对他们每个人而言,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一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最适合他们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它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行使某些影响的权利。现在,我们将比较这种自由与古代人的自由。    
  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诸如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政府缔结联盟,投票表决法律并作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的集会,对其指责、谴责或豁免。然则,如果这就是古代人所谓的自由的话,他们亦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你几乎看不到他们享受任何我们上面所说的现代人的自由。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厉监视。个人相对于舆论、劳动、特别是宗教的独立性未得到丝毫重视。我们今天视为弥足珍贵的个人选择自己宗教派别的自由在古代人看来简直是犯罪与亵渎。社会的权威机构干预那些在我们看来最为有益的领域,阻碍个人的意志。在斯巴达, Therpandrus不能在他的七弦竖琴上加一根弦,以免冒犯五人长官团的长官。而且,公共权威还干预大多数家庭内部关系。年轻的斯巴达人不能自由地看望他的新娘。在罗马,监察官密切监视着家庭生活。法律规制习俗,由于习俗涉及所有事物,因此,几乎没有哪一个领域不受法律的规制。    
  因此,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被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与此相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如果他在某些固定、偶尔的时候行使主权的话(在这些时候,也会被谨慎与障碍所包围),更经常地则是放弃主权。    
  先生们,我必须在此时稍停片刻,来预先考虑人们可能对我发出的责难。在古代有一个共和国,那里,集体机构对个人存在的奴役并不像我刚才描述的那样彻底。这个共和国是十分著名的:你们会猜出我在讲雅典。我将在下文讨论雅典、我将承认这一事实,并揭示其原因。我们将会看到为什么在所有古代国家中,雅典与现代国家最为近似。除雅典外,在所有其他地方,社会的管辖权都毫无限制。正如孔多塞所言, 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 。可以这样说, 人仅仅是机器,它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 。同样的服从情形亦可见于罗马共和国的黄金时期。那里,个人以某种方式被国家所吞没,公民被城市所吞没。    
  我们现在将追溯古代人与现代人之间这种本质区别的根源。    
  所有古代的共和国都局限于狭小的领土上。它们之间人口最多、最强盛、规模最大者也无法与最小的现代国家相提并论。狭小疆域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这些共和国的精神是好战的。每个民族无休止地攻击其邻国或被邻国攻击。这样,被彼此对抗的必要性所驱动,它们不停彼此战斗或彼此威胁。那些没有征服野心的国家也不可能放下武器,以防止它们自己被征服。所有国家都不得不以战争为代价来换取它们的安全、独立以及存在本身。这就是古代自由国家永恒的兴趣或者说几乎是习惯性的关注。最后,作为这种生存方式的另一个必然的结果是,所有这些国家都有奴隶。手工劳动的职业(在某些国家甚至包括工业职业)都委托给带镣铐的人。    
  现代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全然不同的景象。今天,最小的国家也比斯巴达或存在长达五个世纪的罗马大得多。由于启蒙思想的发展,就连欧洲分裂为众多国家也更多是一种表面现象,而不是真正的事实。过去,每一民族形成一个孤立的大家庭,它是其他民族家庭的天然敌人;今天,在不同名称与社会组织下生存的成千上万的人们在本质上是相当同质的。他们已强大到足够的程度,不必恐惧蛮族的游民。他们也文明到足够的程度,来发现战争是负担。他们的一致倾向是和平。    
  这一不同导致另一不同。战争的出现先于商业。战争与商业只不过是实现同一目标的两个不同手段——这个目标就是得到自己欲求的东西。简单他说,商业是希望占有的人对占有者缴纳的一种贡赋。它是一种征服行为,是以相互同意的方式征服一个人无法希望以暴力方式得到的东西。一个永远是强者的人决不会接受商业这一概念。是经验引导他诉诸商业。经验向他证明,战争,即运用自己的强力反对其他人的强力,使他可能遭遇形形色色的障碍与失败,而商业则是求得他人权益符合自己适当权益的一种较为温和但较为确�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